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第十二章 清末变法修律 第一节 清末变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 返回 沈家本.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第十二章 清末变法修律 第一节 清末变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 返回 沈家本."—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十二章 清末变法修律 第一节 清末变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 返回 沈家本

2 第一节 清末变法的指导思想 返回 一、不平等条约对清末变法的影响 二、“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修律方针 三、清末修律的目的及其实质
第一节 清末变法的指导思想 一、不平等条约对清末变法的影响 二、“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修律方针 三、清末修律的目的及其实质 (一)以资产阶级法律形式掩盖君主专制统治 (二)配合预备立宪缓和矛盾抵制革命 (三)实质: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返回

3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南京条约》抄件 返回

4 变法修律 主要内容 六、诉讼律的修订 一、宣布“预备立宪” 二、《改革官制谕》 五、民律草案的修订 三、《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变法修律 主要内容 二、《改革官制谕》 五、民律草案的修订 沈家本 三、《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四、商律的修订

5 军舰

6 预备立宪 临时国会 背景及其实质 制定《钦定宪法大纲》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设立“咨议局”和“资政院”
“谋中央集权,拿宪法作愚民的工具。” 背景及其实质 制定《钦定宪法大纲》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设立“咨议局”和“资政院” 通过议案,改9年预备立宪期为5年; 通过剪发易服案; 临时国会 昭雪戊戌冤狱案; 起草《重大信条19条)。

7 鸦片战争 甲午战争 戊戌变法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日俄战争
林则徐 鸦片战争 丁汝昌 甲午战争 刘坤一 张之洞 戊戌变法 康有为 “江楚会奏三疏”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日俄战争

8 《钦定宪法大纲》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强调君权和君主的神圣地位 确定皇帝拥有广泛的权利 附录臣民权利义务9条 慈 禧 返回

9 咨议局的设置 选举资格 复选制 限制咨议局议员权限
25岁以上男子、中学以上文凭、 5000元以上不动产、七品官以上、贡生以上出身 选举资格 复选制 只有议决权 限制咨议局议员权限

10 《重大信条十九条》 返回 ——立宪虚伪性 对皇权作了不少限制,扩大国会权利。 皇帝的权利和皇位的继承,均以宪法定。
宪法的制定权不再“钦定”,而由“资政院议决”。 已基本具备了西方议会政治的特点,但只强调了皇帝与国会的关系,对于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返回

11 《改革官谕制》 中央官制 地方官制 (2)设巡警部,编练新军 (3)“五不议”原则 (1)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
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太监事不议

12 《大清现行刑律》 1、初步区分刑民 2、取消六律总目 3、改革刑罚 4、废过时法条 5、增加新罪名 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妨害选举罪
破坏铁路罪

13 大 清 新 刑 律 内容变化 结构变化 “礼法之争” (1)吸收资产阶级刑法制度 (1)仿资产阶级刑罚体例 (2)采取资产阶级国家刑罚体系
罪刑法定 内容变化 结构变化 对青少年犯罪实行感化教育 (2)采取资产阶级国家刑罚体系 创设《妨害选举罪》、《妨害交通罪》等 褫夺公权 没收 (2)对封建刑罚制度作了大量删削 主刑 从刑 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14 礼法之争 国家主义 家族主义 争论妥协的结果——《暂行章程》 否认罪刑法定 否认正当防卫 否认死刑唯一 否认轻刑原则 劳乃宣 张之洞 杨度
沈家本 国家主义 家族主义 “礼教派” “法理派” 争论妥协的结果——《暂行章程》 否认罪刑法定 否认正当防卫 否认死刑唯一 否认轻刑原则

15 第三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 领事裁判权制度 司法机构的改革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义和团 返回

16 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的定义 领事裁判权的确立 领事裁判权的延伸 领事裁判权的影响

17 领事裁判权 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一旦成为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被告,中国法庭无权裁判,而只能由他们本国驻华领事按照他们本国的法律来进行裁判。 1943年1月11日中英美废除治外法权 被告主义原则

18 观审制度 原告到被告国官员处控 告,由被告国官员“承 审”,但原告国官员可以 到被告国的承审官员处 观审,如果认为承审官
员办案不妥,双方官员 可以进行辩论。 观审制度

19 观审制度

20 会审公廨 又称会审公堂,是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馆借小刀会起义之机,要挟清政府同意,在外国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构。即: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的诉讼,若被告系有约国人,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被告为无约国人,也须有其本国领事陪审,甚至租界内纯中国人之间的争讼最终也须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在实际上,所谓“会审”只是空有其名,审判的主动权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控制,中国官员往往仅被当作象征性的陪衬。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 返回

21 中国人之间,但一方为洋人雇佣,副领事可以参与陪审
会审公廨 领事裁判权 组织结构 县官员 谳员、英国副领事 诉讼管辖 有约国侨民:领事裁判 无约国侨民:副领事陪审 中国人之间:无陪审 受害人为外国人:副领事必须参与陪审 中国人之间,但一方为洋人雇佣,副领事可以参与陪审 被告主义原则 拘捕程序 会审公廨内有了可以监禁的监狱 长期监禁者需移送上海县监狱执行

22 租界监狱

23 会审公堂

24 邹容案 返回

25 领事裁判权的影响 中国丧失了司法主权,加深了半殖民地化 中国的民族工商业遭到很大损失 造成中国人打官司非常不方便
加剧了中外之间以及中国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间接帮助了中国资产阶级运动,加速清灭亡

26 司法机构的改革 返回 (一)“司法独立”原则下的中央司法机构改革 刑部 法部 大理寺 大理院 设总检察厅
(二)“四级三审制”与地方司法机构的设立 返回

27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一)确定司法独立原则 (二)区别刑事、民事诉讼 (三)审判权、检察权分立 (四)承认辩护制度 返回


Download ppt "第十二章 清末变法修律 第一节 清末变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 返回 沈家本."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