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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安重任在肩 严格执法幸福万家 杨晓东 单 位: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T e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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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治安重任在肩 严格执法幸福万家 杨晓东 单 位: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T e l : 64805700
依法治安重任在肩 严格执法幸福万家 杨晓东 单 位: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T e l : 手 机: 地 址:吉林市越山路11号

2 欢迎大家来到 晓东课堂 当你行走在茫茫戈壁,艳阳高照,口干舌燥,满身疲惫,如果能遇到一片绿洲或能开怀畅饮一杯清亮甘甜的泉水,此时此刻,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当你和心爱的人手拉手、肩并肩漫步江边,杨柳起舞,百花飘香,二人世界,情意绵绵,此时此刻,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当我们白发苍苍,儿孙满堂,每逢佳节,欢聚一堂,其乐融融,幸福长长,此时此刻,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你是否想到了幸福? 当你和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开怀大饮的时候,突然听到一个电话,“经理啊,出事了!”此时此刻,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当你亲身经历或看到别人因事故失去亲人,看着亲人们痛心疾首、撕心裂肺、肝肠寸断的哭声,此时此刻,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你是否想到了安全?

3 安全呵护

4 基本思路 依法来治安 责任一线牵 隐患来治理 企业是主体 新增要牢记 重点要熟悉 责任重泰山 执法莫偏袒 安全学习不能断,落实措施是关键

5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依法治国,无疑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个历史时期有一个历史时期的任务,适逢全面深化改革、广泛展开反腐败纵深推进之际,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基本理念的新《安全生产法》,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推动安全生产法治进入新的时代。

6 安法 政府 企业 部门 行管 主体 属地 预防是目标 法治是手段 以人为本是根本

7 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 2.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相关规定;
3.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的相关规定; 4.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相关规定;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的相关规定; 6.组织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规定; 应当加强对安 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8 新 增 内 容 一是行政领导职责 二是监督检查职责 三是协助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
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 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行政领导职责 二是监督检查职责 三是协助管理职责

9 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1.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的相关规定; 2.享有检查权、处理权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的相关规定;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要求的相关规定;   4.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和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的相关规定。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10 加大政府安全监管力度   新安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款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行使“安全检查、行政处罚、强制处理(停产停业、查封扣押)”三项职权,并认真履行好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二项义务,重点加大计划执法检查、许可审查审批、强制管理措施、公众举报监察、联合监督机制等五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11 1.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实行计划执法检查   新安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政府安监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积极开展年度计划执法检查工作。这一法律条款要求每年度制定本地区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通报一次计划执法检查落实情况,每月实施计划执法检查工作,落实率达到100%。每次检查应按“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五个要素进行记录归档,凡检查发现的隐患或问题应及时进入整改程序,重大事故隐患应实行分类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

12 2.按照许可备案规定,实行审查审批制度。   新安法第六十条款明确规定了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安全许可备案的,应实行审查审批制度。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需做安全评价,安全设计需经政府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确认,试生产(使用)环节由生产经 营单位和建设方共同完成,最后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专家验收确认,方可进入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另外,还应做好重大危险源、剧毒品、易制品、易爆品以及行政管控事项等规定报批事项的审查备案工作制度。

13 修改亮点 “先证后岗” “先岗后证”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4  3.按照相关强制标准,实行强制管理措施。  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这些强制措施的使用,要依据国家推行的强制性标准实施,但必须进入一定的审批程序,对被强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进入“黑名单”监管,做到慎重使用。

15   4.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举报监察制度。 新安法第七十、七十一条款明确规定政府安监部门应建立公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奖惩机制,及时受理举报事项核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打非治违”监管工作。新安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主要以举报核查、信访调查、暗访暗查、事故查处等形式,加大监察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监察机关的监察作用。

16 5.按照多位一体监管,建立联合监督机制 新安法第五十七条款明确规定了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监督,新安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五条款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报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公众有权对存在事故隐患或者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行的实施举报监督等多位一体监管。并建立完善“社区报告监督、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等联合监督机制,更有效地发挥“多位一体”监管作用。

17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自觉遵守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做到依法办企。
2、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做到依法治企。 3、具备和完善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装备齐全可靠的安全设施,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等许可证照和各类安全资格、资质证,严格按照企业核定的生产能力、劳动组织定员组织生产。做到依法建企。 4、加强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措施,强化生产、技术、设备、现场、科技、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管理。做到依法管企。 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全面细致排查事故隐患,建档立案、分类整治、分级监控。做到依法督促。

18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加强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和正确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依法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完善安全装备和设施,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效控制职业危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做到依法强企。 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做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作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做到依法护企。 8、加强企业应急救援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和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抢险救灾演练。做到依法保企。 9、加强企业安全文化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创建安全诚信、安全质量标准化、本质安全型企业活动,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做到依法兴企。 10、加强安全事故管理。及时、如实、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建立严格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依法律企。

19 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履职的理解执行
新安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针对“全安责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投入、事故隐患、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等7项工作,认真履行其“组织、制定、建立、督促、检查、保证、消除”等7条职责的理解执行。并且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履行7条职责情况,并接受监督。 2、抓好企业安管员配备资格准入和履职的理解执行   凡涉高危险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另外,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法律规定企业安全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管理依据(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隐患排查、三违行为、整改措施等7项工作,认真履行其“组织、参与、拟订、督促、检查、建议、制止”等7条职责的理解执行。

20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 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予案; (六)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1 亡羊把牢补 病床上苦读 教训太无情 别再走老路

22 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希望你们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23 安全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4 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抓好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理解执行
   根据新安法第十八条7款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新安法第二十一条2款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记录的基础上,不断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贯彻执行。    4、抓好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责任的理解执行    目前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比较普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相互回避责任的情况十分严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现象较多。新安法第二十五条2款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必须由使用劳务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实施双重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确保被派遣劳务者的安全操作。

25 生产就象撑杆跳 沙坑软垫不能少 安措经费精简掉 生产定会摔断腰

26 警钟长鸣 居安思危 蛮干愣干傻人胆,受伤痛苦少挣钱, 到头吃亏是自己,你说划算不划算; 安全规程经常看,时时处处讲安全,
警钟长鸣 居安思危 蛮干愣干傻人胆,受伤痛苦少挣钱, 到头吃亏是自己,你说划算不划算; 安全规程经常看,时时处处讲安全, 亲人嘱托记心间,遵章守纪保平安; 金钱不能代替生命,蛮干只会人财两空。 上有老,下有小,出了事故不得了, 凭侥幸,耍大胆,出了事故后悔晚; 黑矿主,昧良心,不思后果为效益, 愿天苍,走正道,排查隐患亲人笑。

27 女工进车间 不是去表演 秀发长裙配高跟 实在太危险 快去穿工装 再把平跟换 长发立在帽子里 精神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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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眼里只有钱 脚下尽是险 若想争效益 先要保安全
眼里只有钱 脚下尽是险 若想争效益 先要保安全

34 生产发展迈大步 就怕员工出事故 效益增长千百倍 安全不保都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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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检查团来真叫忙 对付你来对付它 只要眼前别出错 送走领导笑哈哈
检查团来真叫忙 对付你来对付它 只要眼前别出错 送走领导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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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吃饭睡觉都整齐 最有秩序的宠物

40 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5.抓好企业领导层人员轮流 现场带班规定的理解执行 各类高危企业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
6.抓好标准化管理建设的理解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推行的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标准,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 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运行,重点解决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基础管理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 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之后,就如何抓好持续管 理运行工作,应作为当前或今后一段时期认 真研究解决的一个管理性问题,必须把安全 生产标准化管理建设推向深入。这样,就要 求各级政府安监部门扎实组织对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考核,并将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 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 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5.抓好企业领导层人员轮流 现场带班规定的理解执行  各类高危企业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 执行好现场轮流带班制 度,带班负责人应当了 解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 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当 班事故隐患。

41 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7.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状态定期报告制度的理解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 告备案。主要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 职定期报告备案、重大危险源管控运行状态的 定期报告备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 报告备案等,其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的内容要客 观、真实、有效,采取的措施要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42 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8.抓好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代治制度的理解执行
地方各级政府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有计划地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治理。

43 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新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4 强化对未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处罚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新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对未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处罚

45 强化对事故企业的处罚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最严格的监管,要有最严厉的处罚。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由安监部门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目前所有法律中,罚款固定数额上限最高的一项规定。以往最高的是五百万元,这次一下子提高到二千万元。“史上最严的安全生产法” 强化对事故企业的处罚

46 强化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处罚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新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强化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处罚

47 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新安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48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49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50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51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这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必然要求。企业发展的潜力蕴含在员工之中。每个员工心中所想所盼,都是希望企业发展、家庭幸福,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也连着众多家庭幸福,连着社会和谐安宁。要把员工当亲人、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带着深厚感情关心他们的安全健康,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不顾他们的生命去冒险,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企业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

52 新安法的核心内容是“责任”二字 宣传 教育 知责 贯彻 落实 履责 多种 形式 问责 调查 处理 追责

53 学法用法牢记职责防事故查隐患莫忘安全第一 依法治安突出主体为企业为自己谱写安全乐章
安全靠大家 连着你我他 工作勇争先 平安合家欢 请多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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