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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和「佔領中環」 於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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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的例子:Rosa Parks Rosa Parks的故事
當年實施吉姆克勞法,有白人與黑人分開座位的規定,在1955年12月1日,帕克斯因拒絕聽從公車司機 James Blake的命令,不肯將其使用的「白人座位」,讓位給一名白人乘客而被警方逮捕,從此一「佔」成名。 揭開了聯合抵制蒙哥馬利公車運動,一場大規模反對種族隔離的運動。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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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的例子:甘地 建議教材:甘地傳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FKRP0_J8og
向民眾講述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28:09-30:55) 法庭上的自辯 (1:55:52-1:1:58:38) 食鹽長征 (2:04:19-2: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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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例子:馬丁‧路德‧金 《從伯明罕市監獄發出的信》
信件背景 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 1929-1968)生於美國亞特蘭大市,得神學士及哲學博士學位,祖父和父親均為浸禮會牧師。 當時美國仍然實施種族隔離的法例,例如巴士分開白人和黑人的座位,乘客須按種族入座;連餐館等公眾場合也有類似的種族隔離規定。金認為這些法例違反了人人平等的人權原則,於是領導民權運動,爭取立法,禁止種族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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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例子:馬丁‧路德‧金 《從伯明罕市監獄發出的信》
信件背景 1963年,在伯明罕市的一次示威遊行中,有數百人被捕。金寧願進獄坐牢也不服從法院停止示威的命令。在單獨監禁的日子裏,金收到七位重要的教會領袖來信,信中要求他取消示威,改以談判來解決問題,並遵從法院的判決。《從伯明罕市監獄發出的信》是金對他們的回覆,寫於1963年4月16日。 金因為領導了民權運動,於1964年獲授諾貝爾和平獎。1968年於孟菲斯市遇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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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例子:馬丁‧路德‧金 《從伯明罕市監獄發出的信》
信中有關公民抗命的意涵: 「你們或會問:『為甚麼要直接行動?為甚麼要靜坐、遊行等等?談判不是更好的途徑嗎?』你們要求談判是對的,這正正是直接行動的目的所在。面對一個經常拒絕談判的社區,非暴力的直接行動正是為了營造一次危機,以及加強一種張力,逼使對方面對問題,也使問題呈現出來,讓其不再受到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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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例子:馬丁‧路德‧金 《從伯明罕市監獄發出的信》
「我用到『張力』一詞,多少會使人震驚的,但我必須承認,我並不懼怕這個詞。我認真地反對暴力的張力,但也有一種建設性的,為進步所必需的非暴力的張力,可以使人們從偏見和種族主義的黑暗深處,提升到那高貴的理解和團結,我們的直接行動是要營造一個情境,使談判之門必須打開。所以,我同意你們要求談判的呼籲,我們已被困在獨白而非對話之中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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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例子:馬丁‧路德‧金 《從伯明罕市監獄發出的信》
戴耀廷教授講解《從伯明罕市監獄發出的信》 資料來源: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晚上在九龍佑寧堂舉辦的「公民抗命的信仰及教會反思」公開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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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的例子:民間電台 民間電台的公民抗命 鏗鏘集 - 民間電台 (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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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的例子:民間電台 思考問題 爭取什麼的社會公義? 違反什麼法律?刑責如何? 是否非暴力? 有否爭取到社會關注? 成功修改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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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的意涵 四大要義: 公開和非暴力的抗爭手段 搜集事實,判別相關法律是否不公義
在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下,參與者故意違抗他們認為不公義的法律,並願意接受法律制裁 藉此爭取公眾的關注、同情與支持,以營造張力 爭取: 爭取法律的修訂,或改變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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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的個案討論 可使用「05b1 公民抗命個案研討.doc」及「05b2 公民抗命個案研討.ppt」來分析公民抗命的四大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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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和公民抗命的關係 思考問題: 「佔領中環」是否公民抗命?符合四要義? 「佔領中環」違抗了什麼法律?刑責如何?
Rosa Parks和甘地的例子,是否可和「佔領中環」相題並論? 是否別無他法,非要「佔領中環」不可? 「佔領中環」會否打開落實真普選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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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民抗命的教材 丁若芝。(2003)。《公民抗命》,香港: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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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民抗命的教材 葉蔭聰。(2010)。《直接行動》,香港: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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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民抗命的教師參考 莎拉‧馮‧吉爾德及Yes!雜誌(編)。《我抗議──佔領華爾街,改變一切》,新北:遠足文化。睿若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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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民抗命的教師參考 許煜。(2012)。《佔領論:從巴黎公社到佔領中環》,香港:Round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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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吳靄儀:<佔領中環的抗與爭>,明報, 楊庭輝:<再談公民抗命的違法>,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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