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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6/96 學校自辦代理教師甄選 作業流程 興華高中人事室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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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7/16/96 學校自辦代理教師甄選 作業流程 興華高中人事室製 *

2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法令依據 1.教師法 2.教師法施行細則 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5.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6.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7.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3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處理流程 人事室會同教務處 統整教師缺額 訂定教師甄選簡章(含名額)提交教評會審查 公告甄選簡章 受理報名 舉行甄選
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公開甄選辦理方式(得經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訂定教師甄選簡章(含名額)提交教評會審查 召開教師評審(甄選)委員會,議決甄選結果 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錄取人員 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成績單 校長聘任 公告甄選簡章 受理報名 舉行甄選 統計成績 報教育處備查

4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徵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 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 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 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5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前項甄選作業辦理完竣,應檢附甄選簡章、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 ※在辦理代課及代理教師甄選時,第一次甄選公告,必須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始得報考。若第一次甄選無人員報名或報名人員經甄選後未通過者,則於第二次甄選公告時,得放寬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報考。若第二次甄選無人員報名或報名人員經甄選後未通過者,則於第三次甄選公告時,得放寬為大學以上畢業者報考。

6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之1修正草案)
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或及十一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之1修正草案)

7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2點)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各級學校暨具獨立編制之附設進修學校,教師職務出缺,除依規定分發、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可保留名額外,其餘缺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2點)

8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各校辦理教師甄選,若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其組織及作業規定,由教評會定之。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

9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試教、實作方式辦理,以二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為原則,並由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視需要決議推薦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密送校長或由其指定專人擇聘之,其中得包括校外委員。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3點第2項)

10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會委員及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應確實保密,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應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迴避之。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

1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4點第2項)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各項委員係校內報名參加甄選之實習教師之實習輔導教師或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命題、評分工作。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4點第2項)

12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5點)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各校訂定甄選簡章,內容應包括:甄選類科、名額、甄選資格、報名日期、地點及程序、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適當服務措施、成績配分比例、甄試科目及範圍、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成績通知方式、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榜示日期及方式、報名費、申訴電話專線、信箱及附則等。 前項名額如有備取名額,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5點)

13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各校辦理教師甄選,應擬訂甄選簡章提交教評會審查。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

14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7點)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各校甄選簡章及職缺等有關教師甄試之資訊,應於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網站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公告,並視需要刊登於新聞紙;公告開始至報名截止期間不得少於五日(含例假日)。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7點)

15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8點)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辦理教師甄選時,各項委員宜避免重複,並應建立明確之評分基準與紀錄。口試、試教、實作採分組方式辦理者,同類科委員分派之試場於考試前半小時抽籤決定。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8點)

16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9點)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各校應將最終甄選成績書面通知應試者,採取二階段甄選時,應明列各階段各項成績、總成績及錄取標準等。 筆試採測驗題題型者,應於筆試後二日內公告試題及答案。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9點)

17 (8月1日以後甄選之代理教師起聘日應為報到日)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代理教師之聘期應配合苗栗縣政府發佈之代理教師聘期起迄為準。 (8月1日以後甄選之代理教師起聘日應為報到日) 甄選代理教師時應註明代理之性質: 如懸缺(實缺)、兵役缺、進修缺、育嬰留職停薪等 。

18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留職停薪之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及聘書內其聘僱期限文字為: 「自中華民國○年○月○起至○年○月○止,受聘原因係代理留職停薪職缺,倘受聘期間屆滿或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苗栗縣政府 府人力字第 號函)

19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應注意事項 各校於人員進用前應確實查詢有無不得任用之情事。
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教育部100年12月21日臺人(二)字第 C號函) ※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 (網址

20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相關函釋 各校教師缺額是否應經教評會決議?
…各校自辦教師甄選或委託縣市政府辦理教師聯合甄選,所開列之缺額均應經教評會決議,方符行政作業程序。 (教育部 台人(一)字第 號函 及苗栗縣政府 府教務字第 號函)

21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相關函釋 甄選簡章中除法定資格外,不宜另訂其他條件限制 1、不宜另訂年齡及學經歷等限制。
(教育部87年3月27日台(87)國字第 號函) (教育部99年8月10日台國(四)字第 號函) 2、不宜限制男性未服完兵役義務者報考。 (教育部88年4月22日台(88)人(一)字第 號函) (教育部92年6月23日台人(一)字第 號書函)

22 (教育部89年6月19日台(89)人(一)字第89054547號書函)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相關函釋 甄選簡章中除法定資格外,不宜另訂其他條件限制 3、學校辦理公開甄選遴聘教師時,除法定資格 外,不宜另訂其他條件限制,惟學校得考量 教學需求,自應聘者中擇優錄取。 (教育部89年6月19日台(89)人(一)字第 號書函) (教育部99年10月5日台人(一)字第 號函)

23 (教育部89年3月2日台(89)人(一)字第89019881號書函)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相關函釋 甄選簡章中除法定資格外,不宜另訂其他條件限制 4、不宜僅於簡章報名資格中規定「身心健康」 之條件。 (教育部89年3月2日台(89)人(一)字第 號書函) 5、不得以教師之戶籍另為其他之限制,或給予 特殊之考量。 (教育部89年6月20日台(89)人(一)字第 號函)

24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相關函釋 中小學教師甄試錄取而因服役未能報到者之錄取資格是否保留疑義。
經參加中小學教師甄試公告錄取,因服法定役,錄取學校無法受理報到,或90年10月以前公告錄取,因服法定役無法辦理報到,經錄取學校註銷錄取資格者,其錄取資格均予保留或恢復。保留或恢復錄取資格人員,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20日內向學校申請聘任,如學校已無適當職缺聘任時,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調介聘其他學校,學校均自新學期或新學年開始聘任。凡逾期未申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介聘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教育部90年11月9日台(90)人(一)字第 號令)

25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3年8月5日教中(人)字第0930513078號書函)
學校辦理代理教師相關函釋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4點之「師生關係」及「同學關係」如何界定案。 「師生關係」宜界定有實際授課、輔導之師生;另「同學關係」則界定為同班同學。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3年8月5日教中(人)字第 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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