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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強化地方政府防救災作業能力計畫」 94年度協力機構工作協商說明 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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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計畫背景概述與目的 計畫執行期程與相關經費編列概況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研擬方式 協力機構應辦工作 各計畫成果期中與期末審查
工作期程與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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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背景 地方政府位於災害防救工作第一線,必須具備妥適作業能力。 依據災害防救法,地方政府應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災防會與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將持續督考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績效。 目前地方政府之災害防救作業體制、人力、資源、方法均亟待改善。 擬透過科學方法導入,協助地方政府健全計畫制度、提昇人力素質及精進防救災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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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補助協力機構計畫作業要點
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專諮會討論通過 協力機構任務如下: 執行協助地方政府強化防救災作業能力之專案計畫。 配合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與實務需求,執行長期性重點研究計畫。 配合政策與實務需要,進行緊急應變、勘災調查等技術支援工作。 提供災害防救研發推動、技術支援及落實應用等工作相關諮詢意見。 執行其他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與實務應用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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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機構設置之目的 延續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落實應用之理念 結合上、中、下游研發能量,強化研發成果,提升地方政府災害防救科技水準。
協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達成研發推動、技術支援及落實應用之三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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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協力機構工作 未來協力機構重點任務 協助地方政府強化防救災作業能力 依各協力機構能力與專長,執行災害防救相關領域之長期重點研發工作
(目前正在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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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之重點目標 協助地方政府強化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強化地方政府防救災作業能力計畫」 將科學方法導入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中
完整進行分析地區災害特性與各項致災因子 根據上述評估提供防救對策與短、中、長期應辦工作 檢視地方政府各單位權責分工 規劃合適之地區防災計畫架構與補強內容 提昇地方政府災害應變工作效能。 參與地方政府各層級災害應變工作(可了解其權責分工與實務需求) 協助擬訂各層級天然災害應變作業計畫與S.O.P. 產出應變作業所需圖資與避難疏散計畫 規劃符合實務需求之災害管理作業平臺雛型與防災資訊網(配合e-Taiwan計畫) (含潛勢資料庫) 情境演(習)練(第2年執行) 透過共同運作及技術移轉,提昇地方政府防救災人員之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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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之原則 每梯次2年執行期,著重研究成果落實應用與推廣。 非專案研究計畫補助或系統建置、採購案。
「強化地方政府防救災作業能力計畫」 本計畫之原則 每梯次2年執行期,著重研究成果落實應用與推廣。 每一梯次第一年補助計畫之相關作業,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規劃執行 每一梯次第二年補助計畫之相關作業,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主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協助規劃執行 非專案研究計畫補助或系統建置、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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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地方政府防救災作業能力計畫」案期程 整體計畫規劃、協調、推動、技術移轉、教育訓練、評鑑
92.11 93 94 95 96 93.1 第一梯八縣市 第一年 第二年 完成評選 縣市政府 協力機構 第二梯九縣市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梯八縣市 第一年 第二年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整體計畫規劃、協調、推動、技術移轉、教育訓練、評鑑 國科會補助經費 ※ 協力機構應協助地方政府提出第二年申請計畫,並經災防會審核通過,始可獲第二年協助。 災防會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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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暨九十三年度【協助地方政府加強防救災作業能力計畫】
執行期限:92年12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 6個協力機構、 8個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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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度【強化地方政府防救災作業能力計畫】
於94年1月5日評選結果-以下計畫執行單位為本中心94年度協力機構 執行單位 協助地方政府 原送審計畫名稱 台灣科技大學 基隆市 國家災害防救中心-基隆地區協力機構計畫 中央大學災害防治研究中心 新竹縣 九十四年度強化新竹縣政府防救災作業能力計畫 聯合大學災害防救科技研究中心 苗栗縣 強化苗栗縣政府防救災作業能力計畫 中正大學地震研究所 嘉義縣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補助嘉義地區協力機構計畫 雲林科技大學/水土資源及防災科技研究中心 雲林縣 協助雲林縣加強防救災作業能力 中興大學 台中縣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中區協力機構計畫 成功大學研究總中心 高雄縣 加強高雄縣防救災作業能力 屏東科技大學 屏東縣 強化屏東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慈濟大學 花蓮縣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補助花蓮地區協力機構計畫 計畫名稱需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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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度【強化地方政府防救災作業能力計畫】
執行期限:9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 (各計畫更正後名稱) 執行單位 協助地方政府 94年度執行計畫名稱 台灣科技大學 基隆市 加強基隆市防救災作業能力 中央大學災害防治研究中心 新竹縣 加強新竹縣防救災作業能力 聯合大學災害防救科技研究中心 苗栗縣 加強苗栗縣防救災作業能力 中正大學地震研究所 嘉義縣 加強嘉義縣防救災作業能力 雲林科技大學 水土資源及防災科技研究中心 雲林縣 加強雲林縣防救災作業能力 中興大學 台中縣 加強台中縣防救災作業能力 成功大學研究總中心 高雄縣 加強高雄縣防救災作業能力 屏東科技大學 屏東縣 加強屏東縣防救災作業能力 慈濟大學 花蓮縣 加強花蓮縣防救災作業能力 9個協力機構、9個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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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會與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督考災害防救工作績效
地方政府與協力機構作業期程 與協力機構/技術團隊協商爭取第一年協助計畫 與協力機構/技術團隊共同研修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並進行相關強化工作 地方政府自行編列經費持續強化災害防救工作 第一年 第二年 編列第二年計 畫配合經費 向災防會申請第二年協助計畫 災防會與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督考災害防救工作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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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計畫第二年經費補助作業 不予補助 95年初撥款補助地方政府 第二梯第二年協力機構 地方政府 提出補助計畫申請書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94年9~10月 提送災防會 獲選本年度計畫協助之 地方政府 提出補助計畫申請書 (協力機構協助擬訂) 未按規定提送計畫 不予補助 行政院 災害防救委員會 編款補助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協助規劃相關作業 按規定提送計畫 94年底 ~ 95年初 補助計畫審查通過 訪視執行 補助款(一) 95年初按採購法程序簽訂計畫委辦對象 補助款(二) 95年初撥款補助地方政府 第二梯第二年協力機構 按採購法程序簽訂計畫合作或委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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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項分配原則 加權係數(考量地區災害特性、地方政府條件…等) 實際金額以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核定公佈之資料為準。
經費分配之原則係參考下列因素 縣市面積(平方公里) 人口(千人) 加權係數(考量地區災害特性、地方政府條件…等) 基本數 實際核撥之年度計畫總經費 實際金額以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核定公佈之資料為準。 縣市 面積 人口 93年度 核撥經費 協力機構 (平方公里) (千人) 93年度 協助縣市 臺北縣 2,053 3659 6,906,068 台灣大學團隊 臺北市 272 2631 桃園縣 1,221 1806 4,069,377 中央大學團隊 南投縣 4,106 541 5,957,431 中興大學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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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配合款編列原則(1/2) 本中程計畫屬補助計畫,故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相關規定,地方政府需編列配合款項,始能獲得中央之補助經費。 因此為順利各計畫第二年執行,地方政府需編列配合款方能爭取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經費補助。 配合款比率,需參考「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所訂定之最近三年度各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狀況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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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配合款編列原則(2/2) 九十三年度各縣市政府財力分級: 各級地方政府需編列之配合款比率: 第一級:中央補助款20%
第一級:臺北市、高雄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等七縣市 第二級:新竹縣、臺中縣、彰化縣、臺南縣、高雄縣、基隆市、嘉義市等七縣市 第三級:宜蘭、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臺東、花蓮、澎湖、金門、連江等十一縣 各級地方政府需編列之配合款比率: 第一級:中央補助款20% 第二級:中央補助款15% 第三級:中央補助款10% (以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核定公佈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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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計畫位階關係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各局處 防救業務執行計畫 災害應變計畫 災害整備計畫 災害減災計畫
災害復原計畫 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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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計畫 情境演練(演習) 各類災害潛勢資料 危險(害)度分析 境況模擬 減災計畫 整備計畫 復原計畫 其他… 災害潛勢資料應用
歷史災害蒐集 相關單位研究成果蒐集 現有資料分析 其他調查分析 各類災害潛勢資料 危險(害)度分析 境況模擬 擬訂相關防救災基本對策與建議 相關S.O.P. 應變作業所需圖資 動員組織規劃 機具資源配置 … 減災計畫 整備計畫 復原計畫 其他… 應變計畫 情境演練(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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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工作流程 參與應變工作 可快速了解 資料涵蓋 地方政府-中央部會- 相關研究單位-皆可資運用 評估最 佳(適)化 條件
災害評估與調查 歷史災害調查蒐集 地區災害種類與特性分析 易致災因子分析與評估 災害潛勢資料庫建置 危險度與危害度分析 防救能力評估與調查 了解各單位業務權責分工 業務計畫調查與了解 中長期施政目標 政策白皮書 評析現有體制與能力不足點 評估最 佳(適)化 條件 應辦事項與對策建議 災害規模設定 檢討計畫 檢視中央之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與業務計畫交付應辦事項 評析現有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未來可能需動員境況 應辦事項與對策建議 執行計畫補強 擬訂合適之計畫補強架構與內容 擬訂計畫修補工作執行方式 完成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地方政府為主 協力機構為輔 向災防會報核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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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與台北市合作案之工作組織
防災計畫辦公室相關研究群研究人員 相關局處業務承辦人員 工作團隊 計畫督導 副主任委員 副市長 防災計畫辦公室相關研究群召集人 相關局處副首長 推動聯繫小組 總召集人:臺北市政府副秘書長 副總召集人: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 國科會防災計畫辦公室共同主持人 臺北市政府 國科會 專職工作人員 組織架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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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與台北市合作案之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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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擬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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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工作事項(1): 1.組織工作團隊與規劃運作機制 2.資料蒐集建置規劃 (含蒐集中央部會等相關資料) 協助地方政府組織跨局處工作團隊
確認雙方對口單位層級與專責人員 規劃工作分組及各組工作推動方式 制定各分組之橫向聯繫與互動方式 其他相關工作協商方式 工作進度量化與管考機制 2.資料蒐集建置規劃 (含蒐集中央部會等相關資料) 各類災害歷史紀錄與潛勢分析所需之資料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各局處業務執行計畫與標準作業程序 規劃不足資料與相關資料更新建置機制及計畫執行因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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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工作事項(2): 3.災害規模設定與潛勢及致災因子分析(含天然與人為災害) 4.地方政府相關災害防救計畫與業務現況分析、檢討
分析地區災害特性 蒐集相關單位潛勢資料 運用歷史災害資料與既有資料,進行災害潛勢與可能致災因子及危險度分析、境況模擬等評析工作,並據此擬訂因應課題與災害防救對策及應辦工作 依上述成果設定可能發生災害類別與規模 4.地方政府相關災害防救計畫與業務現況分析、檢討 檢視地方政府現行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檢視地方政府各局處災害防救業務與執行計畫現況 檢視地方政府相關災害防救工作標準作業流程現況 協助地方政府根據上述第3大項工作之分析成果,提出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正架構及應補強重點,與下一年度完成此項工作之執行計畫 規劃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成效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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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工作事項(3): 5.協助(參與)地方政府天然災害應變工作與災後勘災 6.規劃研擬天然災害應變作業計畫之準備
協助(參與)直轄(縣)市政府應變工作 - 於天然災害應變作業進行時,可派一名專任助理進駐地方政府E.O.C. ,透過各種電子與網路工具,取得各單位應變與即時監測資訊、研究團隊相關專家學者之研判資訊與建議,透過專任助理綜整分析後協助地方政府應變工作 同時選定高災害潛勢之鄉(鎮)為示範區,並協助其災害應變工作 產出災害應變所需圖資與疏散避難計畫 6.規劃研擬天然災害應變作業計畫之準備 研討規劃應變工作應辦事項及提供應變中心標準作業流程建議 規劃95年度完成研擬災害應變作業計畫之相關作業 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擬訂災害應變作業S.O.P. 7.規劃地方政府防災專責單位 8.教育訓練與技術移轉 進行地方政府跨局處工作團隊之教育訓練與技術移轉 進行地方政府防救災專職人員災害應變資訊解讀、應用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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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工作事項(4): 9.完成95年度防救災作業平台與地方政府防災資訊網規劃之前置作業 檢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監測、預警系統等即時資訊接收作業與系統與軟硬體設施 整合縣市政府所屬局處之防救災資訊網路與相關設備,並規劃防災資訊網站架構 綜合檢視縣市政府防救災資料庫建置情形,研訂資料補充維護與整合應用計畫(e-Taiwan試辦縣市須配合e-Taiwan防救災資料庫標準化格式) 地方政府防災資訊網雛型網站,須依據資料公開程度製作:internet入口網頁及intra內部入口網頁(本項工作可以協力機構工作網站為前導) 上述相關規劃工作應完成依軟協規範之系統規格書與資料庫規格書 擬訂下一年度防救災作業平臺之規劃作業工作執行計畫 配合e-Taiwan防救災資訊系統規劃相關作業 10.基於第一年工作成果及本計畫第二年應辦事項,協助地方政府向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研提強化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經費補助計畫申請書 11.建置協力機構工作網站 12.計畫執行成果自我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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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工作事項(1): 1.災害防救專業人員培訓 2.防災對策與未來工作重點研擬 3.協助地方政府進行天然災害應變作業與辦理演習
培訓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專業人員並進行相關技術移轉 加強進行地方政府防救災專職人員災害應變資訊解讀、應用之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地方政府相關人員,使其能指導、協助所轄鄉、鎮、市(區)公所完成合適之地區災害防救執行計畫 2.防災對策與未來工作重點研擬 應用地區災害特性與災害規模設定,協助地方政府擬訂各類災害防救對策 (同上),協助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局處擬訂中長程工作目標與未來二~三年工作重點 3.協助地方政府進行天然災害應變作業與辦理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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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工作事項(2): 4.相關計畫修正工作與評估機制 協助完成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增修補強及報請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備查等工作
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與各局處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修編機制 擬訂地方政府災後勘災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災害應變計畫 建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或業務執行計畫)執行績效評估機制 協助示範鄉或鎮擬訂災害緊急應變計畫與災害應變作業S.O.P. 5.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建立災害防救專責單位與專業諮詢團隊(或專諮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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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工作事項(3): 6.系統與資料庫建置規劃 7.構思雙方長期合作模式與工作內容 8.計畫執行成果自我評鑑
規劃建立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之備援作業環境設施與運作機制 配合e-Taiwan防救災資訊系統規劃地方政府災害防救作業平臺架構 擬訂資料庫之資料補充維護與整合應用計畫 建置災害潛勢、危險度分析、境況模擬、防災地圖等相關電子資料庫與加值運用作業系統(須與作業平臺架構整體考量規劃) 檢視地方政府現有系統與硬體設施,並據以規劃建置地方政府防災資訊網 上述相關規劃工作應完成依軟協規範之系統規格書與資料庫規格書 7.構思雙方長期合作模式與工作內容 延續雙方兩年合作經驗與工作成果,共同研擬雙方未來持續合作方式,使科技成果可持續引進地方政府,以提昇其防救災作業能力 8.計畫執行成果自我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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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計畫執行二年後之成果(1/2) 蒐整天然災害潛勢資料庫與完成地區災害特性報告(含致災因子、危險度、危害度分析與災害規模設定)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完成修訂補強並向行政院災防會報核(含擬訂中長期對策與建議應辦事項) 相關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補強 協助地方政府擬訂災害應變計畫(含示範鄉或鎮) 協助擬訂災害應變作業與S.O.P.(含示範鄉或鎮) 相關災害評估或應用系統之技術移轉及系統規劃 災害防救專職人員職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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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計畫執行二年後之成果(2/2) 協助建立防災專責單位與專諮會 構思各計畫執行結束後,雙方(協力機構與地方政府)長期合作模式
地方政府防災資訊網規劃建置 配合e-Taiwan 防救災資訊系統規劃災害防救作業平台架構 災害防救工作推動成效評鑑制度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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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協力機構計畫期中與期末審查項目 第一年期中審查:(94年6~7月) 審查簡報由地方政府與協力機構各派一名代表報告。
期中報告需附雙方互動之工作會議紀錄。 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綜合會議(由地方政府副首長或主秘主持、相關教授與局處副首長出席與會) 建議每個月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由協力機構負責人主持、相關教授與局處聯絡人出席與會) 建議每2週召開小組工作會議(由各工作分組教授主持、相關教授與局處聯絡人出席與會) 是否組織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局處工作團隊,並建立協調運作機制? (各工作分組與整體計畫之縱、橫向聯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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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期中審查(續): 地方政府相關災害防救計畫與業務現況分析、檢討。 資料庫蒐集建置規劃情形?(含蒐集中央部會等相關資料)
檢視地方政府現行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檢視地方政府各局處災害防救業務與執行計畫現況 檢視地方政府相關災害防救工作標準作業流程現況。 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成效評估機制規劃情形? 資料庫蒐集建置規劃情形?(含蒐集中央部會等相關資料) 蒐集各類災害歷史紀錄。(含天然災害與重大災害)) 蒐整相關災害潛勢分析所需基本資料。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各局處業務執行計畫與標準作業程序 規劃相關資料更新建置機制 本計畫執行所需資料不足時,因應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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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期中審查(續): 蒐集或運用既有資料進行災害潛勢與危險度分析、境況模擬等工作執行狀況?(含天然災害與重大災害)
相關研究單位與政府部門之各類災害潛勢資料蒐集 。 運用既有資料進行災害潛勢與危險度分析、境況模擬等評估工作狀況? 相關闕付資料因應方式? 彙整成果於資料庫中。 地區災害特性分析是否完備? 評估地區災害特性與其主要致災因子評析。 可能發生災害類別與規模設定是否有初步的成果? 綜整上述相關工作完成地區災害特性完整報告,並提供地方政府進行相關工作參考與災害防救對策建議等工作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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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期中審查(續): 是否進行直轄市/縣(市)政府工作團隊之教育訓練與技術 移轉?
地方政府跨局處工作團隊之教育訓練與技術移轉。 地方政府防救災專職人員災害應變資訊解讀、應用之教育訓練 協助地方政府進行天然災害應變作業與災後勘災之執行狀況、成效與建議?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檢視進展情形? 協助地方政府擬訂應變作業計畫規劃工作? 協助地方政府擬訂災害應變作業S.O.P.之進展? 協力機構網站建置與維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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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期末審查(94年11月) 期末報告及各次業務協商會議紀錄。 資料庫蒐集與建置規劃是否完成?(含中央部會等相關資料)
運用既有資料進行地區災害特性與致災因子分析、災害潛勢與危險(害)度分析、境況模擬是否完成? 可能發生災害類別與規模設定是否完成?是否擬據相關因應課題與防救工作對策?(含天然災害與重大災害) 地方政府地區災害防救應變計畫擬訂架構及災害應變作業S.O.P.是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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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期末審查(續): 直轄市/縣(市)政府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正架構及補強重點是否完成?
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應變作業之執行狀況、成效與建議? (含示範鄉或鎮之執行情形) 直轄市/縣(市)政府工作團隊之教育訓練與技術移轉成果與績效? 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建立災害防救專責單位 協力機構網站建置與維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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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期末審查(續): 完成95年度防救災作業平臺與地方政府防災資訊網規劃作業前置準備情形?
是否已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向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提出「強化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申請書」? 規劃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成效評估機制情形? 計畫執行成果自我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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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期中審查項目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增修補強工作推展狀況? 期中報告及各次業務協商會議紀錄。
擬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局處中長程工作目標與未來二~三年工作重點是否完成? 協助各局處業務執行計畫補強修訂情形? 應用地區災害特性與災害規模設定,研擬相關災害防救對策是否完成?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增修補強工作推展狀況? 協助地方政府天然災害應變作業計畫擬訂工作進展? 示範鄉或鎮之災害緊急應變作業計畫與S.O.P.擬訂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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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期中審查項目(續) 培訓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專業人員並進行相關技術移轉之初步成果?
防救災監測及預警系統即時資訊接收與運用情形? 地方政府防災資訊網規劃建置情形? 配合e-Taiwan防救災資訊系統規劃地方政府災害防救作業平臺架構規劃情形? 災害防救專責單位與專業諮詢團隊是否建立或進展情形? 規劃協助地方政府進行天然災害應變作業情形?(含示範鄉或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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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期末審查項目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是否修正完成並報請備查? 期末報告及各次業務協商會議紀錄。
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專業人員培訓與相關技術移轉是否已有成效? 是否完成災害潛勢、危險度分析、境況模擬等相關資料及防災地圖? 是否完成天然災害應變作業計畫擬訂?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是否修正完成並報請備查?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執行評估機制是否建立完成? 示範鄉或鎮之災害緊急應變作業計畫與S.O.P.是否擬訂? 是否完成防災資訊網建置與災害監測及預警系統建議規劃? 是否完成配合e-Taiwan防救災資訊系統規劃災害防救作業平臺架構規劃建置? 是否完成構思協力機構與地方政府長期合作模式與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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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工 作 事 項 94年度工作期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本年度相關工作預定期程 簽約與建立工作組織及運作機制
工 作 事 項 94年度工作期程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簽約與建立工作組織及運作機制 2 94/2/17~18 九十三年度防災專案成果研討會 3 災害防救工作重點與計畫擬訂研習 4 既有科技研發成果技術支援教育訓練 5 94年度執行成果期中審查作業 6 94年度執行成果期末審查作業 7 第三梯次協力機構補助計畫徵求說明 8 第三梯次協力機構補助計畫徵求與評選 9 第二梯次協力機構及地方政府95年度補助計畫說明 10 第二梯次協力機構及地方政府95年度補助計畫評選 11 訪視計畫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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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94)年度協力機構運作配合事項(1/2) 根據第一年工作事項與計畫期程,擬訂工作執行計畫書(範本詳本次會議資料附件),作為合約書附件。
(94年2月5日前連同電子檔與書面資料函送本中心,經本中心審查通過再行完成簽約手續) 請參與94/2/17~18 九十三年度防救災專案計畫成果研討會。 每月10日前提送(傳真與 )計畫執行進度報告表予本中心。 建置協力機構網站,彙整與展示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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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94)年度協力機構運作配合事項(2/2) 計畫成果報告及建置資料庫之電子資料,彙整於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與地方政府資料庫。
執行計畫之成果,於防救災專案計畫成果研討會發表。 支援協助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作業。 合作工作推動之重要會議請函知本中心列席。 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強化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經費補助計畫申請書。(第2年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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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防救災工作之主體性 依災害防救法地方政府應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與辦理相關事務。 依地方制度法地方政府有責任辦理災害防救相關事務。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每年訪評地方政府辦理災害防救相關事務情形。 為使本計畫達執行成效,建議地方政府副首長或主任秘書參與各計畫之合作工作團隊,督導協調相關事宜,其他參與人員之層級與素養亦不宜過低,避免協調整合溝通不易。 各合作計畫之各階段報告與審查工作,地方政府皆必須參與。 已獲選協助之地方政府,如參與本計畫之配合意願不高,影響計畫成效,將中止執行該地方政府之相關協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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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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