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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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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 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2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一、福利服務的供給內容 就下面四個向度加以類分 〈一〉就醫方面 1.實施嬰幼兒健康檢查,接受醫療復健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福利服務廣義的觀點,是指就醫、就學、就業、就養等方面的服務而言 一、福利服務的供給內容 就下面四個向度加以類分 〈一〉就醫方面 1.實施嬰幼兒健康檢查,接受醫療復健 及早期醫療。 2.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之醫療費及醫 療輔助器具,給予補助。 3.殘障者健康保險

3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二)就學方面 1.規劃設立特殊學校,學齡殘障兒童無法自行 上下學者,應提供免費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 費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二)就學方面 1.規劃設立特殊學校,學齡殘障兒童無法自行 上下學者,應提供免費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 2.需要就學者轉介適當學校 3.給予教育補助費 4.入學考試時,依其障礙情況及學習需要,提供專業 人員、特殊教材與輔助器材、無障礙校園環境、點 字讀物及相關教育資源,以符合公平教育之機會與 應考條件 5.鼓勵並獎助身心障礙者繼續接受高級中等學校以上 之教育

4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二)就學方面 6.身心障礙國民,其教育年限應向下延伸至三 歲,延長修業年限,以延長二年為原則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二)就學方面 6.身心障礙國民,其教育年限應向下延伸至三 歲,延長修業年限,以延長二年為原則 7.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安置及 輔導 8.品學兼優、特殊表現及家境清寒者,政府應 給予獎助及助學金 9.甄試、保送或登記、分發進入各級學校,各 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其入學

5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二)就學方面 10.就讀幼兒教育機構,發給教育補助費 11.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家庭包括資訊、諮詢、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二)就學方面 10.就讀幼兒教育機構,發給教育補助費 11.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家庭包括資訊、諮詢、 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支援服務 12.建立早期通報系統,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13.對於發展遲緩及身心不健全之特殊兒童給 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方面之特殊照顧

6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就業方面 1.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2.辦理職業輔導評量,提供適當就業服務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就業方面 1.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2.辦理職業輔導評量,提供適當就業服務 3.提供職業重建,創業貸款及就業所需輔具經 費補助 4.薪資比照一般待遇,於產能不足時,可酌予 減少,但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 5.非視覺殘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7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四)就養及生活方面 1.設籍於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障礙類 別、等級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生活、托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四)就養及生活方面 1.設籍於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障礙類 別、等級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生活、托 育、養護及其他生活必要之福利經費補助。 2.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 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之服務。 3.共同建立身心障礙者安養監護制度及財產信 託制度。 4.補助其自付部份之保險費,但極重度及重度 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負擔。 5.身心障礙者或其撫養者依規定所得之各項補 助,應免納所得稅。

8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四)就養及生活方面 6.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或攤販、國民住 宅、停車位,政府應提供低利貸款。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四)就養及生活方面 6.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或攤販、國民住 宅、停車位,政府應提供低利貸款。 7.無自有房屋且需租賃房屋居住者,獲首次購 屋所需之貸款利息,酌予補助。 8.搭乘國內交通工具,憑身心障礙手冊,應予 半價優待。 9.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 障礙手冊應予以免費,私人者,應予半價優 待。

9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目前我國對身心障礙者提供之服務為: 1.轉介 2.安置 3.補助 4.特殊權益

10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條件,最主要的應是殘障的鑑定,另外 有的福利服務也需要提供家庭經濟狀況
第一節 我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二、接受福利服務的條件 其基本條件需領有殘障手冊 三、殘障者接受福利服務條件的評估 為確定殘障者是否符合接受福利服務的 條件,最主要的應是殘障的鑑定,另外 有的福利服務也需要提供家庭經濟狀況 的資料 (一)殘障鑑定 (二)家庭經濟狀況之評估

11 第二節 美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一、對殘障者的服務供給內容 (一)醫療方面 1.醫療照顧:提供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
一、對殘障者的服務供給內容 (一)醫療方面 醫療照顧:提供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 〈1〉接受社會安全障礙補助達兩年者。 〈2〉父母正接受社會保險或工作相當時 間可受到社會保險照顧時。接受醫 療照顧者並不需付費,同時亦無所 得之限制。 2.醫療補助:殘障兒童的家庭如屬低收入或資產 有限者,則可獲醫療補助。此項服務之申請資 格及服務內容,各州之間,有相當的差異存 在。

12 第二節 美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一、對殘障者的服務供給內容 (一)醫療方面 3.殘障兒童之服務 : 其對象是從出生至二十一歲的殘障兒
童,各州皆提供免費的診斷與評量服 務。 4.早期定時的篩檢、診斷與治療方案: 對貧困家庭之兒童從事是否需要健康照 顧或相關服務之篩選工作。

13 第二節 美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二)教育方面 美國的94-142公法為其殘障者提供三至二十一歲免費的特殊教育,而99-457公法更為初生到三歲以前的殘障嬰幼兒建立一項經費補助方案,以提供法案所界定的合於資格兒童之早期處遇服務 (三)職業復健方面 1.復健潛能的評估 2.諮商輔導及轉介服務 3.安置與就業後的追蹤輔導

14 第二節 美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四)社會福利方面 美國對殘障者所提供的福利措施,主要有下列兩種聯邦的補助方案: 1.社會安全殘障保險:
(四)社會福利方面 美國對殘障者所提供的福利措施,主要有下列兩種聯邦的補助方案: 1.社會安全殘障保險: 有資格申請社會安全障礙保險補助者,必須是因任何可經由醫學所診斷的生理或心智障礙,而這些障礙預期會導致死亡或已持續,或可能持續十二個月以上,且申請者無法從事任何實質有報酬的活動者。

15 第二節 美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四)社會福利方面 2.補充安全所得: 補充安全所得之補助係針對老年、殘障與盲
(四)社會福利方面 2.補充安全所得: 補充安全所得之補助係針對老年、殘障與盲 人,若其收入與資產在某一水準之下,則提 供每月的生活補助,獲取此項補助者,一般 也有資格得到醫療補助,及其他的福利與健 康照顧。

16 第二節 美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二、接受服務的條件: 1.需符合殘障之規定:
對於殘障的定義,政府各部門並不盡相同,主要是配合其本身提供服務的性質,有不同的要求。 2.低收入之限制: 對於低收入的要求,特別是針對申請補充安全所得,醫療補助等福利服務者而設定,不過所謂低收入的標準,各州並不一致。 3.工作時間的規定: 美國的社會安全署有一套按工作時間的長短配給積分的作法,而殘障者所需具備的積分,也因致殘的年齡不同而有差異。

17 第二節 美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殘障者接受服務條件之評估 (一)社會福利部門的評估 1.殘障鑑定:
殘障是指:「因任何可經由醫學所診斷的生理或心智障礙,而這些障礙預期會導致死亡,或已持續,或可能持續十二個月以上,且無法從事任何實質有報酬的活動。」 2.低收入確認: 申請者在提出申請時需提出相關的所得與財產證明。 3.工作時間的評定: 主要是針對申請社會安全障礙保險之補助而訂的。每工作一年最多可有四個積分,這些積分累計後可做為申請社會安全殘障保險補助之用。

18 第二節 美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殘障者接受服務條件之評估 (二)教育部門的評估 1.學齡階段的評估:
學齡階段,係指兒童五歲至二十一歲,或獲得中學畢業證書。學生想要進入特殊教育系統必須由家長、學校或學區的專業人員、醫師、司法人員等,以書面提出轉介之申請。但如學生本人在十八歲以上,也可以自行提出申請。

19 第二節 美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殘障者接受服務條件之評估 (二)教育部門的評估 2.三~五歲的評估:在紐約市對三~五歲的學
(二)教育部門的評估 2.三~五歲的評估:在紐約市對三~五歲的學 前殘障兒童之教育安置的選擇包括巡迴輔 導、特殊班、在家教育方案<但由特教教師 指導>、住宿學校方案等。但無論做何種選 擇,應符合在最少限制的環境提供免費適 當教育的精神。

20 第二節 美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殘障者接受服務條件之評估 (二)教育部門的評估 3.三歲之前的評估: 評估工作係由醫院、診所、學前教育方案
(二)教育部門的評估 3.三歲之前的評估: 評估工作係由醫院、診所、學前教育方案 的臨床專業人員,或由兒童早期輔導中心 所建議的其他適當的單位來實施。所實施 的多方面評估工作必須包括醫學/生理的評 估、心理評量、社會背景與任何其他有助 於確認疑似殘障所需的適當評量項目<如有 疑似語言障礙存在,則可做說話和語言能 力的評量>

21 第二節 美國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職業復健部門的評估 職業復健是美國聯邦與州政府為促進殘障者就業所實施的一項全國性服務方案。基本上職業復健是一種資格方案,而非權利方案,只有符合法令規定資格的殘障者,才可以接受是項職業復健服務。

22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一、對殘障者的服務供給內容: (一)醫療方面: 按「殘障者基本法」及「身體障礙 者福利法」規定。對於經濟能力有
困難之身體障礙者所需的復健醫療 費用,經提出申請,政府會負責給 付。

23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一、對殘障者的服務供給內容:
(二)教育方面: 對殘障者的特殊教育安置,主要採取特殊學校與特殊班兩種型態。障礙程度較輕微者,且在提供特殊的輔導下,仍然安置於普通班之中。有一些在生活上需要經常照顧、無法通學或住校的重度殘障者,則由學校派遣教師實施在家教育,這也是一種巡迴輔導教師的制度。這種方式的教育,其教材、教法、教學時數皆有相當的彈性,完全由教師衡量學生的需要而定奪。

24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職業復健方面 1.完整的職業復健服務體系:
與殘障者職業復健相關之單位,含涉甚廣,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有關之行政部門、各種法人團體,甚至民營企業皆有可能參與其事。 2.職業災害之殘障的預防與補償: 為了預防職業的災害與疾病的發生,日本制定了「職業安全與衛生法」,實施嚴格的工作環境條件的管制。

25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職業復健方面 3.就業後的繼續輔導措施: <1>殘障者職業生活輔導員的安排
<2>職業輔導員的設置 <3>殘障者員工適應促進小組 <4>補助金制度的實施 <5>退職殘障者之報告 4.僱用比率、課徵與補助相互配合的制度

26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四)社會福利方面 1.殘障復健機構的安置服務: 日本殘障復健機構的設立,皆有其立法的根據。
2.殘障者收入的扶助: <1>公共救助制度 <2>殘障輔助金 <3>殘障津貼制度 <4>家庭重建貸款制度 <5>稅捐的減免

27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四)社會福利方面 3.住宅及日常生活輔助用具: <1>獲取住宅之補助措施
<2>日常生活輔助用具的提供與出借 4.殘障者的居家照顧: 為了讓某些重度殘障者仍可繼續生活於其社區之中,日本也發展出一套「居家協助」的制度。 5.促進殘障者的社會參與: 日本為幫助殘障者儘可能的參予社會的活動,政府與民間共同致力的社會運動。

28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二、接受服務的條件:
日本的殘障者在接受上述的醫療、教育、職業復健與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服務時所應具的條件,和美國及我國的情況極為類似,皆需要當事人符合法定的殘障資格,對某些服務或協助且另有低收入的限制。 1.符合殘障的資格與等級 2.低收入的規定

29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服務需求的評估措施 (一)社會福利部門的評估:
為了推動殘障者的福利工作,日本除了為殘障者設立各種不同性質、數量甚多的殘障復健機構外,最重要的是彼等具有健全的殘障福利行政系統。

30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殘障福利行政系統 殘障者福利科 社會福利局 其他科室 身體與智能障礙者復健中心 身體障礙養護之家
智能障礙福利之家 智能障礙兒童日托之家 社會福利局 重度障礙者生活訓練中心 身體障礙者庇護工廠 殘障者庇護工廠 支架與輔具研究中心 殘障者福利館 其他科室

31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服務需求的評估措施 (二)教育部門的評估:
日本教育部門對身心障礙學生的評估,除了在入學後,為因應個別化教學與處遇的需要而做的評量外,最饒特色者,厥為其對入學的學生所實施的健康檢查與殘障學生的鑑定工作相互結合的作法。

32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服務需求的評估措施 (三)職業復健部門的評估:
日本的職業復健部門對殘障者的服務需求評估,除有其堅實的法令基礎外,職業復健行政與服務體系的密切聯繫合作,也是使評估工作得以和職業復健服務相結合的關鍵所在。

33 第三節 日本殘障者的福利服務 三、服務需求的評估措施 (三)職業復健部門的評估: 1.職業復建有關的法令 2.職業復健相關單位之聯繫

34 親職教育影音檔\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申請須知.doc 親職教育影音檔\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申請書.xls 親職教育影音檔\嘉義市政府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表.doc 親職教育影音檔\嘉義市單親家庭個案服務轉介流程.doc 親職教育影音檔\嘉義市辦理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經費審查及核發作業規定.doc

35 親職教育影音檔\大愛電視DaAiTV_歷史的今天_today_20110115_1900.wmv.m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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