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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 製作 觀光暨餐旅財務管理 c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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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師 : 製作 觀光暨餐旅財務管理 ch1

2 Chapter 13 衍生性金融商品 Derivatives 1-2

3 本章內容 內容: 1. 粗略認識重要衍生性金融商品。 2. 了解遠期契約操作之時機與方式。 3. 探討期貨種類與交易的重要技巧。
1. 粗略認識重要衍生性金融商品。 2. 了解遠期契約操作之時機與方式。 3. 探討期貨種類與交易的重要技巧。 4. 了解期貨的功能與特色。 5. 探討選擇權的意義與種類。 6. 分析影響選擇權價格的主要因素。 7. 介紹台灣目前期貨交易所交易的選擇權種類。

4 衍生性金融商品 在企業的經營中,我們常見到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有:遠期契約、期貨與選擇權,以下分別簡單介紹這三項金融商品: 1. 遠期外匯。
2. 期貨。 3. 選擇權。

5 遠期契約的定義 遠期契約是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約定之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之特定資產。 合約到期時,買方具有按約定價格給付的義務,同樣地,賣方也有依約定價格交付標的資產的義務,在實務上,大多數均以交割價格與到期的市場比較後,進行淨額交割。 雙方可約定任何數量、交割日期,以及信用條件等,這是一種「非標準化的契約」。

6 遠期契約的種類-遠期利率協定 遠期利率協定(Forward Rate Agreement,簡稱FRA)
遠期利率協定係指買賣雙方約定,未來開始的一段期間內,買賣雙方協定名目本金的利率與指標利率差異的契約。 實務上,從事遠期利率協定的投資人,必須指明所需的遠期天數期間與名 目本金,市場報價方式為1×4,這表示一個月後的三個月期利率;或3×6(指三個月後的三個月期利率)等。

7 遠期契約案例 李四瑞與美林證劵曾在今年1月15日做一筆100萬台幣6×12的FRA,契約協定的利率為4%,若在六個月後7月15日的結算日,指標利率(通常為180天期銀行承兌匯票的次級市場報價)為4.5%,則大眾證劵需支付差價5,000元〔100萬(4.5%-4%)〕給李四瑞。

8 遠期契約的種類- 遠期外匯契約 (Foreign Exchange Forward Contract)
遠期外匯契約指客戶和銀行雙方議定,在未來一定日期,以議定外匯價格進行該外匯的交易,可做為投資人或進出口商對匯率走勢預測、投資及規避匯率風險的金融工具。無本金交割的遠期外匯合約(Non Deliverable Forward,簡稱NDF)是很重要的一項遠期外匯契約,其交易不用備有本金之收付,只要就到期日的市場匯率價格與合約議定價格的差價進行交割清算。本金僅用於匯差之計算,無需實際交付,故對未來之現金流量不會造成影響。

9 遠期外匯契約案例 假設三個月後王五需要100萬美元,但又擔心到時後美元升值,需支付更多台幣購買美元,此時王五可與花旗銀行簽訂三個月後到期的預購美元無本金交割的遠期外匯交易契約,並議定價格為一美元兌換31.0台幣,倘若三個月後到期時,美元升值到32.0台幣,屆時每一美元就可以賺到新台幣1元的匯差利益,本例中王五因購買此100萬美元的NDF契約而獲利: 100萬×(32-31)=100萬(台幣)

10 期貨的定義 1. 所謂「期貨」,就像股票一樣,可以透過合法的集中市場 交易,公開自由買賣的一種「標準化之商品買賣契約」。
1. 所謂「期貨」,就像股票一樣,可以透過合法的集中市場 交易,公開自由買賣的一種「標準化之商品買賣契約」。 2. 期貨契約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可,在期貨交易所內就法令所 特許之標準化商品買賣契約,其價格是在交議場內經由公 開競價程序所決定,內容通常包含商品標的、商品等級、 規格、數量、到期日與交割方式。 3. 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各自透過期貨經紀商,在期貨交易所內 依特定程序,買賣標準化之商品買賣契約,進行交易。 期 貨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避險,所謂避險交易,是指在期 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以保護持有的現貨部分。 當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具有高度相關時,在這兩市場當中 反向操作,就能形成相互沖銷的效果。

11 期貨契約的種類 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簡稱CBOT)是第一個成立的期貨交易所,成立於1848年,目前全球主要的金融商品交易所有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ahnge,簡稱CME)、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Exchange,簡稱SIMEX)、英國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簡稱LIFFE)等。 期貨商品契約也越來越多樣化,期貨契約可分為1. 商品期貨、2. 金融期貨

12 商品期貨 期貨市場最早是由商品期貨契約開始,以傳統之大宗物資為主,常見的商品期貨有:
1. 農產品期貨:包括大豆、黃豆、棉花、咖啡、糖 與可可,主要的交易市場在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 所(CBOT)與英國倫敦商品交易所(LCE)等。 2. 金屬期貨:包括貴金屬的黃金、白銀、銅與鋁等 。主要的交易市場在紐約商品交易所(COMEX) 。 3. 能源期貨:以石油為主,還有燃油、汽油等油類 產品,主要的交易市場在紐約商品交易所( NYMEX)、英國國際石油交易所(IPE)等。

13 金融期貨契約 1. 外匯期貨契約。 2. 利率期貨契約。 3. 利率期貨契約。

14 外匯期貨契約 類似銀行之遠期外匯契約,但外匯期貨契約是標準化的契約,並且是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主要的外匯期貨契約有美元、英鎊、加幣、歐元、日幣、德國馬克、瑞士法郎等外匯期貨契約。 幣別 契約規模 澳幣 AD$100,000 英磅 £62,500 加幣 CD$100,000 歐元 EUR125,000 日圓 ¥12,500,000 瑞士法郎 SFs100,000 南韓 Wons 125,000,000 墨西哥 Peso 500,000 人民幣 RMB 1,000,000 波蘭 Zloty 500,000 紐西蘭 NZD 100,000 以色列 Shekel 1,000,000 瑞典 Kronor 2,000,000

15 利率期貨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1. 利率期貨 最常見的是歐洲美元及美國國庫劵的短期利率期貨契約,而長期利率期貨以美國中期公債、長期公債為標的的期貨契約。 2.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不需要實際交割指數所包含的股票,到期日以現金交割,金額大小根據現貨市場股價指數的數值而定。較熱門商品有S&P500、日經225以及摩根台股指數等。

16 期貨的功能 期貨交易市場的存在提供下面四項重要功能: 1. 風險移轉的功能。 2. 價格揭露的功能。 3. 資訊的蒐集與傳播的功能。
4. 投機的功能。

17 風險移轉的功能 做為一種機制,將價格風險從風險規避者身上轉移給風險偏好者身上。風險轉移是期貨契約產生的主要原因,這項功能將現貨供給者或需求者的風險降低在可控制的範圍內。

18 價格揭露的功能 在遠期契約的交易上,因為遠期契約均由買賣雙方私下訂定,商品價格無法公開比較,契約內容也不一致;相反的,而在期貨交易所的公開交易,同一月份的期約只有一個價格,這個價格是目前市場投資人對該項商品未來價格之一致看法,這個集中市場市場所產生的價格便具有極大的揭露效果,尤其是對現貨市場更具指標性功能。

19 資訊的蒐集與傳播的功能、投機功能 1. 影響各種商品價格的資訊能充分揭露與公開, 使得交易者得以在近乎公平的條件下互相交易 。
1. 影響各種商品價格的資訊能充分揭露與公開, 使得交易者得以在近乎公平的條件下互相交易 。 2. 期貨交易的高槓桿操作吸引許多投機者進入期 貨交易市場,因為許多投機者參與,他們除了 承擔避險者的風險,並且帶來市場的流動性, 使市場能正常發揮其交易機制。

20 期貨的交易 1. 逐日清算( Mark to Market) 2. 保證金交易( Margin)
(1)原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 (2)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21 逐日清算( Mark to Market) 期貨交易是以每日結算的方式進行,計算每日的收盤價與前一日價格之差異來決定損益,買方在價格持續上漲時獲利,而賣方則在價格持續下跌時獲利。

22 保證金交易( Margin) 從事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必須依據契約總值繳交一定比例的金額,稱為「保證金」(Margin)。 期貨保證金的目的是做為未來履約的保證金或當作清償虧損的本金,同時也使交易者可以以小量的資金,交易大量商品部份,從事「以小搏大」的高風險投資。保證金分為: 1. 原始保證金。 其額度大小視商品規模而有差異,一般原始保證金約為契約總值的5%至15%,保證金同時也會隨契約價格的變動而變動。 2. 維持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通常占原始保證金的70%至80%,若交易者的保證金帳戶中,每日計算交易損益後之餘額比原始保證金水準為低時,期貨經紀商便會通知交易者補繳保證金到原始保證金的水準,交易者有義務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差額。

23 規避股票市場波動 舉例來說,王小吉於1月5日買進股票投資組合總值達1,600萬元的上市股票,同時在期貨市場做避險交易。若此時1月台股期貨在8000點,因為台股指數期貨的契約價格是台股期貨指數乘上200元,故張三需要賣出等值的10口(1,600萬元÷8000點÷200元/點)台股指數期貨,藉以規避股票市場波動所帶來的損失。

24 選擇權的意義 選擇權是一種具有執行權利(買權(call)或賣權(put))的契約,想取得選擇權的投資人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的代價,此即為「權利金」(Premium),這個契約賦予投資人有選擇執行或不執行的權利,因此,選擇權指的是:投資人支付權利金取得買(或賣)的權利。選擇權是一種契約,持有者有權利在未來某特定的期間之內,依據約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約定的標的物,因此選擇權的權利是受到「到期時間」的限制,如果超過期限,這個選擇權就沒有任何價值,所以選擇權越接近到期日,它的價值也就會越低。

25 費城交易所外幣商品 1982年12月,費城交易所(PHLX)開始進行外匯選擇權交易,目前交易的重要通貨為:澳幣、英磅、加幣、歐元、日圓與瑞士法郎,其契約規模如下表: 資料來源:費城交易所 以美元報價 契約規模 澳幣 AD$50,000 英磅 £31,250 加幣 CD50,000 歐元 EUR62,500 日圓 ¥6,250,000 瑞士法郎 SF62,500

26 選擇權「買權」案例 餐飲集團認為龍蝦在兩個月後,會因為農曆新年市場需求而價格上揚,龍蝦當前每公斤的售價是4000元,於是海邊餐飲集團用400元的代價向新和興遠洋漁業公司買進一個買權,言明兩個月後以5,000元的價格向新和興遠洋漁業公司買進龍蝦。若兩個月後,龍蝦價格高於5,400元,則海邊餐飲集團就可以用5,000元向新和興遠洋漁業公司買進龍蝦,而新和興遠洋漁業公司必須遵守約定,依約賣出龍蝦予海邊集團;但若兩個月後,龍蝦價格低於5,000元,海邊餐飲集團當然不願意以5,000元向新和興購買龍蝦,故海邊餐飲集團可以選擇放棄執行這項權利。

27 買權案例說明 1. 海邊餐飲集團購買選擇權必須支付的400元權利金, 不論是否行使權利都不能取回的,這個代價稱為「 權利金」。
1. 海邊餐飲集團購買選擇權必須支付的400元權利金, 不論是否行使權利都不能取回的,這個代價稱為「 權利金」。 2. 約定好5,000元的購買價格稱為「履約價」(Exercise Price or Strike Price),約定好的兩個月後的期間為「到期日」或「履約日」(Expiration Date)。 3. 對海邊餐飲集團用400元購買一個選擇權來說,最壞 的情況,海邊餐飲集團最大的損失只有400元的權利 金;相反地,如果龍蝦價格漲超過5,400元,海邊餐 飲集團之龍蝦購買成本仍為5,400元,他利用有限的 風險,去購買一個獲利性的可能性。

28 選擇權的種類 選擇權分成買權與賣權,買權是買方有權在到期日或之前依契約所訂之規格、數量及價格,向賣方「買進」標的物。賣權是買方有權在到期日或之前依契約所定之規格、數量及價格,將標的物「賣給」賣方。 1. 買權。 2. 賣權。

29 買權案例 黑木桶是一家專營法國紅酒進口商,因應氣候變遷,黑木桶預期3個月後的紅酒價格即將上揚,於是先支付法國愛克森酒莊每公升30元的權利金,當紅酒可出廠時,黑木桶可以每公升170元向法國愛克森酒莊,買進AOC級紅酒的權利。 這項契約即是選擇權的買權契約,黑木桶是買權買方,他以30元的價錢獲得向法國愛克森酒莊購買紅酒的權利,購買價格是每公升170元。法國愛克森酒莊是買權的賣方,他以每公升30元的代價,將這項權利賣給黑木桶,法國愛克森酒莊獲得30元的權利金,但他負有履約的義務。

30 黑木桶的損益圖 170 200 280 -30 110 黑木桶的損益圖

31 買權案例說明 若紅酒價格低於履約價170元,則黑木桶會選擇不履約,因為他可以在市場上買到低於170元的紅酒,其最大損失為30元的權利金。若紅酒價格超過履約價170元時,則黑木桶會選擇履約,若紅酒價格為200元,則為損益兩平,若價格為280元,則黑木桶每公升會有80元的獲利。

32 賣權案例 選擇權的「賣權」的定義是,賣權的持有者或買方有權利在特定日或特定日之前,以特定的價格將特定數量的商品賣給賣權的賣方,持有(買進)賣權的人是對標的物看跌。紅木桶預期紅酒價格可能有下降的風險,於是付給法國愛克森酒莊一公斤20元,以取得紅酒的賣權契約,這項契約內容為:三個月後,紅木桶有權利以170元一公斤的價格將紅酒賣給法國愛克森酒莊,對於紅木桶來說,其損益圖如下:

33 紅木桶的損益圖 170 200 150 -30 50 紅木桶的損益圖

34 賣權案例說明 紅木桶買進賣權,到期時如果紅酒市價高於170元,則紅木桶必會選擇不履行此選擇權契約,因為他可以到市場上賣到高於170元的價錢,其最大損失就是當初付出的20元權利金;當市價低於170元時,紅木桶會選擇履約,150元為損益兩平點。若市價低於150元則紅木桶便處於獲利的情況。對法國愛克森酒莊而言,只要紅酒價格不會有大變動或是僅微幅上漲,法國愛克森酒莊賺取20元的權利金。只要到期時紅酒市價不低於170元,紅木桶就不會履約,法國愛克森酒莊也就可以穩賺這20元的權利金,但如果價格下跌超過170元,則紅木桶就會履約,當價格為150元時,呈現損益兩平,當價格低於150元,乙先生會發生虧損。

35 影響選擇權的因素 影響選擇權價格的主要因素有五個:1. 標的物當前市價;2. 履約價;3. 剩餘天數;4. 標的物價格波動率;5. 無風險利率。如果標的物市價愈高,則買權的價格也會愈高,賣權的價格則相反的減少。同一天到期的買權或賣權因履約價的不同,內涵價值(Intrinsic Value)也不同。距到期日所剩的時間多寡則影響到選擇權的時間價值,故時間的價值為零。標的物價格波動率對選擇權的時間價值影響很大,價格波動越激烈,選擇權獲利的機率也會增加,對未來市場波動幅度大小的不同研判也會影響投資策略的選擇,是上述五項因素中最重要的一項。

36 台灣選擇權的實際狀況 1. 目前在台灣期貨交易所交易的選擇權有: 2. 台股指數選擇權(以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標 的物)。
1. 目前在台灣期貨交易所交易的選擇權有: 2. 台股指數選擇權(以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標 的物)。 3. 電子類股選擇權(以電子類股價指數為標的物 )。 4. 金融類股選擇權(以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為標 的物)。 5. 以及股票選擇權(以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 為標的物)。 以下我們以台股指數選擇權的實例操作來說明 。

37 台灣選擇權的實際狀況 金喜兼一在9月15日當天研判未來股市看好,當天股價指數為8000點附近,金喜兼一因此買了十二月到期的台指選擇權買權,履約價為8100點,權利金120點,因此,王五支付6,000元(50元/點×120點)。到了10月15日如果金喜兼一的預期,股價指數上漲到8200點,權利金也上漲到200點,於是金喜兼一賣出此台指選擇權買權,則獲利: 50元/點×(200點-120點)=4,000元 一個月的投資報酬率為66.7%(4000/6000)。相反地,若在十二月到期之前股價指數一直未超過6100點,則金喜兼一的台指選擇權買權的投資完全泡湯,其損失達100%。相對而言,此例中股價指數由6000點上漲到6200點,股價指數僅上漲3.3%,但台指選擇權卻上漲66.7%,因此,選擇權是一種「以小搏大」的高風險高報酬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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