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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動 禁 藥 之 管 制 詹德基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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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運 動 禁 藥 之 管 制 詹德基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2 運動禁藥定義 使用特別的物質或方法對運動員的健康可能造成危害,以及(或)可以增加運動員的表現,或在運動員體內存有禁用的物質,或有證據顯示運動員曾使用禁用的物質或禁用的方法。

3 運動禁藥內容 WADA《2008年版運動禁藥清單 國際標準》 一、賽內及賽外禁用物質及方法 (一)禁用物質
同化性藥物:1976年開始禁用,可增加肌力、肌肉量、爆發力,但會對心臟、肝臟、生殖系統造成損害甚至猝死,國際奧會特別注意。 荷爾蒙及相關物質:在醫學上有多種用途,年輕人在發育成長階段服用時,會造成損害。 β 2作用劑(致效劑):瘦肉精。 荷爾蒙致效劑及調節體。 利尿劑及其他干擾劑:利尿劑1988年開始禁用,可迅速降低體重、加速藥物排泄,同時遮蔽其他違禁物質,容易導致脫水及疲勞現象,對運動表現有負面效果。干擾劑則可影響禁用物質之排泄或遮蔽其出現。

4 運動禁藥內容(續) (二)禁用方法 增加氧氣運輸:違規輸血或以人為方式增加氧氣吸收、運輸或傳送氧氣。 化學及物理操作。
基因禁藥:可能增進運動表現,但可能導致正常生理現象不平衡。

5 運動禁藥內容(續) 二、賽內禁用物質及方法
興奮劑:1967年開始禁用,如安非他命、咖啡因、古柯鹼、麻黃鹼等,可振奮精神、減少疲勞感、加強敏捷性、競爭性及敵對性,但會對心臟造成傷害。 麻醉性止痛劑:1967年開始禁用,如海洛因、嗎啡、速賜康等,可抑制呼吸、有鎮靜作用,但容易成癮。 大麻鹼素類:如印度大麻、大麻葉,可使人放鬆,但會逐漸喪失協調性及專注力。 腎上腺皮質類固醇。

6 運動禁藥內容(續) 三、特定運動種類的禁用物質 酒精:飛行運動、射箭、汽車賽車、滾球、空手道、現代五項、機車賽車、划船。
β阻斷劑:飛行運動、射箭(賽外亦禁用)、汽車賽車、撞球、雪車、滾球、橋牌、冰壺、體操、機車賽車、現代五項、划船、9瓶保齡球、帆船(僅雙人配對賽)、射擊(賽外亦禁用)、滑雪 / 滑板(跳躍滑雪、自由式空中 / 半管滑雪、半管 / 空中滑板)、角力。

7 運動禁藥內容(續) 四、特定物質 所有吸入式β 2作用劑(致效劑)。 Alpha-Reductase;Probenecid。
Cathine, cropropamide…等22種。 Cannabinoids。 所有腎上腺皮質類固醇。 酒精。 所有β阻斷劑。

8 運動禁藥內容(續) 所謂運動禁藥並非只是單純的藥物而已,還包括「方法」;而且禁用物質並非只出現在藥物中,連營養增補劑、傳統中藥、天然植物中,都有可能出現禁用物質。

9 運動禁藥之害處 出現嚴重的性格變化; 產生藥物依賴性; 導致細胞和器官功能異常; 產生過敏反應,損害免疫力;
引起各種感染(如肝炎、愛滋病等)。

10 國際管制單位 一、國際奧會 自1968年第10屆法國Grenoble冬季奧運開始實施運動禁藥檢測;
1988年6月在加拿大渥太華召開第1屆世界常設管制運動禁藥會議,會中通過《排除運動禁藥方針》、《國際管制運動禁藥憲章》、《國家管制運動禁藥規範》等決議; 《奧林匹克活動管制運動禁藥規範》為公認的抵制運動禁藥依據,適用於所有運動員、教練、指導員、職員及醫護人員; 《奧林匹克憲章》第44條規定:所有奧林匹克活動均強制遵守《世界管制運動禁藥規範》。 雅典奧運檢測3,600件,北京奧運檢測4,500件〈 ,由前5名增為前7名〉。

11 國際管制單位(續) 二、世界管制運動禁藥組織(WADA )
2008年版的《運動禁藥清單 國際標準》,中華奧會已在2008年1月公布; WADA基金董事會由奧林匹克活動、政府機關的代表所組成,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其所制訂的運動禁藥檢體分析標準、檢測規則、懲罰程序、制裁標準、宣傳教育與預防計畫等,已成為各運動組織、世界各國採用執行的依據。

12 國際管制單位(續) 三、各國際運動總會 公布管制措施,重罰金錢(橄欖球); 棒球、壘球、舉重。

13 國際管制單位(續) 四、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2005年7月通過《國際反制運動禁藥公約》;
各國政府機關陸續簽署是項公約,共同打擊違規使用運動禁藥。

14 國際管制單位(續) 五、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協會 整合各會員組織的資源,提供運動禁藥檢測採樣服務;
根據WADA 2006年的統計,共有113個國家具備採樣能力。 六、各國政府或國家奧會

15 違規用藥 中華奧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運動禁藥管制作業要點》規定,運動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視為違反運動禁藥:
1.自運動員體內取出之檢體,出現禁用物質,或其代謝物,或顯示物; 2.使用或企圖使用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3.持有禁用物質與禁用方法; 4.運動員收到藥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或未能提供檢體,或以其他方法逃避檢測;

16 違規用藥(續) 5.運動員違反賽外藥檢規定,未能提供行蹤或錯過運動禁藥檢測; 6.竄改或試圖竄改運動禁藥之任何事宜;
7.非法買賣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8.將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試圖施用或施用於運動員體內,或協助、鼓勵、幫助、教唆、掩飾或其他涉及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或試圖串通違反運動禁藥規定。

17 違規用藥之處罰 在比賽期間或賽會之相關活動,違反運動禁藥之相關規定者,賽會主辦單位應予處分,包括取消運動員在該場比賽中之所有個人成績,以及沒收獎牌、積分、獎品及獎金。 除前款處分外,從取得陽性反應檢體之日起算,同次賽會之其他比賽成績等亦應處分追回。 國際奧會 規定:自 起被任何組織禁賽6個月以上者,禁賽期滿後不得以任何身分參加下一屆之奧運或冬季奧運。

18 違規用藥之處罰(續) 違反前項第1、2、3、4、6款者: 第1次違規:禁賽2年; 第2次違規:終身禁賽。

19 違規用藥之處罰(續) 違規使用運動禁藥清單所列特定物質者: 第1次違規: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訓斥或禁賽1年; 第2次違規:禁賽2年;
第3次違規:終身禁賽。

20 違規用藥之處罰(續) 違反前項第5款者:禁賽3個月至2年。 違反前項第7、8款者:最少禁賽4年,情節嚴重者終身禁賽。
國家代表隊組成後之非比賽時間,如檢測出代表隊運動員使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者,取消該運動員之國家代表隊資格。 以團隊名義比賽或為頒獎對象者,在同一賽會中如有2名以上團員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時,取消該團隊參賽資格,或依照國際運動總會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

21 違規用藥之處罰(續) 與運動員比賽或訓練有關之隊職員違反運動禁藥規定者,其處罰如下: 1.違反前項第3、6款者:
(1)第1次違規:禁賽2年; (2)第2次違規:終身禁賽。 2.違反前項第7、8款者: (1)第1次違規:禁賽4年; 3.指導未成年運動員,違反前項第7、8款,且非屬特定物質者,處終身禁賽。

22 治療用途豁免 醫生認為必須使用運動禁藥禁用物質或方法,才能有效治療時,運動員符合下列情況,可以向運動禁藥管制機構提出「治療用途豁免」的申請:

23 治療用途豁免(續) 運動員於參加比賽前21天提出申請; 運動員治療急性或慢性疾病期間,如未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將會嚴重危及運動員身體健康;
用來治療的禁用物質或方法,可讓運動員恢復健康,但不會提高比賽成績; 除了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外,沒有其他合適的替代治療物質或方法。

24 治療用途豁免(續) 國際級的運動員須向相關國際運動總會運動禁藥管制單位申請; 國家級的運動員則向國家運動禁藥管制單位申請;
由上述單位組成治療用途豁免委員會審查。

25 賽外檢測 賽外檢測是在非比賽期間進行的無預知的運動禁藥抽樣檢測; 1991年國際奧會在醫藥委員會之下率先成立賽外檢測委員會;
WADA接受各國際運動總會委託,隨時派員前往運動員所在的國家或根據運動員提供的行蹤資料,辦理無預警的賽外檢測; 賽外檢測的對象主要是較有名氣的運動員和在短期內運動成績顯著提昇的運動員,尤其是即將參加國際賽會的運動員; 國際運動總會要求各國定期提供優秀運動員最新的訓練場所地址、宿舍地址和家庭地址,以便隨時進行檢測;

26 賽外檢測(續) 如果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的資料,致無法通知接受運動禁藥檢測,以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或視同陽性處裡;
如運動員確實提供行蹤資料,但藥檢人員無法送達藥檢通知,在一定期限內(依各國際運動總會的規定,3-18個月不等)連續3次通知不到,則視同規避藥檢,依運動禁藥管制規定辦理。 當執行賽外檢測之人員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況下,突然來到受檢運動員的訓練場所或宿舍要求檢測時,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檢測; 如選運動員未在限定時間內接受檢測或拒絕提供檢體,都將被視為拒絕接受檢測,因此會受到處罰或視為檢測結果為陽性。 WADA於2005年建置運動禁藥管制行政管理系統,要求運動員登入填寫個人行蹤資料,逐步將全球運動禁藥管制納入本系統。

27 國際奧會/WADA承認之實驗室 新成立的實驗室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合格後才能獲得國際奧會/WADA的承認;
取得承認後,每年還須複試合格,才能取得當年國際檢測的資格; 必須檢測出1豪升檢體中含有的2納克(1納克等於十億分之一公克)運動禁藥成分,相當於在5個50 ×25公尺標準游泳池水量中查出1小杓運動禁藥的成分; 複試不合格的檢測實驗室,則被降為I級實驗室或II級實驗室; 目前獲得國際奧會/WADA承認的實驗室共有31個; 亞洲有中國北京、日本東京、南韓首爾、馬來西亞檳城、泰國曼谷。

28 我國管制措施 中華奧會在民國78年10月正式成立醫藥委員會;
台灣區運動會(民國8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民國85年)、台灣區中等學校運動會(民國87年)、全國運動會(民國88年)、全民運動會(民國89年)開始陸續實施藥檢; 慈濟大學於86年1月11日成立運動員藥檢中心,目前由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藥檢實驗室檢測; 民國83年開始,我國參加奧運、冬季奧運、亞運、亞冬運、東亞運、澳大利亞青年奧運、世界運動會等國際綜合性運動會代表團運動員在總集訓期間均實施藥檢; 民國89年開始,我國參加國際性單項運動錦標賽代表隊運動員,在出國前亦實施藥檢;

29 我國管制措施(續) 中華奧會接受WADA的委託派員前往國內、外執行賽外藥檢採樣工作,國內反制運動禁藥的行動尚能跟上國際發展的腳步。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諮詢小組,並先後發布施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管制運動員違規使用藥物處理規範》、《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由政府單位宣示反制運動禁藥的政策; 《國民體育法》,其中第17條規定:為維護運動員健康及促進競賽之公平,政府應加強運動禁藥管制之教育、宣導、輔導、防治及處理;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0 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90年9月10日公布實施,對於各運動協會的規定如下:
設置專門委員會,負責辦理有關單項運動運動禁藥檢測、教育、宣傳及防治等權責事宜(第五條); 舉(承)辦國內大型及國際運動競賽應設置運動禁藥管制專責單位,辦理運動禁藥檢測、教育、宣導及管制事宜;(第六條); 擬訂年度實施計畫,並經常辦理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定期或不定期針對下列人員及團體實施前條各項教育及宣導措施:運動員、教練、指導人員(第八條); 訂定單項運動禁藥管制規定、並依程序函送中華奧會核備(第十條);

31 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續) 負責所舉(承)辦之各單項運動錦標賽及國家代表隊選拔賽之管制事宜(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1年內經檢測所屬運動員累積2名以上呈陽性反應,或拒不執行權責單位核定之處罰者,得由各相關權責單位報請本會核定停止其1年或1年以上之行政輔導及經費補助(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應尊重並配合中華奧會或運動禁藥管制權責機關團體之處分及建議;違反者,本會得依前條第二款規定逕予處罰(第十六條); 應自籌經費(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32 中華奧會宣導品 常見含運動禁藥之西藥製劑(90.12.):感冒藥963種,如友露安、伏冒感冒錠、克風邪、風熱友、斯斯;消除疲勞如保利達P、維士比;奧林比克荷爾蒙膠囊。 運動員適用治療藥物手冊(91.12.) 運動員營養增補劑手冊(93.12.) 運動員指南 - 一本有關於運動員用藥與藥檢常識的手冊(94.06.) 營養增補劑 治療用途豁免 運動禁藥採樣檢測作業 運動禁藥宣導卡

33 相關網站 中華奧會 www.antidoping.org.tw www.tpe-antidoping.org.tw
世界管制運動禁藥組織

34 結論 發展趨勢:積極研究新的檢測方法,增加運動禁藥的種類;增加賽前檢查和平時抽查;統一處罰標準,嚴厲制裁;開展運動禁藥教育;
注意運動員不碰毒品及運動禁藥,移地訓練不接觸來源不明之藥物或增補劑; 平常避免使用成藥,有病帶運動禁藥宣導卡看醫生(西醫)。

35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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