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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老人福利機構評鑑 管理類指標 明新科技大學 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 黃久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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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類委員負責之指標 壹、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 (15%) 參、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共計 38 項指標 行政制度 (1101-1106)
會計及財務管理 ( ) 員工制度 ( ) 參、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環境設施 ( , ) 安全維護 ( ) 共計 38 項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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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 一、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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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機構定有工作手冊及 行政管理規定 訂定工作手冊供每一員工持有或運用
手冊內容載明機構組織架構、各單位及人員業務職掌、入出院辦法、重要工作流程、緊急事件求助與通報等聯繫窗口等 至少準備一份紙本手冊 証明員工持有或能方便取得併自行運行 手冊中必備之相關辦法與文件:機構組織架構圖、各單位及人員業務職掌表與說明、入出院辦法、重要工作流程(行政、護理、社工等)、緊急事件求助與通報聯繫方式(例如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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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定期召開內部主管會議、 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定期(至少每2個月)召開機構內部主管會議 會議決議事項須有執行及追踪管考制度 96-99年之內部主管會議紀錄 主席為主任or院長 會議紀錄之擺放順序 紀錄中含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結果、提案討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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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機構文書、文件處理及 保管情形 有具體的文書處理作業程序(登記、處理、歸檔、保存) 有專人負責處理 處理後,登記建檔,方便查閱
收、發文之流程,公文承辦登記簿 有無簽辦 文件歸檔與保存期限 負責文書處理之人員現場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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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董(監)事會議召開情形 會議次數全部依捐助章程規定召開 開會前1週將會議資料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會議記錄及資料半個月內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議題具體表達機構重要經營方針 捐助章程 96-99年之董事會會議召開前後資料及記錄(含臨時董事會) 函報主管機關之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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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業務計畫及政策方針之 擬訂與執行情形 業務計畫、年度預算依捐助章程或目的事業擬定
每年11月底前檢具次年度業務計畫、年度預算及工作人員名冊等報主管機關備查 應訂定短、中程工作營運發展計畫 各項業務依計畫確實執行 業務計畫與年度預算(96-99) 函報主管機關之公文與函報備查之內容 短、中程(短程1年、中程1-3年)之工作營運發展計畫 執行結果之報告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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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機構資訊化管理狀況 有電腦設備及網路連線設計 有住民資料管理並隨時更新資料 有機構網頁介紹服務內容(含收費標準) 電腦設備連線妥當
是否使用電腦管理住民資料並隨時更新 機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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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 二、會計及財務管理
壹、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 二、會計及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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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機構履行營運擔保金設置情形 有專戶儲存或定期存款 未曾挪用或報經主管機關同意挪用 專戶或定期儲存之存款證明
未曾挪用 – 若是定期儲存,單據時間是否連續 挪用 – 報請主管機關同意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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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會計帳冊、傳票、憑證、 單據、帳表設置及保存情形
應設立各種帳冊(日記帳、現金帳及總分類帳),詳細記錄,每月結帳 各項支出皆依法取得政府規定之合法憑證 會計報表、帳冊及憑證依規定妥善保存,且便於調閱 96-99年(至評鑑前一個月)之日記帳、現金帳、總分類帳、傳票與與單據憑證 帳冊與會計報表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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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結算申報造報情形 決算報表含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冊 提報董事會之會議記錄與函報主管機關之公文 向稅捐單位申報資料
年終依規定編製決算報告(內容應包括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冊) 依規定提報董事會及主管機關核備(5月底前) 依規定向稅捐單位辦理薪資扣繳及決算申報 年度決算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或總資產新臺幣1億元以上,應有會計師簽證報告 決算報表含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冊 提報董事會之會議記錄與函報主管機關之公文 向稅捐單位申報資料 機構如請會計師查帳,應檢附會計師查帳報告或簽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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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會計制度及會計人員設置情形 訂定健全之會計制度(會計與出納應分別獨立作業、支出皆應經主管核處、經費進出皆有進出帳)
置有專業(會計相關科系)且專職(未兼任其他非會計職務)人員負責會計業務 機構內分設會計與出納人員 進出帳之相關帳本或收據等相關證明 會計人員之畢業證書或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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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財物購置及管理情形 各項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均依規定購置、報廢及編列財產清冊。 每年至少盤點1次並有紀錄。
各項財產(動產)均有黏貼財產標籤。 有專人管理 機構財產購置、報廢之辦法或流程 財產清冊與盤點紀錄 機構財產是否皆有黏貼財產標籤 負責財產管理人員之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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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收受捐贈財物之使用及 徵信情形 收受捐贈之收據存根(收據是否連號、蓋章)與專戶存款帳戶存摺 公開徵信之資料與函報備查之公文
開立正式收據 至少每6個月於機構刊物、網頁、新聞紙或電子媒體等對外徵信 設專戶儲存並按指定用途專款專用 對外勸募計畫應經董事會議通過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每年6月、12月將受捐贈財物使用情形及公開徵信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收受捐贈之收據存根(收據是否連號、蓋章)與專戶存款帳戶存摺 公開徵信之資料與函報備查之公文 受捐贈財物使用狀況之明細 若有對外勸募計畫,相關會議紀錄與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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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住民保證金儲存情形 有專戶儲存 保證金收支正常 保證金專戶存款帳戶存摺 收取保證金之相關明細 未收保證金本項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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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機構辦理安全保險事項情形 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額度符合規定 定期更換投保契約 另有投保火災等減輕機構風險負擔之保險
96-99年投保公共責任險之保單 若投保其他險(例如: 火險、地震險、水險)等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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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96年至98年接受內政部 委託會計師查核缺失改善情形
年至98年接受內政部 委託會計師查核缺失改善情形 應依會計師查核缺失事項改善 96-98年間接受內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者,應備妥相關缺失改善情形說明資料 無缺失或未查核者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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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 三、員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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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機構主任(院長)資格 資格符合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 專任 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 未兼任其他機構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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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 員工權益相關制度訂定情形 訂定員工權益相關制度,內容包括員工差假制度、薪資給付制度、退休制度、意見反應及申訴制度及考核獎勵制度
確實執行各項制度,並有佐證資料 員工名冊 員工管理之各項辦法,包括員工差假制度、薪資給付制度、退休制度、意見反應及申訴制度及考核獎勵制度 員工差假管理、薪資單或印領清冊、意見反映或申訴之處理文件、考核表與領取福利證明 機構員工退休撫卹制度應檢附相關證明及專戶儲存或提撥退休準備金證明 抽測員工是否瞭解相關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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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 員工勞動條件符合法令情形 近1年內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經處罰之情事 近1年內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經處罰之情事
近1年內無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經處罰之情事 員工30人以上應設有性別平等委員會 應由地方政府勞政主管機關提供,資料期間為98年6月1日至99年5月31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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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 提供員工膳食、住宿情形 膳、宿環境及內容符合規定 有適當的休閒活動空間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內容
已經由勞政單位查核者,並請提供查核資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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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 機構辦理員工勞工保險及 健康保險情形 依規定辦理勞保 依規定辦理健保 檢附勞保局及健保局收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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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 主任、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接受在職訓練情形
主任、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每年至少接受20小時課程並有佐證資料 96年及97年參加機構外訓練或機構外聘專家授課研習時數至少12小時,98年至少10小時 員工名冊與接受在職教育訓練時數之彙整表 教育訓練結業證明 96年及97年以認證時數為依據,98年以後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課程內容方能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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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機構辦理新進員工 職前訓練情形 有訓練計畫 依計畫執行並有紀錄 員工名冊 職前訓練之計畫 職前訓練課程資料 職前訓練執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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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 機構員工異動報主管機關 備查情形 機構主任、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及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專業人員之聘任與異動,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員工名冊 專業人員聘任與報主管機關之備查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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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員工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情形 每年接受健康檢查並有紀錄 新進員工健康檢查包括糞便檢驗、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B型肝炎抗原抗體報告
員工名冊與員工健康檢查彙整表 醫院檢查結果證明,員工健康檢查項目至少包括X光、血液及生化報告、尿液及糞便檢查 新進員工須包括糞便檢驗、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B型肝炎抗原抗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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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一、環境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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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 機構房舍總樓地板面積 樓地板面積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立案核准資料 實地查看
標準「機構房舍總樓地板面積不含停車空間及員工宿舍面積,養護、長期照護及失智型機構平均每位老人至少16.5平方公尺,安養型平均每位老人至少20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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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儲藏設施設置情形 有被褥、床單及用品雜物等儲藏空間與設備 定期整理,倉庫管理空間整齊有序 實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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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 污物處理及洗衣等空間及 設備設置情形 有污物處理室或處理設施 有洗衣空間及相關設施設備 實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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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其他附設空間設置及使用情形 安養機構設有4類空間及設施;養護型機構設有7類空間及設施;長期照護型機構設有2類空間及設施。
充分提供住民使用 實地查看 檢附空間配置圖、使用辦法及使用紀錄 (如使用時間、用途、使用人數等) 其他附設空間包括:職能治療室、物理治療室、社會服務室、健身房、觀護室、宗教聚會所、安寧照護室或緊急觀察室、配膳室、廢棄物焚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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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 住民日常活動場所提供情形 設有日常活動場所 平均每位住民有4平方公尺以上(安養型6平方公尺以上) 實地查看 日常活動場所包括:
長照、養護型-餐廳、交誼休閒活動空間。 失智型-交誼休閒活動空間。 安養型-餐廳、會客室、閱覽室、休閒康樂活動室、宗教聚會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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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 床、輪椅、抽痰機、血壓計、製氧機、燈具及電器用品等設施設備定期檢查及維修
訂有設施設備維護規範 確實執行 有維修紀錄 檢附相關設施、設備維護規範及維修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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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 監視器設備設置情形 監視器未設置於住民寢室及浴廁內 實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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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 配合菸害防制辦理情形 機構全面禁菸或設有符合規定之吸菸室或吸菸區 實地查看 機構是否黏貼禁煙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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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 交通設備配置及保養情形 有安全帶、滅火器、急救箱 功能正常且未逾使用期限 定期保養維修並有紀錄 有專人保管 有辦理車輛乘客險
由合於規定之司機駕駛 交通車內備有安全帶、滅火器、急救箱(有效期限) 維修保養紀錄 車輛保險之保單 開車司機之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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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 寢室樓地板面積及收容人數 平均每人應有7平方公尺以上。(臺北市91年1月以前核准設立之小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依當時之標準評之)。
每間寢室人數均符合規定(長期照顧機構≦8,安養機構≦3) 實地查看 不含浴廁面積 96年7月30日以後許可設立之長期照護型及養護型每一寢室人數不得高於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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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 寢室設施符合法令規定情形 實地查看 通風良好,空氣無異味,光線充足,且有自然採光之窗戶 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每床應附有可擺放私人物品之櫥櫃或床頭櫃。 門框間之距離至少90公分(或門淨寬至少80公分),床邊與鄰床之距離至少80公分 2人或多人床位寢室,應備具隔離視線之屏障物 寢室間隔間高度應與天花板密接 實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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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 寢室及浴廁緊急呼叫設備 設置情形 有設置且位置適當 全部功能正常 有人按鈴,服務人員能立即反應處理 實地查看 按鈴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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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二、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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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 意外或緊急事件處理情形 訂有「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 明確處理流程及緊急聯絡管道。 發生時依辦法確實執行並有處理過程之紀錄
對發生之事件有年度綜合檢討分析報告 「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含處理流程與聯絡方式 緊急事件處理過程之紀錄 年度綜合檢討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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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工作人員接受急救訓練情形 有一半以上員工持有CPR急救訓練證書 每年應辦理1次演練,並有紀錄 員工CPR急救訓練證書
急救演練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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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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