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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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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编 著作权法

2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3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 版权(copyright)

4 2.著作权 (1)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 (2)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3)本书所称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邻接权

5 3、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 (1)二者主要共同之处是,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或称表达。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6 (2)二者有如下的区别: ①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 ②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 ③著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 ④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工业产权很少有人身权内容。 ⑤保护期间的长短不一样。 ⑥保护条件不一样。 著作权保护要求独创性,专利权保护要求首创性,而商标权保护要求的是可识别性。

7 二、著作权法 1.概念: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法通则》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刑法》 单行法规、行政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等。

8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一、特许出版权时期——保护出版商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忽视了作者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保护了作者的财产权利,但没有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 1709《安妮女王法》——第一部著作权法 三、作者权时期——保护作者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1793年法国《著作权法》 四、国际公约保护时期——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使保护区域得到扩展 《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9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0 一、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一、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的特征 1、作品是思想、情感(内容)的表现形式,具有可复制性,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作品中抽象的思想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只有对思想的具体表达才受著作权保护。但判断作品中哪些成分是思想却较困难,涉及思想与表达的分界问题。

11 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思想自由

12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亦称原创性。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 1)独创性≠艺术性 2)独创性≠新颖性 3)独创性≠创造性 “独立创作” 案例:1、Walter v.Lane ——“额头流汗规则” 2、美国 郊区电话公司 v.Feist案

13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作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形式要件:属于文学、科学、艺术领域 2、实质要件: 1)独创性 2)可复制性

14 二、口述作品(《条例》第四条第(二)项) 指用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 于语言的一种形式。在著作权法中一般被理解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条例》第四条第(一)项) 文字作品包含从文学创作到实用名录等广泛的一系列作品。计算机软件。 分析:计算机程序为什么成了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案例:一保安写的最牛辞职报告 二、口述作品(《条例》第四条第(二)项) 指用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 于语言的一种形式。在著作权法中一般被理解 为在特定场合发表的正式言论。 案例:黄健祥的激情解说是口述作品么?

15 (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条例》第四条第(三)——(七)项) (一)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案例:《吉祥三宝》侵犯了电影《蝴蝶》主题歌的著作权么? (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作品 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16 (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五)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问题:体操是不是作品? 足球比赛是不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条例》第四条第(八)——(九)项) (一)美术作品 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绘画是美术作品最普遍的形式。 问题:1、书法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 2、 将张乐平的“三毛”漫画形象注册为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17 (二)建筑作品 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是一种实用的社会物质产品,也是 一种具有审美功能的造型艺术

18 五、实用艺术作品 是指适于作为实用物品的艺术作品,不论是手工完成还是按工业规模制作的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
六、摄影作品 是指在易感受光线或其他辐射线的表面上制作的实物图像。这类作品只要在拍摄选定对象的构图、取景或方式上表现出原创性,即可作为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 七、电影等视听作品

19 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一)工程设计图 (二)产品设计图 (三)地图 (四)示意图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是指一般从法律保护观点理解为世世代代在土著共同体中由身份不明的人创作、保存和发展、属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作品。 《伯尔尼公约》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20 作品的思想倾向和情感表达的内容与形式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公众利益或破坏社会的善良风俗等。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作品的思想倾向和情感表达的内容与形式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公众利益或破坏社会的善良风俗等。 根据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作品是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⑤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⑥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⑧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⑨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⑩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作品。

21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有些具备了作品的条件,但是为了国家或公众的利益,不给予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这种情况有两类: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 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这些对象具备作品形式条件,但因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 如历法、数表、通用格式和公式等对象。

22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注意:著作权的内容不同于著作权法律关系 的内容,后者包括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义务两方面。

23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一、著作权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 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 权。
二、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几个特点: (1)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 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2)著作人身权具有较强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 让和放弃; (3)著作人身权虽被称为“人身权”,但并不同于民 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 三、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4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一、发表权(《著法》10条,《条例》17条)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表权属于行使一次就用尽的权利。 2.发表权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 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25 署名 标记 二、署名权 (《著法》10条、17条,解释11条)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 署名 标记 注意:1、制作冒名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吗? 2、署名顺序是否属著作权的范畴? 3、注意委托作品的署名权(17条)

26 三、修改权 可自己行使也可授权他人行使 。修改权不是绝对的,有时不能对抗物权。 2、修改权的内容: 1)是作者有权在作品完成后,对作品内容进行自行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 2)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和删改 修改:导致作品原意的歪曲——禁止

27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 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 整性。 《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 作者享有反对对作品进行任何歪曲、割裂 或者其他更改,或有损于其声誉的其他一切损害的权利。

28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1、概念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获得的财产收益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的性质
(1)著作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和 继承 (2)著作财产权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3、著作财产权内容 (1)使用权(《著法》第10条(五)—(十七)共13种) (2)获得报酬权(《著法》第10条最后两款)

29 一、复制权(《著法》第10条第(五)项)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 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30 二、发行权 (《著法》第10条第(六)项) 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对作品的需求,向公众提供 一定数量作品的复制件的行为。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 传播

31 发行行为的构成: 1、该行为应当面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2、该行为应当以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的方式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问题:通过网络传输向公众提供作品是发行行为吗? 案例: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华谊兄弟、大盛国际传媒、尚网文化、保利博纳诉英雄宽频、隐志网络、世纪联线

32 问题:未经许可出租带有软件的电脑侵犯出租权吗?
三、出租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 物权人 著作权人 问题:未经许可出租带有软件的电脑侵犯出租权吗?

33 四、展览权(《著法》第10条第(八)项和第18条的规定)
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或展示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 问题: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未发表作品会侵犯发表权吗?

34 五、表演权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表演权的分类 (1)现场表演 (2)机械表演(借助设备) 问题:《著法》第43条关于机械表演应向音乐著作权人付费问题。 2、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著》10、38)

35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六、放映权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 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广播、电视等无线发射、有线发射或与前者类似的技术手段传播作品的权利。

36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构成要件: 1、该行为是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 2、该行为应当是“交互式传播”行为。

37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 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九、摄制权 (联系《著法》第15条)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 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 改编权,即对原作品进行二度创作的权利。改编权不同 于改编者权。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对原作进行二度创作的权利。 改编者权是改编者经过二度创作后基于新的作品而产 生的权利。改编者将作品经再度创作赋予新的形式,改编 者对这种新的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38 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以其他各种语 言文字形式再表现的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上 述行为的权利。翻译权的行使通常受到人类语言文字种类的 多少和法律地域的影响。 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即著作权人就自己的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增 删、选择、组合、汇集编排的权利。

39 十三、注释权与整理权 (著12) 注释权是被注释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整理权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 不清的已有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的权利。

40 题1:使用演绎作品的,应当取得( )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A.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B.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C.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D.以上都不正确 题2:下列权利中,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 )。 A.表演权 B.发表权 C.署名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题3:罗某从画家张某处购买了一幅画,罗某在对该画享有物权的同时,对该画还享有( )。 A.出租权 B.改编权 C.展览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41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著法》第2条,《条例》第6—8条) 实质要件:作品的产生 形式要件:自动保护原则 ——本国人 ——外国人

42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1.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法》第20、21条,《条例》17、18条) 1.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间。 4.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间。 5.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 6.作者使用假名、笔名等发表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发表的作品的保护期间。

43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也称著作权人) ◇第一节 作者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五节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第六节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七节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第八节 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

44 第一节 作者 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也叫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自然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法人 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家。 包括: 二、著作权的主体与作者的关系: 著作权主体 作品享有权利的人 作者 创作作品的人 作者是著作权人,但著作权人未必是作者。(9条)

45 三、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作者(原始主体)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继受主体)

46 四、原始主体——作者 (著法11条;条例3条) (一)自然人为作者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案例:刘国础诉叶毓山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47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
法律规定:“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 “作者”与“视为作者”的区别: 作者是基于对现实的确认,而视为作者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48 四、继受主体——作者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人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 (二)因合同而取得 1、委托合同:如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 2、著作权的转让。(只包括财产权) (三)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1、购买著作权; 2、接受赠送; 3、依法律规定,如公民死亡,在保护期内无继承人的;或法人等组织终止后,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9 单一作者。 11条 属于作者 合作作者。13条、条例9、14条 著作权的归属 1、视听作品的制作人。 15条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单一作者。 11条 属于作者 合作作者。13条、条例9、14条 著作权的归属 1、视听作品的制作人。 15条 2、职务作品的所有人。 16条,条例11、12条 3、委托作品的定作人。 17条,解释12条 4、著作权人的继承人。 19条,条例14—16条 5、美术作品的受让人。 18条 6、国家。 19条 7、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原件所有人。 条例13条 8、演绎作品。 12条 9、汇编作品。 14条 属于作者以外的人

50 第三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13条、条例9、14条)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15条
一、合作作品的概念 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 二、合作作品的类型: 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三、合作作品的确认 合作的意思 协调、一致的创作 合作结果——产品 四、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51 1、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19)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52 2、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07/3/60,多选)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53 3、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04/3/20)??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54 4、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06/3/17)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55 第四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16条,条例11、12条) 一、职务作品 (一)概念 所谓职务作品,是由于在创作过程中,作者和他所服务的机
构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故作品在著作权归属上与非职务作品 的著作权归属存在着区别。 (二)特征 1.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 2.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 3.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或业 务范围之内。

56 二、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6条)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1、属作者,但单位有优先使用权和对作者的限制权
2、属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具体情形包括: .物质技术条件;(资金、技术、设备) .承担责任; .职务作品 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约定

57 第五节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14条) 一、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是将已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或其他材料
等作为素材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组合编排形成 的作品。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依法产生新的独立的著作 权,该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1.原作品著作权+汇编作品著作权(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 35著法 2.汇编作品著作权 著法14

58 一、定作作品的概念 受托人依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不是劳务,也不是处理或管理有关创作活动的事务,而是特定的文学艺术作品。 二、定作作品的权利归属
第六节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17条;解释12条) 一、定作作品的概念 受托人依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不是劳务,也不是处理或管理有关创作活动的事务,而是特定的文学艺术作品。 二、定作作品的权利归属 约定 未约定 著作权属于作者 问题:定作作品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署名权等著作人身权吗?

59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视听作品的作者包括: 1.导演。 2.编剧。 3.作词、作曲。 4.摄影。
第七节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15条) 一、视听作品的作者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视听作品的作者包括: 1.导演。 2.编剧。 3.作词、作曲。 4.摄影。 二、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导演、编剧、作词、作曲和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其他权利由制作人享有; 劳动合同 上述作者与制作人在财产权关系

60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05/3/19)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61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一节 邻接权的概念 ◇第二节 表演者权 ◇第三节 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第五节 出版者的权利

62 第一节 邻接权的概念 一、邻接权概念 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注意: 邻接权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63 第二节 表演者权 (36—38条,条例5、33条) 一、概念: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注意:表演者产生的前提——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 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者。如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等。 三、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表演者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64 四、表演者的权利 (38条) 1、表明表演者的身份(包括演员姓名和演出单位)。属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属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并获取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注意:1、 1、2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 2、3~6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的12月31日。 3、在我国,表演者无机械表演权和出租权,因而播放载有表演者的录音录像制品不用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65 五、表演者的义务 (37条) 1.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双重许可)

66 第三节 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 (39—41条) 一、相关概念: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有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如唱片、录音磁带、激光唱片等。
第三节 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 (39—41条) 一、相关概念: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有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如唱片、录音磁带、激光唱片等。 录像制品是指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 主体是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客体为录音录像制品。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 (42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注意:录音录像制品传播的三重许可(42(2))

67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39条-40条) 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双重许可) 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4、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68 第四节 广播电视组织权 (43—46条) 一、概念 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 主体是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 客体是 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43条) 1、播放节目的权利; 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禁止擅自转播权); 3、许可他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禁止擅自录制权)。 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出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69 三、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 (42-43条)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问题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是否需要获得表演者的许可,并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问题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需要获得哪些主体的许可,并向哪些主体支付报酬?

70 第五节 出版者的权利 (29——35条) 一、概念: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
第五节 出版者的权利 (29——35条) 一、概念: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 主体:一般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类出版单位。

71 二、出版者权的内容 1、关于专有出版权 2、版式专有使用权 (36) 版式是指出版者出版图书、刊登文章所使用的开本、字体、字行、篇章结构安排等,包括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 。 装帧设计是指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封面、封底、护封所作的装潢设计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的刊头、封面、版面、封底等所作的装潢设计,如封面色彩、图案等。 案例: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诉外文出版社案 (封面、书脊相同)

72 图书出版者 作者许可 3、修改、删除权(34条) 文字性修改 期刊、报社 内容修改 4、转载权(33条(2))(反向禁止+报酬) 5、重印、再版(32条)(通知+报酬)

73 三、出版者的义务(30、32条) 1、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 2、按期、按质出版作品 3、重印、再版作品 4、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74 注意: 1、邻接权有关保护期限的规定。36、39、42、45(2)。 2、在进行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等行为时,哪些要得到同意,得到哪些人的同意;哪些不需要得到同意(34、 35、40(3)、43、44、46)

75 一、不经许可,也不支付报酬 二、不经许可,但须支付报酬 总结:邻接权行使与作品原著作权人的保护 合理使用方式——22
1、未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23 2、录音(不包括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应急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40(2)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不包括未发表作品)43(2)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44 5、报社、期刊社转载、摘编已刊登的作品33

76 三、应经许可,并支付报酬 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及报刊刊登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30
2、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或者演唱组织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37(1) 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40(1)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3(1) 5、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不包括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46

77 四、应经双重许可,并支付双份报酬 1、出版演绎作品的,出版者应当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及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5
2、使用演绎作品进行表演者,表演者或者演出制作者应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7(2) 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的,应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0(2) 4、复制、发行、处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应经录音录像制作者及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付酬42(2) 5、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应取得录像制作者及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6

78 1、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 (03/3/46,多选)
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载作者不许转载的声明  C.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  D.不须作任何声明 

79 2、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05/3/16,单选)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80 3、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08/3/20)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81 4、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3/65)   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和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82 5、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3/18)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83 答案: 1、BC 2、C 3、A 4、ABD 5、B

84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著作权法》24—28条,条例23—28条) ◇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承 ◇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 ◇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 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85 合同法的理论 1、著作权的利用,是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的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而著作权人获得报酬。 使用权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2、著作权的转移分为转让和继承。 转让是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给他人。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人丧失著作权,受让人取得著作财产权。 继承是由继承人基于继承的事实而取得部分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合同法的理论

86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第三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著作权限制的目的是什么?

87 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22条,条例19—21条)
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22条,条例19—21条) 一、“合理使用”(fair use) 指出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考量,以及这些行为在一定的技术 条件下,其后果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不大,却又方便了公 众对作品相对合理的利用和传播,权衡得失利弊,于是在法 律上规定这些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将这种使用看作是正当 的、公平的,并在理论上称之为“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的特点是既不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用向其 支付报酬,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88 二、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2、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即作品是具有高度原创性还是保护大量共有领域的材料;
3、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即被使用的部分占原作的比例及重要程度; 4、对作品市场的潜在影响,即使用是否会影响原作的市场销路。

89 二、“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著法》第22条)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 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 互联网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 者播放其他报纸、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关 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 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 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 放的除外。

90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
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 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 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 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 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91 扩充了解:《信息网络保护条例》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92 一、法定许可(statutory license)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一、法定许可(statutory license)使用 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某些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 1、法定许可主要是作品传播者的使用行为,而合理使用不受 此限制。 2、法定许可不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但要向其支付报酬,而 合理使用既不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支付报酬。

93 二、我国的法定许可使用制度(23、33、40(3)、43(2)、44条的规定)
1.凡是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 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作品除外。可以不经著作权 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持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 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 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名 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94 《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第三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略) 一、概念 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管理著作权事务的机关
根据情况,将对已 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使用权的人,并把授权的依 据称为“强制许可证”,故该制度又称做“强制许可证”制度。 二、要求 1、强制许可的对象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2、申请获得使用权的人应当首先向著作权人请求许可使 用,著作权人拒绝授权许可使用后,才能向政府主管部门申 请强制许可。 3、强制许可则需经使用人事先申请,由主管机关个案批 准授权后方可使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未获主管机关 授权的不得使用。 《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95 1、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
1、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 (02/3/42,多选)   A.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B.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团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C.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     D.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96 2、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02/3/54,多选) 
A.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C.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D.出版杜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 

97 3、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纳的? (02/3/62,多选) 
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   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全文引用   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98 4、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05/3/17,单选)
A.合法使用 B.合理使用 C.法定许可使用 D.侵权行为 5、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置于当街店门口招揽顾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3/14)  A.甲将雄狮置于公共场所,视为放弃著作权 B.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纪念不构成侵权 C.丙可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 D.丁可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

99 答案: 1、ABD 2、ABC 3、BC 4、D 5、B

100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集体管理 《著法》7、8条;条例37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101 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04/3/63,多选) A.播放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102 答案:ACD

103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一节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 为的司法措施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104 第一节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46条)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105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亦属侵权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06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46条)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确定侵犯著作权行为赔偿责任应遵循如下原则(48条) (1)全部赔偿的原则。 (2)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

107 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损失计算(49条) 1、计算方式 (1)实际损失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3)法定赔偿金 司解25(2)
(3)法定赔偿金 司解25(2) 2、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108 1、 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3/21)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109 2、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3/64)   A.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B.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C.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110 1、 B. 2、 B、D 、C

111 三、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49、50、52条)
1、诉讼前申请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 2、诉讼前申请证据保全 关于侵权人举证责任的内容(第53条,解释19、20条)

112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48、56条) 一、侵犯著作权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类型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著法》48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4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一、侵犯著作权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 ——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类型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4、罚款 5、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情节严重的)

113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罪(刑法217条)
(刑法217、2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侵犯著作权罪(刑法217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14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15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116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218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117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118 1、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3/58,多选)   A.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   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   D.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119  2、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07/3/59,多选)
  A.信息网络传播权 B.广播权   C.表演权 D.发行权

120 3、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05/3/18,单选)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121 1、BCD 2、AC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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