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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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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请表等有关问题 (一)企业在 (用户名:hn ,密码: ) 拷贝省局给企业的再注册相关资料电子版(包括再注册国家局文件,省局对企业再注册要求,药品再注册审查记录表(企业),药品再注册申请批件模板(企业),企业变更药品再注册申请表说明、撤回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及汇总表、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及汇总表、五年内未生产品种汇总表、各企业再注册品种省局受理目录表(目录表截止 )等共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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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请表等有关问题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再注册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已受理的到期品种,2010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再注册审批工作。过期品种,国家局将自动注销该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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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请表等有关问题 (三)根据省局通知到省局领回已报省局的再注册申报资料,各企业再注册品种省局受理目录表的受理时间截至 。领回的申报资料企业及时补充完善资料,可能存在部分品种缺申报资料或缺再注册申请表,包括企业漏报,若遇此类情况,请及时与注册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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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请表等有关问题 1. 目前所有已受理的品种企业必须重新进行形式审查,按要求补充完善申报资料后返还省局(含盖企业公章的药品再注册审查记录表”、“药品再注册批件送签件” 、“企业变更再注册申请表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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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请表等有关问题 2. 每个批准文号上报电子版,分别为申请表电子文件和附件的压缩文件,其文件夹名称如:“奇力注射用氨曲南H ”。电子版包括再注册申请表和压缩的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2个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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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请表等有关问题 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药品标准为分别建立的2个独立的WORD文件,文件名分别为“处方和工艺”、“药品标准”(可为扫描的电子版),并用压缩软件压缩成一个文件(Zip或rar格式),该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XXXXXXXXX附件”, XXXXXXXXX为批准文号的后9位代码,例如:Z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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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请表等有关问题 WORD文件的内容应详细描述现使用的处方、工艺、药品标准,同时按时间顺序列出变化过程(见样表)。标准为注册标准的,应提供标准的全文。现实行的生产工艺必要时,可列出关键的工艺参数。 年份 原内容 变化内容 变化时间 批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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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药品生产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按照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附件2~5)准备各品种的申报资料。由于多数再注册品种的受理时间与此次审查审批时间间隔较长,许多品种信息已发生变化,加之部分品种原《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填写有误,为保证再注册工作的准确性,要求企业重新填报已受理再注册品种的申请表,重新提交电子申报文档,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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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药品生产企业主动放弃批准文号的品种,已上报再注册申请的,要求企业按品种提出撤回再注册的书面申请;未申报再注册的和批准证明文件未到有效期的,按品种提出撤销批准文号的书面申请。此类书面申请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不接受授权委托。要求企业在提交此类申请的同时,还应将准备放弃的品种汇总制成EXCEL表格同时上报(附件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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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未生产的品种,企业需填写五年内未生产品种汇总表(附件8)。对于在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未生产的品种,要在《药品再注册申请批件》中要求申请人恢复生产时提出现场检查申请。申请人应参照《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抽验有关事项的通知》(琼食药监注〔2008〕28号),向省局提出申请。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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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局再注册审批流程 年9月17日之前受理品种 省局通知企业领回“已报省局的再注册申报资料和省局已受理的再注册品种受理目录表” 补充完善资料后返还省局 省局形式审查合格,进入国家局文号清查库进行比对,文号清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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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局再注册审批流程(续) 填写“药品再注册审查记录”表(注射剂处方工艺核查情况:包括通过,暂准生产,五年未生产未申请处方工艺核查) 打印药品再注册批件送签件……..处长。分管局长签字后打印药品再注册批件------给企业再注册批件,受理通知书和签收单,再注册申请表等 同时报送国家局 国家局网站显示该品种再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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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受理的到期品种及2010年4月1日前受理的再注册品种,将于2010年7月30日前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同时为保证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在阶段性完成此类品种的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后,分批下发《药品再注册申请批件》。各企业务必在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再注册资料的补充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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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0年4月1日起受理的再注册品种,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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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盒内包括省局出具的流程单,签收单,受理通知书,企业再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有些品种可能未打印流程单等)。请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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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一)形式审查没问题的品种根据受理通知书补填再注册申请表的原始编号和受理号;检查资料盒是否写明再注册申请编号,品名,标注“再注册“字样、厂家。不全,请企业补充。核对签收单上的数据核对码是否与再注册申请表上的数据核对码一致。不一致,请汇总后报告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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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二)领取的申报资料盒中,若没有省局出具的流程单,签收单,受理通知书,不必到注册处补打。再注册已受理品种的企业自查应遵循先易后难,有轻重缓急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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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三) 领取的申报资料中,若没有某品种的再注册申报资料,或没有申请表,或均没有,请及时报告省局注册处并在省局发给的省局已受理的再注册品种受理目录表中标明(纸质和电子均标明),然后企业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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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四)省局已受理的再注册品种受理目录表:请仔细核对,是否有企业漏报或已报省局但未受理品种;若有,请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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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五) 无生产范围但已上报受理品种必须给省局报告,并如实填写药品再注册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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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六) 处方工艺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填写“药品再注册审查记录表”。不准弄需做假,一经查实,按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有问题处理,后果企业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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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七)企业补充完善资料后,如实填写“药品再注册审查记录表”(见模板),“药品再注册批件送签件”(见模板),企业变更再注册申请表说明,企业经办人和法人代表分别在表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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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八)目前我省有27个品种在2007年1月15日前受理并结束网上的电子流程,无法进行再注册下一步工作。企业必须重新提交新的再注册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省局重新受理。此类情况应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原出具的流程单,签收单,受理通知书,企业再注册申请表一并放在资料中,以备国家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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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九) 所有已受理的品种企业必须重新进行形式审查,补充完善申报资料后返还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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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十)需重新提交再注册申请表及电子版,重新进行受理的品种。 1. 见(八),我省有27个品种在2007年1月15日前受理,见受理通知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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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2. 有的品种(多规格多文号同一份再注册申请表同一个受理号),无法与国家局文号清查数据库进行文号清查比对(文号需一对一);需按一个文号一个再申请表重新进行受理(原受理通知书等请继续放在资料盒中,以备国家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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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十一)需重新提交再注册申请表及电子版,重新导入的品种 涉及企业名称改变,生产场地改变、生产地址名称改变、规格项填写不规范、药品标准和有效期发生变更,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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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1. 再注册申请表的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场地与目前企业实际名称和生产场地不符。以现在为准,但企业需补交相关证明性文件。方法一:在专网系统进行相应更改; 方法二:重新导入,出具新的签收单、受理通知书等,但受理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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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2. 再注册申请表填写的生产场地与生产许可证一致,但与注册批件(或注册证)不一致(现在的生产许可证上已不存在原生产场地),企业未进行变更生产场地的补充申请。原因:不懂法规或一直未生产。企业必须进行生产场地变更的补充申请,批准之后才能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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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局返还再注册申报资料后 企业需注意内容
3. 药品标准和有效期发生变更的,需重 填再注册申请表。 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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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再注册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 (一)药品批准文号有效起始日期计算原则
1.原地方审批的、由国家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的品种,其批准文号的起始日期以省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公布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目录的通知》日期为准,也就是以药品注册证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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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再注册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 2. 国家局审批的品种,其批准文号的起始日期以国家局颁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准。
3. 多个规格批准文号核发日期不同的品种及有补充申请批件的品种,有效期按最早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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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再注册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 (二)、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
1、药品再注册申请由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向省局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不批)或2份,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凡被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可以按期提出再注册申请,批准再注册后,若原保护品种的保护期未满,其批准文号的效力仍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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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再注册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 2、省局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省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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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再注册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 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再注册,发给药品再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并抄报国家局,药品再注册批准证明文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查意见及申报资料报国家局,同时报送电子信息,国家局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再注册,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待有效期届满后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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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再注册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 4. 省局将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药品再注册的审批工作。对之前已受理的到期品种根据“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要求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其再注册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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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再注册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 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42号),已正式受理的再注册申请,其药品批准文号在再注册审查期间可以继续使用。自2010年10月1日起,该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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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提供《药品再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并同时提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五“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所要求的1~7项申报资料一套,每项申报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要求每页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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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一)证明性文件。
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应按时间顺序装订。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2.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备注:同品种多规格可以同一套资料,提供目前有效的药品名称,生产场地,药品标准,有效期变更的证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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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备注:五年不生产(包括不连续生产的)应注明。
(二) 五年内生产、销售和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做出说明。 备注:五年不生产(包括不连续生产的)应注明。 生产情况总结:批准文号效期内每年的产量(片、支、袋、瓶…); 销售情况总结:销往的国家、地区、省份; 抽验情况:产品不合格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必要情况下省局将到省药检所核实)。各级各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抽验情况总结:药监局名称、抽验批次和抽验结果。 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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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年份生产 批次产量 销售金额(万元) 抽验情况 其他说明
企业应从取得该文号的年度开始,按年度顺序列表,产量以最小的销售单元计,抽验情况应写明具体的抽验部门、被抽批号和检验结果。 年份生产 批次产量 销售金额(万元) 抽验情况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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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三)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1、同品种的不良反应情况(国家局不良反应中心等查询)(5年内不生产的品种必 须提供)。 2、企业生产的该品种五年内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总结: 对该品种取得文号后,上报和收集的临床使用和药品不良反应作具体说明和评价,特别是发生重大的严重的不良反应。监测期品种向省局报告的年度不良反应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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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四)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 应当提供工作完 成后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备注:正在进行中的:提供说明资料,包括起始时间、工 作进度、预计完成时间。 尚未开始的:说明原因和预计开始时间。省局根据具体情 况确定是否准予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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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2. 需要进行Ⅳ期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供Ⅳ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备注:正在进行中的:提供临床试验协议和方案、参与临床试验单位名单。 尚未开始的:说明原因,预计开始时间。省局根据 体情况确定是否准予再注册。 3. 有新药监测期的药品,应当提供监测情况报告。 备注:内容包括负责部门、工作方案或计划、监测结果。监测期品种向省局报告的年度不良反应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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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五)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
1.提供处方工艺真实性的承诺书(药品再注册审查记录必须填),注射剂品种提供工 艺核查情况说明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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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五)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 2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指出改变具体 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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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1) 药品处方:应按现行处方提交资料,包括活性成分或中药药味、辅料、防腐剂、着 色剂、香料、矫味剂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射剂、生物制品(含体 外诊断试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家局直接批准的品种,其现行处方与批准文件或申报资料不同的应予以说明并提供国家局补充申请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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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2) 生产工艺:应按现行生产工艺提交资料,包括完整的生产流程、每个单元操作、单元操作的主要工艺控制参数及主要质量控制参数等。注射剂、生物制品(含体外诊断试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家局直接批准的品种,其现行生产工艺与批准文件或申报资料不同的应予以说明并提供国家局补充申请批件,如认为改变生产工艺未影响药品质量的应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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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3) 药品标准:注明该品种现行质量标准的出处,如药典××版××部、局颁标准××册、 部颁标准××册、局颁注册标准等。除药典品种外其余品种应提供质量标准复印件; 试行标准已办理转正申请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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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4) 辅料提供来源和类别。来源包括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类别包括药用、食用、化工,药用和食用辅料需提供相应的文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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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六)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 化药:改变原料药来源的,应当提供批准证明文件(包括网上备案件打印页或省局批件)。已受理等省所检验报告书的变更原料药品种,需等省局备案批准后方能再注册。 中药:提供前处理和提取的生产地址(包括安监出具的委托提取的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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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再注册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七) 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需提供所有正在使用的已批准说明书和标签实样备案的复印件;但现行说明书和标签实样必须符合24号令要求。此前明确不符合24号令要求,因企业已印刷,在企业做出相应承诺后省局已备案的说明书和标签实样,企业必须及时更改,否则,不予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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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一) 对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不予再注册。 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省局已受理的再注册品种,省局予以再注册。但国家局是否认可还未知,由此产生的后果企业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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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需注意:《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257号)中“多个规格、批准文号核发日期不同的品种,有效期按最早日期计算”。.有的文号自批准那天起就过期了,如2004年的文号(0.1g),增加规格(0.2g)后为09年的文号。09年文号必须及时进行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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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二)对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 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不予再注册。 对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要求已开展相关工作但尚未完成、并有充分理由的,待申请人完成相关工作后,予以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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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三) 对未按照要求完成Ⅳ期临床试验的,不予再注册。 对已开展Ⅳ期临床试验但尚未结束、并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同意再注册,但应在再注册批件中提出完成Ⅳ期临床试验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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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四)对未提供再注册品种五年不良反应总结的,不予再注册。 (1) 同品种的不良反应情况(国家局不良反应中心等查询)(5年内不生产的品种必须提供)。 (2)企业生产的该品种五年内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总结: 对该品种取得文号后,上报和收集的临床使用和药品不良反应作具体说明和评价,特别是发生重大的严重的不良反应。监测期品种向省局报告的年度不良反应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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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五)根据再评价结论确属疗效不确切、经风险评估风险大于效益、质量不稳定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予再注册。 因疗效和安全风险原因或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或销售 的,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最终决定后,再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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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1)再评价结论确属疗效不确切、经风险评估风险大于 效益、质量不稳定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再评价结论由国家局下。 (2) 目前中药注射剂品种进行再评价,建议暂缓再注册。 (3) 鱼腥草类(包括鱼腥草和新鱼腥草素钠)不管肌注还是静脉注射,以国家局网站上公布恢复生产的文件通知为准,否则,再注册暂缓或不予注册。 (4) 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暂缓再注册。 (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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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已经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不予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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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七) 对申请再注册品种与《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范围不相符的,不予再注册。 (1) 注意特殊品种(青霉素类、头孢类、激素类、抗肿瘤类)需要单独的生产线。生产许可证上必须注明。 (2)我省有部分无生产范围已受理品种,至今仍无生产范围的品种,坚决不予再注册。 (3)激素类和抗肿瘤类再注册品种的确定,根据质量标准类别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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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八)对设立有监测期的品种,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考察该品种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未上报相关报告的,不予再注册。 从省局安监处调取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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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九)对属于批准文号清查确认不真实的品种,不予再注册;对属于批准文号清查待确认真实的品种,待批准文号清查结果明确后再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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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十)对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号)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再注册。 注射剂已进行处方工艺核查。建议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暂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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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十一)对未按照《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的要求进行核查的、或者核查结果为“责令停产”的,待核查或复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再注册;对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未生产的,除应符合工艺和处方核查的有关要求外,还应遵照本审查要点第12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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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1.安监处需提供所有注射剂处方和工艺核查结论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与企业提供进行核对。 2. 504号文规定:对企业现在不生产的品种,可暂不进行核查。如企业拟恢复生产,必须提出申请并进行工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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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12.对符合再注册条件而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未生产的,可予以再注册,但应在再注册批件中 明确要求 申请人恢复生产时应提出现场检查申请,经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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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1批样品,送药检所检验;对于注射剂,还应由申请人对后续两批样品送药检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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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文中药品再注册审查要点的理解
1.口服的再注册批件:申请人恢复生产时应提出生产现场检查申请,经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2.、 注射剂( 之前文号)的再注册批件:申请人恢复生产时应向省局提出工艺处方核查及现场抽样申请,经工艺处方核查、三批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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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再注册申请批件(企业) 1 法人代表处: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 药品分类填:化学药品、中药、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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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再注册生产记录表(企业) 1.关于申请人提交了处方工艺真实性的承诺 必须提供,否则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2. 关于原料药来源
品种本身为原料药的,不需提供,选择中药生物制品栏就行。 3 .关于说明书 原料药属于不外卖,无说明书不需提供,但应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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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再注册生产记录表(企业) 3 .关于说明书 原料药属于不对外销售,无说明书不需提供,但应予以说明。
4. 关于是否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未生产 切记:未生产的,选择“是”项。 生产的, 选择“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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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未生产品种汇总表 1.按企业上报 2.五年内未生产品种(含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未生产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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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再注册审查审批过程中出现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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