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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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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科学出版社

2 本章导读 本章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入手,深刻、细致地探讨了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并对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以及经济法律行为和代理行为作了充分的揭示与剖析。

3 本章引例 刘某有一幅名画卖给了丁某。后来,丁某发现该画不是名家真迹,而是一件复制品,于是要求刘某退款。在刘某不同意退款的情况下,丁某将刘某告到了法院。经法院调查,刘某在卖此画时确实不知道这是一件复制品。问: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行为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行为 科学出版社

5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概况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6 一、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概况 经济法同其他法律一样,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
1、“诸法合体”、“刑民不分”。 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我国古代的《秦律》中的《田律》、《工律》、《金布律》等,都包含有一定部分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条文 2、民刑分离、民商分离。 《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 3、国家经济管理者的身份来干预整个国民经济活动。 1775年《自然法典》1919年《煤炭经济法》美国的《紧急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和日本的《六法全书》等

7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济立法是以土地法和劳动法为中心,辅之以其他方面的经济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土地使用条例》、《公债条例》、《工商企业登记规则》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经济法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外贸易管理条例》、《国营企业资金核定暂行办法》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立法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特别重视。《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会计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 党的十四大在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快。 除先后颁布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仲裁法》、《保险法》等外,还对《商标法》、《经济合同法》、《会计法》

8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概念 科学出版社

9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国家组织、管理、调控、协调、监督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一)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过程中产生的市场管理关系 (三)市场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 (四)涉外经济关系

10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范市场行为、市场主体内部活动及涉外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因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11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经济法律关系事实 四、我国的法人制度

12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社会经济关系为经济法规所调整时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个类型,它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国家管理经济和协调经济运行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是纵横交叉、相互统一的法律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是用书面形式确定的法律关系

13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一项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它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它们所属的部、委、厅、局、处等机构。它们具体执行国家的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 2.社会组织。(1)企业;(2)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 3.公民。个体经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从事经营活动但依法纳税的其他公民

14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财。财一般指货币、货币资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外汇等
2.物。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而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3.行为。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完成一定的工作、履行一定的劳务等。 4.智力成果。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智力成果,主要是指工业产权,如发明创造、商标设计、工业技术改进方案、专有技术等。此外,编著出版各种书籍或发表文章等也是智力成果,也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5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凭借其从法律取得的资格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有权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经济利益,有权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经济行为或不做出一定经济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权利,在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时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16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经济义务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任何人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依法约定的范围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承担应负的经济义务。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经济行为,以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保证权利主体经济权益的实现 (3)履行经济义务是一种受法律约束的经济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应当自觉履行经济义务,如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国家就要给予法律制裁。

17 三、经济法律关系事实 (一)经济法律关系事实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事实即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导致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如合同的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是法律事实。如散步、看书等就不是法律事实,因为它们不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只有那些被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客观情况,才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才能称作法律事实。

18 三、经济法律关系事实 (二)经济法律关系事实的种类
(1)事件。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当事人无法预计和抗拒的社会现象。前者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后者如战争、内乱等不可抗力。 (2)行为。行为,是指当事人由自己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它是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19 四、我国的法人制度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中,享有承担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资格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按自己的意愿,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0 四、我国的法人制度 (一)法人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 四、我国的法人制度 (二)法人的种类 我国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所谓企业法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
所谓非企业法人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它们的特点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2 四、我国的法人制度 (三)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1、法人的成立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1)经国家机关核准登记成立
(2)由国家主管机关的命令成立 (3)根据国家颁布的标准章程成立 2.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和活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组织的变更及其他法定注册事项的变化。 3.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终止,是指从法律上终止法人的资格。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和其他原因终止。

23 四、我国的法人制度 (四)法人的法律责任 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法人的权利能力,必须要与法人成立时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一致,不能超越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去活动,否则就是无效活动。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业务范围的,是违法行为。此时不仅法人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也要受到罚款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 第四节 经济法律行为 一、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和无效 四、代理

25 一、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意思表示是经济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二)经济法律行为是经济主体为取得一定经济法律后果而进行的行为
(三)经济法律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26 二、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的经济法律行为和双方、多方的经济法律行为 (二)有偿的经济法律行为和无偿的经济法律行为
(三)隶属关系的经济法律行为和平等关系的经济法律行为 (四)要式的经济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经济法律行为

27 三、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和无效 (一)有效的经济法律行为 (二)无效的经济法律行为 1.行为主体合格 2.行为主体的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二)无效的经济法律行为 (1)不合格的行为主体实施的经济行为; (2)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经济行为; (3)行为内容违反法律、国家宏观调控计划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行为;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经济行为。

28 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和无效 (三)可以变更或撤销的经济行为 (四)无效或被撤销的经济行为的财产后果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经济行为
2.显失公平的经济行为 (四)无效或被撤销的经济行为的财产后果 1.返还原物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库

29 四、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1.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经济法律行为 3.代理行为是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由代理人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4.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30 四、代理 (二)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权利。代理权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需要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前提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31 四、代理 (三)代理权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资格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32 四、代理 (四)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以达到被代理人所期望产生的法律后果 1.代理权的滥用
一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法律行为 二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是代理人与对方通谋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法律行为

33 四、代理 2.无权代理 一是没有合法的授权而进行的代理行为; 二是代理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 三是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行为
但是,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则成为有效代理;被代理人知道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无权代理未经代理人追认或默认,其行为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进行经济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4 思考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3.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4.无效的经济行为包括哪些?
5.委托代理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6.滥用代理权有哪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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