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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应对之道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张 杰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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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业“营改增”应对之道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张 杰 2015年1月5日

2 研讨内容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三、有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四、 “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3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一)试点进展情况
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财税(2011)110号文正式公布,方案中明文规定建筑业“营改增”税率为11%。 2012年1月上海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 2012年 7月31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等8个省(直辖市)。

4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按规划“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

5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图为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2014年7月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称:
下一步完善税制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 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图为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6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试点行业 未试点行业

7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二)应关注的“营改增”新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特别是该文件的四个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应税服务使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8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75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39号《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9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5、财税2014年43号《关于将电信也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0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三)增值税基本知识
1、增值税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

11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对于缴纳增值 税的纳税人而言

12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如:某企业购进一批配件和辅材,成本价(不含进项税)100万元,加工生产成A产品,A产品销售价(不含税)160万元,则60万元( )就是增加额。 再如:某供应商购进钢材一批,进价(不含税)2000万元,将该批钢材销售给B建筑公司,不含税销售价2600万元,则差价600万元就是增加额。

13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2、对增值额的理解: 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
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14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

15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3、纳税人:(原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新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16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4、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⑴ “营改增”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⑵ 批发、零售等商贸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80万以上,生产性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⑶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不是会计年度,且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17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一般纳税人标准

18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5、税率 ⑴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基本税率为17%。
⑴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基本税率为17%。 ⑵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⑶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⑷ 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及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19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②税率为零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①纳税人出口货物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⑸ 提供其他现代服务业服务(含增值电信服务 ,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⑹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⑺ 零税率及应税服务的范围: ①纳税人出口货物 ②税率为零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20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四)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1 、征收范围不同:
⑴营业税征税范围: 建筑业、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娱乐、生活性服务业等提供的劳务,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 ⑵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进口货物,及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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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2、税率(征收率)不同: ⑴ 增值税:按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及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13%、11%、6%、0(按销售的货物不同,税率不同)。 ⑵ 营业税:按不同的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3%-20%不等。 “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见下表):

24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行业 营业税率 增值税率 建筑业 3% 11% 交通运输业 有形动产租赁业 5% 17% 部分现代服务业 6%

25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3、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金在价外;营业税是价内税,根据发票上的金额以及税率计算缴纳。
1、增值税(销项税)=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 ; 2、营业税=含税收入×税率 。 另外,增值税不得进当期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营业税进当期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6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建筑业 “营改增”前后的计税方法对比: 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含税工程造价÷(1+11%)×11% 进项税=∑外购物资或劳务(服务)时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额 ⑵“营改增”以前的原营业税计税方法: 应交营业税=含税工程造价×3%

27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4、征收的税务机构不同: 增值税是由国税局征收,很严格。 营业税是由地税局征收,相对松。

28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业的有利之处 1、能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减少工程建设成本。
2、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技术进步。 3、有利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钢结构和装配式)。

29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4、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完善了建筑业产业链上的发票管理,促使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理顺了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对联营挂靠、合作经营、非法转包、随意肢解工程等建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0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二)、对建筑业的不利影响 关键问题:进项税发票取得困难引起税负增加。 ⑵砖、瓦、灰、砂、石等地材。
1、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实际税负很可能增加。 ⑴甲供材料。 ⑵砖、瓦、灰、砂、石等地材。 ⑶一些工程地域偏远。

31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2、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 ⑴假设6%能抵扣:11%-6%=5% ⑵6%降为3%(财税(2014)57号) ,11%-3%=8%

32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3、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 ⑴劳务公司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1%与营业税3%,8%?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与营业税3%,11%? ⑵零星农民工:增值税?(施工企业?)

33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4、动产租赁业增加建筑业税负。
新的税改方案中,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制改革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战。 ⑴老租赁公司 一般纳税人:增17%与营5% +12% (挑战) 小规模纳税人:增3%与营5% -2% (转嫁) ⑵新租赁公司 ⑶施工企业自购

34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5、税制改革对联营合作项目冲击很大。
目前,在施工企业内部,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联营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且部分合作方还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机械设备和设施料租赁基本没有正规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

35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如果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少,缴纳的税款相对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一些项目的利润率,涉税风险会威胁到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36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6、税制改革对施工企业自营项目影响也大。
建筑业开征增值税后,企业要时刻关注进项税额,合理控制增值税实际税负;关注进项税额就要高度重视采购、分包、租赁等环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取。 而施工企业现状是: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37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工程转包现象普遍,有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还约定结算价款为不含税价,在付款结算时,提供的票据大部分是收据,而不是税务发票。另外,采购的一些材料也没有税务发票,且个别领导、项目经理、材料采购人员发票管理意识淡薄,甚至存在“不要发票,降低成本”的错误认识。建筑业一旦开征增值税,这种不重视成本发票的做法,将给企业带来高额纳税成本,降低企业利润水平。

38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7、“营改增”前的账面资产,将加大企业纳税成本。 ⑴机械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 ⑵钢架管、扣件、钢模板等设施料
⑶库存材料

39 三、有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一)、建议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门槛。
如果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仍执行“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那么,会将一些工程专业分包商、机械(设施料)租赁商、劳务公司 划入小规模纳税人行列,从而减少施工企业取

40 三、有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渠道,势必增加建筑业纳税成本。
建议:分行业界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将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00万)以上,压缩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减轻施工企业税负,促使建筑产业链条的合理延伸和良性发展。

41 三、有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二) 、政府有关部门应配合税制改革,研究和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1、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
2、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42 三、有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三) 、政府应规范地材市场和劳务市场,理顺建筑业供应链条。
一是地方政府应出台“地材”管理政策,组建一般纳税人企业,统一管理砂、石、砖、灰的采供,为施工企业、商混生产厂家采购地材时,能获取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提供保障。或者由税务机关按一定税率核定地材进项税额。

43 三、有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二是针对建筑劳务公司,应参照“农产品”(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核定扣除)的规定,出台建筑劳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政策,明确劳务公司纳税范围、计税依据、进项税额扣除率等内容,促使建筑劳务公司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合理减轻施工企业税负。

44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培训,树立意识。 1、 培训对象 2、 培训内容 3、 培训安排及次数 4、培训目的
(二) 、扩大自营,规范合作。 44

45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三)、模拟试点,积累经验。 各施工企业应选择3~5个项目进行“营改增”模拟试点。
⑴建筑企业“营改增”模拟试点流程 ⑵"营改增"模拟试点项目月度财务信息表 (四)、设置机构,专人负责 。 45

46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五)、关注施工产值与营业收入的变化。 “营改增”以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施工产值与营业收入是相等的,没有差异。
但 “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收入和施工产值相差约9.91%。 因此,企业要注意“产值与收入” 在“营改增”后的区别。

47 例,某公司2013年完成施工产值为35.1亿元,在营业税税制下,营业收入(为含税收入)确认为35.1亿元。营业收入占施工产值的100%。
而在增值税下,营业收入(为不含税收入)=35.1÷(1+11%)≈31.62(亿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1.62×11%=3.48亿元。 营业收入占施工产值的90.09%。

48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六)、关注分供方的纳税人资格。
在施工过程中,选择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租赁商、劳务商等分供方时,生产经营人员事先要考虑分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谁的报价合理、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要把纳税筹划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环节,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 “营改增”后,建议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分供方,并在分供合同中约定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49 例如:采购一批材料,供应商A为一般纳税人,报的材料含税价11. 70万元;供应商B是小规模纳税人,报的材料含税价为10

50 1、在营业税下: ⑴购A公司材料,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水泥11.7万元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1.7万元 ⑵购B公司材料,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水泥10.7万元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0.7万元

51 2、在增值税下: ⑴购A公司材料,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水泥 1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1.7万元 ⑵购B公司材料,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水泥 10.7万元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0.7万元

52 再如:某项目部从供应商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钢材,材料含税价1170万元,A公司既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采购人员应该索取那种发票,对公司有利?

53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七)、加强指定分包、甲供材料的管理。
“营改增”后,要充分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要求业主指定的分包商、甲供材料供应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并向工程总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可以明确甲供材料的厂家、品牌、规格、数量、单价,但发票必须开给总包方),避免税负转嫁给施工企业。

54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八)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配置方式。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料,无论采取租赁或购买方式,都有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17%的进项税额,因此,各企业要分析对比“购买与租赁”的成本和税负,权衡利弊,正确选择机械设备、设施料的取得途径。 建议:在2015年建筑业“营改增”前,对生产急需的设备最好暂时以租赁方式解决。若非买不可,可暂缓开票。

55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九) 、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要分开核算。
对兼营不同业务的企业,收入、成本等账务要分类、分项明细核算。如:勘察设计、检测、监理、咨询、广告服务税率为6%,建筑、安装、装饰、交通运输等税率为11%,机械设备租赁、材料设备销售、钢结构的加工制作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均为3%,假如不分别明细核算,税务机关按“从高原则”计征税,那企业就会加重税负(例:钢结构的生产销售与安装涉税问题)。

56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十)、注意“营改增”后资产、成本的变化。 1、资产的变化:
(1) 企业新购车辆(包括4辆小轿车)9台,总价234万元,厂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会计账务: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20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 进项税34万元 贷: 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34万元

57 (2) 购入钢材300吨,总价99万元,厂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17%) 。
借:库存材料—钢材 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14.38万 贷: 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99万

58 2、工程成本的变化: (1)支付安装分包工程费66.6万元,分包单位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率11%)。 借:工程施工—甲合同—分包工程费60万 应交税金 —增值税—进项税6.6万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66.6万

59 (2) 支付机械租赁费11.7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借:工程施工—甲合同—机械使用费 10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 进项税1.7万 贷: 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万元

60 (3) 项目经理部支付工程检测费10.6万元(税率6%)。
借:工程施工 —其他直接费 10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 进项税 0.6万 贷:银行存款 万

61 (4)项目经理部购买办公用品,支付2.34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借:工程施工 —间接费-办公费 2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 进项税 0.34万 贷:银行存款 万

62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十一)、注意BT项目的发票与利息。

63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十二)、及时清理以前年度欠缴税款。
营业税由地税局征管,与地方财政关系密切;增值税由国税局征管,与中央财政关系密切。建筑业“营改增” 后,地税局会对企业账面欠缴税款进行全面检查、清算、征收,然后移交国税局。因此, 2014年,企业要对账面欠缴税款(特别是已竣工已结算项目的欠缴税款),尽早进行彻底清查、处理,控制好涉税风险。

64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十三)现场材料库存的处理方法
在国家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前三个月内,要控制材料库存,不要囤货,尽量做到零库存。 试点前一个月,要控制好材料、设备发票的开具,对一些不急于付款的材料、设备,建议供货方延迟到“营改增”试点开始后再开票结算。

65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⑵、 增值税的管理要求,企业资金流向,发票的开具,劳务接受方,必须一致。
(十四)、熟悉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与处罚 ⑴、由于增值税发票,不同于原营业税发票,目前使用金税系统严格控制,一票一密,注意建立严格的发票审核、登记、邮寄、保管制度。 特别要注意规范发票的开具、取得和保管行为。 ⑵、 增值税的管理要求,企业资金流向,发票的开具,劳务接受方,必须一致。

66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39号
简而言之,国税局判断发票是否真实的标准为: 一项经济业务的“合同流、发票流、货物流、现金流”是否一致,简称”四流“政策。 如:A建筑公司与B厂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则 1)增值税发票:B → A 2)水泥发货: B → A 3)货款支付: A → B

67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⑶ 弄清楚哪些支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好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如何对上游业务(购入与费用)最大可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减少税负,成为新的课题。 例如:购置设备、汽车、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支付水电费、设备修理费,以及通讯费、快递费、铁路运输费、咨询费等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如:改变以往零星的加油模式,与中石化、中石油协商,统一办油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维修尽可能与一般纳税人修理修配企业合作等。

68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4)高度重视刑法有关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列举最高刑)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9 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解答近期税收热点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条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0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十五)动产租赁业的纳税筹划 1、注意租赁方式与税率的关系
(1)、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2)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71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3)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光租、干租”属于动产租赁业,“湿租” 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率?17%→11% 核心:是否配备操作人员

72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2、注意租赁业税率的变化 (1)17%: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租赁企业的新合同。 (2)3%:小规模纳税人的新合同。
(3)5%:老合同老办法(过渡政策)。 试想:小规模纳税人老合同如何纳税筹划? 5%→3%?

73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十六)限定“专票” 滞留时间
建筑业 “营改增”后,企业必须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流程,明文限定外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业务人员及业务部门滞留的时间不能超过100天,一定要给财务部门预留80天的收集、整理、认证的时间。

74 五、结束语 “营改增”不是 换一台税控机, 换一张申报表, 换一个税率, 换一个税务局 那么简单!

75 五、结束语 一、全员参与 保安都要参与 二、领导重视 三、积极应对 逃不了的,已倒计时
提前准备,大力宣传,强化培训,模拟试点,合理筹划,力争软着路。

76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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