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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用证项下进口贸易融资 第二节 其他进口贸易融资
第十七章 进口贸易融资 第一节 信用证项下进口贸易融资 第二节 其他进口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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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用证项下进口贸易融资 一、进口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C)
第一节 信用证项下进口贸易融资 一、进口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C) 二、进口信用证押汇(Inward Bill Receivables) 三、信用证代付 四、提货担保(Delivery against Bank Guarantee) 五、假远期信用证融资 六、仓单质押融资(warehouse receipt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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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C)
1.定义与作用 进口开证额度是指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融通资金,对一些资信好、有清偿能力、业务往来频繁的进口商,根据其资信状况或提供质押品和担保的情况而核定的一个金额限度,供该进口商循环使用。 银行为进口商核定开证额度,并在额度内减免保证金开证,实质上是银行给予进口商的一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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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开证额度的类型 为了控制风险和支持进口商的业务发展,银行把开证额度分为: A)普通开证额度(General L/C Limit) B)一次性开证额度(One Time L/C Lim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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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口商申请核定开证额度的资格 ①进口商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②进口商必须是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各类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③进口商资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记录,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用; ④进口商在开证行开立有人民币或外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结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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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信用证押汇 (Inward Bill Receivables)
1.定义与特点 进口信用证押汇是指开证行收到议付行或交单行寄送的单据后,开证申请人由于资金短缺或周转困难,无法向银行付款赎单,便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作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垫付货款,同时按照押汇协议将单据交予进口商先行提货,随后再归还银行垫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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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当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时付款赎单,且进口商品处于上升行情或有其他投资机会,且该投资的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时,进口商适宜采用进口信用证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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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押汇具有以下特点: ①与普通贷款相比,手续简便、融资速度快捷;
②融资用途仅限于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故一般使用信用证币别,不能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③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 ④融资金额一般由进口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协商决定; ⑤办理进口信用证押汇后,进口商就丧失了对外拒付的权利; ⑥办理进口信用证押汇后,进口商在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得到了货物的使用权,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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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信用证押汇流程 ①出口地银行在议付或经过单据处理后,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寄送开证行; ②开证行在审核单据后通知进口开证申请人;
③进口开证申请人审核单据,确认单证相符;或在单据有不符点的情况下,确认接收单据;在付汇资金有困难的情况下,填写《进口押汇申请书》,向开证行提出办理进口信用证押汇的申请; ④开证行接收进口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押汇合同》及《信托收据》后,办理进口信用证押汇,并将押汇所得款项直接用于向出口地银行付款。进口开证申请人在押汇后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得以先行提货; ⑤进口开证申请人在押汇到期后,将款项归还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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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证代付 1.定义与特点 信用证代付是指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由境内开证行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在其出具信托收据并承担融资费用的前提下,委托其境外代理行或签约行代进口商垫付进口货款的短期融资方式。 信用证代付业务实质上是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另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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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代付具有以下特点: ①代付款项由开证行的境外分支机构直接付给境外交单行,而不再入代付申请人账户; ②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
③融资金额一般由进口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协商决定; ④办理进口代付后,即使在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进口代付申请人也没有拒付的权利; ⑤办理进口代付后,进口商在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得到了货物的使用权,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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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证代付业务流程 ①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要求叙做信用证代付业务
②境内开证行经审核同意后,要求开证申请人出具《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代付合同》、《信托收据》等文件,根据《进口代付合同》进口开证申请人得以在付款前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先行提货 ③境内开证行与其境外分支机构签订《信用证项下代付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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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境外交单行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寄送境内开证行并要求根据信用证条件付款
⑤境内开证行在收到境外交单行的单据后,将表明代付金额、付款到期日、代付到期还款日等内容的《授权付款指示》以电讯方式通知其境外分支机构 ⑥开证行的境外分支机构根据《授权付款指示》将款项付给境外交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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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在约定时间内,境内开证行将款项归还给其境外分支机构
⑧开证申请人到期将进口付汇的款项及利息支付给境内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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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货担保 (Delivery against Bank Guarantee)
1.定义与特点 定义:提货担保又称担保提货,是指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海运提单,而货物先于全套正本提单到达目的港口,进口商为及时提货,在向开证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船公司到货通知、提单副本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的条件下,请求开证行签发提货担保书,凭以向船公司换发小提单先行提货,待进口商取得正本货运单据后,再以其换回提货担保书的一种进口融资方式,多用于近洋运输中常见的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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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相关链接:提货担保书样例
①提货担保业务仅限于开证行自身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并且仅在运输方式为海运、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海运提单的条件下方可办理。对于其他形式的进口商品、非海运方式或要求提供不完整物权凭证(如要求提供2/3海运提单)的信用证,通常不能办理提货担保; ②提货担保申请人在收到有关单据后,无论其与有关信用证是否相符,均保证立即承兑或付款,不得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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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提货担保申请人在收到有关单据后,有将提货担保书退还开证行的责任,否则将影响开证申请人的授信额度和信誉;
④开证行因出具提货担保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提货担保申请人负赔偿责任; ⑤提货担保可以减轻货物滞港费用负担,可以使进口商及早提货、销售,加速资金周转。提货担保的费用低廉,办理手续也相对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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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货担保业务流程 ①出口商将货物委托船公司运至指定目的港,并将信用证项下单据交出口地银行议付或处理
②船公司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在货物到港后通知进口开证申请人(一般为提单收货人或被通知方) ③进口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尚未收到包括全套正本提单在内的单据的情况下,向船公司索取空白提货担保书,填写后连同发票和进口许可证等一并交付开证行,向开证行申请办理提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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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开证行在核实进口开证申请人的货物及其申报价值无误,并要求进口开证申请人提供全部货款作为保证金,或在其有足够的信用额度的情况下,会签提货担保书或直接向船公司出具提货保函,以保证船公司凭此提货担保书交货后,如果发生任何索赔货款之事皆由银行负责 ⑤进口开证申请人凭提货担保书向船公司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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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开证行收到出口地银行寄送的包括全套正本提单在内的单据后,通知进口开证申请人赎单,并在提单背面注明“仅供赎回提货担保书”字样,经背书后交进口开证申请人
⑦进口开证申请人持正本提单去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书 ⑧进口开证申请人将提货担保书归还开证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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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假远期信用证融资 1.定义与特点 定义:假远期信用证是指进口商与出口商达成即期付款的交易后,要求开证行开立承兑信用证,并在证中规定“远期汇票可即期付款,所有贴现和承兑费用由买方承担”的信用证,是一种灵活的贸易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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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远期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①对受益人来说,尽管开立远期汇票,但他们对信用证的执行、得到开证行偿付的时间以及信用证项下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完全和即期信用证一样 ②对开证申请人来说,尽管承担贴现的费用和利息,但他们对不符单据拒付的权利、在单证相符或虽有不符点但同意接受的情况下先行赎单提货,到期偿付开证行的做法与一般远期信用证一样 ③对开证行来说,这类信用证既是即期又是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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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付式假远期信用证 定义:在假远期信用证项下,由于受益人国家的融资利率较低或开证行受贷款规模限制,开证申请人便要求开证行和受益人银行(一般是被指定行)签订一项代付协议,由该行代开证行即期向受益人付款,这实际是通过出口方银行的代付,为开证申请人提供自代付日至远期付款到期日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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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式假远期信用证与普通假远期信用证的区别
这种代付式假远期信用证还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约定代付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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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仓单质押融资 (warehouse receipt financing)
(一)仓单概述 1.仓单的定义与作用 2.仓单的主要内容 3.仓单生效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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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单的定义与作用 仓单定义 仓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②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
③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④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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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仓单的主要内容(※ 表示绝对必要记载项)
※ ①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②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 标记 ③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 ④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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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储存期间 ⑥仓储费 ⑦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 ⑧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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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仓单生效的必备条件 ①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②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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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仓单质押融资 1.定义 对于进口商而言,仓单质押融资是指进口商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并以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短期融资业务。 仓单质押融资的业务对象主要是流通型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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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 ②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③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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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④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 ⑤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⑥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在实际业务中,仓单质押融资多用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新闻纸等大宗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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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仓单质押融资额度及方式 ①仓单质押的融资额度可根据进口商及货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所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总价值的70%。
②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可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包括流动资金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银行付款保函等多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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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①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②开证行(融资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付款;
③融资银行、进口商与物流公司签订《仓储质押监管协议》,融资银行与进口商签订《仓单质押融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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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融资银行将物权凭证——提单交给指定的物流公司;
⑤物流公司提货、将货物存放于保税仓库并签发仓单给融资银行; ⑥在仓单融资期限内,进口商向境内买主转售货物,境内买主向进口商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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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进口商用该货款偿还银行贷款,融资银行向物流公司发出指令,要求其放货给进口商
⑧进口商向物流公司结清有关仓储费用,物流公司向进口商放货 ⑨进口商向境内买主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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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其他进口贸易融资 一、进口代收押汇 二、进口T/T押汇 三、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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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代收押汇 1.定义与特点 定义:进口代收押汇是在付款交单方式下,进口地代收行收到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的押汇申请,接受以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托收单据为质押,并同时要求必要的抵押或其他担保,代进口商对外先行垫付货款,同时按照押汇协议将单据交予进口商先行提货,随后再归还银行垫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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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收押汇具有以下特点: ①融资用途仅限于履行进口代收项下的对外付款,故一般使用合同币别,不能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②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 ③融资金额一般由进口付款人与进口地代收行协商决定; ④办理进口代收押汇后,进口商就丧失了对外拒付的权利; ⑤办理进口代收押汇后,进口商在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得到了货物的使用权,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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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代收押汇业务流程 ①出口商装出货物后,将全套单据交出口地托收行,托收行将该单据寄送进口地代收行
②进口地代收行审核单据后通知进口付款人 ③进口付款人审核单据,确认接受单据,在付汇资金有困难的情况下,向代收行提出办理进口代收押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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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进口地代收行接受进口付款人的申请,并与之签订《进口代收押汇合同》及《信托收据》后,办理进口代收押汇,并将相应融资款项直接用于向出口地托收行付款。进口付款人在押汇后取得托收项下单据,得以先行提货
⑤进口付款人在进口代收押汇到期后将款项归还进口地代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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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T/T押汇 1.定义与特点 定义:进口T/T押汇又称进口发票融资或进口汇出汇款融资,是指在T/T结算方式下,进口商收到进口货物后,进口货物销售货款回笼之前,以进口商业单据或其他凭证作为抵押,由进口地汇出行先行对外垫付进口货款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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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T/T押汇具有以下特点: ①融资用途仅限于履行进口T/T项下的对外付款,故一般使用合同币别,不能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②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 ③融资金额一般由进口商与进口地汇出行协商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进口商业发票所显示的金额; ④融资申请人(进口商)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货到付款”购汇/用汇资格、条件等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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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T/T押汇业务流程 ①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采用货到T/T付款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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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汇出行经审核同意后,与进口商签订《进口T/T押汇合同》,凭进口商提交的进口商业发票及其他汇出行认为必要的单据或文件向汇入行汇出货款;
④出口地汇入行将货款解付给出口商; ⑤进口商在融资到期日将融资款本息归还汇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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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1.信托收据的定义 定义: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是进口商在付款之前向进口地银行借取商业单据时开立的、以进口地银行为信托人(Truster)、以自己为受托人(Trustee)的一种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收据,是表明进口商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货物所有权及所得销售款均归银行所有,并保证到期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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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的应用 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主要用于托收远期付款交单业务,即D/P﹒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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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D/P托收方式下,信托收据业务有两种情况:
①出口商(托收委托人)授权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业务 ②代收行自行向进口商提供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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