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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匯流與創新管理」研討會 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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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媒體匯流與創新管理」研討會 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媒體匯流與創新管理」研討會 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
蔡念中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教授

2 有線電視市場概況(一) 依據內政部戶政司網站公布97年底數據,我國家庭總戶數為 765 萬5,772 戶,各有線廣播電視(播送)系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全國有線電視總訂戶數為488萬5,309 戶,有線電視家庭普及率為63.81%(NCC,2008)。

3 有線電視市場概況(二) 2009年9月16日富邦集團旗下台灣大哥大收購凱擘,使得台灣大哥大用戶數再擴增100萬個以上,市佔率約33%成為台灣最大的有線電視市場龍頭(中央社,2009)。 集團屬性 台灣大 (凱擘 台固) 中嘉 台灣寬頻 台灣光訊 其他(播送)系統 總計 家數 18 10 4 25(3) 64 訂戶數 1,630,602 1,015,536 655,456 290,671 1,293,044 4,885,309 占有率 33.38 % 20.79% 13.41% 5.95% 26.47% 100%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4 有線電視之數位化發展概況 我國有線電視自92年投入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展,至97年底61家業者中,計有45家業者完成頭端數位化建置(實際推出數位服務者32家)。 我國有線電視總收視戶數為488 萬5,30 戶,數位機上盒戶數為19萬8,583,數位服務普及率4.06%(NCC,2008)。 以上數據顯示有線電視數位化情形偏低,確實有待開發、成長。

5 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問題

6 一、傳統(類比)有線電視產業 目前已達市場飽和
‧我國有線電視產業基本條件變動少,市場結構穩定,普及率高。2007年有線電視總營業收入為354.74億,總營業支出為264.23億,營運淨利為58.69億,毛利率平均44%。營收情形穩定,且獲利可觀(台經院,2007)。 ‧依據95年「有線電視收視行為及滿意度調查研究」報告書指出,在整體產業表現方面,民眾對「有線電視整體表現」的滿意度已近七成(NCC,2006) ‧整體而言,有線電視產業經營模式已近飽和,難以擴展其他服務項目,缺乏競爭動能,對於未來發展造成障礙。

7 二、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時程延宕 我國有線電視數位化的發展在亞太地區相對落後,推究其因可分技術與營運兩大層面: 技術層面而言:
1.使用頻段易受到干擾,影響傳輸品質; 2.建立雙向傳輸時,必須要進行更換光纖與同軸混合線纜,需時間與資本,更需安定的投資環境。 營運層面而言: 1.多重主管機關,延宕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 2.整體產業對於數位內容及人才培訓不足; 3.政府實質的補助和優惠措施較為不足; 4.過時法令亟待修改,故業者不能彈性定價,無法補貼消費者轉移至數位服務。

8 三、有線電視資費管制上限 依據行政院新聞局於八十三年十月十五日發布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三條規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六百元為上限。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現行費率管制,依地區不同收取五百至六百元的收視費用。由於採取費率管制上限,「吃到飽」模式使得數位元化推動更加困難,無法刺激業者提供更多元服務,對已習慣低廉收費的收視戶而言同樣缺少誘因。未來如何滿足數位化所產生的消費需求,將是一大挑戰。

9 四、有線電視平臺營運高度管制 有線廣播電視法對業者進行高度管制,在目前規範中,要求業者營運項目與計畫必須報准後才可實施,與電信事業之管理有頗大差異。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有線廣播電視之籌設,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營運計畫,於公告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如有營運變動必須再次提出說明。相對於電信法而言,電信業者的規範則相對鬆寬許多。如網站經營架設至變更內容皆未需報請審查,但有線電視平台營運則諸多限制。 目前經營區域劃分缺乏對於科技匯流、跨業競爭及有線電視產業發展之整體考量,使得有線電視業者跨業服務難以達到經濟規模,造成競爭力不足,難與其他產業競爭。

10 五、消費者誘因有待開發 數位化對於收視戶缺少誘因,消費者沒有感受到數位化的好處,目前收視戶已經習慣有線電視便宜的收費,未來若是推動數位有線電視加值應用服務,如何吸引民眾花更多的錢收看付費節目,對於有線電視數位化投資龐大的成本而言,無法創造有效收益。 例如目前高雄市的人口結構與北部不同,年輕人都往中部、北部移居,南部的收視戶年齡層偏高,使用數位機上盒操作困難。未來推行數位化後成本增加,勢必將相關費用轉嫁至用戶端,使用戶轉換意願降低,因此在推行數位化面臨一定的難度。

11 六、有線電視與其他數位平台競逐 中華電信擁有極大的資源,與有線電視形成競爭之態勢,未來將有更多新媒體的出現(WiMAX、3G、無線電視、IPTV),看電視不在是休閒娛樂的唯一選擇,未來的生活形態也逐漸改變,這些都是有線電視的威脅。系統業者曾表示因為經營區的限制,所以同業的競爭不大,反而是新興媒體如MOD、IPTV等可能造成更大的威脅。

12 解 決 方 案 與 建 議

13 一、明確的數位化政策 ‧數位化推動應有明確方向與確定時程,類比訊號關閉等重要時程必須明確化,讓業者提前準備因應。
‧主管機關應建立完善配套措施,才能讓頻道商與系統業者有建立數位化服務的意願,更應盡速縮短雙載時程,以降低業者經營壓力。 ‧政府除應給予較寬鬆的有線電視數位轉換標準,亦應積極對消費者進行有線電視數位化宣導,並規劃消費者轉換為數位用戶的配套措施。

14 二、促進匯流產業發展 ‧隨著寬頻網路的建置,電信產業與廣電產業所提供的服務也將隨著數位科技的匯流而產生服務的整合,使原屬不同產業的應用內容皆可以利用相同平台傳送應用服務。 ‧未來將由中華電信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共同提供消費者各類生活即時資訊、醫療保健、休閒娛樂、居家安全等服務,並結合影音、寬頻數據以及語音通訊三合一服務,朝向「數位家庭」的概念。

15 三、修訂廣電相關法規 (1)放寬相關管制措施
基於匯流導致的網路傳輸/營運與內容分離的趨勢,建議修法放寬管制限制,其中如訂戶數合計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系統經營者不得擅自合併或停止播送頻道,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宜朝向鬆綁方式處理。 「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則建議除公共廣電媒體(如公共電視及華視)外,其餘通訊傳播業者排除「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節制,即朝修正廣電三法,允許政府旗下基金持有通訊傳播產業股份,即黨政軍全無媒體經營權,且政府僅有股份持有權。

16 (2)收費鬆綁 應鬆綁費率與收費標準, 建立合理收費機制。可依 目前基本頻道為基礎向上 分組,讓有興趣推廣付費 頻道或計次付費節目的業 者,在現有的機制下推動。同時規劃分組付費之相關模式與規範,建議對於數位化的系統業者基本收視費應不低於現行之收視費。整體產業在獲利情形下,自然帶動發展,持續壓低費率,反造成業者對投資市場怯步。

17 (3)平台營運鬆綁 ‧有線電視平臺營運管制宜放寬,對於提供相同服務與內容之產業不宜有差異管制。
‧在形式方面,有線電視不再如過去一般只能做單向傳輸,而將賦予消費者高度的自主權。 ‧在內容方面,寬頻化能讓傳輸內容更為豐富,影像化程度更高。未來在有線電視數位化、無線電視數位化、中華電信MOD等三個平臺均建立完成之後,透過平臺之間的自由競爭,消費者可自行選擇。 ‧因此,在數位匯流時代,有線電視高度管制的意義已不復存在,應該適時予以鬆綁,以符合自由經濟市場的商業態勢。

18 (4)經營區域擴大 ‧有線電視經營區議題則建議開放建立共同數位頭端減少成本支出及尊重電視產業與電信產業差異化發展。
‧調整現有有線電視經營區過於零散或規模過小之情形,以及准予業者跨區經營之可行性。

19 四、重視消費者需求議題 (1)消費者使用媒體行為正急遽改變中,不宜侷限傳統有線電視收視市場
我國網路使用人口大幅增加,年齡層降低,依賴網路的程度提高,閱聽眾收視習慣朝向年輕化、多元化、非同步與互動,強調使用者的自主性。對於目前經營模式有線電視業者雖有利可圖,但不應就此滿足,忽視消費者收視行為已經改變,因數位產品的推廣,最終應回歸消費者的選擇,媒體的技術型態與服務內容,需跟隨使用者腳步而有所改變,不進化將自然被市場淘汰。

20 (2)滿足消費者需求 消費者觀念的教育與消費行為的改變是推行有線電視數位化問題之所在。利用數位化提供多餘頻寬增加好的頻道提供給用戶,節目之選擇仍會是數位化的重要策略。如果沒有提供與類比差異化的節目服務選擇,數位轉換其實就沒有意義。

21 報 告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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