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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規劃圖 Ⅰ階段 Ⅱ階段 Ⅲ階段 建 置 中 醫 師 臨 床 訓 練 基 礎 環 境 中醫一般科 代訓 共訓
附件一 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規劃圖 Ⅰ階段 Ⅱ階段 Ⅲ階段 中醫內科住院醫師訓練 中醫婦科住院醫師訓練 中醫兒科住院醫師訓練 針灸科住院醫師訓練 中醫傷科住院醫師訓練 朝內、婦、兒、 針、 傷專科醫師訓練制度邁進 建 置 中 醫 師 臨 床 訓 練 基 礎 環 境 擬取得 中醫專 科醫師 資格 (非強制性) 擬取得負責醫師資格 (非強制性) 領有中醫 師 證書者 主要訓練醫院 (接受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二年訓練) 1.提昇中醫師執 業素質 2.增進中醫師急 重症處置能力 3.促進中西醫學 整合能力 擔 任 執 業 醫 師 不擬取得中醫專科醫師資格 代訓 共訓 中醫一般科 一般醫院、診所 (辦理執業登記) 中醫一般科 建立中醫專科 醫師訓練制度 研議中醫住院 醫師訓練可行性 103年落實 負責醫師訓練制度 98年推動 負責醫師訓練計畫 91至97年推動建構中醫 整體臨床教學體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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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課程名稱與時數 基本訓練課程 四十小時 中醫內科學 八個月(含中藥學一個月) 中醫婦科學 二個月 中醫兒科學 針灸學 四個月 中醫傷科學
附件二 訓練課程名稱與時數 課程名稱 課程時數 基本訓練課程 四十小時 中醫內科學 八個月(含中藥學一個月) 中醫婦科學 二個月 中醫兒科學 針灸學 四個月 中醫傷科學 急診 一個月 西醫一般醫學 三個月 合 計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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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相關計畫 ◆中醫臨床訓練 ◆ 中醫醫療機構負 責醫師訓練計畫 環境改善計畫 機構負責醫師 訓練計畫 附件三
◆執行中醫醫療 機構負責醫師 訓練計畫 接受新進中醫師完成基本課程、中醫內科(含中藥)、中醫婦科、中醫兒科、針灸學、傷科學及急診、西醫一般醫學訓練等8部分訓練 ◆執行中醫醫療 機構負責醫師 訓練配套措施 計畫 1.辦理中醫師臨床訓 練專家共識營 2.辦理受訓醫師病例 報告研習營 3.辦理主要訓練醫院 實地訪查 4.協助建置中醫醫療 機構負責醫師訓練 管理暨資訊系統 ◆辦理中醫醫療 機構負責醫師 訓練指導醫師 培訓計畫 1.編訂指導醫師臨床教學教材 2.訂定指導醫師培訓營講師資格、訓練課程及考核 3.辦理指導醫師培訓營 ◆辦理中醫醫療 機構負責醫師 訓練指導藥師 培訓計畫 1.編訂指導藥師臨床教學教材 2.訂定指導藥師培訓營講師資格、訓練課程 3.辦理指導藥師培訓營 4.辦理中藥局實地觀摩交流 ◆建構中西醫合 作照護模式及 教學機制 1.建立中西醫合治照護模式 2.訂定臨床路徑 3.進行療效評估及醫療成本分析 4.建立床邊教學與相關病歷寫作教學模式 ◆建構中醫日間 照護模式及教 學機制 1.建立日間留觀照護模式 2.訂定臨床路徑 3.進行療效評估及 醫療成本分析 4.建立照護教學與相關病歷寫作教學模式 ◎建立中醫教、考、訓、 用專家共識平台 ◎解決各計畫執行面問題 ◎落實中醫醫療機構負責 醫師訓練 ◎ 增進指導醫師 臨床指導能力 ◎ 提昇中醫臨床 訓練品質 ◎落實中醫醫療機 構負責醫師訓練 ◎ 儲備指導藥師 ◎ 提昇中藥臨床 訓練品質 ◎ 提供中西醫 訓練場所 ◎ 充實訓練內涵 ◎ 提供日間照護 訓練場所 ◎ 充實訓練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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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訓及代訓模式 醫院、診所『共訓』模式: 診所(含未取得評鑑合格資格之醫院)『代訓』模式: 協同訓練醫院 主要訓練醫院 (執業登記於醫院)
附件四 共訓及代訓模式 醫院、診所『共訓』模式: 協同訓練醫院 主要訓練醫院 (執業登記於醫院) 協同訓練診所 (+) 診所(含未取得評鑑合格資格之醫院)『代訓』模式: 診所 (執業登記於診所) 主要訓練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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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訓申請、審查及考核機制 審 查 考 核 申 請 協同訓練醫院 成果考核 專業審查 行政審查 主要訓練醫院 協同訓練診所 附件五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 中醫醫院評鑑合格醫院 不具協同訓練醫院資格 所附文件是否完備 於評鑑合格效期內 不合格 評鑑合格效期證明文件 協同訓練醫院指導醫(藥)師資料 協同訓練課程規劃書 協同訓練合作契約書 通知補件再送 合格 成果考核 專業審查 行政審查 本會將結果登錄於管理系統 併入負責 醫師訓練 醫院實地 訪查「協 同訓練機 制」考核 成立審查小 組或專家共 識營進行審 查 訓練醫院 於管理系 統登入協 同訓練院 所名稱 主要訓練醫院 (通過負責醫師訓練 計畫審查之醫院) 透過本會負責醫師 訓練管理系統申請 行政院衛生署 中醫藥委員會 合格 協同訓練診所指導醫(藥)師資料 每位醫師指導科別以1科為限 師生比1:1 指導醫(藥)師執業5年以上證明書 協同訓練課程規劃書 協同訓練合作契約書 不合格 合 格 所附文件是否完備 有無衛生機關行政處分紀錄 不具協同訓 練診所資格 協同訓練診所 (含未取得評鑑合格 資格之醫院) 不合格 申 請 審 查 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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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訓申請及考核機制 審 查 考 核 申 請 中醫診所 成果考核 主要訓練醫院 本會行政審查 附件六 欲接受代訓之受 訓醫師基本資料
受訓醫師執登於診所 但須送至主要訓練醫 院接受訓練 欲接受代訓之受 訓醫師基本資料 成果考核 併入負責 醫師訓練 醫院實地 訪查「代 訓機制」 考核 訓練醫院於管 理系統登入送 「代訓」之診 所名稱及接受 「代訓」之醫 師資料 本會將結果登錄於管理系統 主要訓練醫院 (通過負責醫師訓練 計畫審查之醫院) 透過本會負責醫師 訓練管理系統申請 本會行政審查 所附文件是否完備 未超過該院訓練容額 合格 協助代訓之指導醫(藥) 師資料 代訓訓練課程規劃書 代訓契約書 不符合代訓資格 不合格 通知補件再送 申 請 審 查 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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