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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檢查之因應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新北市中小企業榮指員協會品保主委
南山人壽 翁榮懋 經理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新北市中小企業榮指員協會品保主委 新北市台南同鄉會新莊分會總幹事 新北市新莊區榮富國小家長會前副會長 桃竹苗就業服務中心創業諮詢顧問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創業諮詢顧問 勞委會職訓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創業諮詢顧問 新北市勞工局庇護工廠營運輔導顧問 新北產業園區慈惠庇護工廠營運輔導顧問 靈鷲山社會福利基金會普仁獎評審委員 新店區崇光女中家長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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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業務之授權 勞委會 授權 南科工業園區管理局 竹科工業園區管理局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處 台北市政府勞動檢處 高雄市政府勞動檢處
中科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 竹科工業園區管理局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處 台北市政府勞動檢處 高雄市政府勞動檢處 北區勞動檢所 中區勞動檢所 南區勞動檢所 全國勞動檢查業務推動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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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勞動檢查方針 --- 勞動檢查事項 正常工時、延長工時及休假、例假等工資之給付規定。 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規定。
101年勞動檢查方針 勞動檢查事項 正常工時、延長工時及休假、例假等工資之給付規定。 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規定。 休假及例假日之相關規定。 工資定期、全額直接給付及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之規定。 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提撥(繳)。 退休金及資遣費之給付。 童工、女工及技術生保護公定。 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 工作規則之報備。 勞工名卡之置備及保存。 勞資會議之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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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權來源 法令 檢查權來源 勞動檢查法 勞動基準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就業服務法 勞動檢查法第2條
勞動基準法第72條、第73條、第74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6條之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0條 勞動基準法 第4條、第72條、第73條、第74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4條、第33條、第34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條、第40條 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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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檢查事項及範圍 法令 檢查事項及範圍 勞動檢查法 第4條: 依本法規定應執行檢查之事項 勞動基準法令規定之事項
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 其他依勞動法令應辦理之事項 第15條: 自由進入工作場所之權力 詢問權 查閱、抄錄權 取樣權 糾正權 第27、29條:停工處分權 第16條:請求行政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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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檢查事項及範圍 法令 檢查事項及範圍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規定事項 可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說明
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 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摯給收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事項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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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對象 勞動檢查法 事業單位之雇主 有關部門主管人員 工會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 適用本法事業單位 同勞動基準法適用事業單位 法令 檢查對象
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同勞動基準法適用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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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訴機關 法令 受理申訴機關 勞動檢查法 勞動檢查機構 勞動基準法 地方主管機關 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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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程序 勞動檢查機關 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 抽查資料及訪談 檢查後應作成記錄,告知違反法令是向及遵守勞動法令之意見。對於會談人應請其陳述意見並予記載。 檢查員必要時可報請勞動檢查機構核准後,邀請相關主管機關、學術機構、相關團體或專家、醫師陪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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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程序 勞工主管機關 檢查程序上與檢查機構相同 但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程序,依各法及行政程序法執行 行政程序法第36 – 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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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規避勞動條件檢查之後果 (勞基法第80條) (勞動檢查法第15、35條) 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事業單位為何會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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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拒絕、規避勞動條件檢查? 當場拒絕提供資料 拒絕於訪談記錄上簽名 無正當理由一再延後受檢或補正資料時間 檢查權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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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檢查種類 專案檢查 國道客運業 老人養護機構 雇用部分工時人員之事業單位 高科技業 未足額繳納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
歷年違法嚴重事業單位 其他因應社會情況有必要實施檢查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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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查 申訴檢查 特殊檢查 -- EX媒體刊露 檢查方式: 派員至專案檢查之事業單位進行抽查,或函請事業單位到局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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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拒絕、規避勞動條件檢查? 當場拒絕提供資料 拒絕於訪談記錄上簽名 無正當理由一再延後受檢或補正資料時間 檢查權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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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檢查重點 第7條 勞工名卡(5年) 第21條 基本工時(時薪、月薪) 第22-2條 全額給付(不當扣款) 第23-2條 工資清冊(5年) 第24條 加班費 第30-1條 法定工時 第30-5條 出勤記錄(1年) 第32-1條 加班程序(勞資會議) 第32-2條 超時工作 第36條 連續出勤 第37條 休假日 第39條 假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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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申訴事項 工資(不當扣款)、加班費 正常工時(2週84小時) 延長工時(日:12小時、月:46小時) 休假日(19天國定假日) 休假日工資 未依規定投保 勞退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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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勞動條件檢查之因應 請檢查員出示證件或電洽其服務機關確認身份 配合提供檢查員所需資料及訪談(事後補正) 不得提供不實的資料或陳述
避免情緒性的反應 避免無正當理由拖延檢查程序 不明瞭的問題應向檢查員詢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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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之申訴處理程序 陳訴意見機會(7~10天):勞工局 訴願(30天):勞委會 行政訴訟(2個月):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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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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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32-2) 正常工時 + 延時 > 12小時 / 每日 延時總計 > 46小時 / 每月
正常工時 + 延時 > 12小時 / 每日 延時總計 > 46小時 / 每月 應扣除中間休息時間 2.繼續工作4小時未有30分鐘休息(35) 3.每7日未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36) ○ ○ 出勤記錄14日內無2日休息 4.依規定應放假日未予休假(37) ○ ○休假制度、調移、折給工資、年度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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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作(加班) 一般延長工時 特珠延長工時 要件、程序 時數限制 雇主有需要 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個別勞工同意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者,應報備主管機關被查 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時數限制 延長工時 + 正常工時 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延長工時1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無上限之規定 延長之時數,可不計入每月46小時額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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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時 2週彈性工時(勞基法30-2) 所有勞基法行業均適用 4週彈性工時(勞基法30-1) 社會福利服務業 8週彈性工時(勞基法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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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 翁榮懋 經理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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