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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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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重点: 关税的种类有哪些? 1 征收关税的方法 2 海关税则 3 关税的经济效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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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贸易政策概述(自学)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和作用可概括为: (1)保护本国市场; (2)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
(3)积累资本或资金; (4)开拓本国产品的海外市场; (5)维护本国对外政治经济关系。 二、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与历史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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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关税的一般分析 关税的定义: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金。 一、关税的由来
关税有着久远的历史。早在中国的周朝和欧洲的古希腊、雅典时代就已经开始对出入关卡和港口的用于交换的货物征收关税。在封建时期,由于各国国内封建割据,关卡林立,重重征税,不仅严重束缚了国内的商品生产和流通,亦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确立之后,资产阶级政府才逐渐废除了由于封建割据而形成的内地关税,实行了统一的国境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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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税的作用和意义 (一)关税的财政收入作用 (二)关税的经济职能 1、保护作用。 2、协调作用。
(1)协调产业结构,通过调节关税税率有意识地引导各种商品的生产,(比如日本的纺织业) ;(2)协调国内市场总供求的平衡;(3)协调价格结构;(4)协调和保持外贸平衡。 3、外交作用。(国家间用关税进行报复和反报复) 4、消极作用。包括:增加消费者和进口企业的负担、抑制国际贸易发展、保护低效率、扭曲市场信号以及引发走私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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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一般以关税水平来比较各国间关税的高低,以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来表示对某类商品的保护程度。 (一)关税水平计算方法
三、关税的保护程度 各国一般以关税水平来比较各国间关税的高低,以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来表示对某类商品的保护程度。 (一)关税水平计算方法 1.按进口税额占总进口商品额的百分比计算。 计算公式为: 关税水平=进口税款总额 / 进口总值×100% 例如:某国2005年的关税水平=40亿$ / 1000亿$=4%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如果进口商品中有较多免税的项目,计算结果就偏低,不能正确反映“有税商品”关税水平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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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进口税额占有税商品进口总值的百分比计算。
这种方法计算出的结果一般要高于上述方法。 计算公式为: 关税水平=进口税款总额 / 有税商品进口总值×100% 例如:某国2005年的关税水平=40亿$ / 200亿$=20% (举例:某发达国家(比如美国)2005年的1000亿$进口总额中,80%的进口商品是免税的,只对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征税,实际被征税的产品税率就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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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样加权平均法。 即选出一些有代表性的商品,按不同商品类别进行加权平均。选用的商品越多,计算结果就越精确。权数一般选用每一种商品的进口值。现以Vi表示各种商品的进口值,ri为各种商品的关税税率,i=1,2,……n, 其计算公式为: 举例。取C1、C2、C3三种代表性商品计算,其进口值依次为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税率依次为10%、30%、50%,则其关税水平为: 100×10%+70×30%+30×50% ×100% = 23% 关税水平可以比较各国关税的高低,而要完全表示保护程度,则要借助于保护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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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义保护率与有效保护率 (关税政策的的名义关税率与有效关税率分析)
1、有效关税率的定义: 有效关税率也称有效保护率,是指对进口产品征收了名义关税后,该名义关税对本国产品的实际的有效的保护率。也是指征收关税后被保护行业单位产品附加价值的增加率。 (这里说的附加价值是指最终产品的价值减去原材料价值的余额,也就是企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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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关税率(有效保护率)的公式及分析 V’-V 公式: E = ———— V 公式中:E :有效保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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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证: A国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一双皮鞋的国内价格(包括国产的和进口的)为100美元,其中50美元是自由进口的皮革的价格,另50美元是A国国内加工皮鞋的附加值。此时,附加值占皮鞋全部价值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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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分析征税后的几种情况:(1)假定对进口皮鞋征从价税20%,对进口皮革仍免税。
由于进口商品价格会影响国内商品价格,从而使皮鞋的国内价格上升到120美元。结果,这种保护性关税使国内加工制造皮鞋的附加值每双鞋增加70美元(120美元售价 - 50美元皮革)。 此时,关税对皮鞋的有效保护率为40%: V’- V 美元- 50美元 E= —— = ———————— = 40% V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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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对皮鞋仍征20%名义关税率,并开始对进口皮革征10%的名义关税率。
由于皮革被征关税,皮革的国内价格上涨5美元,达55美元,每双鞋的附加值则减少为65美元(70美元- 5美元)。 此时,关税对皮鞋的有效保护率降为 30%: V’- V (70美元-5美元)-50美元 美元 E= ———— = —————————— = ———— = 30% V 美元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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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对进口皮革和皮鞋同样征20%的名义关税率。
皮革价格会上涨10美元。此时,关税对皮鞋行业的有效保护率为20%。 (70美元-10美元)-50美元 E = —————————— = 20% 50美元 此时的有效关税率与名义关税率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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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皮鞋关税率仍为20%,把进口皮革的关税率提高为30%。
皮革价格会上涨15美元。 此时,对制成品皮鞋的有效保护率为10%,已低于名义关税率,是后者的一半。 (70美元-15美元)-50美元 E = —————————— = 10% 50美元 此时的有效关税率低于名义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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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保护——极端的情况 如果进口皮鞋名义关税率仍是20%,而进口皮革的名义关税率增加到50%,则皮革价格上涨25美元,形成了负保护-10%。 (70美元-25美元)-50美元 E = —————————— = -10% 50美元 由于征关税后,皮鞋的附加价值降为45美元,比自由贸易时的50美元还低,因而形成了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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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关税有效保护率的意义 (1)研究此问题,有助于我们更科学地制订进口税率和更好地保护本国工业。
前面的研究表明,当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大于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大于对它征收的名义关税率。反之,则小于对它征收的名义关税率。 对进口原材料征税,就是在向利用这种原材料的国内企业征税,必然会造成该类企业产品成本上升,削弱了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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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发达国家在关照发展中国家的同时,也是在扶植本国的制造业。
(2)研究此问题,也同时解释了一个重要的国际经济现象:即为什么发达国家愿意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单方面的减免关税待遇。(如“普惠制”、“洛美协定”)。 因为发达国家在关照发展中国家的同时,也是在扶植本国的制造业。 发展中国家主要生产和出口初级产品,工业制成品的生产较少,出口缺乏竞争力,对发达国家的工业构不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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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1994年的纺织品关税率 美国 日本 名义关税率 有效 名义 有效 1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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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税的分类 一、按征税商品的流向分类 (一)进口税(进口税按其性质可分为普通税和最惠国税)。 (二)出口税 (三)过境税 .
1、什么是最惠国税和“最惠国待遇” ? 2、中美在“最惠国待遇”争论上的两个焦点问题及双方的政策: 第一、是否附加条件?(1994年解决) 第二、是否永久性提供?(从1999年11月15日 到2000年10月美国的府院之争) (二)出口税 (三)过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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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一)进口附加税 (1)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平衡贸易收支; (2)抵消外国商品的补贴或倾销;
定义: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之外,还往往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额外的关税,前者称为正税,后者称为进口附加税。 目的:征收进口附加税的主要目的有三个: (1)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平衡贸易收支; (2)抵消外国商品的补贴或倾销; (3)对某个国家或地区实施歧视或报复政策等。例如:1971年8月15日,为解决美国贸易逆差、国际收支危机等问题,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外国商品的进口一律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以期改善贸易收支的不平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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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又称为抵消税或补偿税,是为了抵消商品在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补贴而征收的一种临时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主要分为两种: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 1、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又称为抵消税或补偿税,是为了抵消商品在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补贴而征收的一种临时附加税。 例如,A国汽车享受补贴后向B国出口,这是不公平的,B国可以对其征收反补贴税。 美国有20多年不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源自1984年的乔治城钢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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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的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这之后到2011年底,美国对华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已达几十起,其中多起征收了反补贴税。这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反对。
分析: (1)美国面临两难选择: 如果美国认为中国是计划经济国家,就不应该征收反补贴税; 如果美国认为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就不应该在征收反倾销税中使用“替代国”。 (2)这个官司对中国也不好打: 因为即使中国赢了这场官司,等于在继续强调中国“非市场经济”的地位,那么在反倾销诉讼中就会更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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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消倾销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护本国市场。
征收反倾销税的2个条件:根据关贸总协定的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商品倾销:(1)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2)由此而对该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的威胁或实质性损害。 确定“正常价值”的3种方法:(1)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实际销售价格。这是最基本的一种办法。(2)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该种产品或相似产品的价格。(3)结构价格。当前两种办法均因不合要求而不能采用时,可根据该出口产品在原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得出该产品的结构价格。 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与替代国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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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也举起了反补贴和反倾销大旗,保护国家利益
中国大量产品被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税,受到了许多不公平的待遇 例如:2009年中国出口占全球9.6%,但遭受的反倾销案件却占全球的40%左右,反补贴案件占75%,今年以来,这种局势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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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2011年首次对欧盟发起反补贴调查 当时就有分析指出,该案是在欧盟宣布对我铜版纸进行反补贴调查2日后,商务部即出台对欧盟进口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可以说,这是对欧盟错误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一个回击。 2011年5月14日:欧盟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开征正式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1年5月16日:中国宣布对欧盟进口马铃薯初认定存在补贴行为,三天后开征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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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4日欧盟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开征正式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这是欧盟首次对中国产品动用反补贴措施,也是首次同时采取两项贸易救济措施。 欧盟在一份新闻公报中说,对中国铜版纸征收的反补贴税率介于4%和12%之间,反倾销税率为8%到35.1%。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欧盟委员会贸易官员向记者证实,两相叠加,对不同的中国生产企业征收的总税率在20%到39%。 按照欧盟规定,正式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征税期均为5年。 欧盟委员会负责贸易事务的发言人约翰·克兰西说,这是欧盟首次针对中国政府为特定产业提供的专门补贴采取行动。 欧盟委员会2010年2月对中国铜版纸发起反倾销调查,随后又于当年4月发起了反补贴调查,开创了欧盟针对中国产品的“双反”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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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6日: 中国宣布对欧盟进口马铃薯初认定存在补贴行为,三天后开征反补贴税。 (报复欧盟)
商务部5月16日发布2011年第19号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决定自5月1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需按照裁定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提供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按照公告,法国罗盖特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7.7%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的从价补贴率为11.19%其他欧盟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19%。 2010年6月30日,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交本案申请书。2010年8月30日,商务部正式立案,对本案发起反补贴调查。 此外,商务部已于2011年4月19日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12.6%至56.7%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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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对美国肉鸡征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2010年9月26日发布2010年第5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决结果。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50.3%至105.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0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调查,近年来,中国自美进口的白羽肉鸡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且处于较高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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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美国汽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汽车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11年5月5日,中国商务部经过调查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准备对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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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惠税 是指对某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又称优惠税。
(二)特惠税 是指对某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又称优惠税。 特惠税 1、互惠型的特惠税。最具代表性的是1932年英联邦国家在渥太华会议上建立的英联邦特惠制。这种制度规定,英联邦国家之间征收特惠关税,其他国家不得享受。 2、非互惠型的特惠税。例如《洛美协定》。欧盟与部分非加太国家1975年签订了第一个为期五年的《洛美协定》,之后每隔五年续签一次。 2000年6月非加太集团与欧盟在贝宁签署《科托努协定》,有效期为20年。根据协定,非加太国家97%的产品可以免税进入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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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惠制 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的简称,是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某些出口产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优惠的一种减税制度。
普惠制生效后,共有30个国家实施了16个普惠制给惠方案,目前接受普惠制关税优惠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有170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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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有三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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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普惠制方案都是由各给惠国与国家集团单独制定,不完全雷同,但在以下几方面是共同的,即在提供关税优惠待遇的同时,又在普惠制给惠方案中做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
1、对受惠国或地区的规定。 2、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 3、对关税削减幅度的规定。 4、对普惠制有效期的规定。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决定,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以每十年为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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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 为了保护本国的工农业生产,给惠国在实施普惠制方案时,一般都定有保护措施。 主要有四种:
(1)例外条款,又称免责条款。当给惠国认为从受惠国优惠进口的某项产品的数量增加到对本国同类产品(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保留对该产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 (2)预定限额 。(指对受惠商品预先规定限额) (3)竞争需要标准。如果在一年内,来自某一受惠国的某项产品的进口额超过规定的进口额度,则取消下一年度该种商品的关税优惠待遇。 (4)毕业条款 。(美国1989年宣布四小龙从普惠制中毕业了,欧盟2004年宣布中国部分产品毕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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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原产地规则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能否取得原产地资格、享受优惠的标准。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的原产品;另一类是指含有进口成分但经过加工后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的商品。 所谓实质性变化有两个标准: ①加工标准。指根据制成品中进口成分的税则号在加工以后的变化来确定其是否已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 ②增值标准。指根据进口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来确定其是否达到实质性变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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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运输规则。 是指原产品必须从出口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多数情况下,因地理或运输困难,允许受惠产品经第三国领土转运,但货物必须一直处于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之下。 (3)原产地证书。 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该证书由受惠国政府授权的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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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分类 财政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的关税。
可以分为以下4种类型: 财政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的关税。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某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保护关税的税率。 收入再分配关税是以调节国内各阶层收入差距为目的而设置的关税。就是通过不同税率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如对奢侈品征收高关税),从而影响该类商品国内市场的价格,起到影响国内各收入阶层实际收入水平的作用。 混合型关税是指出于几个不同目的而设置的关税。从实际情况来看,单一目的的关税不多,绝大多数的关税事实上都是混合型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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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关税制度 一、关税税基 关税税基是指征收关税的依据、标准或基础。 从价税 从量税 选择税 季节税 混合税 差价税 关税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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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等为标准课征的关税,即按货物的计量单位确定应征关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从量税额 = 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征收从量税的优点:(1)手续简便。由于只需统计量,而不需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所以便于计算。(2)对于低价格的进口商品抑制作用较大。只要量相同,质量次、价格低的进口商品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税,故可控制低价商品的大量涌入。 征收从量税的缺点:(1)不同的货物,不论质量好坏、价格高低,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相同,难免产生税负不公的现象。(2)面对质优价高的进口商品,其保护作用相对减小。(日本大米征收从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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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一定比例关税的方法。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为:
从价税额 = 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从价税的优点:(1)税负合理。同类商品,质高价高的税额高,质次价低的税额低,相应的保护作用较大。(2)从价税率用百分比表示,便于各国间进行比较。 从价税的主要缺点:完税价格不易掌握,征税手续复杂,需耗费大量人力和精力。(由于进口商申报的商品价格不同,同种商品的税率会出现差别)。 (例如: 1998年4月天津海关查获的韩国新闻纸进口高报价逃税案:每吨实际价格460$,税率31%,高报价格为680$,税率6%,逃税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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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合税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它是指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同时使用两种税率计税。 其计算公式为: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混合税有时以从价税为主,有时以从量税为主。 比如日本对手表(每只价格在6000日元以下者)的进口征收从价税15%,再加征从量税150日元。 又比如,美国对男式开司米羊绒衫(每磅价格在18美元以上者)每磅从量税征收37.5美分,再加征从价税15.5%。 中国从1997年7月1日起,对进口的录像机、摄像机实行混合关税。 混合税计税手续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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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择税 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在征收时选择其中税额较高或较低者征收。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使用,有时为鼓励进口,也可以选择较低的一种来征。 (如日本对进口白布订有选择税:从价税7.5%,从量税每平方米2.6日元) (五)差价税 差价税又称滑动关税,是按照进口商品价格低于国内市场同种商品价格的差额来确定关税税率的一种办法。差价税分为部分差价税、全部差价税和倍数差价税三种。比如,欧盟曾对冻牛肉进口首先征收20%的正常进口税,然后根据每周进口价格与共同市场的内部价格变动情况征收变动不定的差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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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季节税 季节税是指对那些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的产品制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水平的关税税率,在实际征税时根据季节选取其中一种税率。
比如进口蔬菜,对待进口商品在旺季时采用最高税率,在淡季时采用最低税率,平时采用中间税率。季节税主要用来协调进出口规模和国内市场的总供求。季节税较多地使用在农产品的贸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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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税则制度 (一)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它是国家根据其关税政策和总体经济政策,以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关税税率表。 海关税则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其说明;二是商品分类及关税税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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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税则的种类 1、单式税则 海关税则通常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类型。
单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下只有一个税率,该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无差别待遇,故又称一栏税则。 目前仅有巴拿马、阿尔及利亚等为数不多的发展中国家仍沿用单式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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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下设有两个或多个税率,以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类进口商品采用不同的税率。复式税则的特点是歧视性,对不同国家的同种商品实行有差别的歧视性待遇。
复式税则中又包括二栏税率、三栏税率、四栏税率、五栏税率等。 我国目前采用二栏税率,由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主要是最惠国税)组成,以区别对待与本国定有和没有定有贸易互惠条约或协定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 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实行三栏税率,通常由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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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式税则或复式税则中,依据制定税则的权限,又可分为自主税则、协定税则和混合税则三种。
1、自主税则是指由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依照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和修改的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税税则。它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 2、协定税则是指一国政府通过与其他国家订立贸易条约或协定共同制定的关税税则。这种关税税则的制定不是完全自主性的。协定税则又分为双边协定税则、多边协定税则和不平等协定税则。 WTO就是最典型的多边协定税则。 3、混合税则是指一国关税税则的制定同时采取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方式。一国税则的制定以自主制定应税税目的税率为基础,结合与其他相关国家通过协定方式确定的应税税目的税率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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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方法 各国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方法不完全相同,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按商品的自然属性分类,如动物、植物、矿物等;
(2)按商品的加工程度或制造阶段分类,如原料、半制成品和制成品等; (3)按商品的组成成分或按同一工业部门的产品分类,如钢铁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等; (4)按商品的用途分类,如食品、药品、染料、仪器等; (5)按商品的自然属性分成两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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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1、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的探索阶段 早期分类不统一,带来很多麻烦。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统一税则,是1913年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二次国际商务统计会议上通过的“统计商品分类目录”。 后来又有了“日内瓦统一税则目录”,它曾被一些国家采用,但并未普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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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布鲁塞尔税则目录 1952年12月,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拟定了《关税税则商品分类公约》,并设立了海关合作理事会。随后,海关合作理事会在日内瓦统一税则目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又称《布鲁塞尔税则目录》。 该目录自公布后,先后被100多个国家、地区和一些国际性的企业所采用。我国于1985年采用该税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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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设的统计委员会于1950年编制并公布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1950年7月12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通过了该分类体系,作为国际贸易统计、对比的标准分类,并建议各国政府采用这种分类体系。 这个《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与前面讲的《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并存,同时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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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调制度 布鲁塞尔税则目录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在国际上同时并存,虽然也制定了相互对照表,但仍给多项工作带来不便。为解决这个问题,1970年欧洲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决定成立研究小组探讨是否可能建立一个同时能满足海关税则、进出口统计、运输和生产等各部门需要的商品列名和编码的“协调制度”目录。 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这个目录于1988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 。生效后的“协调制度”目录逐步取代了布鲁塞尔税则目录。 中国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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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关手续 (一)通关手续的含义 嗨!伙计, 交关税了吗?
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是指进出口商向海关申请进口或出口,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当办完各种手续,付清应缴税款及其他费用,经海关同意,进出口商品即可通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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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关手续的三个环节 1、申报。当进口货物抵达进口国的港口、车站或机场时,进口商应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和填写由海关发出的表格。一般来说,要提交进口报单、货运提单、商业发票以及有关证明书(包括原产地证明书、进口许可证、品质证书、卫生检验证书等),由海关逐一检查。 2、验货。海关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定,查验准备运进海关的货物,审核货物和单证是否一致。 3、缴款放行。当海关认定各种单证符合规定,且货物与单证完全一致后,进口商应按规定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然后货物便被允许进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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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货”案例: 2008年3-4月份,国际大米价格达至19年来新高,小麦价格创下28年来新高:2月份泰国大米500美元/吨,4月份时已暴涨至1000美元/吨。进入2008年5月,加上运费和关税等成本,国际市场上一斤大米的价格超过了6元¥,国内市场上却不过每斤1.50元¥左右。“从当时的价差来看,仅走私一吨普通大米就能获利3500元左右,(走私)一个货柜20吨就能获利约7万元。” 2008年7月25日,在广州海关,在填有“家具”的报关货柜中,整整齐齐的米袋一览无余。 “可能因为成功过几次,走私者连柜门处用东西伪装的程序都免了,直接就是白花花的袋装大米,气焰太嚣张了!”回想起查获“7·25案”的情形,广州市海关缉私员马振峰说“当时紧张的心怦怦直跳”。 缉私员马振峰更没有想到的是,该货柜不过是这桩建国以来最大粮食走私案的序幕。随后四天四夜的连续排查中,番禺缉私分局从近1万个货柜中最终锁定178个,涉及走私大米、面粉等数量高达8600多吨,当时媒体形容为“能供50万人吃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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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关中的提货规定 1、提前提货。如果进口商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如水果、蔬菜、鲜鱼、鲜花等易腐烂和衰败的商品,要求货到时立即从海关提货,进口商可以在货到前先办理提货手续并预付一笔进口税,经海关检验进口商品无问题后,进口商可以把货先提走,次日再来补办通关手续和补齐进口税。 2、延期提货。有时货物已到海关,进口商如想延期提货,可以把货物存入海关的保税仓库,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在存仓期间,货物可再行出口,不必办理通关手续。但当货物需由保税仓库运往该国国内市场销售时,则要在提货前办理完备的通关手续。 3、过期不提货。当进口货物已到达海关,海关也已通知货主前来办理通关手续,但货主却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办理通关手续时,海关有权将货物存入候领货物仓库,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货主承担。如果存仓货物仍未由货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通关手续,则海关有权把逾期货物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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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关税的经济效应 一、关税对一国经济和福利的影响 (一)甲国处于完全封闭型经济时期
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化,从而会影响到一国的生产水平和消费水平。 (一)甲国处于完全封闭型经济时期 (见图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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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国处于完全自由贸易时期 需求曲线 供给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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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消费者剩余(利益),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低于他愿意付出的价格而获得的利益。如果商品市场价格下降,消费者剩余则增加。
所谓生产者剩余(利益),是指产品销售的市场价格高于其生产厂商愿意接受的价格而获得的利益。如果价格下降,生产者剩余则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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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国处于保护贸易时期甲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的民族经济少受进口商品的冲击,决定对进口商品征收一定的关税,税率为P1P2,(见图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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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体分析在保护贸易时期关税对甲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产生的各种效应。
1、关税的价格效应。甲国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P1P2,由于关税是一种间接税,会被进口商通过提价的方式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所以征收关税会使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并带动国内商品价格上涨,由P1长到P2。价格的变动会引起国内供求关系的变化,形成了新的供给曲线FAS2,并形成新的供求均衡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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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税的生产效应,也称保护效应。关税通过最终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而起到了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从而扶植了国内幼稚产业的成长,保护了国内市场,增加了就业机会。
征收关税后,甲国进口数量从Q1Q2减少到Q3Q4,国内供给量由Q1增加到Q3。甲国的生产厂商因价格的上升而增加了相当于P1P2AG面积的生产者剩余。 这种保护是以效率损失为代价的。因为一些低效率高成本的生产厂商能够以比过去多消耗相当于GAC面积的生产成本为代价,依靠国内较高的商品价格水平维持着企业的生存,而这意味着资源的浪费和价格扭曲带来的资源配置不合理。可见,关税在保护了国内市场和带来生产者剩余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效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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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税的消费效应。征收关税后,甲国消费者消费商品的数量从Q2减少到Q4, 而且高于自由贸易时的价格水平明显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降低了消费水平。消费者因商品价格提高和减少商品消费量损失的利益总量为P1P2BH的面积。 4、关税的财政收入效应。征收关税后,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这可用图中面积ABDC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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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税的再分配效应。征收关税后,通常发生消费者的收入转移给生产者的再分配现象。消费者剩余损失了P1P2BH部分,其中P1P2AG成为新增加的生产者剩余,ABDC成为政府的关税收入,还剩余了两块面积GAC和DBH。这两块面积所代表的利益损失没有被其他人所获得,因此形成了社会的净损失。面积GAC如前面所分析的,意味着国内资源的额外消耗,属于效率损失;面积DBH是由于征收进口税使产品价格提高后,消费者被迫减少购买量所遭受的消费需求上的损失,属于福利损失。这两部分由消费者付出的净损失可视为关税的社会保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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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量的影响; (二)对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影响;
(三)对扭转外贸逆差的影响。提高关税税率确实能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迅速扭转外贸逆差的不利局面,保持外贸在平衡中稳定发展。 然而,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看,提高进口关税与一国扭转外贸逆差的初衷又往往是相悖的。提高关税对一国外贸平衡发展的负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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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进口关税,会使进口产品价格上涨,并会带动使用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和机器设备的国内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价格上涨,削弱了这些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影响对外贸易的平衡发展。
2、提高进口关税,会对本国企业起到保护作用,但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进步机制,从而使本国产品降低出口竞争力,不利于产品出口和扭转外贸逆差。 3、提高进口关税,常常会引发贸易伙伴国的对等报复,不利于商品的出口,不仅无益于外贸逆差的扭转,而且对总体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也无益。 三、关税水平的降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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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复习题: 1、什么是关税?征收关税的作用是什么? 2、关税有哪些种类? 3、什么是普惠制?其原则有哪些?发达国家在普惠制方案
中做了哪些限制? 4、原产地规则包括哪些内容? 5、征收关税的方法主要有哪几种? 6、什么是海关税则?它有几种形式? 7、什么是有效保护率?其公式及其意义是什么? 8、试述通关手续的三个环节及通关中的提货规定。 9、关税有哪些经济效应? 10、关税对国际贸易的主要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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