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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及其他計畫 執行應注意事項 第四組 涂怡禎 日期:104年10月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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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委會及其他計畫 執行應注意事項 第四組 涂怡禎 日期:104年10月5、6日

2 一、對外服務收入之運用範圍 二、行政管理費及計畫結餘款之 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三、農委會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農委會及其他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一、對外服務收入之運用範圍 二、行政管理費及計畫結餘款之 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三、農委會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3 一、對外服務收入之運用範圍(一) (一)人事費:包含主持人之主持費、教職 員兼職費、助理薪資、臨時工資及相 關保費等必要支出。對外服務計畫主 持人及參與計畫之教師於每計畫月支 主持費或兼職費不得超過其學術研究 費(專業加給)之40%為原則。如有特 殊情況者,得簽請校長核准。 (二)業務費:包含審查費、諮詢費、國內 差旅費、耗材費及雜支等。

4 一、對外服務收入之運用範圍(二) (三)國外差旅費:與計畫、學術研究 或公務相關之出國旅費。 (四)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 財源之控管。 (五)設備費。 (六)管理費。

5 二、計畫結餘款之分配處理 (1)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全數由學校統 籌運用。 (2)金額在2萬元(含)以上者,其中 10%由學校統籌運用,10%支援學術 發展,其餘 80%供計畫主持人使用, 如有結餘併次年度繼續使用。 本校退休未擔任兼任職之教師,其計畫結餘款自退休日起納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統籌運用。

6 二、計畫結餘款之運用範圍(一) (一)協助研究計畫之執行而聘請助理、臨 時工、工讀金及其投保勞健保險之必 要支出,但不得用為教師個人酬勞。 (二)教師與學生辦理教學與研究宣傳推廣 、學術活動經費。 (三)經研發處學術經費審查會議 通過之出 國旅費。 (四)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座、參 與學術研討、合作研究、實驗指導等 相關費用。

7 二、計畫結餘款之運用範圍(二) (五)論文投稿費/發表刊登費。 (六)購置研究設備、圖書、耗材、儀器設 備維護及其他因研究所發生之事務費
   備維護及其他因研究所發生之事務費    用(如參與學會之年費及其他相關用途) (七)推動建教合作有關事項之支援活動經    費(如研究成果展覽、會議餐點或便餐    等)。 (八)辦公室事務消耗品支出。

8 二、行政管理費之運用範圍(一) (一)辦理建教合作有績效之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惟 編制內人員每月支領總額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 之60%為限,編制外人員以不超過其薪資之 24%為限,並應循行政程序簽陳校長核定後辦 理之。 (二)編制內教師本薪(年功薪)與加給以外之給與 及編制外人員之薪資。 (三)講座經費。 (四)教師與學生辦理教學與研究宣傳推廣、學術 活動經費及學術研究獎勵經費。 (五)經研發處學術經費審查會議 通過之出國旅費 。 (六)公務車輛之增購、汰換及租賃之經費。

9 二、行政管理費之運用範圍(二) 政府單位行政管理費運用如有規定應依該單位 規定辦理。 (七)新興工程支應經費。
(八)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財源。 (九)水費、電費、電話費、瓦斯 費、電信、印刷    、出版、會 議餐點(或便餐)及辦公室事務消 耗品支出。 (十)購置共同使用之儀器設備及儀器設備維護 、消耗性器 材之補充等。 (十一)其他與推動校務發展有關 之經費。 政府單位行政管理費運用如有規定應依該單位 規定辦理。

10 二、行政管理費之運用範圍(三) 編制內教師、職員及聘僱人員等行政人員辦理下列項目之行政工作,得支領工作酬勞 (一)研究計畫之相關業務。 (二)發表論文之相關業務。 (三)專利、技術成果之相關業務。 (四)推廣服務。 各單位應訂定績效考核及酬勞支給標準,並優先由各單位管理費支給工作酬勞。行政人員得參據「國立中興大學行政人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考核,並依考核結果核發工作酬勞。

11 三、農委會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報告項目 宣導事項 實例說明 審核憑證常發生退件之情形 報支經費注意事項

12 報支經費注意事項

13 報支經費應注意事項 請確認 計畫執行期限 請了解 經費核定清單 (經費預算表) 請注意 已撥款 執行率 (農委會60%)

14 經費流用限制或預算變更程序 計畫經費不得支用項目規定 預算編列及執行基準表
仔細閱讀各個來款單位經費處理作業規定 例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 經費流用限制或預算變更程序 計畫經費不得支用項目規定 預算編列及執行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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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農科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表 下載路徑 本校研發處計畫業務組網站 法規與表格 表格下載 農委會計畫部分 校內表格-變更及經費流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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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審核憑證常發生退件之情形

26 審核憑證常發生退件之情形 薪資、工資及演講費 1.農委會計畫若要聘用專任助理: (1)需計畫預算表有明列。
(2)依農委會執行基準表規定專任助理係按月支領薪 資。 (3)若僅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農科計畫可依校內程序申請變更; 非農科計畫則需向農委會申請變更。 2.請領工資,連續工作,中午時間不休息,請註明原因並蓋章。 3.外籍人士(含學生)請領薪(工)資等,請附工作證影本。

27 審核憑證常發生退件之情形 4.臨時工「印領清冊」天數與「簽到退表」日數不符,及未附「僱工請示單」。
5.(1)一場演講費3000元,時間至少50分鐘,外 聘講師可先墊付,再請款。 (2)一場演講費金額超過3000元,請事先簽請 校長同意。 (3)外聘講師演講費超過10000元(不限場次), 請於主計室線上請購作業系統點選「暫付 款借支」,並列印「借支單」及「請購單」 一併送出。

28 審核憑證常發生退件之情形 業務費 2.支付廠商貨款時,廠商之發票章或收據章與黏貼憑證受款廠商不符。
1. 租車之排氣量,超過1800 CC需註明原因。 2.支付廠商貨款時,廠商之發票章或收據章與黏貼憑證受款廠商不符。 3.發票或收據日期或小寫金額錯誤,更正後,請蓋廠商負責人章;大寫金額錯誤應請廠商重新開立。 4.品名、數量、單價僅寫一批沒附明細。 5.墊付人須為保管證明或驗收人或經辦人或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其中一人。 6.貨品未驗收,即拿廠商發票黏貼憑證核銷,支付廠商貨款。

29 審核憑證常發生退件之情形 7.報支便當,請檢附用餐名單並註明會議召開事由及起迄時間,須逾用餐時間始得報支。 8.收銀機統一發票,未列明細,請附明細單。 9.收銀機統一發票僅列產品編號,未有產品名稱,請以原子筆加註中文名稱並加蓋經辦人章。 10.金額達2000元以上者,除水電、郵電費、報費等依法免取具統一發票者外,應盡量取具統一發票核銷(財政部 台財稅第 號函)。

30 審核憑證常發生退件之情形 11.租用車輛出差,發生事故,造成車輛損傷,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 12. 便當每個以80元為限。 13.收據或發票未註明買受人(國立中興大學)及年月日。 14.發票遺失時, (1)請說明原因並取得廠商發票第一聯(存根聯)影本。 (2)影本請加蓋廠商負責人私章、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3)由計畫主持人註明不會重複報支。

31 審核憑證常發生退件之情形 差旅費 1.出差請示單與出差旅費報告表,出差日期不同。 2.出差僅半日,其「雜費」應以半日計算。
3.出差事由非屬計畫支用範疇。 4.臨時人員有出差必要時,應核實報支交通費及 住宿費並檢據核銷。 5.出差地點請詳加敘明, 例如:出差至南投縣信義鄉丹大林道監測勘查 ,勿僅填寫到南投。

32 審核憑證常發生退件之情形 設備及投資 1.計畫內請勿購置事務性物品或設備,如置物櫃、辦公桌椅、影印機等。 2.避免購置未經計畫核定之設備。

33 實 例 說 明

34 2.工作內容需述明於說明欄。 1.請領天數需與工作簽到退表相符。 3.第一次報領工資,須檢附學歷證件影本。

35 報支便當: 1.請檢附名單。 2.請註明: (1)日期。 (2)事由(應與 計畫直接相關)。 (3)起迄時間 (須逾用餐時間)。 墊付人需為(1)經辦人、(2)保管證明或驗收人(3)經辦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36 報支20人以上之便當或餐點,請先會事務組。 無購置品項之收銀機發票,請補附購買商品明細表,若明細表遺失請自行補填明細,並加蓋經辦人章。

37 品名、數量及單價均需詳列,勿簡化,以致造成所購置之物品與收據或發票之品名不同。

38 報支儀器設備維修費請填列財產編號及維修細目,並會保管組。

39 1.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漏蓋負責人私章。 2.大寫金額漏填。 1 2

40 正確之寫法 出差事由須注意與出差申請單事由相符 臨時工(含 學生)有出 差必要時應 覈實報支交 通、住宿費 並檢附單據 報支。
出差請示單上之出 差地點,請詳加敘 明,例如:出差至 南投縣信義鄉丹大 林道監測勘查,勿 僅填寫到南投。

41 請購品項,需視其性質,加會各相關管理單位。

42 請務必填寫學校統一編號 三聯式發票請將第2聯(扣抵聯)及第3聯(收執聯)一起黏貼報支。

43 如漏打學校統一編號,請由經辦人補填後蓋章。

44 影印費請加註影印內容。

45 憑證粘貼 錯誤-粘貼超過A4 正確-整齊粘貼

46 宣 導 事 項

47 宣導事項 請購單及黏貼憑證須加會環安中心(如碳粉匣)、事務組(超過20個以上之便當)、計資中心(電腦相關設備) 、圖書館(圖書及電腦軟體)及保管組(設備及非消耗品)等的情形。 一萬元以上之費用,請填請購單,並逕付廠商。若廠商要求付現,可以借支方式,直接付給廠商或簽准同意墊付。

48 宣導事項 請勿用回收紙列印印領清冊或黏貼憑證,發票或收據勿用口紅膠黏貼。 黏貼憑證上所黏貼之發票或收據請儘量勿超過10張。
為節能減碳,支付墊付人之小額收據或發票請黏貼多張後一併報支。 104年7月1日起, 「工資」刪除高中畢級等920元,另修正專科畢及以下為962元。 線上請購登錄之「摘要」欄位,請務必填寫品名及用途。(例如:培養土等/實驗用)。

49 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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