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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概 述 护理工作中常见和潜在的法律问题 护士与病人之间若干特殊的法律问题 产生上述常见和潜在法律问题的原因 对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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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护士条例》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即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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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其统辖范围内对其所有社会成员具有着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一般限指宪法、法律。
概 述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其统辖范围内对其所有社会成员具有着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一般限指宪法、法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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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法律的概念 狭义的法律 :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概 述 狭义的法律 :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概念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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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制定的制度、流程、常规等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概 述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制定的制度、流程、常规等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与护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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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国家主席令公布。 与护理工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概 述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国家主席令公布。 与护理工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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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与护理工作相关的法规(条例)主要有: 《护士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概 述 法规(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公布。 与护理工作相关的法规(条例)主要有: 《护士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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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部门规章 《办法》:卫生部令公布的为《办法》 《技术规范》:卫生部文件下发(卫医发)的称 《技术规范》。
概 述 部门规章 《办法》:卫生部令公布的为《办法》 两种 形式 《技术规范》:卫生部文件下发(卫医发)的称 《技术规范》。 与护理工作相关的《办法》、《技术规范》主要有: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操作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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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医院护理管理与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湖南省《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
概 述 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医院护理管理与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湖南省《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 《湖南省消毒供应中心建设与管理评价指南及评审标准》 《常用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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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常见和潜在的法律问题 侵权行为 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的权利的侵害而给他方造成的损伤行为。护理工作中,由于主观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与渎职,和客观的知识欠缺、能力水平低下等,给病人带来的健康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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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常见和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干犯他人身体 侵犯他人隐私权
干犯他人身体是侵权行为的一种表现,护理工作者广泛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如未经同意对病人进行约束;未经同意给病人进行注射,等等都有可能构成干犯他人身体的潜在危险。因此,对此类问题应强调“知情同意”。 侵犯他人隐私权 侵犯病人隐私也是侵权行为的一种表现。保护病人隐私是护士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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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常见和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护理记录的有关法律问题 临床护理记录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也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能导致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临床护理记录在法律上的重要性,还表现在记录本身也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若与病人发生了医疗纠纷或与某刑事犯罪有关,此时护理记录,则成为判断医疗纠纷性质的重要依据之一,或成为侦破某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因此,在诉讼之前对原始记录进行添删或随意篡改,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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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常见和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执行医嘱的有关法律问题
医嘱通常是护理人员对病人施行治疗措施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应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护士条例》有关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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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常见和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中的法律问题 最常见的是安全管理问题:五专、交接、使用记录、剩余药液的处理等
少见但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临床上此类药品只用于晚期癌症或术后镇痛等。护理人员若利用自己的权力将这些药品提供给一些不法分子倒卖或吸毒者自用,则这些行为事实上已构成了参与贩毒、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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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常见和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其它药品及物品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护理人员还负责保管、使用各种贵重药品、医疗用品、办公用品等,绝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些物品占为己有。如占为己,情节严重者,可被起诉犯盗窃公共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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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常见和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护生的法律身份
护生是学生,她只能在执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为病人实施护理。如果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或经注册护士同意后单独给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由于护生操作不当,给患者造成损害,那么她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如果未经带教护士批准,擅自独立操作造成了病人的损害,那么她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病人有权利要她作出经济赔偿。所以,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前,应该明确自己法定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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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常见和潜在的法律问题 收礼与受贿
病人康复或得到了护理人员的精心护理后,出于感激的心理而自愿向护理人员馈赠少量纪念性礼品,原则上不属于贿赂范畴,但若护理人员主动向病人索要红包、物品,则是犯了索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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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常见和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非法拘留 指通过武力或武力威胁的非法手段约束病人,限制其人身自由。一般很难想象医护人员有非法拘留病人的可能,但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病人要出院而医生护士不同意的情况。有的病人是因对治疗失去信心,有的病人想逃避医疗费用的承担等。一般因病情不允许,医护人员要尽量解释挽留病人,如病人态度坚决,医护人员则应详细做好记录,并请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字为据。因故逃避承担医疗费用者,在其处理方式上也应稳重而有理,防止与法律相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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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常见和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诽谤 是一种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侮辱和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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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常见和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非医疗场所见死不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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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与病人之间的若干特殊的法律问题 病人遗嘱
有的病人临终时,其家人不在场;或护士长期护理病人,使病人非常信任,要求护士作他的遗嘱见证人。在这种情况下,推辞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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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与病人之间的若干特殊的法律问题 病人遗嘱 ♣ 至少要有两人以上在场作遗嘱的见证人,并在遗嘱上签字
♣ 不应问及遗嘱内容,应充分体现遗嘱人意见 ♣ 做好详细记录:交待病人遗嘱时的精神、身体状况,特别是病人神智,并至少有两名护士以上签名,以发生法律效应 ♣ 个别病人为感谢护士的护理,可能要把遗嘱的一部分赠送给 护士,护士应当拒绝,可报告医院行政同时向其家属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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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与病人之间的若干特殊的法律问题 安乐死的法律责任
某些濒危病人,生前异常痛苦,要求护士结束其生命或允许其自己主动死亡。对此,护士必须持十分慎重的态度,从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观点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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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与病人之间的若干特殊的法律问题 安乐死法律责任 主动安乐死
采取主动的方式结束病人的生命让其安静地死去。在国家未颁布安乐死的法律,社会舆论对安乐死持不同态度的情况下,护士不准参与这种安乐死 被动安乐死 即中止某种治疗,让其自然地逝去。经过医生护士的一定组织形式确定无治愈希望。在其家属的同意下,可以撤离抢救和维持措施,给予一般的维持,等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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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与病人之间的若干特殊的法律问题 保护自己
法律不仅是保证病人的利益免受侵犯,而且也包括保护护士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权 极少数家属,无理取闹,提出一些无理要求,甚至威胁打骂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应诉诸法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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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与病人之间的若干特殊的法律问题 保护自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护理人员应当努力避免差错事故,但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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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上述常见和潜在法律问题的原因 护理人员本身原因 1 管理方面因素 2 3 患者和家属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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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上述常见和潜在法律问题的原因 护理人员本身的原因 ♣ 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甚至出现了好心办坏事的结局。
♣ 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甚至出现了好心办坏事的结局。 ♣ 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或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与流程,这是最主要的因素。常见的不落实制度有: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执行医嘱制度、护理文书书写制度等;未被严格执行的技术规范有:消毒技术规范、各种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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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上述常见和潜在法律问题的原因 护理人员本身的原因
♣ “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不过硬,不能及时准确的发现和解决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诊疗护理问题。 ♣ 法制观念淡漠,自我保护意识差。 具体表现: 为了应付检查,重新抄写或更改医疗护理文书,破坏了其原始性和真实性 在手术或特殊治疗前向病人和家属解释手术效果、风险和意外情况不全面 护士在非抢救时间执行口头医嘱。 护理人员随意同意病人外出或离院,又未作任何记录。 对有禁忌证的病人应注意的事项,护士未明确告知。 医护人员随便议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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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上述常见和潜在法律问题的原因 管理方面的因素 ♣ 管理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知识和经验,从事行政事务多,抓护理质量时间少
♣ 管理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知识和经验,从事行政事务多,抓护理质量时间少 ♣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已有的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 监控管理机制不严格,措施不力,把关不严 ♣ 管理者对护士缺乏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 岗位设置欠妥。医院由于护士编制不够,超负荷工作,使少数护士身心疲惫,产生厌烦心理,不能按常规完成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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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上述常见和潜在法律问题的原因 患者和家属方面因素
♣ 临床工作中,有些患者由于种种原由仅在医院做治疗后就离院,使某些按护理常规应该完成的工作无法进行。 ♣ 某些患者或家属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可能为达到某种私欲制造纠纷,也可能因为对医疗护理行为不理解而将医院推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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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1 增强法制观念,学法懂法守法:自律 2 加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力度: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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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增强法制观念,学法懂法守法 自律---- 质量是做出来的
对 策 增强法制观念,学法懂法守法 自律---- 质量是做出来的 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实际碰到的法律问题有很多,如制度执行不严、不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等等;潜在的法律问题也非常广泛,如侵权行为、干犯他人身体等;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如遗嘱、安乐死等问题。因此,护士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医院的管理制度,较好地掌握医学护理知识与护理操作规程,才能适应社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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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观念是人的思维和行动的导向,要搞好一项工作,首先必须进行观念强化。加强行业法制管理,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学法、懂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什么事情都是现有观念,观念决定心态、心态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 观念错了,什么都错 观念滞后了,什么都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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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 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人的道德与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有序性和稳定性,道德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等等
对 策 ♣ 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人的道德与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有序性和稳定性,道德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等等 医德是调整医疗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医德应以救死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防病治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护理道德是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要遵循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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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职业道德 尊重 保密 忠诚 慎独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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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忠 诚 忠诚护理事业 忠实于人民的健康利益
对 策 忠诚护理事业 忠 诚 忠实于人民的健康利益 忠诚护理事业就是忠诚于病人的身心健康,就是把病人的健康时刻放在心上,就是用毕业精力去促进、维护病人和人们的健康,并视为自己的崇高责任。 生存和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力,护理任务也是促进,维护这种基本权力。 忠诚作为护理道德的基础,既是护士道德理想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护理道德实践的精华。忠诚决不是一个抽象的内心信念,而是对任何细小、繁琐复杂的护理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年复一年地做下去,从不后悔埋怨,这就是对护理事业和病人健康利益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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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尊 重 对病人的“尊重”体现在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和尊重病人人格(心理学人格和伦理学人格)。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就是承认病人对自己的健康拥有决定权,对病人的治疗与护理,都应告知病人,由病人自己(家属)决定并同意进行。当病人不理解而抵触时,应选择时机和方法反复向病人说明、解释、帮助病人作出决定。对待多方解释仍不接受的,应当尊重病人意见,并以文字式记录或形成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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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尊重病人人格包括尊重心理学和伦理学人格两方面。从心理学方面看,人格主要指个性。从伦理学方面看,人格的含义主要指人的尊严,指作为一个人在人们相互关系中应受到的基本道德待遇。 护士尊重病人的人格,就不能因为病人较麻烦而训斥、侮辱、嘲笑,即使是精神病人或临终病人也应同样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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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个人隐私 保 密 医疗秘密 我国宪法规定,个人有隐私权;由于诊断、治疗、护理的需要,病人将一些个人隐私告知医生护士,如个人、家庭、婚姻等多方面的,医务人员应予保密,不应告知与医护任务无关的人,无视这一点,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也是与法律相抵触的行为。医疗秘密,首先是医疗资料的秘密,其次是关于医疗护理质量的评价结论,再次是涉及到其他有关医生与护士本身个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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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慎 独 “慎独”一词出自《礼记中庸》“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指个人独处的时候亦能谨慎地遵守道德原则。护士应通过长期的道德实践使自己的道德修养达到这一境界。 技 巧 熟练地掌握护理业务,不仅是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道德要求,应该把努力提高护理业务水平应作一种道德责任,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在技术上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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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 学习法律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
对 策 ♣ 学习法律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 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从临床医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小平同志说过: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 完善制度或加强制度本身建设,要使制度具体化、细化、操作化;不能留任何可作不同解释或说明的空间 必须做什么 不能做什么 做了不能做的将会得到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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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加强制度学习:要遵守制度,必须熟悉制度,因此,要加强制度学习
对 策 加强制度学习:要遵守制度,必须熟悉制度,因此,要加强制度学习 强化制度意识:要形成一种尊重制度、遵守制度的风气;什么事情不是人说了算,而是制度说了算,保持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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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与护理相关的医疗纠纷中,有些是因为护士操作技术不过硬,或业务知识缺乏,对病人病情观察缺乏预见性等原因造成。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如果没有过硬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是无法满足患者需求的。因此护士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及观察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医生要看得好病才是好医生 护士要能解决好病人的健康问题才是好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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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 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护理人员的证据意识 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对 策 ♣ 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护理人员的证据意识 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教育督导护理人员严格按照湖南省《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及时、准确地做好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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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履行告知义务 病人入院时应告知病人:病区环境和设施、有关的医护人员、本院和病人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劝告等。治疗护理过程中告知病人:接受的治疗护理名称、目的、注意事项、副作用发和应承担的风险,特殊检查治疗前应征得病人同意,履行签字手续;对于神志不清、昏迷、无行为能力的患者,对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危重病人应及时向家属告知病情,以取得家属的配合; 病人出院时告知病人出院以后的疾病康复知识、正确用药方法、饮食休息要求、功能锻炼方式、复诊时间,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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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医疗用品要符合要求 使用的医疗产品、一次性物品、血制品、药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和药检局管理规定,有报批手续。产品来源、去向、使用要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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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完好封存现场,重视死亡患者尸体解剖 对因输液、输血、注射、用药时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对现场实物包括残留液、输液瓶等进行封存并送检。对不明原由或是出现纠纷的患者死亡,应当告之并动员家属作尸体解剖,且应在死亡48小时内进行。若不愿做尸解家属应做签字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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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加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力度 他律---人人都有奴性、都有物欲、都有赌博心 为什么医院有制度,难以执行
对 策 加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力度 他律---人人都有奴性、都有物欲、都有赌博心 为什么医院有制度,难以执行 要加强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评价、反馈和公示;对于管理者而言,想把员工培养成什么样,就用什么样的指标来考核。 奖惩一定要落实:没有奖惩,监督、考核就会失去作用;没有监督、考核,制度管理就会失去作用,奖惩不落实,也是制度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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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筑起两条防线 一条是法律的防线、一条是道德的防线
对 策 筑起两条防线 一条是法律的防线、一条是道德的防线 法律和管理是他律,道德和文化是自律,只有自律和他律结合在一起,一个人才能健康成长,一支队伍才能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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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临床上,科室护士长要注重护理工作流程中的质量管理,并对护士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针对护理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重新制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由护理部、科护士长和各科护理骨干分别组成三级质控体系,定期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科,并组织和时纠正处理,提出改进措施,使护理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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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专业的护理服务!!
对 策 给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专业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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