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彙管單位: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大專校院 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業務輔導員:林惠雅 彙管單位: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
簡報大綱 1 6 2 7 3 8 4 9 5 學程計畫內容 計畫變更 計畫申請 補助經費 計畫書撰寫說明 注意事項 計畫網站 審查方式
補助辦理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7 補助經費 3 計畫書撰寫說明 8 注意事項 4 計畫網站 9 審查方式 5 聯絡方式 10
3
計畫內容
4
計畫目的 知識 技能 態度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強 化 大 專 青 年 就 業 職 能 創新教學 業界資源 實務學習 專精課程
162小時以上 共通核心職能 48小時 職場體驗 80小時以上 提升青年就業力 因應就業市場發展 校園職場無縫接軌
5
申請補助單位之任務 提報訓練計畫 提供訓練資源、延聘師資、招生宣導、辦理訓練及畢業生就業 輔導。 自訂就業率及其他預期就業成效。
提供訓練資源、延聘師資、招生宣導、辦理訓練及畢業生就業 輔導。 自訂就業率及其他預期就業成效。 應輔導前款參訓學生於參訓前填具就業追蹤同意書與參訓期間 配合查核工作及問卷調查,並協助參訓學生畢業後追蹤其就業 情形。 建置資料於計畫資訊管理系統,訓練計畫書內容應於訓練計畫 核定後1個月內建置完成;參訓學員名冊應於上、下學期開學後 1個月內建置完成。 辦理訓練計畫之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事項。 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應配合進行實地訪視及評鑑事項。
6
申請補助單位資格 學校財務及 教育部立案 會計制度健全 不得以向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重複申請本計畫
最近一年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者之大專校院 不得以向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重複申請本計畫
7
執行對象 同一學制 日間部 辦理參訓學生甄選,得跨科系招生 二技與四技之三、四年級 二專與五專之四、五年級 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 辦理參訓學生甄選,得跨科系招生 二技與四技之三、四年級 二專與五專之四、五年級 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8
訓練領域 流通業 財務金融 經營管理 數位內容 與資訊 觀光與餐旅服務 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 人文社會 與文化創意 機電 生態與 環境保育
生物與 農業科技
9
訓練期間 同年7月1日 | 次年8月31日
10
課程規劃方向 就業導向 科系特色 學校配合資源 產業發展趨勢 業界所需人才 關聯性 銜接性 創新 跨領域 整合
11
課程規劃內容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職場 體驗 專精 課程
12
經營管理領域之人力資源管理類者,得參照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程架構表
專精課程 專精課程 162小時以上 至少6位業界師資 業界師資授課時間至少80小時 須為額外辦理課程 經營管理領域之人力資源管理類者,得參照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程架構表
13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共同選修 統一辦理 授課時數50%為勞動力發展署核定師資 勞動力發展署公告課程時數 (48小時)
14
職場體驗 職場體驗 結合1家以上合作單位 與計畫具相關性 15人以上 80小時 以上 連續5工作天 簽立職場體驗同意書 投保100萬平安保險 每位學員1次以上訪視記錄 不含參訪活動 同一實習學生進行教育部校外實習課程計畫及本計畫職場體驗課程,有同一時段於同一事業單位進行者,視為重複申請,該學程職場體驗之相關補助經費,依參訓學生人數與重複人數之比率予以繳回。
15
計畫申請
16
預計受理時間 預計1月1日 | 預計2月28日 以郵戳為憑
17
預計期程 受理申請 初審 複審 決審公告 1.1~2.28 預計於4月底前完成 預計於3月底完成 預計於5月底前公告
18
申請文件 申請公文 申請計畫彙總表 申請計畫書(含職場體驗同意書) 申請文件電子檔 計畫書1式5份 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
19
補助經費
20
補助經費 補助款80% 最高60萬 配合款20% 至少15萬 計畫 總經費 1.配合款係指學校自有款項或合作廠商所提供之可量化資源。
2.配合款計算公式: 計畫補助經費÷0.8=計畫總經費 計畫總經費-計畫補助經費=學校配合款 例如:計畫申請補助600,000元 600,000 ÷0.8=750, (計畫總經費) 750, ,000=150,000(學校配合款)
21
經費項目1-4 出席費 講師鐘點費 交通費 限辦理計畫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00元/人/場
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出席費 補助專精課程或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外聘講師1,600元/時 內聘講師800元/時 同課程同時段之補助費應以1名講師為限 講師鐘點費 補助外聘講師到校授課、業界專家學者到校出席會議及學校教師或工作 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所需經費 依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票價補助 搭乘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交通費
22
經費項目2-4 學雜費 材料費 場地費 租車費 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資、招訓宣導、印刷裝訂
12元/人/時(不含職場體驗課程)。 例:12元*(162+48小時)*25人 =63,000。 學雜費 限補助術科課程,支用於實習用材料及消耗性材料, 最高600元/人為上限。例:600元*25人=15,000元 材料費 6,000元/日,受補助單位以自有場地辦理者,不予補助 場地費 9,000元/日/輛 租車費
23
經費項目3-4 訓後就業服務費 保險費 工作人員費 職場體驗訪視、就業輔導工作及職場體驗合作單位提供專業指導相關經費
參訓學員人數乘以二千元為上限 不得以校內編制人員簽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例:2,000元*25人=50,000元 訓後就業服務費 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平安保險保費 保險額度每人100萬元 保險費 基本工資時薪,每人每日8小時,每人每月以160小時為上限 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25%。例如:600,000*25%=150,000 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以跨學程工作時段不得重複,且每月不得超過基本工資數額 工作人員費
24
經費項目4-4 優秀學員獎勵 行政管理費 自籌款-計畫主持人費 學員成績為全程參訓者前3名 自訂獎勵金額
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3%。例如:600,000元*3%=18,000元 未達15人者,不得支領 優秀學員獎勵 各項費用總和10%為上限。例如:545,455元*10%=54,545元 各項費用總和不含行政管理費 行政管理費 不得超過該學程自籌款額度合計之25%。例如150,000*25%=37,500元 自籌款-計畫主持人費
25
分二期撥付 經費請領 第一期款50% 第二期款50% 12月5日前 行文向彙管單位提出申 由分署審核撥款 年9月30日前
行文向彙管單位提出申請
26
注意事項
27
注意事項 修畢各項課程之應屆畢業生人數應達15人,且不得以修習學校輔系、其他學分學位學程之相同課程或過去年度曾參加相同課程之參訓學生折抵。所稱修畢,指具該項課程成績者,惟不含零分。 未達前項規定人數者,按分署核定補助金額之十五分之一乘上不足人數扣減。 受補助單位學校自籌款實際支付金額未達核定金額者,分署於撥付第2期款時,按比例扣減分署核定補助金。 計畫主持人應由校內專任教師擔任,並以主持1個學程為限。
28
審查方式
29
審查流程 受理申請 初審 複審 勞動力發展署辦理決審 勞動力發展署公告 以校為單位提送計畫至彙管單位 未通過者,不得進入複審
未達70分不予補助,高於70分擇優補助 勞動力發展署辦理決審 由勞動力發展署辦理決審會議 勞動力發展署公告 由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分署函文各校
30
初審審查原則 初審 申請資格 經費編列 依計畫規定內容填列
31
複審審審查方式 由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各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 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得要求申請單位派員到場簡報說明或進行實地訪查
複審成績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補助
32
課程規劃情形(含課程內容與就業市場所需職能之關連性)
複審審審查原則 計畫規劃之完整性 課程規劃情形(含課程內容與就業市場所需職能之關連性) 專業課程及職場體驗可否有效減少學用落差 校外師資之專業性 畢業生就業輔導機制之週延性 以往執行績效 二年內曾有放棄或中止計畫 具國際化學程性質 學校行政配合情形
33
計畫變更
34
計畫變更 計畫核定後,得於不增加補助經費原則下,經彙管單位同意後辦理計畫變更。
課程時間、課程名稱、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等事項變更,各以2次為限。 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變更,應依核定計畫之經費明細表支用補助款,各項目經費除行政管理費外得相互流用,其比例以各項目20%為上限。
35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36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1.流通業 2.財務金融 3.經營管理 4.數位內容與資訊 5.觀光與餐旅服務 6.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
7.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 8.機電 9.生態與環境保育 10.生物與農業科技 學校全銜 計畫主持人: (1)校內專任教師 (2)主持1個學程為限 協同主持人: 目前不限人數,亦不限學程數
37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依「備註」書寫計畫及其格式裝訂計畫 以校為單位統一顏色
38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填寫預訂招收參訓學生科系。 若無整合科系,則填寫「無」。
39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依照標題填寫,勿留空白或刪除項目 曾執行計畫者,皆需填寫
40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人數:6位以上 校內師資+他校師資+業界師資>=162小時 授課時間:80小時以上 以實際人數算
例:王曉明老師在A課程及B課程 皆有授課,僅能算1人,惟時數可累積加總 課程一授課時數 同一單元如有2位授課師資,應分別列出授課時間 二項皆需填寫
41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不得低於24小時 勞動力發展署核定師資庫: 請參閱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網站 訓練課程名稱不可修改。
訓練課程名稱不可修改。 授課時間可增加,不得減少!
42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如只有1個單位,應填15人以上,且與職場體驗同意書同 若至多個職場體驗單位實習,以致低於80小時,應於計畫內容中說明
應與職場體驗同意書相呼應 注意電話與地址區域關聯性 請填寫完整地址,並與職場體驗同意書同 1.連續5個工作天,且符合80小時以上 (1)勿填計畫整段期間。 (2)若填寫連續區間,應說明執行方式 (例: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小時) (3)請留意每日工作時數及天數之合理性 2.請注意年份。 3.應與預計開課時間相呼應。
43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1.依各欄位填寫,請勿空白(若無,請填寫「無」) 2.地址:請留意縣市已合併之區域,應填新縣市別
3.有列入課程之授課師資皆需填列 4.若師資經歷豐富,請分列填寫 6位以上 1.如兼任師資已離 職,請備註 2.退休師資不得列 入業界師資
44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分署補助經費項目不得修改 不得超過專精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時數
45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103年基本工資時薪為115元 不得超過600,000元
46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招收大學制四年級,請附101學年度入學課程科目表 招收大學制三年級,請附102學年度入學課程科目表
拾貳、預訂招收參訓學員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架構明細 招收大學制四年級,請附101學年度入學課程科目表 招收大學制三年級,請附102學年度入學課程科目表 *若有整合科系,亦需一併附上
47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48
學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49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50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協助大專在校生及早具備就業所需之核心職能
目的 協助大專在校生及早具備就業所需之核心職能 課程規劃 以勞動力發展署公告課程大綱及時數辦理,學校可自行結合學分及外加其他有助於學生職涯發展相關學習課程時數辦理。 參訓人數 每班人數以20~40人為原則 實際上課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20%,例如:核定30人,實際上課人數可至36人。
51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參訓學生 本國籍在校生,相關領域具同一學制。以大一至大三、大四學生實施。
同一學制:二技與四技之三、四年級;二專與五專之四、五年級 參訓學員成績及格,學校應發給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書 未達15人者,不補助管理費,申請科系並停權1年 授課師資 應以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師資為限 申請方式 以校為單位研提課程計畫,行文向彙管單位申請
52
1 2 3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二年內未獲補助就業學程之學校,依申請科系優先補助一班。 補助原則
二年內獲得補助就業學程之學校,但提出申請之科系二年內未獲得補助,則該校未獲補助之科系可優先補助一班次。 依前二款規定補助後仍有經費,得每校多補助一班次。若經費不足以每校一班次,則以抽籤方式進行。 1 2 3
53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補助經費 依每一班次所需經費80%為上限,最高補助84,480元。其餘費用由申請補助單位自籌。
鐘點費僅限於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課程時數。 經費核銷 課程辦理完峻後1個月內,檢齊核銷應備文件,行文向彙管單位申請。自籌款實付金未達20%,依比率扣除管理費。 其他 每班獲得結證證書或學分證明書未達15人者,不補助管理費,申請科系停權1年。缺課時數超過四分之一者或成績未及格者,不得發給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書。
54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計畫書撰寫說明
55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56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57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58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59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60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書撰寫說明
61
計畫網站
62
計畫網站
63
專案聯絡人
64
專案聯絡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人 陳昱伶 業務輔導員 顏郁展 業務輔導員 林惠雅 黃思穎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承辦人 陳昱伶 彙管單位 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70172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53號11樓之3 總機: 傳真: 業務輔導員 顏郁展 電話: #617 業務輔導員 林惠雅 電話: #609 : 彙管單位駐點 黃思穎 電話: :
65
~感謝聆聽~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