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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活力。專業。務實。卓越
105學年度現職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個人防護及緊急應變研習 報告人:李文祥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活力。專業。務實。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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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及緊急應變 C1 基本概念 使用指引 教材對象: 1.非安衛相關業務及安衛相關業務之教師與行 政人員。
1.非安衛相關業務及安衛相關業務之教師與行 政人員。 2.大專院校及高工高職實驗室研究助理與學生。 教材說明: 認識實驗場所相關之化學性、物理性等危害。 教材目的: 藉由本課程之學習,使上課學員瞭解實驗場所相關之危害,並有預防之能力。 C1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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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學校災害案例與特性 貳、物理性危害 参、化學物質危害辨識 肆、個人防護具 伍、呼吸防護 陸、火災爆炸 柒、緊急應變系統 扒、急救
內 容 壹、學校災害案例與特性 貳、物理性危害 参、化學物質危害辨識 肆、個人防護具 伍、呼吸防護 陸、火災爆炸 柒、緊急應變系統 扒、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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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學校災害案例與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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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案例 某大學無機高分子研究室進行偶氮化合物研究的加熱實驗及乙腈回收再利用的蒸餾實驗,研究生外出實驗室在無人監視的狀況下繼續加熱反應,疑似冷卻管破裂鬆脫,冷卻水使蒸餾容器溫差過大而產生劇烈反應爆炸,其爆炸同時波及實驗桌旁之丙酮溶劑容器而引起火災,經同學發現以滅火器將火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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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案例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化學反應爆炸。 間接原因: 基本原因:
不安全狀況:(1)蒸餾設備之冷卻管老化未更換;(2)實驗作業現場無操作人員監視;(3)加熱實驗附近存放易燃物質。 不安全動作:人員離開實驗室,未關閉運轉中之儀器設備。 基本原因: 未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未實施自動檢查。 實驗室未訂定安全工作守則。 未對從事該實驗之同學危害告知。 安全衛生管理不良。 危險物品存放位置不良。 此災害案例之防災對策: 1. 於進行化學相關實驗時,人員不可離開。 2. 訂定各實驗室操作注意事項及工作守則。 3. 加強學生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 儀器設備於操作前應實施自動檢查。 5. 對學校有類似實驗室(進行蒸餾或分餾實驗)之儀器應全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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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災害之特性 發生原因常為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不安全之動作與行為。 易發生在實驗室、試驗室或實習工場。
實驗室以學生及助教為主,流動性較大,應變知識及經驗不易累積。 化學品數量少,但種類多,如無詳細調查管控,外界支援單位不易充分了解。 應變重點為逃生疏散、初步控制及通報支援,著重事前預防及事後調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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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物理性危害 噪音 振動 高溫 游離輻射 非游離輻射 異常氣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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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工業噪音:主要是工廠機械動力設備等產生的噪音。 電子工業與輕工業的噪音約在90dB以下;機械工業的 噪音在80 − 120 dB之間。建築施工噪音主要是城市施 工現場各種機械噪音。 一般大學實驗室:噪音來源可能為人員的講話聲音。 交通噪音:主要是機動車輛、飛機、火車與輪船的噪 音。市區內交通幹線上的機動車輛噪音約佔城市噪音 源的40%以上。 社區噪音:群眾集會、超級市場、學校操場、家用電 器及住宅建築結構內水管、通風管線、電梯或冷氣機 等所產生的噪音。這類噪音分佈較廣,所以影響較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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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危害 噪音暴露對人體健康危害可分為: 聽覺性效應:指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及心理影響。
感音性聽力損失(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 暫時性聽力損失(temporary threshold shift, TTS); 永久性聽力損失(permanent threshold shift, PTS); 老年性聽力損失(或老年性失聰,presbycusis) 傳音性聽力損失(conductive hearing loss) 非聽覺性效應:指因噪音而引起身體其他器官或系統 的失調或異常,其主要係透過對自主神經系統,網狀 神經系統及大腦皮質的刺激而引起。 受損的耳蝸毛細胞 感音性聽力損失係指長期暴露於高噪音環境,造成聽力損失。 傳音性聽力損失係指因外力或疾病造成耳朵組織受損, 致使聲音無法傳遞,如跳水鼓膜破裂或中耳炎引起三小聽骨損傷等。 1. 暫時性聽力損失係指當聽力損失在離開環境噪音一段時間後可以恢復者。 2. 永久性聽力損失係指若長期處於噪音環境噪音下,毛細胞因長期刺激而無法復原,聽力損失將由暫時性聽力損失轉變成永久性聽力損失。 3. 老年性聽力損失係指隨著年歲的增長,生理自然老化所引起之聽力損失,通常由中高頻開始。 非聽覺性效應則是指身體其他器官或系統的失調或異常,主要為神經系統。常見的效應包含導致交談溝通障礙、厭煩及工作士氣低落,甚至引起不舒適感。 噪音除造成聽力損失外,亦可能影響其他生理作用: 睡眠干擾:使人不易入睡、失眠 消化系統:腸胃不適、食慾不佳 心血管循環系統:血壓升高及心跳速率增加 內分泌系統:腎上腺分泌增加 呼吸系統:呼吸不順暢 肌肉骨骼系統:四肢與脊柱的屈肌反應 其他:驚嚇、疲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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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動 全身振動(頻率範圍:1−80 Hz) 局部振動(頻率範圍:6.3−5000 Hz)
指整個人體暴露於振動。立姿時振動經由腳、坐姿時 經由臀部、臥姿時經由支持的物體,振動會傳到整個 人體。 局部振動(頻率範圍:6.3−5000 Hz) 亦稱為手–手臂振動。勞工用手緊握動力手工具從事工 作時,振動能量將以波動型式,藉由固體介質從振動 源傳遞至操作者的手及手臂系統甚至全身。 全身振動暴露較嚴重的勞工包括運輸業曳引車、貨車、大型客車的司機,農業、林業用牽引機、營建車輛性機械、挖土機的操作員,直升機的駕駛員等。 局部振動源包括伐木工使用的鏈鋸,鐵路砸道工人使用的手持式砸道機,鋼鐵機械工廠、鍋爐製造廠、汽機車裝配廠、電子工廠、造船廠及製鞋廠等勞工使用的氣動或電動手工具,石作工人、營造工人及鑄造工人使用的研磨機具,機械廠或傢俱製造廠勞工、水電工人使用的電動鑽孔機具,營造工人在建築物改建或整修時使用的混凝土破碎機,郵差或業務送貨員使用的機車等。 手指熱影像圖:(左)正常;(右)白指病 資料來源: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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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動危害 全身振動: 長期暴露於全身振動對脊椎骨及末梢神經系統的危害最 大,其次是消化系統、末梢靜脈、女性生殖系統及前庭 器官。全身振動與下背痛、坐骨神經痛及脊椎系統退化 性的變化如腰椎間盤等疾病有強烈的因果關係。 局部振動: 長時間的暴露會導致末梢循環、神經、肌肉骨骼傷害(腕 隧道症候群)。 末梢循環障礙主要包括皮膚溫度下降,遇寒冷刺激後皮 膚溫度不容易恢復;亦會引起手指動脈強烈收縮,手指 動脈阻力增加及血流減少,而導致白指病或是雷諾氏 症。 全身振動危害預防的原則: 使用阻尼或吸振材質隔絕振動源。 操作裝置遠離振動面。 機械維護保養。 減少暴露時間。 局部振動危害: 當勞工使用振動手工具時,振動的能量會經由手工具傳到手及手臂。長時間的暴露會導致:(1)末梢循環障礙、(2)末梢神經障礙、(3)肌肉骨骼障礙。 引起血管收縮主要之振動頻率為60-100Hz。 局部振動所引起的末梢循環障礙主要包括皮膚溫度下降,遇寒冷刺激後皮膚溫度不容易恢復,振動亦會引起手指動脈強烈收縮,手指動脈阻力增加及血流減少,嚴重時導致白指病發作。手-手臂振動所引起的末梢神經傳導速度減慢,振動覺閾值及痛覺閾值昇高,觸覺及兩點鑑別覺減弱,手指協調及靈巧度喪失、笨拙,不能從事精巧複雜的工作。 至於肌肉及骨骼的障礙包括握力、捏力及輕敲能力的降低,腕骨的空泡、囊及內生骨贅的增加,並使罹患腕隧道症候群的機率明顯增加。 局部振動危害的防護措施: 使用振動頻率較小之工具。 重視手工具之維護保養。 維持良好操作姿勢。 使用防振手套。 利用輪班、工作調整及程序調整等方式,減少每日暴露的振動劑量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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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 人體對其所處環境的冷熱感覺主要受到下列三項 因素影響:
人體對其所處環境的冷熱感覺主要受到下列三項 因素影響: 環境參數:包括空氣溫度(air temperature)、空氣相對濕 度(relative humidity)、空氣風速(air velocity)、輻射熱 (radiant heat)。 身體代謝產熱量(metabolic heat):其由工作負荷量及其 工作型態決定。 衣著熱絕緣值(clothing insulation, clo):其受衣著的材 質、厚度、織法、合身程度、衣服的剪裁開口數目及 穿著時的工作姿勢與環境因素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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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危害 人體在處於高溫環境時,皮膚內之熱接受器受刺 激並將訊息至下視丘,後者再傳達指令使血管擴 張及血流加速(心跳加速),將過多的熱量藉由呼 吸、排汗等方式排熱於體外。 當人體熱量無法藉由上述正常管道排出時,便會 造成體內熱量累積,引起「熱疾病」,包括熱痙 攣、熱衰竭、及熱中暑等。 人體體溫超過40oC時,體內酵素的蛋白質結構逐 漸開始被破壞,喪失正常的代謝功能,最終導致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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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危害−熱疾病 健康危害 原因 症狀或徵候 熱痙攣 大量流汗,致使鹽分過度流失。 肌肉疼痛性的痙攣,體溫仍正常或稍低。 熱衰竭
心血管功能不足,大量失水(脫水)引起虛脫現象。 極度疲勞、頭痛、臉色蒼白、眩暈、心跳快而弱,體溫正常或稍高,失去知覺。 熱中暑 體溫調節機制失能,無法維持體溫平衡。 通常停止流汗,皮膚乾熱、潮紅,體溫急劇升高,脈搏快而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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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 游離輻射的來源可區分為: 天然輻射:宇宙射線、土壤岩石中自然存在放射性元素所產生的輻射。
人工輻射:醫療放射線診斷/治療、輻射鋼筋、核電廠等。 一般民眾暴露輻射來源的比重,天然約佔82%、人為約佔18%。 天然游離輻射包括宇宙射線、地表輻射、氡氣輻射、及體內輻射: 1) 宇宙射線:地球各地區均不同,但通常隨海平面昇高而增加,亦隨著緯度增加而升高。 2) 地表輻射:來自土壤、岩石及動植物;例如台灣地區空氣中主要的放射性同位素是鈾系及釷系、水中為鐳系與氡系、食物中為鉀 40。 3) 氡氣輻射:氡氣是天然放射性氣體(Alpha 放射性核種),為鈾和釷衰變過程所產生的子核種。地表土壤及岩石中都含有少量的鈾和釷,建材亦多為土壤和岩石之製品,氡氣因此長存於居住環境中,為天然輻射之最大來源。 4) 體內輻射:人體體重約含0.2%的鉀 40 ;其它如碳 14、銣 87。 人為的游離輻射包括: 1) 醫療輻射,如醫用X光、放射性治療、核醫藥物等;2) 工業輻射,如核能發電、非破壞性檢驗、厚度計、密度計、液位計等;3) 民生用品輻射,如夜光表、煙霧偵檢器、肥料等。 在沒有特定核災意外的時候,全球平均每人每年所受的輻射劑量約為 2.93 mSv,其中自然輻射約為 2.4 mSv (82%),人造輻射約為 0.53 mSv (18%),其分佈如圖所示。台灣每人每年平均自然輻射劑量為 2 mSv (71%),人造輻射 0.82 mSv (29%)。請注意,許多人引用18%的人造輻射,這是指全球平均值,跟台灣人的真正劑量(29%)有不少差異。 本投影片中所示圖資為全球每年平均每人所受的輻射劑量與其來源,取材自根據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UNSCEAR) 2000年報告。 人造輻射以醫療用X光及核子醫學佔最大比率,且因人因時而有很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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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危害 急性全身效應 一次劑量(毫西弗) 一般症狀說明 小於 10 無可察覺症狀,但遲延輻射病的產生仍可能發生。 100〜250
能引起血液中淋巴球的染色體變異。 250〜1,000 可能發生短期的血球變化(淋巴球、白血球減少),有時 有眼結膜炎的發生,但不致產生機能之影響。 1,000〜2,000 有疲倦、噁心、嘔吐現象,血液中淋巴及白血球減少後 恢復緩慢。 2,000〜4,000 小時內會噁心、嘔吐,數週內有脫髲、食慾不振、虛弱、 腹瀉及全身不適等症狀,可能死亡。 4,000〜6,000 與前者相似,僅症狀顯示的較快,在2〜6週內死亡率為 50%。 6,000以上 若無適當醫護,死亡率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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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危害 局部或遲延效應 皮膚 紅斑、脫毛、嚴重者會紅腫、起泡、潰瘍,有如一般燒傷。
眼睛 水晶體受 5 西弗以上之輻射劑量破壞後透明性喪失,出現雲絲狀物(俗稱翳),是為白內障,嚴重者可能失明。 造血機能 紅骨髓為造血器官,對輻射極為敏感,受破壞後將減弱血液之殺菌、運輸及凝血功能,且可能導致血癌(俗稱白血病)。 消化器官 受輻射傷害之主要症狀為噁心、嘔吐、腹瀉及食慾不振。小腸內壁最為敏感,受損後易致潰瘍,大量出血(不易凝結止血),且不易消化吸收,造成體弱及貧血,並易感染併發症。 甲狀腺 位於喉部,分泌荷爾蒙控制新陳代謝。碘-131侵入人體後,即被吸收,集中於此,減少生產荷爾蒙,以致減低新陳代謝而損及健康,或可能導致甲狀腺癌。 生殖機能 男子睪丸一次接受 5 西弗以上時可能導致永久不孕,劑量較低或慢性累積者均可恢復,女子不孕劑量約為 3 西弗。遭受高劑量損害之精子或卵子,如成孕則可能造成流產、死胎、畸形或智能遲鈍等現象。胎兒於細胞分裂生殖期中最易受輻 射影響,故孕婦懷孕初期宜特別注意。孩童對輻射亦遠較成人為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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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游離輻射 非游離輻射係指頻率小於3×1015 Hz的電磁波 種 類 波 長(頻 率) 來源 部份紫外線 200-400 nm
(7.5×105-1.5×106 GHz) (1) 自然環境:太陽光。 (2) 工業製程:白熱型燈具、電焊/電弧、捕蚊燈等。 可見光 400-700 nm (4×105-7.5×105 GHz) (2) 工業產品:雷射產品。 紅外線 700 nm-1 mm (300 GHz-4×105 GHz) (2) 職場環境:烘乾作業以及乾燥處理的作業。 微波 1 mm-1 m (300 MHz-300 GHz) 在日常生活環境中隨處可遇,大多是人為產生。廣泛應用於無線電廣播、雷達通訊、人造衛星通訊、醫療以及工業生產等用途。 射頻 輻射 1 m-100 km (3 kHz-300 MHz) 極低頻電磁場 1,000 -10,000 km (30-300 Hz) 室外主要來源為現代 50/60 Hz 電力系統,如變電所、高壓輸電線、配電線等。室內的主要來源是家電設備以及建築物本身內部的配電系統(如牆壁內的配電線)。 (註:nm=10-9 m;mm=10-3 m;km=103 m;kHz=103 Hz;MHz=106 Hz;GHz=109 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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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游離輻射危害−紫外線與紅外線 近紫外線(UVA): 遠紫外線(UVB): 紅外線:
對皮膚的穿透力最大,使皮膚曬黑,長期暴露會造成皮膚老化,亦可能誘發皮膚癌;也會造成角膜炎、白內障等生理危害。 遠紫外線(UVB): 皮膚紅腫、脫皮、曬黑,造成曬傷;亦導致角膜炎、結膜炎、白內障等疾病。 紅外線: 波長在5,000 nm以上的紅外線可以完全由皮膚的表層所吸收,介於750 – 1,500 nm的紅外線則會造成皮膚的燒傷以及眼球的傷害。 紫外線所產生的健康危害程度與種類取決於紫外線的波長。 就穿透皮膚的程度而言,波長在315–400 nm的近紫外線部份對皮膚的穿透力最大,可達皮膚的真皮層,常使皮膚曬黑,損傷彈性纖維,長期會造成皮膚老化,亦可能誘發皮膚癌。此段波長的紫外線也同時會造成角膜炎、白內障、以及眼球水晶體之眩光等生理危害。 波長在280–315 nm的紫外線雖然只到達皮膚的表皮,但會讓皮膚紅腫、脫皮、曬黑,是曬傷的罪魁禍首,也可能導致角膜炎、結膜炎、白內障、皮膚紅斑、皮膚癌等疾病。 光照性角膜炎 又稱為「紫外線眼炎」,是指因為暴露於UVB 或 UVC而造成角膜及結膜的淺層炎症反應。光照性眼炎多因電焊工作時未配戴防護鏡或圍觀電焊所引起,電焊會產生大量波長210 至320 nm高能量的紫外線,若無適當的保護,角結膜表皮細胞的核蛋白吸收此能量會使細胞受到傷害,且於數小時後逐漸死亡。在雪地活動者,需注意乾淨的新雪可會反射高達85%的紫外線,此種反射的紫外線,若無特別的防護,極易使眼睛受傷,而這就是所謂的『雪盲』。 在沙漠和海邊沙灘也會有類似的情形,只不過其反射率約為17%;至於一般的土壤地面,反射率更降到約為2.5%,因此農夫等田野工作者,並不至於遭到如雪盲般的傷害。光照性眼炎的主要成因是,由於受到紫外線的照射,造成角膜上皮細胞破皮脫落,其症狀通常是出現在受到紫外線照射後的2至12 小時內,突然發生畏光、流淚、異物感、灼熱感、劇痛、眼瞼痙攣、睜不開眼等症狀,同時合併視力減退、看燈光周圍有光暈或彩環;而且往往是白天沒有症狀,在半夜睡眠中突然痛醒。 曾有研究針對紅外線以及紅外線和紫外線共同作用對皮膚的影響,得到兩個 結論。首先,由紅外線所造成的影響與紫外線很類似,如真皮彈性缺乏、皮膚癌等。再者,紅外線會對UVB所造成的傷害有加成作用,就如同UVA對 UVB的加成。長期暴露於較高溫度之下被認為會造成癌症病灶增加,動 物實驗顯示,暴露 於紅外線或UVB 4~5 週,所造成的真皮損傷,兩者並無二致,雖然紅外線所造成彈性破壞在形態上有所不同。在臨床上的研究顯示,暴露於紫外線或紅外線之下均可見 到皮膚發紅及微血管血流增加。當同時給予低劑量的紅外線及紫外線時,其影響是加成的。所以不管是體外試驗或臨床上均顯示,紅外線對於陽光性損傷的影響極大,可單獨作用,也可與紫外線加成作用。因此一般人除了要防護紫外線,對紅外線也應該小心。要保護皮膚免受紅外線破壞有兩種方式,一是外用的物理性防護,另一是內服的生化活性防護。物理性防護作用在阻隔最大多數的紅外線到達皮膚,這可由二氧化鈦或二氧化鋯來 達成。塗上含有二氧化鈦的防曬霜可減少皮膚發紅及降低微血管血流,此種作用的大小與濃度有關。 紅外線引起的皮膚損害是會造成發炎中介物如前列素 E2 及干擾素 1α的增加 ,而根據報告顯示抗氧化物可以預防此種發炎現象,因此可以對抗紅外線所造成的皮膚變化。另外,紅外線也可使得角質層的脂肪破壞,使得保護機轉降低。 抗氧化物可以對抗這種破壞,而對皮膚有所助益。 但目前市面上,都只針對UVA及UVB,而有不同PA值及防曬係數。希望有一天防曬霜的製造,也能測定對於紅外線的保護值 ,使民眾完全免除陽光的傷害。這有賴於美容工業的進步,知悉如何應用現在使用的成分,或以後發明的更佳 陽光防護物質,才能達到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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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游離輻射危害−微波與射頻輻射 熱效應: 非熱效應: 極低頻電磁場:
指微波與射頻輻射強度大於10 mW/cm2時可能引起人體的皮膚紅腫、白內障、以及男性不孕等熱生理反應。 頻率在3,000 MHz以上的微波輻射多為皮膚所吸收,而頻率在3,000 MHz以下的微波輻射則可被皮膚下層的組織所吸收。 非熱效應: 指非游離輻射對人體所造成癌症與生殖危害等非熱生理反應。 極低頻電磁場: 長時間暴露於極低頻磁場可能與白血病的發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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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 異常氣壓危害:減壓症 呼吸高壓混合氣體或空氣,身體組織溶解大量的惰性 氣體(氮氣或氦氣),當突然急速上升或過程中未按照正 常程序減壓,此時溶解於體內的惰性氣體形成氣泡, 在各組織間隙、微血管、關節甚至腦神經系統堵塞住, 而造成各種症狀。 第一型:皮膚發癢、紅腫瘀血、疲倦、皮膚紅疹、 局部皮下氣腫及關節痛。 第二型:氣泡充塞於神經、呼吸、心臟血管系統等, 造成:頭痛、頭昏、噁心、嘔吐、舌歪、嘴斜、言 語障礙、意識模糊、昏迷、抽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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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化學物質危害辨識 化學物質管制措施 化學物質容器標示 安全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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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管制措施 化學物質使用場所,應備有安全資料表(Safety Data Sheet, SDS),供實驗人員查閱化學品相關的安全衛生 注意事項的資料表。 使用化學物質前,負責實驗室的老師須對學生施予必 要之安全衛生防護教育訓練。 使用化學物質時,必須佩帶適當防護具方可操作。 藥品管理專責人員應每日記錄使用量以備資料存查, 並依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 使用完畢後空瓶及廢液切勿丟棄,需交由專責人員回 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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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容器標示 化學品容器上的標示包括兩部分: 危害圖式 內容: (一) 名稱 (二) 危害成分 (三) 警示語 (四) 危害警告訊息
(五) 危害防範措施 (六) 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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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容器標示−危害圖式 爆炸-炸彈 加壓氣體-氣體鋼瓶 易燃-火焰 環境 – 水環境危害 警告 – 驚嘆號 毒性-骷髏頭 氧化性物質– 物質燃燒 腐蝕-腐蝕手及金屬 當同一化學品具不同類別特性,需標示兩個以 上圖式時,應全部排列出;其排列以辨識清楚 為原則,視容器情況可以有不同排列方式。 健康危害 – 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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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資料表 安全資料表(SDS)應列內容項目包括: 1. 物品與廠商資料 9. 物理及化學性質 2. 危害辨識資料 10. 安定性及反應性
3. 成分辨識資料 11. 毒性資料 4. 急救措施 12. 生態資料 5. 滅火措施 13. 廢棄處置方法 6. 洩漏處理方法 14. 運送資料 7.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15. 法規資料 8. 暴露預防措施/個人防護 16. 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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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資料表 以氟化氫 (HF) 為例 二、危害辨識資料 三、成分辨識資料 四、急救措施 化學品危害分類。
標示內容:包括圖式符號、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以及其他危害。 非屬分類結果之其他危害(例如粉塵爆炸危害)或全球調和制度不涵括的危害。 二、危害辨識資料 物質/混合物的全球調和制度分類及任何國家或區域的資訊。 全球調和制度標示要項,包括危害防範措施。(危害圖式符號可為黑白兩色的圖式符號或圖式符號名稱,如火焰、骷髏與兩根交叉骨。) 非屬分類結果之其他危害(例如粉塵爆炸危害)或全球調和制度不涵括的危害。 三、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 化學學名。 俗名、同義字等。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和其他特有的辨識資料。 已經分類並有助於物質分類的雜質和穩定添加物。 混合物 在全球調和制度之含義內具有危害且存在量超過其管制值的所有成分的化學物質名稱和濃度或濃度範圍。 註:對於成分資訊之確切內容,主管機關有關商業機密資訊的規定優先於產品名稱的規定。 四、急救措施 註明必要的措施,按不同的暴露途徑細分,如吸入、皮膚和眼睛接觸及吞食。 最重要的急性和延遲性症狀/效應。 必要時,註明要立即就醫及所需特殊處理。 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 (吸入、皮膚接觸、眼睛接觸、食入)、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對急救人員之防護、對醫師之提示。由於在真正發生意外狀況時,不見得可以立即取得安全資料表,或瞭解其上所記載的緊急處理與急救措施。因此,運作單位應該經常對相關人員進行急救教育與演練。 三、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中英文名稱、同義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危害成分。 混合物:化學物質名稱和濃度或濃度範圍(成分百分比)。 四、急救措施 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對急救人員之防護與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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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資料表 以氟化氫 (HF) 為例 五、滅火措施 六、洩漏處理方法 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適用滅火劑、滅火時化學品產生之特殊危害、以及消防人員的特殊防護設備和應注意事項。 六、洩漏處理方法 人員應注意事項、防護設備和緊急應變程序。 環境注意事項。 清理之方法和材料。 五、滅火措施 適用滅火劑、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特殊滅火程序、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當處理的物質是易燃物、有機溶劑、有機過氧化物、爆炸性物品、金屬粉塵、及其他不穩定性物質時,本項資料更是特別重要,尤其可作為消防及緊急應變人員的初步處理參考。 六、洩漏處理方法 個人應注意事項、環境注意事項、清理方法。化學物質意外洩漏時,可參考之。其內容通常包含:限制接近污染區;應變人員應配戴之個人防護具、中和劑、吸收劑等;附近之環境限制(管制火源、通風換氣、應通報之單位等);以及清理時,應有的限制、條件、工具、步驟、順序等。 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運作單位於運作毒化物前,即應將此處所列的資料分送予所有相關人員,並應據此訂定安全作業標準、維持安全操作環境或設置安全防護設備。發生任何意外前後,這些資料均可提供運作人穿戴適當之個人防護具或方法的訊息,以阻絕與化學物質之接觸或化學物質進入人體,進而達到保護的目的;此訊息亦可提供醫護人員作為急救行動時之參考。 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安全處置的注意事項。 安全儲存的條件,包括任何不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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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資料表 以氟化氫 (HF) 為例 八、暴露預防措施/個人防護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
控制參數(如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最高容許濃度、生物指標) 。 適當的工程控制方法。 個人防護設備(呼吸防護、手部防護、眼睛防護、皮膚及身體防護)。 八、暴露預防措施/個人防護 預防措施通常包含:工程控制、控制參數(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最高容許濃度、生物指標)、個人防護設備(呼吸防護、手部防護、眼睛防護、皮膚及身體防護)、衛生措施。簡易的工程控制方法:例如通風,此為預防化學物質瀰漫而污染工作場所的機械控制方法,常用的有局部排氣通風或一般稀釋通風。欲減少暴露於危險的環境之中,最根本的方法為改用危害性較低的製程或化學品。 所謂「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係指我國「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中附表一所列示、未註有「高」字之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或為源自美國工業衛生師協會(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 Industrial Hygienists, ACGIH)所制訂之暴露濃度恕限值 (TLV)。在此濃度下,若勞工每週上班5天、每天工作8小時,暴露不會對勞工造成不良影響。若無特別註明,則所謂之容許濃度係指其工作時間內之平均容許濃度值,亦即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Time-Weighted Average, TWA)。 「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又稱「短期吸入限值」或「短期暴露限值 (Short Time Exposure Level, STEL)」。其意義為工作者連續暴露15分鐘,而不致引起痛苦或不可恢復之慢性症狀之最大濃度;惟 其暴露條件為每天不可超過4次,及每次暴露至少間隔1小時以上。在無任何保護之下,若化學物質意外洩漏時,可將此值視為人員之最大容許暴露值。 「最高容許濃度(Ceiling)」為在工作時間內,絕對不准接觸之污染物濃度值。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 物質狀態、形狀、顏色、氣味、pH值、沸點/沸點範圍、分解溫度、閃火點 、自燃溫度、爆炸界限、蒸氣壓、蒸氣密度、密度、溶解度。 例如:若事業廢棄物之pH值小於/等於2.0,或大於/等於12.5,則為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若化學物質之蒸氣密度小於1,則表示蒸氣會傾向於上浮於空氣中;大於1者,會往下沈降或累積於低凹地區。所以,上述資訊可作為瞭解氣體洩漏後擴散方向或趨勢之依據。此值亦可作為安裝氣體監測器位置之參考。若密度(比重)小於1,且水中溶解度較低者,則會傾向浮於水上。亦即當發生火災時,若以水作為滅火劑,則此外洩的物質可能會飄浮於水上而四處流竄,造成更大的災害,故需特別小心。 閃火點(Flash Point)之定義為「在特定試驗條件下,校正到 760 mm Hg 大氣壓力下,引進試驗火燄可點燃樣品蒸氣之最低溫度」。 通常,開杯溫度值會比閉杯溫度值高約5℃到10℃。一般而言,易燃性物質的閃火點都相當低,甚至可能低於攝氏零度(例如丙烯晴及苯之閃火點即分別僅為-1℃及-11℃)。 爆炸界線為可燃性氣體或蒸氣在空氣中接觸火焰會引燃或爆炸的濃度範圍,一般係以氣體/蒸氣在空氣中的百分比(%)表示;其下限濃度稱為爆炸下限(LEL)、其上限濃度稱為爆炸上限(Upper Explosion Limit, UEL)。可燃性氣體/蒸氣在空氣中之百分比濃度,若介於爆炸下限與爆炸上限之間,就是處於“可”爆炸的狀況。例如,環氧乙烷及氰化氫之爆炸下限與爆炸上限分別為3-100%及5.6-40%。通常,所見之爆炸濃度範圍是在20℃時所得之值;若溫度上昇,則限值範圍會上下延伸擴大;溫度下降,則會使限值範圍縮小。在運作場所之中,可利用爆炸下限與爆炸上限作為整體換氣 (dilution ventilation) 設計上的參考值,亦即應將空氣中可燃性氣體的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值的約30%以下。此濃度下限值,亦是安裝氣體監測器警報作動設定值的重要依據。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 安定性、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應避免之狀況、應避免之物質、危害分解物。 例如,二溴乙烷在有鋁、鋅、鎂金屬粉末的環境中,會起劇烈的反應;氰化氫與酸或鹼都會產生聚合反應,因此需避免氰化氫與酸或鹼性物質接觸。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 外觀(物理狀態、顏色等)、氣味、嗅覺閾值、pH值、熔點/凝固點、沸點/沸點範圍、閃火點、爆炸界限、蒸氣壓、蒸氣密度、密度、溶解度、分配係數、自燃溫度、分解溫度 。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 化學安定性、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應避免之狀況(如靜電、衝擊或振動)、應避免之物質、危害分解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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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資料表 以氟化氫 (HF) 為例 十一、毒性資料 十二、生態資料 十三、廢棄處理方法 可能暴露途徑之資訊(吸入、吞食、皮膚和眼睛接觸)。
有關物理、化學和毒理特性的症狀。 延遲性和立即效應暨長時間及短時間暴露引起的慢性效應。 毒性的量度數值(如急毒性估計值)。 十一、毒性資料 急毒性、局部效應、致敏感性、慢毒性或長期毒性、特殊效應。一般而言,化學物質進入人體的途徑有吸入、皮膚或眼睛接觸、或吞食等方式。而化學物質對人體的健康危害,可概分為急性或慢性,兩者可能不儘相同。急性是為短期(例如幾天之內)的大量暴露;慢性則指長期(例如幾個月或數年以上)的少量暴露。急、慢毒性可以參考該物質之LD50 或 LC50。 動物半致死量「LD50 (測試動物、吸收途徑)」為“Lethal Dose 50%”之縮寫,是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使受試族群50%死亡之攝入或皮膚接觸劑量,其單位為“克/公斤體重”。 動物半致死濃度「LC50 (測試動物、吸收途徑)」為“Lethal Concentration 50%”之縮寫,是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使受試族群50%死亡之 吸入濃度。 十二、生態資料 可能之環境影響/環境流佈。主要說明毒化物對環境之影響,內容將述及毒化物釋放至土壤、水中、大氣時,可能的降解情形與時間等資料,例如蒸發、水解、分解、反應等,及分解速率、半衰期等。 十三、廢棄處置方法 在安全資料表中所記載的廢棄處置方法,通常不會包含該化學物質所有的廢棄處理步驟及危害預防方法。一般來說,表示方法及內容均甚為簡單。 十二、生態資料 生態毒性(水中和土壤中,若有的話)。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蓄積性。 土壤中之流動性。 其他不良效應。 十三、廢棄處理方法 殘留的廢棄物的說明和其安全處置及廢棄之方法的資訊,包括任何汙染包裝的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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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資料表 以氟化氫 (HF) 為例 十四、運送資料 十五、法規資料
聯合國編號、聯合國運輸名稱、運輸危害分類、包裝類別、海洋污染物(是/否) 、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十五、法規資料 有關產品安全、健康和環境特別規定之法規。 十四、運送資料 國際運送規定、聯合國編號、國內運送規定、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國際運送規定會列出美國交通部、國際航運組織、國際海運組織等單位,對此毒化物之運送規定(編號)或分級。而國內運送規定則會列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台灣鐵路局危險品裝卸運輸施行細則」等我國相關規定。「聯合國編號 (UN No.)」為國際海運組織對物質所定之號碼,例如苯胺(aniline)為1547。通常,每一物質只有一個編號。但亦會因物質之狀態不同,或物質之成份不同,而有兩個不同的編號 。 十五、法規資料 列出所適用的國內法規,例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暨安全管理辦法」等。 十六、其他資料 參考文獻、製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製表人(職稱、姓名/簽章)、製表日期、備註。此處會列出編製此安全資料表時,所參考的文獻及出處,例如「HAZARDTEXT資料庫」、「RTECS資料庫」、「HSDB資料庫」、「危害化學物質中文資料庫」等,使用者可以進一步查閱這些參考文獻,以獲得更多或更新的資訊。安全資料表至少每三年需更新一次。運作人或該物質之使用者由製造商或供應商獲得安全資料表時,應留意製表日期是否已屆滿三年,如已逾期,則應聯絡製表單位更新該安全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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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個人防護具 危害評估與控制 手部防護具 個人防護具種類 防護衣 頭部防護具 足部防護具 臉部與眼部防護具 聽力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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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評估與控制 危害預防的方法 污染源 輸送路徑 接受者 優先選擇 時間花費 改善成本 1. 清掃 2. 整體換氣 3. 增加距離
4. 監視 5. 維護管理 1. 教育訓練 2. 輪班 3. 包圍 4. 個人監測系統 5. 個人防護具 6. 維護管理 污染源 輸送路徑 接受者 先 後 短 長 少 多 圖為污染物在逸散的過程中,為了防止人員受到暴露所能夠進行的手段與方法,一般可分別從污染源、輸送路徑、以及接受者等三方面著手,並藉著工程控制、行政管理、教育訓練以及個人防護具的使用等方式來達到危害預防的目的。針對污染源的控制方法可包括:替代、製程變更、包圍、隔離、加溼、局部排氣與維護管理等方式;如不能在污染源改善,則在輸送路徑方面則可藉由清掃、整體換氣、增加輸送距離、監視與維護管理等方式來控制。最後透過人員可執行的危害預防方法包括教育訓練、輪班、包圍、個人監測系統、以及維護管理等;個人防護具的使用則是接受者/工作者防護之最後防線。所以,使用者一旦決定使用個人防護具去預防傷害時,應妥為依預防之目的慎選個人防護具與正確使用,才能有效。 為了避免作業人員產生傷害或發生疾病,對於作業環境中所存在之安全上或衛生上的危害風險都必須加以消除或控制。而對於控制方法的選用上一般是以就源者控制為優先考量。 - 危害預防方法的優先順序:工程控制 > 行政管理 > 個人防護具。 儘管個人防護具通常是危害預防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從另一個觀點而言,一旦該道防線失效,將立即造成人員暴露在危害之中。因此,在使用個人防護具時,需要擬定完善的使用計畫,且務必確實執行該計劃。 參考說明 1. 工程控制 a. 取代:低毒原料取代高毒原料;低危險製程代替高危險製程 。例如:許多年前在化學工廠與實驗室,”苯”是一種被廣泛使用的原料與溶劑,但自從發現苯具有致白血病的危險性後,人們改以毒性較低的物質,例如甲苯,來取代苯。 b. 減量:以較少原料進行生產。 c. 隔離:將產生危害的設備、製程或人員隔離。 d. 通風:局部排氣(例如化學實驗室的化學氣櫃、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櫃)或整體換氣。 2. 行政管理 a. 教育訓練。 b. 個人衛生。 c. 廠房整潔。 d. 物料標籤。 3. 個人防護具(最後一道防線): 個人防護具是最後一道防線的原因。 1. 替代 2. 製程變更 3. 包圍 4. 隔離 5. 加溼 6. 局部排氣 7. 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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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評估與控制 個人防護具使用時機 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時(如 歲修)。
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時(如 歲修)。 進行作業場所危害預防裝置的維護、保養、修護工 作時(如學校抽氣櫃故障)。 當工作的場所或製程本身無法採取合適之工程控制 措施時(如烤漆作業)。 即使已採用工程控制措施,仍無法將可能發生的危 害風險降至可接受的範圍。 緊急意外事故逃生或搶救人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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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具種類 頭部防護具 眼部與臉部防護具護目鏡、面罩 安全帽 呼吸防護具 聽力防護具耳塞、耳罩 口罩、防毒面具 手部防護具 防護手套
全身防護衣 足部防護具 安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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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防護具 目的:防止頭部受落下物擊傷、撞傷及觸電等傷 害所使用保護頭部上部抵抗撞擊之頭盔。 選用時之注意事項 保養
目的:防止頭部受落下物擊傷、撞傷及觸電等傷 害所使用保護頭部上部抵抗撞擊之頭盔。 選用時之注意事項 注意製造日期 ,帽殼要無泡、無裂痕、針孔及凸出物。 依工作性質不同,並適合配戴者本身之特性。 使用時正確配戴調整戴具至最適合大小,並確實檢點。 保養 隨時以水清潔帽殼、束具與頤帶 ,並收放在無紫 外線照射之陰暗處。 安全帽 為減少頭部因在工作時遭飛落物或墜落產生之衝擊或刺傷,工作時需全程穿戴使用安全帽,以減少意外發生時傷害之嚴重性。安全帽依據使用者需求或製造商設計可以有各種款式及顏色,但是不論何種款式獲顏色皆須通過商品檢驗,領有合格標籤才可正式對外販售。 選用時之注意事項 帽殼因是塑膠製品,過久會老化變脆,所以應注意製造日期。帽殼要無泡、無裂痕、針孔及凸出物。應依工作場所產生墜落、衝擊或電氣危害之風險,選擇適用並符合國家標準之工地用或電氣安全帽。另外應選擇適合自己頭型與大小、質量輕之安全帽;帽殼前緣輪廓應不影響眼鏡或護目鏡之佩帶。如因日曬而擬使帽殼內溫度較低,可選用淺色之帽殼,甚或有通風孔。有電氣危害之場所,不可使用有金屬附件與通風孔之安全帽。 使用時應注意事項 使用前先檢點:帽殼是否有損傷、裂隙;帽殼與束具是否穩固;戴好安全帽後一定要扣緊頤帶;休息時不坐在帽殼或將安全帽繫在腰帶(易受刺小心之外力衝擊)。 保養 隨時以水清潔帽殼、束具與頤帶;放在無紫外線照射之陰暗處,以減少塑膠之老化。不能修改吸能裝置(如變更束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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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部與眼部防護具 目的:防禦機械性能量(如飛濺的顆粒、噴濺的液 體物質)與輻射能(電磁波中的紫外線、可見光、 紅外線)的傷害。 種類
目的:防禦機械性能量(如飛濺的顆粒、噴濺的液 體物質)與輻射能(電磁波中的紫外線、可見光、 紅外線)的傷害。 種類 防護眼睛受飛來物之傷害:強化玻璃透鏡、硬質塑 膠透鏡、安全面罩。 輻射防護之功能:輻射防護眼鏡(遮光眼鏡)、熔接 用防護面具。 臉部與眼部防護具 以在工作場所而言,防護眼睛主要為防止飛來物之強化玻璃透鏡、硬質塑膠透鏡及防止輻射之遮光眼鏡。在工作場所亦有為禦防火花、金屬屑等(如電銲),與保護眼睛結合,保護顏臉的面具。 臉部與眼部防護具種類 強化玻璃透鏡(CNS 7176 Z2033)、硬質塑膠透鏡(CNS 7177 Z2034)、安全面罩(CNS 3504 Z2019)等,主要在防護眼不受飛來物之傷害;安全面具一般佩帶在安全帽上,兼具防護較大顆粒飛來物(如防止砂粒火花、金屬屑等)的功能。 輻射防護眼鏡(CNS 7174 Z2031)、熔接用防護面具(CNS 7175 Z2032)兩者皆具有輻射防護之功能,惟後者兼具防護顏臉不受飛來物傷害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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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部與眼部防護具 選用時之注意事項 側護片之強化玻璃透鏡、硬質塑膠透鏡:當作業時有 酸霧(如電鍍作業)、有粉末(如水泥裝袋作業)等細微小 粒散布時。 安全面具:作業時會產生較大之顆粒(如脫水時之酸 滴、研磨時之碎粒)。 遮光眼鏡:作業時有紫外線(如在醫院內之紫外線消毒 作業),或有紅外線(如觀察熱熔爐溫度)。 熔接用防護面具:有輻射存在(電銲時有紫外線且會發 生火花或金屬渣)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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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防護具 目的:減少聲音進入耳道,防止傳音性聽力損失 與感音性聽力損失,其性能要看聲音衰減值。 種類:
耳塞:用於外耳道中或者是外耳道入口,以阻止聲音 (氣導音)經由外耳道進入內耳。 耳罩: 被動防音式:靠耳罩罩體內具有隔音功能與包覆外 耳朵的硬質護蓋,或具有與耳朵密合的軟墊,軟墊 內通常都內襯有吸音材料以吸收聲音。 主動防音式:靠電子濾波或反音波的方法阻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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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防護具 耳罩 耳塞 可重複使用。 體積大,不易遺失。 保養清潔容易、不易發生感染。 耳疾患者可適用。 易於查核勞工佩戴情形。
便宜,可隨時替換。 體積小、重量輕、易攜帶。 不影響頭部活動。 可搭配其他防護具使用。 適合高溫、高濕、灰塵多之環境使用。 耳罩因其體積大,不易遺失也易於管理者查核佩帶情形。但對戴眼鏡者會影響其保護。 而耳塞因插入外耳道,易因不清潔而造成外耳道感染;同時配戴不易,因講話使其鬆脫,影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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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防護具−耳塞佩帶方法 因外耳道向眼睛前方的下方彎曲,因此要帶好耳塞應將耳道拉直,才能達預期效果。其方法如下:
Step 1. 若為可壓縮型,將耳塞柔捏成細長調狀;若為不可壓縮型則跳過此步驟。 Step 2. 另一手繞過頭部,將耳朵向外向後拉直。 Step 3. 將耳塞插入耳道,由外往內壓數秒。 泡棉型耳塞,不建議重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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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部防護具 目的:防止灼傷、割刺傷、化學品腐蝕、化學品 經由皮膚接觸吸收、觸電。 依材質與使用目的分類: 一般棉布手套 防酸鹼手套
目的:防止灼傷、割刺傷、化學品腐蝕、化學品 經由皮膚接觸吸收、觸電。 依材質與使用目的分類: 一般棉布手套 防酸鹼手套 防溶劑手套 防切割手套 耐熱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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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部防護具 選用時之注意事項 根據使用需求選用適當的防護手套。 使用前應檢查手套外觀是否正常,沒有任何有礙使用 的缺陷。
使用前應檢查手套外觀是否正常,沒有任何有礙使用 的缺陷。 手套應避免有龜裂、剝落、熔融、斑點、收縮、硬化 等異常現象發生。 選擇適當大小,且手指運動應不受阻礙。 注意手部靈巧度與舒適性。 不可穿戴手套之作業: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 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不得使用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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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衣 目的:防止灼傷、割刺傷、化學品腐蝕、化學品經 由皮膚吸收、游離輻射或觸電。
目的:防止灼傷、割刺傷、化學品腐蝕、化學品經 由皮膚吸收、游離輻射或觸電。 全身防護衣一般稱為化學防護衣,係以具有特殊防 護作用的薄膜(基層)或織品(阻隔層)塗以具彈性的高 分子聚合物所製成。 常見防護衣有A、B、C、D級四種: A級與B級防護衣在多數的化學溶劑及氣體的抵抗性極 佳,因此大多作為化學災害時搶救的防護衣著。 C級防護衣較輕便,亦不透水,一般作為化學品操作及 生物危害操作時之標準防護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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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衣 A級防護衣 C級防護衣 D級防護衣 全包覆型(氣密)+ 空氣鋼瓶 B級防護衣 全包覆型 (非氣密) 半包覆型/ 覆頭型 簡易型
致命的危害 可處理的危害 生物危害 生物性/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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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防護具−安全鞋 目的:防止灼傷、壓傷、穿刺傷、化學品腐蝕、 化學品經由皮膚吸收、防止觸電。 常用安全鞋:
目的:防止灼傷、壓傷、穿刺傷、化學品腐蝕、 化學品經由皮膚吸收、防止觸電。 常用安全鞋: 防感電安全鞋:主要用於電氣及易著火爆炸之場所。 一般安全鞋:具備有鋼頭護趾以保護足背及腳,此種 鋼頭可承受自一呎高度落下之 200 磅重物的撞擊,如 果為防酸、防鹼或防火花,也可選取不同適當材料製 成之。 防滑安全鞋:在滑溜潮濕地區,如釀酒廠、冷凍廠等, 可以防止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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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防護具−安全鞋 選用時之注意事項 使用與保養應注意事項 依製造材料、防護功能及工作場所選擇適合的防護具。
應與一般鞋子一樣妥適穿著與保養。 使用防靜電用安全鞋應注意以下相關事項: 地板與鞋內之洩漏電阻不能超過 1010 歐姆。 不能自己加鞋墊或穿戴厚之襪子,防靜電之襪子除 外。 補修鞋底或定期要測電阻是否在105到108 歐姆間。 不能接觸明電。 安全鞋之選用、使用時應注意事項以及保養 選用時之注意事項 依製造材料、防護功能及工作場所之特性,安全鞋的種類很多,宜小心依防護功能選用。在防護功能上,皆具有護趾鋼頭以保護腳址,但安全鞋之耐壓扁、耐衝擊程度則可分三級。耐穿刺不是每種安全鞋皆有。在防靜電安全鞋鞋底要導電,以防靜電累集至著火能量,但鞋底導電性也不能太好,會有配戴者感電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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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呼吸防護 呼吸生理學 呼吸危害因子 呼吸防護原理 呼吸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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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生理學 人體的呼吸系統是由鼻腔、咽喉、氣管、支氣管、肺臟、橫膈膜以及呼吸肌肉等組成。
人體呼吸的目的是提供身體組織代謝必需的氧氣,同時將身體組織代謝產生的二氧化碳,經肺泡排出體外,協助身體進行酸鹼平衡的維持與控制。 呼吸系統根據生理作用的不同分成二個部分: 傳導氣道:包括鼻腔、口腔、咽、喉、氣管及支氣管;此構成要素的功用是傳送氣體到呼吸單位。 呼吸單位:包括細支氣管、肺泡間通道及肺泡(終端氣囊) ;為進行氣體交換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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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狀污染物 氣狀污染物 呼吸危害因子 粉塵 霧滴 燻煙 生物性 氣體 微粒 蒸氣 油性 物質
粒狀物是指懸浮於空氣中的微粒,其大小通常以微米(10-4 公分)或次微米(10-7 公分)為單位。 油性 物質 粉塵 霧滴 燻煙 生物性 微粒 作業環境中化學性危害因子(即空氣污染物)可以分為粒狀污染物與氣狀污染物。前者包括粉塵、燻煙、霧滴與纖維;而後者則包括氣體與蒸氣。 粉塵(Dust):由物理性力量如機械方法所產生而懸浮於空氣中的固體微粒。例如:礦砂、石綿、鉛塵。 霧滴(Mist):懸浮於空氣中的微小液滴,經常由噴霧等機械方法所形成,或由氣態凝結而成。例如:噴霧作業之農藥霧滴、電鍍時之酸霧。 燻煙(Fume):物質高溫加熱或金屬蒸氣凝結而成之固體微粒。例如:焊接或熔煉時所產生之金屬燻煙。 油性氣懸膠(Oil aerosol):為油性物質產生之微粒,懸浮於空氣中所形成。此油性物質一般於室溫下為液態或可液化,其表面光滑、可燃燒、呈黏稠狀,只溶於有機溶劑而不溶於水。例如:油煙、煉焦爐之空氣溢散物、機械用油形成之氣懸膠。 氣體:指一種物質能藉擴散而均勻地佔有被包圍的所有空間,且不具特定形狀者。在常溫常壓下,氣體不會以液體或固體存在。 蒸氣:指一種在常溫及常壓下為固體或液體揮發所產生的物質。 粒狀污染物 氣狀污染物 氣體 蒸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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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ostatic attraction
呼吸防護原理 Interception (攔截作用) Gravitational settling (重力沉降) Cross section of fiber (纖維之橫切面) 微粒的捕集包括有擴散(diffusion)、攔截(interception)、慣性衝擊(inertial impaction)、靜電吸引(electrostatic attraction)以及重力沈降(gravitational settling)等機制,而各個機制對於不同粒徑微粒的作用有不同的權重。一般來說,擴散及靜電作用力對於粒徑越小的微粒有越重的加權,而相反地,慣性衝擊、攔截作用與重力沈降則是為較大微粒的主要捕集機制。從以上的說明可預知,粒徑較大以及較小的微粒均很容易被捕集,而剩下中間一些相對較不易被收集的微粒粒徑則稱之為最易穿透粒徑(the most penetrating size)。由過去的經驗與文獻得知,一般纖維性濾材的最易穿透粒徑約略在0.1–0.5 m之間。最易穿透粒徑不僅只市代表著濾材效率最差之處,而且在該粒徑附近濾材效率的變化不大,因此在實物上常被用來作為濾材效率高低的參考指標。 許多因素會影響到最易穿透粒徑的大小,其中包括:纖維的大小、帶電量、充填密度、表面風速等等。對於過濾雖然已經有大量的相關研究,而對於各個過濾機制的作用也具有相當的瞭解,然而,對於各個機制之間的交互作用仍然有未明之處,過去的研究也顯示,理論計算與實際實驗之間的結果確實存在著顯著的差異,也因為如此,截至目前為止「過濾」不僅只是科學、也還是藝術。 最近幾年在呼吸防護具濾材的使用有了相當大的變化,除了組成濾材的纖維直徑變小之外,其中以帶電纖維濾材(electric filters)的使用最具代表性。此種濾材相對於不帶電的濾材在相同的纖維直徑、充填密度、厚度等組成條件下,由於多了靜電吸引的作用,因此在相同的空氣阻抗下能顯著地提高其過濾效率,特別是對於小粒徑的微粒。但是其最大的缺點是:纖維上的靜電作用力會受到微粒的負載,甚至於溫、濕度條件以及時間等因素的影響而逐漸降低,如此一來,不但是濾材的效率、甚至最易穿透粒徑都會隨著濾材帶電量的降低而改變。 Gas streamlines (氣流流線) + Electrostatic attraction (靜電吸引) Inertial impaction (慣性衝擊) Diffusion (擴散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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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原理 過濾材質(fiber) 吸附材質(adsorbent) 利用纖維狀的多孔性過濾材質將粒狀污染物予以去除。
利用多孔性的固體吸附劑(如活性碳或矽膠)將氣狀污染物進行物理吸附或是化學吸收去除。 常見之污染物去除物質有:過濾材質(fiber)主要是利用纖維狀的多孔性過濾材質將粒狀污染物予以去除;吸附材質(adsorbent)主要利用多孔性的固體吸附劑(如活性碳或矽膠)將氣狀污染物進行物理吸附或是化學吸收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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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原理 氣狀污染物 粒狀污染物 利用固體吸附劑 (如活 性碳或矽膠)。 利用多重摺疊方式充填 纖維濾材。
利用固體吸附劑 (如活 性碳或矽膠)。 粒狀污染物 利用多重摺疊方式充填 纖維濾材。 利用固體吸附劑(如活性碳或矽膠)去除氣狀污染物,通常需考慮使用環境條件及其吸附能力,避免固體吸附劑產生破出失效情形。 利用纖維過濾材去除粒狀污染物之作用原理,乃是利用濾材以多重摺疊方式充填在容器中以增加其過濾表面積與過濾效能,惟其一般阻抗較大,容易讓佩戴者感到呼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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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具 目的:為使作業人員不受作業場所中空氣污染物的危 害,事業單位必須採用種種防護措施,這些措施可適用 於污染源、污染物傳輸途徑或作業人員。 呼吸防護具的分類方式相當多,一般可依使用功能、面 體形式、以及面體內的壓力大小做為分類的基準 依功能分類:空氣淨化型(過濾式)及空氣供應型(供氣式)與 組合併用型。 依面體分類:密閉、寬鬆、可拋棄式與口體。 依覆蓋部位分類:四分面體、半面體 (可蓋住鼻子、下顎)、 全面體 (可蓋住上顎、眼睛、鼻子嘴巴及下顎) 及口體 (僅有 一銜接空氣呼吸器的硬管用口咬緊以口呼吸)。 面體分類 依據所使用的面體外型,呼吸防護具可以分為緊密接合式、寬鬆、拋棄式(disposable;有時亦稱為即用即棄 single-use、簡易型,主要特徵為直接以濾材當面體)與口體四等大類。其中密閉面體是以面體本身材質(矽膠、橡膠或 PVC)所具有的彈性配合頭部繫帶等所施予的壓力將佩戴者的口鼻部密閉包覆於面體之內,面體邊緣與佩戴者頭臉部緊密接觸。寬鬆面體則僅將佩戴者的頭臉部予以寬鬆包覆,面體不與頭臉部緊密接觸。拋棄式面體則是由紡織物所編織而成,面體本身即兼具濾材功能;而口體在使用時含於口中,且使用者的鼻部須以鼻夾夾住。 密閉面體依所覆蓋的範圍又有全面體、半面體與四分面體等形式。全面體的包覆範圍涵蓋眼、鼻、口與下巴,面體上有眼鏡片供佩戴者目視,除了防護呼吸有害物外,全面體還可防止眼部或臉部受刺激性或侵蝕性危害物的危害。半面體的包覆範圍包括口、鼻與下巴。而四分面體的包覆範圍僅及於口鼻部。一般而言,全面體的防護效果高於半面體;而半面體的防護效果又高於四分面體。四分面體的稱呼一般僅適用於美國,其他地區通常將四分面體與半面體一併歸類為半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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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具分類 呼吸防護具的分類方式相當眾多,一般可以使用功能、面體形式以及面體內的壓力大小做為分類的基準。呼吸防護具以使用功能分類,可分為空氣淨化型(過濾式)及空氣供應型(供氣式)與組合併用型三大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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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具−依面體分類 四分之一面體 半罩式面體 全罩式面體 口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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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具−依功能分類 過濾式呼吸防護具 供氣式呼吸防護具 防塵 濾材 防塵口罩 防毒面具 防毒 濾罐 輸氣管式 呼吸防護具 自攜式
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面罩配合不同的濾罐或濾材可應用在不同的暴露場合。僅有粒狀污染物暴露時加裝防塵用濾材;僅有氣狀物暴露時則加裝防毒用濾罐,但需特別注意其適用之氣體類型。如果同時暴露於氣狀與粒狀污染物,須考慮選擇兼用式濾材。 寬鬆式面體依外形可分為頭盔、頭罩、面盾與空氣衣等型式。其中頭盔可保護頭部;頭罩則覆蓋頭、頸與肩部。而空氣衣則包覆全身或上半身。 供氣式呼吸防護具 自攜式呼吸防護具(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 SCBA) ,必須自行佩戴在個人身上,需特別注意其鋼瓶內氣體壓力及預估其所能提供的連續使用時間。目前也有碳纖維的氣瓶可供選擇以降低佩戴時的身體工作負荷。這類型的呼吸防護具常應用在消防救火、缺氧作業環境及污染物濃度超過立即危害生命健康濃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 IDLH)之暴露環境。 防塵口罩 防毒面具 防毒 濾罐 輸氣管式 呼吸防護具 自攜式 呼吸防護具 動力過濾式 呼吸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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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具−防塵口罩佩帶方法 防塵口罩穿戴方法 (3) (4) (5) (1) (2) 密合度檢點
正確的防塵口罩穿戴步驟 Step 1. 把口罩放置手掌中,讓金屬鼻夾位於指尖處,且讓頭帶自然的垂下。 Step 2. 將金屬鼻夾置於鼻梁上方,並讓口罩完全覆蓋住口鼻部位。 Step 3. 先將下端的頭帶拉過頭頂置於頸部的頭髮下方,再把上端的頭帶置於頭部後上方。 Step 4. 再將金屬鼻夾向內按壓,直到金屬鼻夾完全按壓成鼻梁的形狀為止,並調整至舒適位置。 密合度檢點 正壓檢點:使用雙手遮住口罩面體,用力吐 氣,感覺面體與臉部接觸處是否有空體流出。 負壓檢點:使用雙手遮住口罩面體,用力吸 氣,感覺面體與臉部接觸處是否有空氣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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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等級與其防護具選擇分類表(A) 防護等級 A級防護 設備需求 氣密式連身防護衣。 化學防護鞋。 化學防護手套。
自攜式呼吸防護具或與輸氣管面罩與逃生型自攜式呼吸防護具組合併用。 雙向通話無線電。 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防護程度 提供最高水準之呼吸系統、眼睛及皮膚防護。 應用場合 已知有高濃度高毒性化學物質存在或可能產生之環境 有對皮膚會產生危害的物質存在之環境。 在侷限空間或通風不良環境。 條件限制 化學防護衣必需對存在工作環境的有害物具不通透性。 備註 有害物濃度達IDLH或缺氧及救火逃生時需使用此等級之防護具。 立即致危濃度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ID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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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等級與其防護具選擇分類表(B) 防護等級 B級防護 設備需求 非氣密式連身防護衣。 化學防護鞋。 化學防護手套。
自攜式呼吸防護具或與輸氣管面罩與逃生型自攜式呼吸防護具組合併用。 雙向通話無線電。 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防護程度 提供呼吸系統、眼睛最高水準之防護,但對皮膚則次之 應用場合 有害物經呼吸吸入有高毒性,但對皮膚無明顯危害。 有不明氣體或蒸氣存在且不會對皮膚接觸產生嚴重危害。 氧氣濃度小於19.5﹪的環境。 條件限制 存在的氣體或蒸氣對皮膚會引起危害或會因接觸而吸收的環境不適用。 備註 有害物濃度未達IDLH但對呼吸系統有害而對皮膚無明顯危害時適用此等級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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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等級與其防護具選擇分類表(C) 防護等級 C級防護 設備需求 化學防護鞋。 化學防護手套。 全面體含濾罐之空氣淨化型呼吸防護具。
雙向通話無線電。 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防護程度 皮膚防護程度同B級者,但對呼吸防護則次之。 應用場合 已知空氣污染物種類且可用含濾罐防塵口罩將其去除者。 其他適用空氣淨化型呼吸防護具之環境。 條件限制 空氣污染物濃度未達IDLH且氧氣濃度至少達19.5﹪以上。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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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等級與其防護具選擇分類表(D) 防護等級 D級防護 設備需求 一般工作服。 安全眼鏡。 安全鞋。 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防護程度
只需輕微的皮膚防護即可並不需要呼吸防護具。 應用場合 工作環境已確定無危害。 無產生有害氣體或蒸氣且無化學物飛濺之可能的環境。 條件限制 工作環境中氧氣濃度至少達19.5﹪以上。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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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等級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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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火災爆炸 火災與爆炸 危險物分類 火災與爆炸之危險性與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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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與爆炸 何謂火災 何謂爆炸 在消防上通常具備以下之三要件: (一) 有造成火災之主體-火。 (二) 因失控或縱火致使火擴大成災。
(三) 必須用滅火設備滅火-造成損失。 何謂爆炸 壓力之快速產生,並釋放至周圍壓力較低之環境,因 氣體快速膨脹,擠壓空氣或容器壁摩擦,發出聲響, 通常造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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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四要素 氧氣:空氣為主要之供氧源,高溫燃燒時, 氧化性物質中之氧,亦可能成為氧源。
燃料:可燃性物質如木材、煤炭、汽油、氣 體或粉塵達爆炸下限(LEL) 。 氧氣:空氣為主要之供氧源,高溫燃燒時, 氧化性物質中之氧,亦可能成為氧源。 熱能:燃料燃燒需有一定之能量始能著火, 供應能量之來源可能為明火、電器火化、衝擊、 摩擦、過熱物件、高溫表面、自然發熱。 連鎖反應:物質燃燒時因連鎖反應使分子解離生成不穩定之游離基,使火焰繼續燃燒。 氣氧 熱能 燃料 連鎖反應 資料來源: 67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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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種類 火災依「發生燃燒之物質以水搶救是否妥適」可分為: A類(普通火災):用水或泡沫滅火劑水溶液撲滅。
如綿織/纖維物、塑膠/橡膠等固體可燃物之火災。 B類(油類火災):乾粉、化學泡沫或機械泡沫滅火器。 指油類、可燃液體、易燃性氣體火災。 C類(電氣火災):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精密機器) 。 指電壓配線、電動機器、變電器等電器火災。 D類(化學火災;亦稱禁水性物質/特殊火災):使用特殊 型乾粉滅火器。 指可燃性金屬、禁水性物質及特殊氣體(矽烷)火災。 A類火災(普通火災) 普通可燃物如木製品、紙纖維、棉、布、合成脂樹脂、橡膠、塑膠等發生之火災。通常建築物之火災即屬此類。 可以藉水或含水溶液的冷卻作用使燃燒物溫度降低,以致達成滅火效果。 B類火災(油類火災) 可燃物液體如石油、或可燃性氣體如乙烷氣、乙炔氣、或可燃性油脂如塗料等發生之火災。 最有效的是以掩蓋法隔離氧氣,使之窒熄。此外如移開可燃物或降低溫度亦可以達到滅火效果。 C類火災(電氣火災) 涉及通電中之電氣設備,如電器、變壓器、電線、配電盤等引起之火災。 有時可用不導電的滅火劑控制火勢,但如能截斷電源再視情況依A或B類火災處理,較為妥當。 D類火災(化學火災、特殊火災、或金屬火災) 例如活性金屬如鎂、鉀、鋰、鋯、鈦等或其他禁水性物質燃燒引起之火災。 這些物質燃燒時溫度甚高,只有分別控制這些可燃金屬或禁水性物質的特定滅火劑能有效滅火。(通常滅火器上會標明適用滅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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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種類 由爆炸時物質之物理狀態區分 由爆炸之特性區分 氣體、液體與固體爆炸。 物理性爆炸 高壓容器洩漏爆炸。 水蒸氣爆炸。 化學性爆炸
氣體爆炸、可燃性蒸氣爆炸、霧滴爆炸、粉塵爆炸、化學失控爆炸、 高爆炸性炸藥爆炸等。 物理化學性爆炸 沸騰液體膨脹蒸氣爆炸(boiling liquid expanding vapor explosion, BLEVE)。 物理性爆炸 物理性爆炸特徵為爆炸現場通常無燃燒痕跡,並且傷者衣服無大面積燃燒痕跡。 輪胎爆炸、電線過負載爆炸、火山爆炸、水蒸氣爆炸、突沸(沸騰液體膨脹蒸氣爆炸) 儲槽實施氣體耐壓試驗失敗所發生之爆炸等,皆屬於物理性爆炸。 化學性爆炸 化學性爆炸特徵為爆炸現場有燃燒之痕跡,且傷者皮膚可能出現大面積灼傷;這是因為燃燒之化學物質爆炸時燃燒波會於現場人員四周展開,導致大面積皮膚表面灼傷。 氣體爆炸、霧滴爆炸、粉塵爆炸、分解爆炸、聚合爆炸、反應性失控爆炸、可燃性蒸氣爆炸。 物理化學性爆炸 物理化學性爆炸是同時或依序發生物理及化學性爆炸。 例如:液化氣體因某種因素造成壓力低於其臨界壓力或溫度升高至其臨界溫度以上時,由於無法維持液體狀態而急速蒸發,體積膨脹造成沸騰液體膨脹蒸氣爆炸(boiling liquid expanding vapor explosion, BLEVE) ;此部份屬於物理性爆炸。如果此種蒸氣屬於可燃,接觸外部之著火源後,又會發生開放空間之蒸氣雲爆炸(unconfined vapor cloud explosion, UVCE),形成火球,這是化學性爆炸部分。上述兩種型態的爆炸接續發生,因此稱之為物理化學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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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分類 爆炸性物質:本身可燃又供氧。 著火性物質:包括禁水性物質、自燃物質、易燃固 體。 易燃液體:常溫可蒸發引火燃燒(閃火點) 。
著火性物質:包括禁水性物質、自燃物質、易燃固 體。 禁水性物質:具有遇濕能放出易燃之氣體與熱量,引 起燃燒或爆炸性質者。 自燃物質:受化學變化或環境溫溼度影響而自然。 易燃固體:遇火、受熱、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接觸 時即著火。 易燃液體:常溫可蒸發引火燃燒(閃火點) 。 氧化性物質:本身帶氧怕還原引燃。 可燃性氣體:常態可燃(一大氣壓下、攝氏1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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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與爆炸之危險性與危害 危險性 火災危害生命直接因素
數值越大越危險之參數:燃燒範圍(爆炸範圍)、蒸氣壓、 燃燒速度、燃燒熱、火焰傳播速度。 數值越小越危險之參數:燃燒下限(爆炸下限)値、閃火 點、自燃溫度、沸點、最小著火能量。 火災危害生命直接因素 氧氣耗盡:缺氧(氧氣濃度<17%)、窒息(6−8% ) 。 毒性氣體:如CO、CO2 。 燻煙:肺炎、吸入性嗆傷、能見度差。 火焰、高熱:皮膚灼傷/燒傷、脫水、休克。 高壓:爆風、爆裂片。 火災危害生命直接因素 氧氣耗盡(Oxygen depletion) 火焰燃燒時會耗掉氧氣,當空氣中氧氣濃度小於17%時產生缺氧症狀出現。 6-8%:呼吸停止,在6~8分鐘內發生窒息 (Asphyxiation)死亡。 毒性氣體(Toxic gases) 火災發生時,若火災現場具有裝潢或放置化學物,可能在高溫狀態下造成空氣中出現源自是類物質之毒性氣體。 煙(Smoke) 煙往往比溫度更早達到令人難以忍受程度。煙霧能降低能見度,進而影響逃生,並引起皮膚與呼吸道灼傷。 火焰(Flame)與熱(Heat) 火焰直接接觸及輻射熱均可引起燒傷。皮膚若維持在溫度66℃ (150℉)以上或受到輻射熱 3 W/cm2以上,僅須1秒即可造成燒傷。 高熱(Heat)的人體危害包括呼吸道危害、皮膚燒(灼)傷;此外熱空氣及氣體能引致燒傷、熱虛脫、脫水及呼吸道閉塞(水腫)。 對於人體呼吸而言,當空氣溫度超過66℃ (150℉)時便難以忍受,同時超越此臨界值之溫度可能會使消防人員救援及室內人員逃生動作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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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具 目的:為使作業人員不受作業場所中空氣污染物的危害, 事業單位必須採用種種防護措施,這些措施可適用於污 染源、污染物傳輸途徑或作業人員。 呼吸防護具的分類方式相當多,一般可依使用功能、面 體形式、以及面體內的壓力大小做為分類的基準 依功能分類:空氣淨化型(過濾式)及空氣供應型(供氣式)與 組合併用型。 依面體分類:密閉、寬鬆、可拋棄式與口體。 依覆蓋部位分類:四分面體、半面體 (可蓋住鼻子、下顎)、 全面體 (可蓋住上顎、眼睛、鼻子嘴巴及下顎) 及口體 (僅有 一銜接空氣呼吸器的硬管用口咬緊以口呼吸)。 面體分類 依據所使用的面體外型,呼吸防護具可以分為緊密接合式、寬鬆、拋棄式(disposable;有時亦稱為即用即棄 single-use、簡易型,主要特徵為直接以濾材當面體)與口體四等大類。其中密閉面體是以面體本身材質(矽膠、橡膠或 PVC)所具有的彈性配合頭部繫帶等所施予的壓力將佩戴者的口鼻部密閉包覆於面體之內,面體邊緣與佩戴者頭臉部緊密接觸。寬鬆面體則僅將佩戴者的頭臉部予以寬鬆包覆,面體不與頭臉部緊密接觸。拋棄式面體則是由紡織物所編織而成,面體本身即兼具濾材功能;而口體在使用時含於口中,且使用者的鼻部須以鼻夾夾住。 密閉面體依所覆蓋的範圍又有全面體、半面體與四分面體等形式。全面體的包覆範圍涵蓋眼、鼻、口與下巴,面體上有眼鏡片供佩戴者目視,除了防護呼吸有害物外,全面體還可防止眼部或臉部受刺激性或侵蝕性危害物的危害。半面體的包覆範圍包括口、鼻與下巴。而四分面體的包覆範圍僅及於口鼻部。一般而言,全面體的防護效果高於半面體;而半面體的防護效果又高於四分面體。四分面體的稱呼一般僅適用於美國,其他地區通常將四分面體與半面體一併歸類為半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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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具分類 呼吸防護具的分類方式相當眾多,一般可以使用功能、面體形式以及面體內的壓力大小做為分類的基準。呼吸防護具以使用功能分類,可分為空氣淨化型(過濾式)及空氣供應型(供氣式)與組合併用型三大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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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具−依面體分類 四分之一面體 半罩式面體 全罩式面體 口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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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具−依功能分類 過濾式呼吸防護具 供氣式呼吸防護具 防塵 濾材 防塵口罩 防毒面具 防毒 濾罐 輸氣管式 呼吸防護具 自攜式
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面罩配合不同的濾罐或濾材可應用在不同的暴露場合。僅有粒狀污染物暴露時加裝防塵用濾材;僅有氣狀物暴露時則加裝防毒用濾罐,但需特別注意其適用之氣體類型。如果同時暴露於氣狀與粒狀污染物,須考慮選擇兼用式濾材。 寬鬆式面體依外形可分為頭盔、頭罩、面盾與空氣衣等型式。其中頭盔可保護頭部;頭罩則覆蓋頭、頸與肩部。而空氣衣則包覆全身或上半身。 供氣式呼吸防護具 自攜式呼吸防護具(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 SCBA) ,必須自行佩戴在個人身上,需特別注意其鋼瓶內氣體壓力及預估其所能提供的連續使用時間。目前也有碳纖維的氣瓶可供選擇以降低佩戴時的身體工作負荷。這類型的呼吸防護具常應用在消防救火、缺氧作業環境及污染物濃度超過立即危害生命健康濃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 IDLH)之暴露環境。 防塵口罩 防毒面具 防毒 濾罐 輸氣管式 呼吸防護具 自攜式 呼吸防護具 動力過濾式 呼吸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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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具−防塵口罩佩帶方法 防塵口罩穿戴方法 (3) (4) (5) (1) (2) 密合度檢點
正確的防塵口罩穿戴步驟 Step 1. 把口罩放置手掌中,讓金屬鼻夾位於指尖處,且讓頭帶自然的垂下。 Step 2. 將金屬鼻夾置於鼻梁上方,並讓口罩完全覆蓋住口鼻部位。 Step 3. 先將下端的頭帶拉過頭頂置於頸部的頭髮下方,再把上端的頭帶置於頭部後上方。 Step 4. 再將金屬鼻夾向內按壓,直到金屬鼻夾完全按壓成鼻梁的形狀為止,並調整至舒適位置。 密合度檢點 正壓檢點:使用雙手遮住口罩面體,用力吐 氣,感覺面體與臉部接觸處是否有空體流出。 負壓檢點:使用雙手遮住口罩面體,用力吸 氣,感覺面體與臉部接觸處是否有空氣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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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等級與其防護具選擇分類表(A) 防護等級 A級防護 設備需求 氣密式連身防護衣。 化學防護鞋。 化學防護手套。
自攜式呼吸防護具或與輸氣管面罩與逃生型自攜式呼吸防護具組合併用。 雙向通話無線電。 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防護程度 提供最高水準之呼吸系統、眼睛及皮膚防護。 應用場合 已知有高濃度高毒性化學物質存在或可能產生之環境 有對皮膚會產生危害的物質存在之環境。 在侷限空間或通風不良環境。 條件限制 化學防護衣必需對存在工作環境的有害物具不通透性。 備註 有害物濃度達IDLH或缺氧及救火逃生時需使用此等級之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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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等級與其防護具選擇分類表(B) 防護等級 B級防護 設備需求 非氣密式連身防護衣。 化學防護鞋。 化學防護手套。
自攜式呼吸防護具或與輸氣管面罩與逃生型自攜式呼吸防護具組合併用。 雙向通話無線電。 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防護程度 提供呼吸系統、眼睛最高水準之防護,但對皮膚則次之 應用場合 有害物經呼吸吸入有高毒性,但對皮膚無明顯危害。 有不明氣體或蒸氣存在且不會對皮膚接觸產生嚴重危害。 氧氣濃度小於19.5﹪的環境。 條件限制 存在的氣體或蒸氣對皮膚會引起危害或會因接觸而吸收的環境不適用。 備註 有害物濃度未達IDLH但對呼吸系統有害而對皮膚無明顯危害時適用此等級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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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等級與其防護具選擇分類表(C) 防護等級 C級防護 設備需求 化學防護鞋。 化學防護手套。 全面體含濾罐之空氣淨化型呼吸防護具。
雙向通話無線電。 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防護程度 皮膚防護程度同B級者,但對呼吸防護則次之。 應用場合 已知空氣污染物種類且可用含濾罐防塵口罩將其去除者。 其他適用空氣淨化型呼吸防護具之環境。 條件限制 空氣污染物濃度未達IDLH且氧氣濃度至少達19.5﹪以上。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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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等級與其防護具選擇分類表(D) 防護等級 D級防護 設備需求 一般工作服。 安全眼鏡。 安全鞋。 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防護程度
只需輕微的皮膚防護即可並不需要呼吸防護具。 應用場合 工作環境已確定無危害。 無產生有害氣體或蒸氣且無化學物飛濺之可能的環境。 條件限制 工作環境中氧氣濃度至少達19.5﹪以上。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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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等級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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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緊急應變系統 緊急應變 危害辨識 緊急應變計畫 緊急應變階段與組織架構 緊急應變運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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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 以救災時效而言,災害發生的初期,是最有利於 滅災的時間,須能隨時保持最基本的應變能力, 才能有效並迅速地減輕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以救災時效而言,災害發生的初期,是最有利於 滅災的時間,須能隨時保持最基本的應變能力, 才能有效並迅速地減輕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要具備最基本的應變能力,則有賴於平時的充分 準備,而其必備的要件就是建立一套適切的緊急 應變計畫。 擬定有效緊急應變計畫的第一個步驟為「危害辨 識」。由危害辨識所獲得之資訊,可作為事先預 防危害,及規劃應變之優先順序或重要性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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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識 危害辨識包含三個要素: 危險狀況:指足以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任何情況。
損害特性:指發生危險狀況時,對生命、財產、環境所造成的損害程度。 風險大小:指發生危險狀況,並造成損害的可能性或機率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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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計畫 一、訂定之目的及前言 二、危害鑑定或風險評估 三、緊急應變組織架構 四、緊急意外事故通報程序之連絡系統 五、統計各項應變設施及配置 六、疏散計畫 七、緊急應變程序 八、各實驗室意外狀況之緊急應變處理措施 九、訓練計畫 十、模擬演練及計畫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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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階段與組織架構 在學校實驗室所發生緊急應變可依災害規模等級 區分為三階段:
在學校實驗室所發生緊急應變可依災害規模等級 區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實驗室或科系所單位本身即可的處理小量 洩漏或小型火災,毋須疏散者。 第二階段:較大量的洩漏或火災,災害擴大到其他區 域,須校內其他人員支援,可能需要疏散者。 第三階段:重大災害,須校外單位(如消防隊)支援,亦 即嚴重緊急事件,將會影響生命與財產安全,需要疏 散廠外的居民者。 不同種類的災害,若屬於同一個應變等級,則其 相對應的應變組織與架構,會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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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段應變組織架構 縣(市)政府 校外應變組織 校園總指揮 環安衛中心 發言人 搶救組 救護組 安全防護組 管制組
第三階段 縣(市)政府 校外應變組織 第二階段 校園總指揮 環安衛中心 發言人 搶救組 救護組 安全防護組 管制組 第一階段 現場應變指揮人員 或 實驗室負責老師 現場應變人員 或 科系所應變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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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運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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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急救 急救注意事項 基本急救術 意外處理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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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注意事項 急救人員應先確認現場狀況,注意自身安全。 如危害狀況危急,急救人員應協助傷患立即撤離現場。
觀察、確認傷患傷勢,如超過現場處理能力,應立即送醫或撥打119尋求醫療支援,並執行緊急通報程序。 如傷患傷勢輕微,則進行急救程序。 即使傷勢輕微,急救中與急救後仍應密切觀察傷患狀況,如出現任何無法確認的狀況(如突然暈眩,甚至休克)應立即送醫或尋求醫療支援。 如因接觸或食入、吸入化學物質而送醫,需告知醫療人員曾接觸的毒性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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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急救術−基本救命術 基本救命術(Basic Life Support, BLS):持續生命。
亦即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 叫:檢查意識 (出聲叫、輕拍肩、看呼吸) 。 叫:緊急求救 (119)。 C:立即壓胸。 A:打開呼吸道暢通氣道。 B:吹氣維持呼吸。 急救口訣 未經訓練施救者:叫叫CCC。 醫護專業人員:叫叫CAB。 基本救命術(Basic Life Support),醫學術語簡稱為BLS。就是一般民眾所稱的「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俗稱CPR。 CPR是指對於心肺功能喪失或減退的病患,所採取恢復心肺功能的醫療方式。 所以CPR應是為目前急救主流的技術的總稱,而BLS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技術。 民眾熟知的「口對口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按摩」,其正確名稱應為基本救命術。 醫護專業人員之口訣:叫叫CAB;未經訓練施救者:叫叫CCC;溺水急救:叫ABC叫;新生兒急救:ABC。 首先,我們應該先評估病患的意識狀況,看他是否需要進一步的緊急醫療救護。 方法是一邊輕拍其肩膀(切勿搖晃),一邊在耳旁叫他:「先生或小姐,您還好嗎?」 若無反應,握拳在他的胸骨(前胸的中央)壓揉,觀察其肢體或聲音的反應有無。 上述評估方式,就是「生命之鏈」中,第一環的前半段 的「叫」:評估病患的意識。 病患的反應不好或無反應,則立即進行第一環的後半段的「叫」:求救,請求支援。 請求支援的方式是,我們請旁人去打電話號碼「119」給緊急醫療網(即是119)。 中心的人員會引導請教若干現場問題,瞭解狀況與派遣適當的人力到達急救現場。 A是airway代表氣道:被平置的仰臥的病患,因為在喪失意識時的肌肉會放鬆, 病患舌部肌肉因此而失去張力。因為地心引力的關係,使得病患舌根往下往後垂。 如此的狀況很容易堵住呼吸道的入口,這是造成昏迷者呼吸道阻塞最常見的原因。 現場施救者在進行基本救命術急救的首要工作,就是必須先暢通被救者的呼吸道。 施救者要改變病患的舌頭位置,使之往上與往前移動,才能有效通暢被救者氣道。 施救者可以用自己的手掌後壓病患的額頭,使被救者的頭部呈現類似後仰的姿勢, 另一手輕提病患的下顎,使被救者的下顎呈現類似上仰位置,即可達到此一效果。 保持「壓額抬頦」打開呼吸道的姿勢,施救者先檢視病患口中有無可看見的異物。 若看見口中異物,將病患的頭偏向一邊,施救者用自己的手指清除病患口中異物。 若沒看見口中異物,施救者切勿以手指在病患口中亂挖,以防止造成病患的嘔吐。 B(breathe)的步驟,此時繼續施以「壓額抬頦」,持續維持氣道通暢的姿勢。 施救者以自己單側的臉部靠近被救者的口鼻,進行被救者有無自發性呼吸的評估。 施救者的臉頰靠近被救者口鼻,同時進行三個 L(listen,look,feel)約計十秒鐘, 也就是「聽(有無呼吸聲)」、「看(有無胸部起伏)」與「感覺(有無呼吸氣流)」。 若病患有自發性呼吸的狀況,施救者將被救者擺成「復甦姿勢」,等待後續的救援。 若是病患無自發性呼吸的狀況,施救者繼續對被救者進行「胸外心臟按摩」急救。 評估完成B(breathe),發現病患沒有呼吸時,即刻準備進行胸外的心臟按摩。 請大家想一想,病患是否有可能會發生這種「無呼吸而有脈搏」的特別狀況呢? 這種情況只會出現在類似「呼吸器依賴者」,或者「異物梗塞呼吸道」的狀況。 無法呼吸數分鐘後,心臟就會缺氧而造成致命性的心率不整而終止有效率地搏動。 2005年基本救命術民眾版建議,民眾發現病患無呼吸現象時,就應實施胸外按摩。 首先是找出正確按壓位置(胸骨下半部),最簡單的尋找方式是兩乳頭的連線中點。 施救者以自己的掌根貼在適宜的位置,雙手十指相扣並微翹勿貼住被救者的胸部。 施救者的腕關節與被救者胸部呈垂直,肘關節固定呈直線,肩部在病患的正上方。 上述的姿勢是要以施救者的雙手手臂,當作是施救者利用上半身力量傳遞的支點。 施救者利用自身上半身的重量上下交互運動,以此省力方式來按壓被救者的胸部。 傳遞的力量造成前胸壁下移而擠壓到心臟,導致心臟收縮,而形成有效的心輸出。 正確按壓速率約是每分鐘100次,過慢速率會造成不足心輸出量,不利急救成效。 過快速率會使得靜脈回流減少,導致不足的心輸出量,且容易造成施救者的疲勞。 正確適宜的下壓深度才可以造成有效的心搏出量,並且對被救者較不會產生傷害。 胸腔壓縮的正確深度約是4至5公分,或是被救者胸腔前後徑的1/2至1/3的深度。 施救者在實施胸外心臟按壓的過程,可以用兩個音節來指導配合「壓放」的節律。 所以施救者可以默唸或唸出「一下、.. 十下、十一、.. 九九、一百(做完兩百下)」。 持續上述的姿勢與方式,進行按壓約兩分鐘(約200下)後,再進行成效的評估。 進行「再次評估(成效評估)」是重新打開病患氣道(A),評估有無恢復呼吸(B)。 若仍然無呼吸,則必須繼續再次進行胸外心臟按摩兩分鐘,之後再進入再次評估。 若恢復呼吸,施救者協助被救者擺成「復甦姿勢」,維持氣道通暢與預防異物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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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急救術−哈姆立克法 哈姆立克法(Heimlich maneuver):解除呼吸道阻塞 亦即立姿/腹部壓腹法 施救者站在患者背後成箭步。
左手摸到肚臍,右手握拳,虎口向內。 右手置於肚臍上方,左手握於右手成環抱姿勢。 施救者向內、向後、向上擠壓。 哈姆立克法:其理論是用力擠壓被救者的腹部,直接增加被救者的腹壓,間接增加被救者胸壓。 施以如此急救方式,可以有機會將位於胸腔另外空間—呼吸道內的異物擠壓出去。 施救者站在患者背後成箭步。 左手摸到肚臍,右手握拳,虎口向內。 右手置於肚臍上方,左手握於右手成環抱姿勢。 施救者向內、向後、向上擠壓。 注意阻塞是否已解除或患者呈昏迷狀態。 若是呈現昏迷狀態,則準備實施基本救命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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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急救術−去顫電擊術 去顫電擊術:終止致命性心率
自動體外去顫器(Automatic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 。 先進行BLS兩分鐘,若無成效則可進行去顫電擊。 開:打開開關。 貼:依照語音與貼片圖示,貼好貼片與插頭。 電:若需電擊,機器自動充電後,按電擊鈕。 電擊時不要碰觸患者。 在CPR+AED的過程中,仍要遵守「儘量不中斷CPR的 原則」。 自動體外去顫器(Automatic External Defibrillation,AED),操作步驟簡單、安全。 自動體外去顫器又被稱為「傻瓜電擊器」,其意義如同「傻瓜照相機」般簡單使用。 學習者應該瞭解使用時機,操作步驟,與安全注意事項即可快速操作此急救器材。 關於使用時機是:現場發現病患無意識、無呼吸狀況時,先做200次胸外按摩後, 在若干狀況下可以找到「自動體外去顫器」的現場(如國際機場等),即可以使用。 在裝妥(特殊)電池,按下步驟1的開關時,就會自動出聲音(中文)提示操作。 操作「自動體外去顫器」時,應該暫停接觸病患,此時病患呈現靜止狀態,勿干擾機器分析。 其操作過程包括五個步驟,並依其語音指示操作:1. 開、2. 貼、3. 電、4. 關、5. 壓。 步驟 1. 開:打開開關。 步驟 2. 貼:依照語音與貼片圖示,貼好貼片與插妥插頭。 步驟 3. 電:若需電擊,機器自動充電後,施救者按電擊鈕。若不需電擊,則繼續。 步驟 4. 關:關上開關。 步驟 5. 壓:施救者再度實施胸外按壓後,再進入步驟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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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處理術−接觸化學品之急救 現場處理: 注意事項: 立即以清水沖洗患部 15 至 20 分鐘。
眼部接觸:沖洗時應張開眼皮以水自眼角內向外沖 洗眼球及眼皮各處,但水壓不可太大,以免傷及眼 球。此外慢慢的且持續的轉動眼球使化學物能洗出。 皮膚接觸:立即脫掉被污染的衣物,以清水沖洗被 污染部份。 注意事項: 參閱安全資料表(SDS)的急救資料。 是否需在患部塗抹特殊的藥品(ex. HF-葡萄糖酸鈣軟膏)以及塗抹的方式。 如需送醫,將化學品與相關資料帶給醫療人員。 關於接觸化學品之急救過程中,進行清水沖洗的時間並非絕對為15 至 20 分鐘,重點在於沖水的時間要足夠將所接觸的化學品排除,只沖一兩分鐘是絕對不足夠的。 若有眼睛、皮膚接觸危險物質的狀況發生,應儘快協助傷患以大量清水沖洗受污染部位。沖洗過程中應避免水壓過大傷及患部,若無法及時除污,則應先避免中毒,並儘快送醫救治。 補充說明: 如氫氟酸:(A)立即用清水清洗受暴露區域,並除去受污染之衣物;(B)在接觸區塗抹葡萄糖酸鈣軟膏(calcium gluconate),使氟變成不溶之氟化鈣,因而減少進入體內的機會;(C)立即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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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處理術−吸入、食入中毒之急救 現場處理: 注意事項: 確定患者意識狀態,維持生命徵象。 食入性中毒時,勿任意催吐;不可酸鹼中和。
不能催吐−腐蝕性(硫酸、鹽酸)與石油類(如汽/機油) 。 吸入中毒時,將患者置空氣流通處。 注意事項: 求救並聽從醫療人員指導。 設法移離病患或有毒物質。 確認毒物資料(如毒物名稱、使用劑量、發生時間、暴 露途徑、患者反應等)告訴醫療人員。 中毒可能是意外事件,可能是蓄意事件,甚至謀害事件。中毒的過程是多樣化的。 中毒的種類也是五花八門,包括:各種的藥物、有毒物質(氣體、液體與固體)、動物螫咬傷(蛇、蟲、魚、狗、人等)、有毒植物之接觸或攝食、其他(食物中毒)。 對於中毒者的現場處理,有幾項原則是必須注意的,可以減少中毒者的傷害程度。 對於食入性中毒時,對中毒者不要任意催吐、不可嘗試酸鹼中和,也不需要催吐。 吸入中毒時,將患者置空氣流通處,中毒者的嘔吐物應特別處理,避免污染擴散。 面對著中毒事件的現場,現場人員應該先注意到現場安全,避免傷害對象的增加。 處在第一現場時,應該先注意有毒物質的進一步危害,設法移離病患到安全地方。 在確認病患被移離安置於安全地區後,再繼續對病患進行除污與緊急救治的步驟。 包括:確定患者意識狀態、中毒的種類與名稱、中毒物質的量和時間、有無除污。 現場緊急處理後,將病患運送到醫院接受治療,注意病患的有毒污染物或嘔吐物。 注意運送過程中的安全,注意通風與事後車輛清理,並應避免急診的第二度污染。 除熟悉物質安全資料表且受過專業急救訓練外,不建議對食入中毒的患者進行催吐。 參閱物質安全資料表的急救資料,進行適當的現場急救措施:是否可以催吐、是否有合適的解毒劑可使用、其他注意事項。 代表性毒化物中毒之現場急救: 1. 腐蝕性之酸:(A)脫去污染衣物,以清水沖洗污染區域;(B)如食入,不可催吐及洗胃;給患者飲水,但不可使用中和劑;(C)立即送醫。 2. 腐蝕性之鹼:(A)脫去污染衣物,以清水沖洗污染區域;(B)用水漱口(如經口食入),減少黏膜刺激;(C)不可催吐、洗胃及用酸中和;(D)立即送醫。 3. 四氯化碳:(A)除去受污染衣物,以水、肥皂清洗受污染區;(B)如吞入且病人清醒,則催吐。 4. 甲醇:(A)如在口服暴露2小時內,且病人清醒,則催吐;(B)立即送醫。 5. 石油製劑及環狀碳氫化合物:(A)除去污染衣物,以水及肥皂清洗受污染之皮膚;(B)立即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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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處理術−燒燙灼傷之急救 現場處理: 注意事項: 沖:清水沖洗至少 30 分。 脫:以剪刀除去束縛衣物。 泡:等待送醫前繼續泡水。
蓋:蓋上清潔布料或紗布。 送:立即送急診緊急處置。 注意事項: 若為化學性灼傷,應查看化學藥物容器上是否有急救 指示,並立即送醫由醫師處置。 若為石灰或鎂時,用水洗時反而會生熱,因此要將粉 末彈落。 意外事件除了會引起所謂的創傷以外,環境狀況也有可能會引致人體的健康效應。 在常見的環境急症所造成的傷害,現場第一時間的適宜處理可以減緩傷害的進行。 在暴露於非自然環境所產生的高能量時,能量造成皮膚的傷害,就是所謂的燒傷。 這類高能量的產生方式不同,其所造成傷害持續的時間與傷害的組織會有所差異。 高能量的產生方式包括:熱燒傷、化學燒傷、電燒傷、吸入性傷害與其他燒灼傷。 除了上述各種高能量的產生方式不同之外,高能量以不一樣的傳遞方式也是重點。 高能量的傳遞方式可以分成:火燄灼傷、熱液燙傷、熱物接觸性燒傷與爆炸燒傷。 1. 沖洗時間30分鐘並非絕對,重點在於時間要長到將患部的熱量帶走,只沖水一兩分鐘是絕對不夠的。 2. 平日要確定燒燙傷時是否有冷水可沖,台灣夏日午後水龍頭都是溫熱水,效果不佳。存在燒燙傷風險的實驗室在這種狀況下,應另外準備冷水,例如準備冰塊,利用泡冰水的方式降溫。 現場燒傷的立即處理原則,其五大處理步驟的次序是:「沖、脫、泡、蓋、送」。 沖時間要足夠,脫時候要小心,泡體溫要注意,蓋傷口要乾淨,送醫院要完善。 沖:迅速以流動的水沖洗15–30分鐘,或將受傷部位浸泡於冷水。 脫:在水中小心除去衣物,暫時保留黏住的部份。避免將水泡弄破。 泡:繼續浸泡於冷水中15-30分鐘。但燙傷面積廣大或年齡較小患者,則不必浸泡過久,以免體溫下降過度,或延誤治療時機。 蓋:用清潔乾淨的布單,紗布覆蓋。勿任意塗上外用藥或偏方,無助於傷口的復原,容易引起傷口感染,及影響判斷和處理。 送:除極小之燙傷可以自理外,最好送往醫院做進一步的處理。若傷勢較大,則最好轉送到設置有燙傷中心的醫院治療。 化學燒灼的傷害中,因為酸鹼中和後所產生釋放的化學性高能量,導致皮膚受傷。 化學性燒傷的定義:強酸、強鹼或其它腐蝕性的化學物質所造成的皮膚損傷破壞。 化學灼傷的現場處理是立即去除有害物質,方法是以大量清水沖洗20至30分鐘。 脫去沾有化學物質的衣物,以減少繼續的危害暴露,持續沖洗到疼痛消失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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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處理術−感電之急救 現場處理: 注意事項: 電源切斷或以絕緣物推觸患者肢體與帶電體分開。 患者如仍有呼吸,則以復原姿勢躺著。
傷患呼吸或心跳停止時,立即施行心肺復甦術。 在患者恢復心跳、呼吸後,解開傷者衣服及除去一切束帶,以乾毛巾或毛刷摩擦全身皮膚,使毛細管恢復功能。 儘速送醫。 注意事項: 若為高壓電,不可以用絕緣體觸碰患者,應立即切斷電源。 在未將電源切斷前,絕不可赤手拉傷者。 若傷患有灼傷的現象,處理方法同燒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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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處理術−凍傷之急救 現場處理: 注意事項: 將患者移至溫暖處。 立即移除傷處及遠心端所有的束縳物。
患部應立刻、持續沖泡溫水,溫暖凍傷處直到患部恢復血色為止。 抬高患部以減輕腫痛。 以柔軟敷料包紮患部,注意避免感染,避免水泡破裂。 視情況需求送醫。 注意事項: 如皮膚沾黏在極低溫的器具上,勿強行拉開,使用溫水沖洗讓器具解凍。 切勿再曝露於寒冷中,並避免使凍傷處與硬物摩擦或運動。 可能發生凍傷的設備,如冷媒鋼瓶、冷媒管、液態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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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處理術−切割、穿刺傷之急救 現場處理: 出血方法: 以生理食鹽水或冷開水洗淨傷口,再以優碘消毒。
傷口有異物無法清除時保持乾燥、透氣,立即就醫。 出血方法: 直接加壓:使用手指、手或覆蓋上乾淨衣物,直接壓迫在出血中的傷口。 抬高患肢:使用手指、手掌及敷料直接壓在傷口上,並將受傷出血之肢體部位抬高(高於心臟25公分以上) 。 止血點:於患肢之近心端之脈動點,用拇指或手掌根壓迫以減低出血量。 止血帶(危及生命時使用) 。 1. 直接加壓止血法時要拿乾淨的手帕、毛巾等物質,不要使用衛生紙,因為會溶解黏附在傷口上,不易清除。 2. 止血帶止血法應盡量避免使用(使用者需經過專業急救訓練),僅在其他止血法無效,傷者在短時間內將失血過多時才考慮使用止血帶。 3. 如果發生刺入身體(例如斷掉的鑽頭飛出插入人體),絕不可拔出,應盡快送醫由醫師處理。 直接加壓止血法 最快速、有效及簡單之止血方法。 沒有無菌紗布則以乾淨的衣物代替。 其包紮之前後須評估患肢末梢之感覺、膚色、溫度、運動等,以免包紮壓迫止血過緊阻斷血液循環,而使患肢末梢肢端受到傷害。 創傷所造成的外出血,若施救者未見傷口凝血的狀況發生,則應該積極協助止血。 有許多種處理出血的止血方法,若干方法是需要器材,若干方法是要視時機實施。 眾多的止血方法中,以「直接壓迫傷口止血法」是最有效率,也是最簡單的方法。 直接壓迫法是施救者使用手指、手或覆蓋上乾淨衣物,直接壓迫在出血中的傷口。 直接傷口壓迫止血法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若能配合傷肢傷口抬高,效果更佳。 如果現場沒有無菌紗布覆蓋傷口,則用乾淨的衣物,如手帕代替紗布來覆蓋傷口。 並且可以利用繃帶或長狀的衣物加壓環繞傷口附近,進行傷口的包紮綁緊固定之。 抬高患肢止血法 使用手指、手掌及敷料直接壓在傷口上,並將受傷出血之肢體部位抬高(高於心臟25公分以上)。 抬高傷肢輔助止血,可以用繃帶綁緊固定。 懷疑患者有骨折、脫臼或脊椎受損傷時,不要抬高受損之傷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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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處理術−暴露感染性物質之急救 暴露感染性物質狀況: 實驗前應根據生物材料、實驗流程,評估可能危害風險,建立預防措施與急救處理流程。
沾有感染性液體的針、刀具刺、切割傷。 感染性液體接觸粘膜或非完整皮膚,或完整皮膚但接觸時間很長。 細菌、病毒實驗動物咬、抓傷。 實驗前應根據生物材料、實驗流程,評估可能危害風險,建立預防措施與急救處理流程。 現場處理: 由近心端向遠心端擠出傷口血液。 清洗傷口或接觸部位。 通報實驗室管理人,依據急救流程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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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編撰者: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 陳振菶副教授 參考資料: 1.災害應變計畫撰寫、演練(推演)及確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張振平 編 2.基本救命術 ─國立台灣大學 陳韋廷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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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續) 3.災害應變計畫撰寫、演練(推演)及確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張振平 編 4.「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危害通識」、「 物理性危害」、「火災爆炸」、「個人防護具」 (102年編修) ─大專校院實驗室安全衛生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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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續) 5. 「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物理性危害」、「個人防護具」、「中毒」、「基本急救術」、「意外處理術」 、 「火災爆炸」 、 「緊急應變」 「呼吸防護具」 、 「危害通識」(100年編修) ─大專校院實驗室安全衛生考試中心 6. 「基本急救術」 、 「意外處理術」 、 「呼吸 防護」(99年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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