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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行為之 法律責任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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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歸屬與種類 教育人員(校長及教師)通報義務與責任 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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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通報義務與責任 義務 責任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身心虐待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校長及教師身為教育人員,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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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傷害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毆打同學,使同學受傷或損害其健康。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蓄意甩同學耳光,使其耳聾或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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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續)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如將同學關進學校教室、倉庫後鎖上門,不讓其離開。 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如強迫同學罰站、學狗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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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續)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如威脅同學放學後要找人圍毆。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如威脅同學拿錢出來,不然放學後要找人圍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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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續)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如當眾以粗鄙之言語,辱罵同學。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為孤立同學,四處謊稱同學經常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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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續)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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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二)民事侵權責任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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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三)行政罰責任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有身心虐待之行為,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如為使同學被取笑,以塑膠繩繫於學童腰部,另一端繫於桌腳 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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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任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連帶賠償責任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應依民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於此,即受害人得直接向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如學生霸凌其他同學成傷,則該名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亦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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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校園間發生霸凌行為,教育人員有義務要將該事件通報權責單位,進行霸凌行為之學生則可能必須負擔刑罰、民事賠償乃至行政罰之法律責任,或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接受相關處分,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其法定代理人亦須一併負責,所以校園霸凌行為絕非只是同學間的嬉鬧,而是「犯法」的行為。 法律是處理校園霸凌行為觸法時不得不然的手段,應讓學生就此有正確的認識,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至於教育與輔導才是防治校園霸凌的治本之道,只有落實友善校園,確實了解個別學生的問題,掌握校園動態,才能期待得以杜絕校園霸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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