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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堂 2015年4月7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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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堂 2015年4月7日 1

2 企业所得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文件依据 (二)优惠政策内容 (三)如何享受优惠 二、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预缴申报
(二)汇算申报 2

3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执行时间2010年)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执行时间2011年) 3

4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执行时间2012年—2013年)
文件依据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执行时间2012年—2013年)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执行时间2014年)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执行时间2014年) 4

5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执行时间2015年—2017年)
文件依据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执行时间2015年—2017年)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执行时间2015年—2017年) 5

6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
优惠政策内容 一、基本条件(资格标准) 前提: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 6

7 名词解释 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工业企业:(1)采矿业,(2)制造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建筑业 其它企业:除上述行业门类以外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包括三类: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如:高尔夫球场项目属于限制类。 7

8 名词解释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
查账征收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A表第23行) 定率征收企业——通过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结合应税所得率计算得出的。(B类年报表第6行或第9行数据。) 税收政策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并且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8

9 名词解释 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核算的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计算公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9

10 第1步,确认经营范围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判定小型微利企业步骤 第1步,确认经营范围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第2步,确认所属行业门类。 第3步,确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第4步,确认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 第5步,确认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 10

11 二、优惠政策 (一)低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一)低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11

1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优惠政策 (二)减半征税 1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变化: 万 万 万 万 为了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开始,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减半征税优惠政策,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划分。 12

13 征收方式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影响变化 2013年以前
(1)2009年,财税〔2009〕69号第8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 (2)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2014年开始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5年17号公告第一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3

14 征收方式 优惠项目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查账征收 低税率 减半征税 × 核定征收 14

15 如何享受优惠?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15

16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多项税率式优惠?
只能享受一种税率优惠。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低税率等。 纳税人自已选择最优惠的政策。 16

17 一、预缴环节要求 老户(2015.1.1以前) 前提: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本年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享受减半征税;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享受低税率。 新户(2015当年) 前提:本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本年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享受减半征税;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享受低税率。 为了减轻小型微利企业负担,避免预缴税款给企业造成资金压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预缴类型: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按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7

18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预缴环节要求 2015年17号公告第三条第五款(新规)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

19 注:为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查账征税和定率征税企业,需要判断其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5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依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判断。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19

20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的,则可以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
二、汇算环节要求 1、汇算清缴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的,则可以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 3、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0

21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删除)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21

22 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预缴申报表 1、查账征收-A类表
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与第1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均要求填写金额。 低税率:第10行“实际利润额”×5% 减半征税:第10行“实际利润额”×15% 注意:本期数、累计数 两列均要填写,提交申报时系统有校验。 22

23 查账征收小微企业的申报错误后的提示: 23

24 2、定率征收-B类表 要求填写第1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5%
减半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 收入→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申报表填写累计数,而不是单月数;提交申报时系统有校验。 24

25 定率征收小微企业的申报错误后的提示: 25

26 3、网上报税提示功能 两种提示 (1)已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名单内),纳税人进行预缴申报面画,系统弹出提示框,告知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预缴所得额低于3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同时如何填写优惠栏。 26

27 查账征收,名单内企业的进入申报画面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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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定率征收,名单内企业的进入申报画面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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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未核查到的企业(名单外),进入预缴申报面画时,系统弹出对话框,向纳税人介绍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和如何填写优惠栏,由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确定”表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取消”表示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例外:①企业机构类别为本地分支机构、外地分支机构、总机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的纳税人 ②查账征收企业预缴类型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 29

30 查账征收,名单外企业的进入申报画面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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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定率征收,名单外企业的进入申报画面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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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出现对话框,应如何操作?
如果选择错误,怎么处理? 退出申报画面,重新进入,重新选择。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出现对话框,应如何操作? 选择“取消”按钮,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正常填报,不填第14行。 32

33 二、年度纳税申报表 1、查账征收-A类表 首先,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000000基础信息表的103所属行业、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其次,将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或15%)的乘积,填入A107040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反映在A100000表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 33

34 首先,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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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与“从业人数”,均要求填写汇算所属年度的全年季度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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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营业税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13.8.1
2、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 36

37 二、现行政策内容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或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季度营业额9万元以下(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7

38 三、政策适用范围 我市所有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纳税人,均可享受本项政策。营业税纳税人,包括我市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均可享受本项政策。 具体包括注册登记类型为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国企业等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企业性单位;同时也包括注册登记类型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单户掌握,以税务登记为准。 38

39 四、政策执行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纳税人享受本项政策,是指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0月1日及以后,即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0月份,可享受本项政策,从11月份纳税申报期执行。

40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营业额”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差额纳税实施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4号)附件《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情形的,允许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月营业额小于等于3万元,免征营业税;月营业额大于3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税款。

41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季度营业额大于9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3、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季)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纳税人兼有多项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其营业额为各项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合计,适用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按单户掌握,以税务登记证为准。

42 5、纳税人出租房屋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月营业额:
(1)税目:服务业—租赁业。 (2)计税依据:出租房屋的为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承租方支付给原出租方的租金不得从中扣除。 (3)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实际税率1.5%,其他出租房屋税率为5%。 (4)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个人取得的月租金未达起征点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个人取得的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5)对于纳税人一次性预收数月租金的,若租赁合同记载明确的租赁期限,其收取的租赁费可在租赁期内按月分摊租金收入,判定是否达到营业税起征点,不达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缴纳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3 (二)关于申报表的填报操作 (1)若当月(当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可在“申报类减免税额”栏次填写减免税额,并同时在“申报减免类型”栏次选择“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的,按照系统规则继续操作即可享受本项政策。若当月(当季)营业额超过3万元(9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税款。 (2)若当月(当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但未在“申报类减免税额”栏次填写减免税额的,申报界面予以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月(季)申报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您单位本月(本季)申报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如确认享受该项减免政策,请填报‘申报类减免税额’栏次及选择‘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类型,如适用其他减免税政策请填报减免金额及选择相应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纳税人或税务人员可以按照提示内容选择适用本项政策或不适用本项政策。

44 (3)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由纳税人合并计算本月全部营业税纳税申报(含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和当月(当季)已开票纳税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适用本项政策。若纳税人确认适用本项政策,应当在向受理机关提出的代开发票书面申请中说明自行确定事项及自行计算的应暂免征收的税种、税额相关数据,并由受理机关据此填写《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中的“减免税额”栏次的相应数据;若纳税人确认不适用本项政策,则实行先税后票。

45 (三)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手续 纳税人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中月(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应作为申报类减免税办理,实行“不征不退”征收方式;纳税人同时可以享受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只能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四)其他注意的内容 实行连锁经营企业汇总纳税方式的营业税纳税人,汇总纳税总机构本身可单独享受本项政策,其所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一律不享受本项政策;若各分支机构需要享受本项政策,应先申请取消汇总纳税方式。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和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6 印花税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47 二、现行政策内容 (一)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免税优惠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8 谢谢!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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