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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報告人:少校監察官林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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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 位: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報告人:少校監察官林祐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單 位: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報告人:少校監察官林祐明

2 講 授 內 容 壹、申報身分及受理單位 貳、申報類別介紹 參、填表說明及錯誤態樣 肆、相關罰則 伍、案例宣導 陸、結語

3 壹、申報身分及受理單位

4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一、國軍財產申報對象如次: (一)政務人員及職務簡任第十職等以 上之幕僚長、主管。 (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
事及監察人。 (三)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 官及主管。

5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四)軍法官及軍事監察、司法警察、 會計、建築管理、公產管理、採 購業務、公路監理等職務,不分
階級屬業務主管人員(含副主管 )均為申報對象。

6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二、受理財產申報單位: (一)監察院: 政務人員、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 主官、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
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 府機關首長、代表政府或公股出 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7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二)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部本部、參謀本部、各局、司、 室、中央直屬單位之申報對象及 各軍司令部副司令、參謀長、副
參謀長、政戰主任、政戰副主任 、監察組組長、監察組副組長等 人員。

8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三)陸軍、海軍、空軍、聯勤、後備 、憲兵司令部財產申報處:辦理 所屬申報對象之申報事宜 。

9 貳、申報類別介紹

10 申 報 類 別 一、定期申報 二、就(到)職申報 三、代理(兼任)申報 四、卸(離)職申報 五、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11 申 報 類 別 定期申報 指每年須定期申報一次 申報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就到職申報
申 報 類 別 定期申報 指每年須定期申報一次 申報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就到職申報 指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同一年度已辦理是項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11

12 申 報 類 別 代理(兼任)申報 其職務為代理(兼任)者,亦應申報財產,代理(兼任)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 12

13 申 報 類 別 卸離職申報 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於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當日(申報日即人令生效日期)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辦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依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13 13

14 各申報類別之申報日選定 事項 類別 申報日 申報期程 備 考 卸離職申報 人令生效 當日 2個月 申報日為固定 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定期申報
備 考 卸離職申報 人令生效 當日 2個月 申報日為固定 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定期申報 自選一日 就到職申報 3個月 代理、兼任 申報 需代理或兼任滿3個月 事項 類別

15 例:陳員職務為上校組長,於101 年10月16日就任應申報職務 ,依規定應如何辦理申報, 申報日期如何填寫?
申報方式選定 例:陳員職務為上校組長,於 年10月16日就任應申報職務 ,依規定應如何辦理申報, 申報日期如何填寫?

16 申報方式選定 陳組長於101年10月16日就職,申報方式只有【就到職申報】,申報日於申報期限內任擇一日,需於102年1月15日前完成申報。
另申報日設定於102年1月1日之後者,則免辦理102年度定期申報。

17 申報方式選定 102年1月15日 101年10月16日 到職日 101年12月31日 截止日 就到職申報 101年度申報 102年度申報
辦理就到職申報 申報基準日 任擇一日

18 例:李員職務為上校處長,於101 年11月16日零時退伍,依規 定應如何辦理申報,申報日 期如何填寫?可否於申報期 限內自選一天為申報日?
申報方式選定 例:李員職務為上校處長,於 年11月16日零時退伍,依規 定應如何辦理申報,申報日 期如何填寫?可否於申報期 限內自選一天為申報日?

19 申報方式選定 李處長於101年11月16日零時退伍,申報方式有2種,申報人自行擇一辦理: 1.適逢【定期申報】期間,李員可選定期申 報,惟其申報日僅侷限於11月1日~11月15 日期間,另需於12月31日完成定期申報。 2.倘若李員選擇辦理【卸離職申報】,申報 日填寫日期11月16日,需於102年1月15日 前完成申報。

20 申報方式選定 12月31日 11月1日 11月16日 隔年1月15日 定期申報 奉核定 卸離職申報 截止日 開始日 退伍日 辦理定期申報
申報基準日 任擇一日 辦理卸離職申報 申報基準日 固定為離職日 20

21 申報方式選定 1.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 規定:「公職人員於法定申報期間喪失申 報身分者,前開申報與卸(離)職或解除 代理申報得擇一辦理。」 2.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2項規 定:於喪失應申報身分起2個月內,應將卸 (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 原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22 參、網路申報填表說明 錯誤態樣及改進建議

23 網路申報 1.法務部99年8月11日法政決字第 0991108637號書函:「全國公職人員財 產申報系統」於99年11月1日起正式上線。
2.本部100年10月4日國政財申字第 號書函:自100年11月1日起 全面採線上申報作業,減少錯誤率,提 昇作業效率。

24 網路申報 法務部網頁 2 1

25 網路申報 自然人憑證登入 (1) 憑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2) 請準備IC卡讀卡機。第一次使用時請確認已安 裝讀卡機驅動程式。
(3) 受理申報單位須在後台A101功能建立申報人基 本資料。 帳號密碼登入 (1) 連結 申請密碼 (2) 受理申報單位須在後台A101功能建立申報人基本 資料。

26 點選「密碼申請」,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後,按「送出」。 系統將自動發送密碼函至電子郵件信箱。
2 1 驗證碼(不區分大小寫) 3 26

27 網頁訊息出現「已申請過密碼」,至「密碼修改」功能但已忘記舊密碼應如何處理?

28 忘記密碼該如何處理? 點選「忘記密碼」,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後,按「送出」。(系統自動將密碼寄到申請時的電子郵件信箱) 送出後,會再次確認 !若有誤可自行「修改 」,毋須再洽後台管理者修改。 2 4 1 3

29 該帳號不存在,請洽受理申報單位確認是否已 於「後
申請密碼時系統出現「查無此人」? 該帳號不存在,請洽受理申報單位確認是否已 於「後 台管理系統」新增申報人基本資料。 遲未收到密碼通知信? 檢查郵件信箱是否有阻擋外部信箱或檢查廣告信件匣 (ex:Yahoo、HotMail)。

30 收到系統發送之密碼函後,可至「密碼修改」,更改密碼。 點選「密碼修改」,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舊密碼、新密碼(自訂)及驗證碼後,按「送出」。
2 1 3

31

32 系統登入 帳號密碼登入 自然人憑證登入 1 1 2 3 2

33 登入畫面 請檢查右下方所顯示版本是否為最新版本。 可連結https://pdis.moj.gov.tw 查看版本更新狀態。
注意是否為最新版本

34 登入畫面 操作頁面區分3大部分 財產項目 頁籤區 資料 輸入區 作業功能區

35 作業功能區-讀檔 曾使用網路申報系統之申報人可點選「讀檔」,自然人憑證登入之申報人可選擇「下載已上傳資料」或「讀本機資料」;帳號密碼登入者,僅可「讀本機資料」。

36 作業功能區-存檔 離開申報系統前,請點選「存檔」,將目前登打資料儲存在電腦本機。 儲存之檔案須使用申報軟體始可開啟,檔案格式為psn檔。 2
1

37 資料登打注意事項 「*」號欄位為必登欄位。 基本資料頁籤需登打完成才可至其他頁籤登打。 如輸入模式為全型請切換成半型。
依財產現況進行登打,無該財產之頁籤則毋需輸入 如未新增相關財產資料,最後頁面會自行帶入「總筆數0筆」 可點選「說明F1」查看各項資料填寫說明。

38 基本資料登打作業 申報人應以財產申報資料查詢日為申報日如因查詢日與申報日不符致生申報不實情事,即移送法務部審議。
部份資料由系統自動帶出,無法自行修改,若有誤請洽承辦人員修改。 查詢日即為基準日

39 一般頁面操作說明 每筆資料登打完,請記得點選【新增】,進行資料寫入。
資料如有修正:請記得於資料修正後,再點選【修改】,進行資料修正(更新)寫入。 注意是否已寫入登打資料 資料寫入

40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打作業 如畫面出現此訊息,請仔細檢查輸入之身分證是否有誤,若無誤請點選「是」可略過此訊息。 2 1

41 錯誤態樣 申報日期填寫錯誤 申報已成年子女 戶籍、通信地址漏填 身份證字號填寫錯誤 此申報報日為申報財產基準日,非申報交件日
至申報日已成年子女免列入申報 戶籍、通信地址漏填 可確實聯絡到申報人之地址 身份證字號填寫錯誤

42 土地頁籤登打作業-注意事項 權利範圍為全部者,輸入1/1;若同地號由多人持有,加總權利範圍(持分)不得大於1/1。
所有權人選單內若無配偶或子女姓名,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資料。 取得價額請輸入數字,勿輸入中文字。 登記(取得)時間填選日期距申報日大於5年者,「補充說明」欄位將自動帶入「超過5年」; 5年內取得者,須填寫取得價額。 網頁連結「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可查詢土地公告現值。 資料登打完成請按「新增」,系統會出現「新增成功」提示訊息,資料並帶入下方欄位。

43 土地頁籤登打作業

44 土地頁籤登打作業 問:以650萬元購入一棟房屋(不動產),應如何申報? 答:不動產包含土地(土地謄本)及建物(建物謄本),應分別在
土地及建物頁籤登打財產資料,距申報日5年內購買者,該土 地及建物之取得價額均填寫650萬元,再於「補充說明」欄註 明「與○○縣/市○○段00地號/建號」共同購買。

45 建物頁籤登打作業-注意事項 有登記建物,請點選「建物標示」輸入建號;未登記建物,請點選「門牌號碼或稅籍號碼」。 附屬建物總面積指陽台及雨遮。
共同使用部分(如公設)若有單獨建號者,請單獨新增一筆。 多人持有同一房屋(建物) ,加總權利範圍(持分)不得大於1/1。 所有權人選單內若無配偶或子女姓名,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資料。 取得價額請輸入數字,勿輸入中文字。 登記(取得)時間及取得價額同土地頁籤登打作業介紹。 資料登打完成請按「新增」,系統會出現「新增成功」提示訊息,資料並帶入下方欄位。

46 建物頁籤登打作業

47 錯誤態樣-不動產 以舊謄本資料申報 漏報共同使用部分 漏報附屬設施、停車位 漏報房屋座落之基地 漏報繼承之土地(建物)
土地逕為分割、重劃成多筆 漏報有權狀之靈骨塔位

48 船舶 動力船舶 汽船 遊艇 區分 漁船 非動力船舶 帆船 舢舨 48

49 自小客車 汽車(包含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貨車 參閱汽、機車 行照填載汽缸容量 牌照號碼填寫 得以引擎號碼 或車身號碼代替
排氣量逾250CC與電動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所有人應以 監理機關登記 資料為準

50 汽車頁籤登打作業 可點選輸入「牌照號碼」或「引擎號碼」。 資料登打完成請按「新增」,系統會出現「新增成功」提示訊息,資料並帶入下方欄位。

51 錯誤態樣-汽車 漏報親友以其名義購車 漏報大型重型機車 車牌號碼填寫錯誤 溢報以公司名義購車 溢報已報廢車輛
溢報輕、重型機車(250cc以下)機車 51

52 航空器 各式飛機 無論其價值多寡 ,均須申報。 飛艇 滑翔機 52

53 現金 新台幣現鈔 總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時即應逐筆申報 外幣現鈔 (含人民幣) 以申報日之收盤匯率換算成新臺幣 旅行支票 53 53

54 現金頁籤登打作業 存款資料應至「存款」頁籤登打。
若為外幣,選填幣別、輸入外幣總額及匯率(即期買入匯率)後,系統將自動計算「折合新台幣總額」。 網頁連結「臺灣銀行歷史匯率查詢」可查詢各幣別匯率 。 資料登打完成請按「新增」,系統會出現「新增成功」提示訊息,資料並帶入下方欄位,自動加總「總金額」。

55 個人名下各別之存款總額累計達新臺幣 100萬元者,即應逐筆申報外幣須以申報日之收盤匯率換算成新臺幣 定期存款
新台幣存款 活期存款 個人名下各別之存款總額累計達新臺幣 100萬元者,即應逐筆申報外幣須以申報日之收盤匯率換算成新臺幣 定期存款 儲蓄存款 優惠存款 劃撥存款 外幣存款 支票存款 綜合存款 零存整付 可轉讓定期存單 55 55

56 存款頁籤登打作業 點按「名稱選單」選擇存放機構,利用「關鍵字搜尋」,選取存放機構(分行)後按「確認」。
資料登打完成請按「新增」,系統會出現「新增成功」提示訊息,資料並帶入下方欄位,自動加總「總金額」。

57 錯誤態樣-存款 未翔實補登存摺、金額憑記憶填寫 漏報親友、公司以其名義開立之帳戶 漏報無存單定期存款 漏報配偶私房錢
漏報久未使用帳戶(靜止戶)資料 誤以為多報可以抵免少報部分 不符金額計算:漏報金額+溢報金額+短報金額 僅申報單筆達100萬元以 上存款,漏報其他存款

58 有價證券 股票 個人各別名下之各類有價證券總額累計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即應逐類逐筆申報 債券 基金受益憑證 其他有價證券

59 股票 上市 申報時以票面價額計算,即每股10元,並非收盤價。 上櫃 興櫃 未上市 未上櫃 下市 下櫃

60 有價證券頁籤登打作業-股票 股票票面價額自動帶出10元,毋須修改。
點按代碼/名稱之「名稱選單」,選擇發行機構,利用「關鍵字搜尋」,選取發行機構後按「確認」。 資料登打完成請按「新增」,系統會出現「新增成功」提示訊息,資料並帶入下方欄位,自動加總「新臺幣總價額」及各類「總價額」。

61 有價證券頁籤登打作業-股票 發行機構未列於「名稱選單」中者,可在名稱選單視窗下方自行輸入,完成後按「確認」。

62 債券 上市 申報時以票面價額計算 上櫃 未上市 未上櫃

63 基金受益憑證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以申報日之單位淨值計算,無單位淨值,以原交易價額計算。 銀行 證 券 商

64 其他有價證券 存託憑證 申報時,以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應填載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或原交易價額。 認購(售)權證 受益證券 資產基礎證券 國庫券 商業本票或匯票 其他具有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之證券

65 有價證券頁籤登打作業-基金 類別點選「基金受益憑證」;代碼/名稱可自行輸入。
資料登打完成請按「新增」,系統會出現「新增成功」提示訊息,資料並帶入下方欄位,自動加總「折合新臺幣總價額」及各類「總價額」。

66 錯誤態樣-有價證券 漏報水餃股、全額交割股或下市股票 漏報股利、零頭股數 股票、基金餘額憑記憶填寫 漏報親友以其名義開立之帳戶
基金受益憑證所有人誤植 誤認單項達100萬元才須申報 66

67 保險 儲蓄型壽險 敘明保險公司、保險契約名稱及要保人 投資型壽險 年金型保險

68 保險頁籤登打作業 保險公司名稱採下拉選單方式,未列於清單選項中者,可自行輸入。
資料登打完成請按「新增」,系統會出現「新增成功」提示訊息,資料並帶入下方欄位。

69 珠寶古董字畫及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礦業權 商標專用權 漁業權 衍生性金融商品 專利權 高爾夫球證 著作權 黃金條塊 植栽 會員證
每項(件)價額達新臺幣20萬元者,即應申報;其價額有掛牌之市價,應填載掛牌市價,無市價者,填載已知之交易價額 漁業權 衍生性金融商品 專利權 高爾夫球證 著作權 黃金條塊 植栽 會員證 黃金存摺 可轉讓且具交易價值之權利或財務

70 其他財產頁籤 其他財產、債權、債務、事業投資頁籤功能與以上介紹內容類同,可依序登打財產資料。

71 債權 以申報日當日之債權餘額為準,須扣除債務人已清償部分,非以原始借貸數額申報 個人各別名下債權金額累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即應申報。

72 債務 房屋貸款 理財短期借款 信用貸款 現金卡款 融資貸款 保單質借 融券貸款 信用卡債 消費性貸款 信用卡周轉金 親友借款 抵押周轉金
個人各別名下債務累計達新臺幣 100萬元以上,即應申報;申報時以申報日當日債務餘額為準,須扣除已清償部分,非以原始借貸數額申報。 信用貸款 現金卡款 融資貸款 保單質借 融券貸款 信用卡債 消費性貸款 信用卡周轉金 親友借款 抵押周轉金

73 錯誤態樣-債務 誤認單筆達100萬元才須申報 餘額憑記憶填寫 申報原始貸款金額 漏報親友以其名義開立之帳戶 漏報周轉金帳戶資料 漏報保單質借
73

74 事業投資 股票 公司 個人名下事業投資金額以「申報日」 當日達新臺幣 100萬元以上者,即應申報。 合夥事業 其他有價證券 獨資事業 互助社股金

75 備 註 對各欄事項有需要補充說明 按填寫事項之先後順序逐一說明填寫於備註欄位內,例:
備 註 對各欄事項有需要補充說明 按填寫事項之先後順序逐一說明填寫於備註欄位內,例: 本人101年3月購買台北縣亞東段1078、1078-1、1078-2地號預售屋960萬元,目前已繳交250萬元。 本人參加臺北市國宅抽籤,目前已獲配售臺北大安新城16-2房舍,為迄申報日尚未完成過戶手續。 惟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實質審核時,須提出具體事證供審核。

76 備註 此欄項可供各式財產之補充說明。 輸入欄位可自由填寫,惟字數不可超過3200個字。

77 列印 列印目前登打完成之財產資料,申報資料上傳前可先點選「預覽列印」,再按「列印」,系統會出現提示訊息,按「是」即可預覽。
此致單位(受理申報單位)若空白請至「上傳」頁籤勾選。

78 申報表預覽畫面 可點選工具鈕「 」」查看其他頁次

79 上傳頁籤-申報資料上傳作業 需勾選「申報類別」與「此致機關」,並注意此致單位是否正確。 「申報日」是指「申報財產基準日」,並非文件上傳日期
申報日如需更改,請至「基本資料」頁籤修改申報日。 如申報人於申報資料上傳後,需補〈更〉正,請於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即可。 上傳成功後,請列印收據留存。 申報檔案請自行存檔(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者,系統會自動存檔於憑證中)。

80 上傳頁籤-申報資料上傳作業 1 2 3 4

81 上傳頁籤-上傳後列印 上傳頁籤提供之「列印」功能須先上傳申報表,始可列印;若尚未上傳,請至「列印」頁籤。
若已上傳申報表,會出現列印確認提示。

82 上傳後列印VS列印頁籤功能差異 上傳頁籤提供之列印功能(上傳後列印),產出之申報表末頁顯示「交件日」及「上傳時間」,此份申報表內容與受理申報單位後台管理端所見相同,即申報人已上傳之申報表內容。 列印頁籤功能係提供申報人預覽/列印目前在申報系統登打之財產資料,申報人此時尚未上傳該資料,故產出之申報表交件日為空白(尚未交件),且無上傳時間。

83 申報結果查詢及收據列印 於畫面點選「列印收據」,可查看申報資料是否有上傳成功,及列印收據留存。
收據同時也會寄發 1 份到申報人預設 中。 需注意受理單位是否正確

84 附註 法務部公職人員網路申報系統於申報後至實施公開抽籤前,均可無限次數修改補正上傳,抽籤後均以抽籤前最新一次上傳紀錄為審查標的。
監察院公職人員網路申報系統操作畫面與法務部網路申報系統畫面相似,惟修改補正,僅限於申報期限內。

85 肆、相關罰則

86 財產申報法各項罰鍰 修正後各項罰鍰 處罰原因 罰鍰額度 隱匿財產不實申報 20-400萬元 財產異常增加一倍以上 15-300萬元
拒絕或不實說明 2-10萬元 經再通知為說明或仍為不實,按次連續處4-20萬元 未依期限申報或申報不實 6-120萬元 受前項處分仍未依期限補正或補申報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50萬元 受以上各項處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87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裁罰金額對照表
故意申報不實罰鍰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裁罰金額對照表 故意申報不實金額(萬元) 裁罰罰緩金額(萬元) 300 6 400 8 6000 120

88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裁罰金額對照表
未依期限申報罰鍰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裁罰金額對照表 逾期日期(日) 裁罰罰緩金額(萬元) 7 6 8 6.5 235 120

89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裁罰金額對照表
隱匿財產罰鍰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裁罰金額對照表 故意隱匿金額(萬元) 裁罰罰緩金額(萬元) 200 20 300 30 4000 400

90 財產異常增加一倍而未為說明或不說明等罰鍰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裁罰金額對照表 金額(萬元) 裁罰罰緩金額(萬元) 200 15 300 22.5 4000

91 伍、案例宣導

92 案 例 宣 導 案例一: 甲君漏報存款367萬0,130元;甲君陳復表示漏報金額係其母親以其名義開戶存入,並由其母管理,因為與其母同住,對上開帳戶並不清楚,案經法務部審議,認定其「故意申報不實」,裁定罰鍰。

93 案 例 宣 導 案例二: 乙君配偶漏報有價證券股票6萬2,143股、基金89萬2,401元;乙君陳復表示係對規定曲解,以為各項達100萬元始需申報,案經法務部審議,認定其「故意申報不實」,處份罰鍰。 93

94 案 例 宣 導 案例三: 丙君配偶漏報有價證券股票2萬股、基金96萬3,776元;丙君陳復表示係因股票當時市值相當低,以為不用申報,案經法務部審議,認定其「故意申報不實」,處份罰鍰。 94 94

95 案 例 宣 導 案例四: 丁君配偶溢報存款14萬576元、漏報子女基金19萬9,392元、短報本人債務194萬7,914元、漏報連動債87萬5,400元;丁君陳復表示係溢報存款係查詢日與申報日誤差所致、漏報基金係誤植於個人名下、短報債務係家人以其名義開立之周轉金額度,案經法務部審議,認定其「故意申報不實」,裁定罰鍰。 95 95

96 案 例 宣 導 案例五: 戊君漏報本人存款103萬5,372元、配偶存款64萬2,031元;戊君陳復表示係因與配偶感情不睦,並已協議離婚,囿於家中經濟長期由配偶管理,申報時幾經協調仍無法取得資料,致申報內容不符,案經法務部審議,認定其「故意申報不實」,裁定罰鍰。 96 96 96

97 案 例 宣 導 案例六: 己君漏報配偶名下土地、建物各1筆、溢報配偶債務17萬7,188元、漏報配偶債務43萬5,827;己君陳復表示該筆土地、建物係為夫妻共同持有,已申報個人名下部分,漏未申報配偶持分,溢漏報債務係以原始借貸金額申報,案經法務部審議,認定其「故意申報不實」,裁定罰鍰。 97 97 97 97

98 案 例 宣 導 案例七: 庚君漏報名下土地1筆、漏報股票6萬股;庚君陳復表示該筆土地係為父親靈骨塔之墳墓用地,漏報股票係因認為該股票已下市多年無任何價值無須申報,案經法務部審議,認定其「故意申報不實」,裁定罰鍰。 98 98 98 98 98

99 案 例 宣 導 案例八: 辛君配偶漏報建物及其配偶存款;辛君陳復表示建物係繼承已久未留意持有該建物,申報時未特別注意所致;另配偶存款資料,申報時僅憑記憶以口頭告知未實際檢視各筆存款所致,案經法務部審議,認定其「故意申報不實」,裁定罰鍰。

100 陸、結語

101 唯有翔實資料查證、填寫及申報,才能免於因申報不實而遭受裁罰;如有相關申報問題歡迎各位來電指教。 國防部 軍線: 外線: 陸 軍 軍線: 外線: 海 軍 軍線: 外線: 空 軍 軍線: 外線: 聯 勤 軍線: 外線: 後 備 軍線: 外線: 憲 兵 軍線: 外線:

102 簡報完畢

103 自由發言及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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