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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黃翠紋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
性別主流化發展與運用概況 講師:黃翠紋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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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翠紋簡介 一、研究專長:性別主流化、性別議題與執法、犯罪預防、婦幼人身安全。 二、個人學、經歷: (一)現職: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 (二)學歷: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三)主要經歷:國家文官培訓所講座、行政院人權諮詢小組委員、考試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內政部犯罪預防中心委員、內政部警政署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環保署人權諮詢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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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一、何謂「人權」?為何要了解人權?人權受到 侵害有何影響? 二、面對社會變遷,您如何面對各種人權議題? 三、台灣目前對於婦女人權保障的程度為何?有 何需要改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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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綱要 壹、前言 貳、性別主流化內涵 參、台灣婦女處境與政策方向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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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不懂得重視自己的權利,就不可能關心別人的權利」(聯合國,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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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不懂得重視自己的權利,就不可能關心別人的權利」(聯合國,2009,14)
如果人權侵犯(human wrongs)無時無地都在發生,各種人權議題(human rights)怎麼會是與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台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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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1/7)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 ※二次大戰對人類而言是個大浩劫,不但造成無數生命的喪生,也嚴重地損害了人權價值。為了避免重蹈覆轍,聯合國成立有兩大宗旨:追求世界和平與維護基本人權。當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於 1946 年 2 月成立時,重要議題就是起草「一部國際人權法典」。先後通過《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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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2/7) ※世界人權宣言和兩公約,具有類似「母法」的地位,對兒童、婦女、原住民等權利的關注,並有系統的衍生出許多相關宣言或公約。其中和婦女權益相關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 (簡稱CEDAW )於1979年通過,1981年施行。 ※一連串由二次大戰後聯合國主導的世界人權發展歷程,步步艱辛也步步奇蹟。《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迄今共有164個締約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則在1976年1月3日生效,迄今共有 160個締約國。至於CEDAW可稱之為「婦女人權法典」,目前全世界已有超過187個國家簽署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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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3/7) ※聯合國成立時在「聯合國憲章」序言中指出「對基本人權、人類的尊嚴及價值、男性和女性以及大國和小國平等權的信念」,已確立維護婦女人權是聯合國重點工作之一。 ※CEDAW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不因性別而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 CEDAW可稱之為「婦女人權法典」,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開放給所有國家簽署加入,至2012年全世界已有187個國家簽署加入。 ※三十年來,CEDAW一直被國際視為婦女權利的清單與保障書,幾乎已經等同於世界公認的婦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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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4/7) ※「性別主流化」,是為了真正實踐、達成CEDAW所標榜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遠大目標,而建議各簽署國所必要採行的重要策略方法。 ※日本在2000年於內閣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由內閣閣員及學者各12名組成,首相擔任主席。整個內閣各部會首長則共同組成「性別平等促進總部」。 ※南韓於2001年成立「性別平等部」,直屬於總統,並且有專屬的年度預算與承辦人員,負責性別研究、法案推動、性別意識推廣與法案執行評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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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5/7) ※台灣雖尚非聯合國會員國,但一向主動遵守國際規範,於2007年2月9日簽署加入CEDAW,並積極研議透過友邦送交聯合國,後雖遭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引用第2758 號決議文拒絕台灣存放,仍不減我國推動落實CEDAW 之決心。在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的大力推動下,政府於2009年3月完成第一次CEDAW國家報告(2013年完成第二次國家報告),而CEDAW施行法業已於2012年1月正式實施;同年,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成立,亦將有助於性別主流化政策的推動。是我國繼兩公約施行法後,依照國際公約,所制定之國內施行法,展現我國與國際接軌,共同維護婦女權益的決心。 ※誠如馬英九總統在總統府網站對婦女權益提出:我們沒有忘記「女權即是人權」,政府制定政策應納入性別觀點,建立安全無虞、平等尊重、資源共享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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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6/7) ※為響應聯合國重視投資及培力女孩,讓女孩獲得應有的人權與照顧,並指定10月11日為「國際女孩日」之呼籲,規劃自2013年起每年10月11日為女孩日,並研訂「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積極推動與落實增進我國女孩身心健康、教育及人力投資、人身安全、媒體與傳統禮俗等權益的措施,加強營造友善女孩的社會環境,讓女孩有公平機會發展及實現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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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7/7) ※性別主流化:讓「性別實質平等」成為政府所有部門施政規劃與執行時都會考量的基本價值。 (一)透過檢視各種社會制度、政策與規範的男性中心主義,嘗試從女性與多元性別觀點,發展進步平等的性別關係。 (二)檢視「單一性別內的差異」,納入其他各種造成不平等的因素(族群、年齡、學歷、職業、性傾向、身心障礙)之分析。 為了保障人權並提升各國政策與法規之實施效率,政府制訂法律或政策時,應進行「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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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性別主流化內涵 ※性別主流化與性別平等的關係為何? 一、性別主流化基本概念 二、性別主流化的歷史背景 三、性別主流化的目標
四、性別主流化主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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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別主流化基本概念 ※性別主流化是指:國家或社會不論是在政策發展、研究、倡導/對話、立法、資源分配及方案的設計、執行及監測,都要有性別的觀點和性別平等的概念,從而使個體不因性別皆能平等受益。納入主流的最終目標是實現性別平等,不再因性別而有不平等情事發生。 ※性別主流化是在原有的女性培力作法之外,更去注意各項政策方案背後的規劃邏輯,以及公共資源分配方式等結構面的問題,認為存在於女性與男性間的各種制度性與結構性的不平等,才是造成性別不平等的根源。因此,唯從整體結構面去著手,在各項的制度、政策與方案中帶入性別觀點的檢視與監督,確保在相關方案設計中有同等的回應女性與男性的需求,而女性與男性能均等的從方案中獲益,如此一來,現有關於收入、資源與機會等的性別不平等方有消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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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別主流化的歷史背景 (1/5) ※從歧視女性→性別盲→性別主流化
※1975年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提出婦女十年,以保障女性,消除對女性歧視為目標。 ※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作為婦女人權憲章。 ※1980年第二次世界婦女大會重新思考「保障婦女權利」和「促進婦女行使權利」間的差距。 ※1985年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提出「性別盲」,將婦女議題視為全人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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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別主流化的歷史背景(2/5) ※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提出「性別主流化」及「北京行動綱領」,以性別主流化的策略來達成性別平等的目標,將性別議題取代婦女議題,婦女問題是社會結構問題,改變社會結構,才能使兩性平等享有更多的選擇的自由,人類發展的目的才能真正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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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別主流化的歷史背景(3/5) ※《北京宣言》亦首次明確把性別平等與人權問題相聯繫,提出了「婦女權利就是人權」的嶄新命題,這一命題是對婦女人權的簡明界定。提出「男女平等是人權問題和社會正義的條件,也是平等、發展與和平的必要基本先決條件。」為全球婦女問題確立了一個新的評價標準,對於促進性別平等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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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別主流化的歷史背景(4/5) ※台灣從2002年起部分婦女團體注意到政府組織改造並未融入性別觀點,因此在2003年多場公聽會後,開始推動於行政院下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未來藍圖為具有獨立預算及專責人力之機關),也開始大量引用「性別主流化」的概念遊說政府。 ※行政院自2005年起擘劃未來4年我國性別主流化之重要推動方向,並訂定為期4年之「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各部會均以該實施計畫為上位計畫,研訂「部會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以落實推動各項性別主流化工作,並以性別影響評估、性別預算為推動重點。 ※為推動性別主流化及促進性別平等,總統府於2005年7月21日成立「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由總統擔任召集人,總統府秘書長擔任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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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別主流化的歷史背景(5/5) 台灣引入性別主流化的歷程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召開「性別主流化:2003國際婦女論壇會議」(2003年3月) 性別主流化一詞首見於婦權會報告案(2004年1月9日) 各部會指派性別聯絡人(2004年10月) 通過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2005年3月) 台灣引入性別主流化的歷程 針對進行的年度重大政策進行性別影響評估(2007 年1 月) (2008年9月擴及至法律案) 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成立運作 (2006年) 正式實施期(2009年 各部會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4年期)啟動(2005年10月) 總統府成立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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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別主流化的目標 (一)以性別主流化的策略達到性別平等目標 (二)不同性別者(男性、女性或中性者)應享有平等權利
(三)不同性別者都可成為改變的行動者與受益者 (四)給予不同性別者擁有更多選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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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別主流化主要工具 (一)公務人員性別意識培力:政府人員觀念再教育; (二)促進性別平等的機制(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相關性別專家與團體的參與; (三)性別統計:瞭解現象的分布,是由「婦女統計」演變而來,性別統計為依生理性別區隔的統計數據,適切的反應女性與男性在個別政策面向上的處境,以呈現不同性別的處境、待遇及進步等實況。 (四)性別分析:「以性別為基礎的分析」作為基本概念,思考社會價值中「性別盲」的存在。 (五)性別影響評估:效益、受益、影響的男女差異; (六)性別預算:帶有性別觀點的預算分析與預算 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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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台灣婦女處境與政策方向 一、當代性別角色的自我省思
※性別議題,不是委屈任何一方以求全於另一方,而是植基於先天的差異上,給予後天各適其所的對待,以便建立互相尊重的理想。 ※除了批判歷史文化的影響,針貶社會制度的缺失,讓男性意識到抗議聲下的合理訴求而有所改善外,女性是否有足夠的自覺與自我解放,更是關鍵之處…(按:其實男性何嘗不是如此)。 ※對性別議題的討論,是站在「女性」的框框裡搖旗吶喊、增威助陣,或立基於「兩性」(甚至多元性別)的立場,要求一個公平的待遇?特別是在教育下一代方面…是否只是舊瓶新酒,性別依然決定了一切? --社會上每個人都應認真思考自己的性別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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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前台灣婦女人權概況(1/3) 2008~2014年臺灣婦女人權指標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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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前台灣婦女人權概況(3/3) ※2014年調查結果獲評分最高的題項為『婦女在接受各級教育上具有平等機會的程度』,為4.22分。但以下的題項則是需要加強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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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前臺灣社會婦女的困境 (一)女性人身安全遭受巨大的威脅,婦女人身安全保護不足; (二) 托育及照護服務的高度營利化;家庭職場兩頭操勞;
(三) 變遷社會中,女性低薪及貧窮化現象將會急劇惡化,而且預測將會急劇惡化; (四)弱勢族群不受尊重; (五)培育婦女人力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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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別平等的願景(1/2) (一)性別的概念內涵是歷史文化發展過程加諸於人的制約,於此塑造了人的性格及對「男性」「女性」的定型概念。但事實上,男尊女卑文化尚未分化時,早期原本是母系社會,女性負責生育與持家,男性則負責族群的生活資源與戰鬥,這是一種自然條件需求下,所發展出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模式,所以男女兩性是平等的。到了父系社會,性別平等的地位被打破了。從男尊女卑的文化分化到漢朝時代的夫為妻綱的禮教,再到現今以色情相玩弄的心理內化,兩性關係是相當惡化的。 (二)男性與女性氣質是人都會有擁有的特質,只是程度多寡的問題而已。我們的文化過於強調男性價值,故男性在女性特質的部分必須被壓抑,減少其感性層面發展的可能性,「男性氣概」的不斷強化,更加深了男女的差異性,亦忽略了女性氣質的好處;我們應該更努力去觀察男性價值與女性價值的優越處,尊重每個個體的發展,並且勇敢的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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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別平等的願景(2/2) (三)未來我國追求性別平等的願景包括: 1.追求性別的「真平等」; 2.尊重個別差異;
3.發展剛柔並濟的性別角色。 ※Bem的「雙性化」概念:每個人皆具備男、女兩種特質,應當根據情境,有彈性的展現出不同的人格特質,每個人都能堅持、獨立,同時也溫柔、敏感。雙性化的人係視情況的合宜性而決定其行為,卻非考慮此行為是否符合自我角色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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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女權運動的逆流(1/2) ※女性在今日已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更多的工作機會,甚至更多的政治權力,自我實現的可能性不再只是男性的專利,只要女性自己願意,通常都不會有太大的外在阻力。 ※許多女性在現今的社會環境下,已作出了許多改變;然而仍有許多男性未隨之改變,產生了許多新的衝突與矛盾。ex:家庭教養女兒的方式改變但教養兒子的方式卻未隨之改變、許多適婚女性想婚卻不敢婚、離婚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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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女權運動的逆流(2/2) ※許多人提出「性別正義」的觀念,認為應基於男女性別的差異而給予不同的對待。如此反而容易讓女性自陷於「選擇性的正義」之中,不想要的就縮回傳統角色中,想要的就搖身一變成為女性主義者。這造成許多男性的反感,認為女性主義者幾乎都是囂張跋扈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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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性別平等政策未來推動方向(1/4) ※受高等教育普及影響,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人增加,2012年 女性勞動力參與率達50.19%,10年來女性就業人數增加87萬人,在行業結構部分,以服務業增加3.86個百分點最多,農業與工業人數則分別減少1.85及2.01個百分點。加以國內產業結構調整,致與10年前相比,女性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與專業人員所占比重,分別增加2.80及3.34個百分點,技藝工作、機械設備操作工及勞力工則減少3.24個百分點。 ※我國目前仍存在「男主外、女主內」之性別刻板印象。根據「2010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分析結果,已婚女性每日平均處理家務4.27小時,其中職業婦女3.45小時,未就業者5.26小時,顯示我國性別角色分工仍受傳統觀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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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性別平等政策未來推動方向(2/4) ※過去10年,台灣實質薪資累積負成長4.8%。台灣的凍薪,最大的惡果由年輕人來嘗。台灣低薪現象的背後,是勞動、產業與教育市場三大結構失靈的複合症。 病因1:老闆有錢,只是沒分給勞工。過去10年,台灣GDP並非沒有成長,勞動生產力也並非沒有增加。關鍵是,成長果實分給勞工的份量少了。 病因2:三角貿易無助就業和薪水。過去台灣的產業特性是「規模經濟」,以薄利多銷、逐低成本自居,使得企業移到薪資低的國家設廠。產業外移後,除了研發,台灣總部就只剩下接單、財務調度等「三角貿易」,對國內就業和薪水幫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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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性別平等政策未來推動方向(3/4) 病因3:服務業陷入低成本陷阱:製造業出走,留在國內的服務業蓬勃,目前台灣服務業佔GDP七成,雇用近六成人口。但服務業常以壓低工資,或雇用契約工、派遣員工來面對競爭,以致服務業愈發達,多數勞工卻面臨薪資降低的困境。 病因4:過度教育,大學文憑不值錢:大學生起薪低,是讓全台凍薪的最關鍵因素。過往雇主看到大學文憑,心中自有一個薪資對照表。但台灣從1994年教改前的23家大學,如今暴增到122家,畢業生成長兩倍多,每年22萬人大學畢業。人人有大學文憑,等於人人沒有大學文憑。2009年當政府提出「畢業生實習計劃」,以俗稱22K的2萬2千元作為企業的補貼薪資。在失業率高、大學生能力無法判斷的時候,彷彿成了畢業生隱性的基本工資,產生了心理學說的「定錨效果」。 參閱《天下雜誌》5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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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性別平等政策未來推動方向(4/4) ※性別平等工作未來努力方向包括: (一)關心婦女人身安全的議題; (二)持續加強性別意識培力及宣導; (三)保障婦女就業的機會,以及減少進入勞動市場後的職業區隔,薪資不平等的不利狀況; (四)建構友善育兒環境與課後照顧服務,關注婦女家中兒童的教養 (五)推動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六)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提升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 (七)關心婦女健康,提供各項健康服務或是補助; (八)綜合性的資源服務,包括提供一般性資源以及提供法律和心理諮商服務,協助婦女的角色調適及危機處理,或是針對於各種族群婦女多元化的需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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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語(1/2) 一、如何維護國民應有的基本權利,既是進步國家的重要指標,亦是政府的重要施政方針。 二、普世人權,從微不足道之處開始
※羅斯福夫人擔任《世界人權宣言》起草委員會主席時說:普世的人權究竟由何處開始?~~從微不足道的地方,近到在家裡。這些地方太小,小到在世界地圖上根本找不到,即使如此,這些地方是由個人所組成的世界,人們居住的街坊中,人們就讀的學校裡,上班的辦公室或工作的農場。在這些地方,每個男人、女人、小孩都在追求平等的正義、機會的均等、及免於受歧視的尊嚴。 ※除非人們的權利在這些地方可以受到保障,否則在外面的世界中,這些權利不會具有任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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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語(2/2) 三、推動平權的關鍵:經由性別平等教育改變傳統性別刻板印象,使社會大眾重視女性自主權和聲音,才能夠進一步將現行法律、制度一一改過,扭轉過去的一切觀念與態度,如此一來才能促成一個相互尊重的和諧社會。 四、父權社會文化的深層影響,在你(妳)我週遭的生活層面依然存在。如何逐漸破除傳統性別的壁壘,是你(妳)共同的責任。期盼你(妳)我的下一代會比我們更幸福美滿。 五、由於性別刻板印象根深蒂固,因此必須透過性別主流化諸多工具,如:性別統計分析與性別影響評估的操作,才辦法改變現狀,締造性別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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