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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第二节 营业税 第三节 消费税 第四节 关税 第五节 增值税征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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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 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第二节 营业税 第三节 消费税 第四节 关税 第五节 增值税征与缴纳
第五章 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第二节 营业税 第三节 消费税 第四节 关税 第五节 增值税征与缴纳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税收制度

2 第一节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二、增值税的特点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四、增值税的纳税人 五、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六、税收优惠
第一节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二、增值税的特点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四、增值税的纳税人 五、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六、税收优惠 税法>>第二章>>第一节 增值税

3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 从商品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看:
增值额=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之和即该商品的最后销售价值。 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而新增的价值额。或:增值额=商品销售收入-购进商品支付金额 税法>>第二章>>第一节 增值税

4 二、增值税的特点 税不重征 普遍征收 税负合理 实行价外计征 增值税的特点 税法>>第二章>>第一节 增值税

5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货物 1.特殊行为 一般规定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视同销售的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特殊规定 1.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的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2.特殊项目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6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货物 2.销售货物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生产销售 批发销售 零售
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也就是以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等为条件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7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指以下八种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④⑦两项没有将购买的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⑤⑥⑧三项包括购买的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8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混合销售行为 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9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10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集邮商品。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11 四、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 销售货物 单位 进口货物 个人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承包人和承租人 扣缴义务人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12 四、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标准 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 会计 核算 其 他
其 他 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上 健全 符合条件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以上 健全或 不健全 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标准以下的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 其他个人;其他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13 五、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零税率 出口货物 3%的征收率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 4%的征收率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 6%的征收率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14 五、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15 六、税收优惠 1.免税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享受免税。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16 六、税收优惠 2.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17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17% (或13%) 准予抵扣 不准抵扣 价款 +
价外费用 特殊性 销售 视同 凭票 扣税 计算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18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需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19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如为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含税销售额÷(1+税率)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20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实例
【例1】某商店向消费者销售电视机,9月销售100台,每台含税销售价为4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商场本月电视机的应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解答 销售额=(4 000×100)÷(1+17%) = (元) 销项税额= ×17% = (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21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实例
【例2】某公司销售船用柴油20吨,每吨单价990元,价外代有关部门收取渔业发展基金每吨210.6元。计算该公司的应税销售额。 解答 销售额=990×20+ 210.6×20÷(1+17%) =19 800+3600 =23 400(元) 销项税额=23 400×17%=3978(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22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折让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中减除。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23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实例
【例3】2004年8月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10 000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公司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并给予 1/10,n/20的销售折扣。乙公司于10日内付款。计算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解答 销售额=20×80%×10 000= (元) 销项税额= ×17%=27 200(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24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⑵以旧换新销售方式 ⑶还本销售方式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⑶还本销售方式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25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⑷以物易物销售方式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⑷以物易物销售方式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26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实例
【例5】一机械厂用10台出厂单价为23 000元的C320车床向钢材厂换取一批销售价格 元的钢材。钢材厂换取的10台机械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双方如何确定销售额、销项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27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解答 ①机械厂的销售额=23 000×10=230 000(元)
机械厂销项税额= ×17% =39 100(元) ②钢材厂的销售额= (元) 钢材厂销项税额= ×17% =17 000(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28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⑸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①如果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29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⑹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为10%。但征收消费税的按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计算。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30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实例 【例6】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某月将自产的月
饼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共发放A类月饼400盒, 同类产品每盒销售价为15元;发放B类月饼200件, 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制作B类月饼的总成本为3 500元。要求计算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31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解答 A类月饼的销售额=400×15=6 000(元)
B类月饼的销售额=3 500×(1+10%)=3 850(元) 这两项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6 000+3 850 =9 850(元) 销项税额=9 850×17%= (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32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③生产企业收购免税废旧物资: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33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实例
【例7】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2004年10销售商品共计收入 万元(不含税收入)。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价款 元,增值税51 000元;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一批,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的增值税48 000元。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34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解答 销项税额=800 000×17%=136 000(元)
进项税额=51 000+48 000=99 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 -99 000 =37 000(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35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实例
【例8】某食品加工厂2004年7月,从果园收购水果20 000公斤,每公斤收购价3元,款项已支付,假定无其他扣税项目;当月销售食品共计收入 元(含税收入)。计算该食品厂2004年7月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36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解答 进项税额=20 000×3×13%=7 800(元)
销项税额= ÷(1+17%)×17% =90 000×17% =15 3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5 300-7 800=75 00(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37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实例
【例9】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 元,税额17 000元,已验收入库,支付运输企业的运输费800元(发票上注明运费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基金20元)。要求计算该生产企业本期的进项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38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解答 进项税额=17 000+(600+20)×7% =17 043.4(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39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抵扣税额时注意以下几点: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40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①外购货物不包括外购固定资产,即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另外,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②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③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是按规定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二是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41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实例
【例10】某钢厂本月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一批废钢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80 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费3 000元(普通发票)。计算钢厂本期的进项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42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解答 进项税额=80 000×10%+3 000×7% =8 210(元)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43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试一试 某自行车厂(一般纳税人),2004年7月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代理公司销售2 000辆(含税单价为280元/辆),公司当月付清货款; (2)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元。 (3)购入货运汽车一辆,价款70 000元,增值税11 900元。 计算该厂当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44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类 内容 购进固定资产 这是生产型增值税性质决定的;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扣税凭证不合格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45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限 1.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确定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收到)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46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限 1.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确定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不是收到预收款时)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不是收到代销款时) (6)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第③至⑧项的 货物移送当天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47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限 2.当期进项税额的时间规定(注意: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48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限 行业划分 抵扣时间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必须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到达企业或验收入库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 付的运输费用) 必须全额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付款或未开出来承兑商业汇票的,或分期付款,所有款项未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商业企业 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并提供投资、捐赠、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 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49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限 综合实例
【例12】某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2004年8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①销售A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A产品的送货运输收入11.7万元。 ②销售B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③将自制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成本价为4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50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限 综合实例
④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10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08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1.8万元。 ⑤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6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10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4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⑥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货物验收入库;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1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计算该企业2004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51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限 解答 ①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 160×17%+11.7÷(1+17%)×17%
=28.90(万元) ②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额: 58.5÷(1+17%)×17%=8.5(万元) ③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0×(1+10%)×17%=7.48(万元) ④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2.08÷(1+4%)×4%×50%×10=0.4(万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52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限 解答 ⑤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60×13%+10×7%)×(1-40%)=5.1(万元) ⑥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20.4+12×7%=21.24(万元) ⑦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28.90+8.5+7.48+ =18.94 (万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53 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的征收率 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为含税销售额应按下列公式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的征收率 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54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除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减按3%征收.

55 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例 【例13】某化妆品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7月生产销售化妆品收取价税合计收入45 000元。要求计算应纳的增值税为多少? 解答 应纳税额=45 000÷(1+3%)×3%= (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56 十、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2)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公式为: +消费税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57 十、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例 【例14】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应征消费税的轮胎一批,经海关审定的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
元,应纳关税 元,进口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额。 解答 组成计税价格=( + )÷(1-10%) = (元) 应纳增值税= ×17%= (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58 十、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例 【例15】某小型合作商店既经营五金家电,又经营化肥,且未分别核算。当月销售收入额(均为含税收入)共计 元;当月购进五金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 560元,购进化肥、农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 200元;计算该合作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59 十、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答 该例属于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销售行为,五金家电,适用税率17%;化肥适用税率13%。同时纳税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因此,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1+17%)×17% = ×17% =20 400(元) 进项税额=2 560+7 200 =9 760(元 ) 应纳增值税额=20 400-9 760 =10 640(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60 十、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例 【例16】某大型机械厂对外销售所生产的设备,取得销售收入计 元(不含税收入),同时,在销售过程中,为购货方提供安装服务共收取安装费35 100元。为生产设备购买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54 6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税增值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61 十、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答 该大型机械厂销售设备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 +35 100÷(1+17%) = (元) 销项税额= ×17% =93 500(元) 进项税额=54 600(元 ) 应纳增值税额=93 500-54 600 =38 900(元) 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62 十、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例 【例17】某建筑材料商店,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有时也对外承揽安装、装饰工程。当月销售装饰材料取得销售收入计 元(不含税收入);当月还承接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劳务费共计89 000元。当月购买装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3 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税增值税额。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63 十、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答 该建筑材料商店属于兼营非应税劳务。且分别核算销售额,因此,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安装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率为3%。 销售装饰材料应纳增值税额 = ×17%-23 000 =38 200(元) 安装业务应纳营业税 =89 000×3% =2 670(元)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64 十一、几种特殊行为的税务处理 特殊行为 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采用不同的税率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缴一种税 (1)以经营货物为主,缴增值税 (2)以经营劳务为主,缴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缴税还是合并缴税 (1)分别核算,分别缴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缴增值税、不缴营业税 税法>>第五章>>第一节 增值税

65 十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基本政策 含义 1.出口免税并退税
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 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税法>>第二章>>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66 十三、出口货物退(免)税适用范围 基本政策 适用范围 1.出口货物退(免)税
在我国境内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均予以退(免)税。 2.不具备货物出口条件,也给予退(免)税的货物 货物虽然不具备上出口条件,但由于这些货物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以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3.给予免税不予退税货物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规列举的12类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税法>>第二章>>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67 十四、出口货物退税率 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13%、11%、8%、6%、5%六档。
税法>>第二章>>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68 十五、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此项不用计算。 税法>>第二章>>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69 十五、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 当期应纳税额<0,为期末未抵扣税额(有资格申请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0,为本期应上交的增值税 税法>>第二章>>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70 十五、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 (2)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免额 免抵退税抵免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此项不用计算。 税法>>第二章>>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71 十五、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比较项目 期末未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 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税法>>第二章>>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72 十五、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 实例
【例18】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4年9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人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税法>>第二章>>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73 十五、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 解答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 =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 =17-26-3 =-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税法>>第二章>>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74 十五、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税法>>第二章>>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75 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税法>>第二章>>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76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 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 (2)纳税期限 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①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②以“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③进口货物: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 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①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②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 ③进口货物在报关地海关纳税。 税法>>第二章>>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77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专用发票联次及票样 新版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三联和六联。三 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1.第一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2.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3.第三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新版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其票样如下: 税法>>第二章>>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78 密 码 区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购 货 单 位 收款人: 复核 开票人 销货单位:(章) 备 注 销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 复核 开票人 销货单位:(章) 单位 (小写) 价税合计(大写) 税额 税率 金 额 单价 数 量 规格型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合 计 ××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No 开票日期: 税法>>第二章>>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79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税法>>第二章>>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80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税法>>第二章>>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81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8.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工商企业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应开具普通发票,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法>>第二章>>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82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税法>>第二章>>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83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 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 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 税法>>第二章>>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84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税款认证抵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以及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软件的设计要求,为确保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纳税人当月抵扣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当月认证,即先认证。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第二章>>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85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税法>>第二章>>十六 增值税征收与缴纳

86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销售退回或折让 购货方未入账且未付款
销货方已记收入 先红字冲销 后重记收入 退票 销货方未记收入 按重开票 金额记收入 购货方已入账或已付款 按折让金额 红字冲销收入

87 第二节 消费税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消费税的计算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二节 消费税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消费税的计算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88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木制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用具、高档手表等14类。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89 二、消费税的特点 征税对象的选择性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特 点 适用税率的差别性 征收方法的多样性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90 三、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资源性消费品,如成品油、木制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91 四、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92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一)烟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93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酒及酒精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94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化妆品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95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96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五)鞭炮、焰火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97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六)成品油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98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七)木制一次性筷子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99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八)汽车轮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00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九)摩托车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01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十)小汽车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02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十一)实木地板

103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十二)高尔夫用具

104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十三)游艇

105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十四) 高档手表

106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税率分为: 实行比例税率的分为8个挡次,最高的为45%,最低的为3%。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的分为8个挡次,最高的为45%,最低的为3%。 定额税率共有4个档次,黄酒每吨240元,啤酒每吨250元或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07 四、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分为: 一般规定 特殊规定 1.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则准予按规定抵扣;若直接出售的,则不再征收消费税。 4.进口的,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08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一)自产自销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相同。 包装物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09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一)自产自销 实例 【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10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9月18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要求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10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一)自产自销 解答 (1)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2)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50+5.85÷(1+17%)
=55(万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5×30%=16.5(万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11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一)自产自销 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以门市部对外销售额作为销售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12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一)自产自销 3.纳税人外购以下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仍应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税。但可扣除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13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一)自产自销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 × + = - 当期准予扣除
的外购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 费品买价 ×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14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一)自产自销 实例 【例】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4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2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款。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15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一)自产自销 解答 (1)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2)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 =40+100-20
=120(万元) (3)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款 =120×30% =36(万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16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自产自用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途 税务处理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 ③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 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1)按照同类消费品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 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的,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3.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 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17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实例
【例】某酒厂新自制粮食白酒一批,分给本厂职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已知这批粮食白酒的成本为50 000元。计算其应纳消费税税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18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解答 组成计税价格 =(50 000+50 000×5%)÷(1-25%)
  =(50 000+50 000×5%)÷(1-25%) =70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   =70 000×25%   =17 500(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19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实例
【例6】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 500毫升气缸容量)2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400吨,每吨钢材2 8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9万元/辆和8.5万元/辆,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20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解答 该汽车制造厂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为: (1)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9.5×20×5% =9.5(万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21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下列情形,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22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计税依据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为:
(1)按受托方同类消费的售价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23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收回后 税务处理 (1)直接出售的; 不再征收消费税
(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但仅限于以下 范围 准予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中应 纳税额中扣除。扣除数量为:当期生 产领用数量。 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 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24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③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④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⑤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⑥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25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处理归纳如下: 税务处理 纳税人 消费税处理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处理归纳如下: 税务处理 纳税人 消费税处理 增值税处理 受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 税价×消费税税率 交货时收取 应纳增值税 =加工费×17% 委托方 收回后 1.直接出售或视同销售:不交消费税; 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交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已纳增值税,取得专用发票准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26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实例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某产品,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50 000元,支付加工费25 000元(含乙企业代垫辅助材料成本6 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率为10%)。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27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解答 组成计税价格 =(50 000+25 000+6 000)÷(1-10%)
=(50 000+25 000+6 000)÷(1-10%)      =90 000(元) 应纳税额   =90 000×10% =9 000(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28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29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计算公式 从价定率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办法(进口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进口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 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办法(进口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组价和进口数量 (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进口应税消费 品数量×单位税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30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 实例
【例】某外贸企业,2004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汽车轮胎,已知该批汽车轮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8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36万元,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31 六、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 解答 组成计税价格=(180+36)÷(1-10%) =240(万元)
应纳税额=240×10% =24(万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32 七、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自产自销的:为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为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的: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黄酒每吨240元; 啤酒每吨250元或220元; 汽油每升0.2元; 柴油每升0.1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33 七、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实例 【例】某啤酒厂9月份销售啤酒500吨,每吨出厂价格3600元。计算9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答
(1)每吨售价在3 000元以上的,适用单位税额250元 (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500×250 = (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34 八、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仅适用于卷烟、白酒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35 八、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实例 【例】某啤酒厂9月份销售啤酒500吨,每吨出厂价格3 600元。计算9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答
(1)每吨售价在3 000元以上的,适用单位税额250元 (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500×250 = (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36 八、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实例 【例】一卷烟厂10月销售A卷烟2 000标准箱,每箱按调拨价格22 000元销售;销售B卷烟600标准箱,每箱按调拨价格6 800元销售。计算该卷烟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37 八、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解答 A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22 000÷500 00×200 =88(元)
B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6 800÷50 000×200 =27.2(元) 卷烟厂当月应纳税额 =(2 000+600)×150+(2 000×22 000×45%+ 600×6 800×30%) = + + = (元) A卷烟适用比例税率45% B卷烟适用比例税率30%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38 ※九、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项目 政策内容 1.出口退(免)消费税范围 又免又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只免不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不免不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一般商贸企业 2.退税率 消费税的退税率(额),就是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率(额)。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须分别核算、申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退税额;否则,只能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3.退税计算 只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才退采购环节消费税。 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退税率 (注意:工厂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 4.出口退免税后管理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 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 (2)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暂不补交消费税,待转做内销后再补交消费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39 十、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应税行为 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机构所在地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140 第三节 营业税 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的基本内容 营业税的计算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41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及从事各种应税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你知道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及从事各种应税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你知道   我国营业税的由来吗?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42 二、营业税的特点 征税范围以第三产业为主 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的特点 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43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简称应税行为)
  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简称应税行为)   所谓境内,是指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组织旅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在境内的保险机构所提供的保险业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而提供的保险业务。   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应当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加工、修理修配不属于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44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特殊规定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45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特殊规定 2.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但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46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特殊规定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47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48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特殊规定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3.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49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特殊规定 4.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5.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
包括:(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50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三)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机构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51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三)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
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 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 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52 四、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共9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五项内容。 2.建筑业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53 四、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共9个税目) 3.金融保险业 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同时还包含典当业务。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54 四、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共9个税目) 3.金融保险业 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同时还包含典当业务。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55 四、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共9个税目) 3.金融保险业 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同时还包含典当业务。
典当是指经营者为服务对象融通资金时,事先收取一定的抵押物品。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56 四、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共9个税目)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活动。按不同的传递方式,分为邮政和电信两类。 5.文化体育业 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57 四、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共9个税目) 6.娱乐业
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室、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注意: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不按服务业而按照娱乐业征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58 四、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共9个税目) 7.服务业
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59 四、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共9个税目)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注意: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60 四、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共9个税目) 9.销售不动产 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注意: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61 四、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二)税率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典当 5%① 四、邮电通信业 邮政、集邮、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电报、电传、电话、电话安装 五、文化体育业 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其他文化业、体育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球艺 20%②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③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62 四、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二)税率 ①注:从2001年起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3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到5%。从2003年1月1日起为适用税率为5%。 ②注:从2001年5月开始,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营业税不再实行幅度税率,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 ③注:居民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住用房 减按3%的税率征收。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63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减税免税 (一)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64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减税免税 (二)免征规定(共列举6项)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介服务,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65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减税免税 (二)免征规定(共列举6项)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66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减税免税 (三)其他免征规定(共18项)
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4.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67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减税免税 (三)其他免征规定(共18项)
5.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6.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 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 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68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减税免税 (三)其他免征规定(共18项) 7.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8.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养老服务 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 避孕节育咨询 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69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减税免税 (三)其他免征规定(共18项)
9.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开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70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减税免税 (三)其他免征规定(共18项)
10.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1.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12.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3.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71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减税免税 (三)其他免征规定(共18项) 14.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15.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16.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期),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72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减税免税 (三)其他免征规定(共18项) 17.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
18.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73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减税免税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营业额中计算应纳税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74 六、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75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交通运输业 计税依据
营业额包括客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货运运价及向客户收取的各种交通运输建设基金等。 注意: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76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交通运输业 实例
【例1】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售票收入总额为600万元,从中支付联运业务的金额为100万元。计算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答 应纳税额=(售票收入总额—联运业务支出)× 适用税率      =(600—100)×3% =15(万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77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建筑业 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单位和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要缴纳两道税,即自建行为按建筑业征3%的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征5%的营业税。 特别注意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78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建筑业 实例
【例2】某建筑安装公司承揽一项水塔的建筑安装工程,工程价款为 元,所安装的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设备价款为45 375元。请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答 应纳税额=(工程价款+设备价款)×适用税率 =( +45 375)×3% = (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79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融保险业 计税依据
金融业的应税营业额具体包括贷款利息、融资租赁收益、金融商品转让收益以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保险业的应税营业额是指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80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融保险业 具体规定: 贷款业务 以纳税人发放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转贷业务
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融资租赁业务 以租赁费减去以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保险业务 实行分保险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初保业务的计税依据。 其他金融业务 典当业的应税营业额为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 种费用; 金融经纪业的应税营业额为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经济 业务所取得的手续费。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81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融保险业 实例
【例3】某金融机构二季度取得贷款业务利息收入 元,取得转贷业务利息收入 元,支付转贷业务借款利息 元,试计算该金融机构二季度应纳的营业税。 解答 应纳营业税 =( + - )×5% = (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82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融保险业 实例
【例4】某融资租赁公司经省外经贸委员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租给国内一家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收取的租赁费为:设备价款1 404万元(含进口增值税),安装调试费10万元,运输费3万元(含公路建设费0.05万元),另收取手续费2万元,该项设备贷款利息为75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83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融保险业 解答 应纳营业税=(2+750)×5%=37.60(万元)
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其营业额为租赁费减去设备价款的余额,即营业额=租赁费-设备价款,其中:租赁费=设备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在内)+手续费+利息。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84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邮电通信业 计税依据 指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或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
电信业务 指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或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 指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或其他电信业务的收入。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85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邮电通信业 实例
【例5】某邮局某月直接取得报刊发行收入20万元,邮政储蓄业务收入10万元,信封、信纸销售收入2万元,其他邮政业务收入5万元。计算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86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邮电通信业 解答 应纳税额=(报刊发行收入+邮政储蓄业务收入 +信封、信纸销售收入+其他邮政业
务收入)×适用税率      =(20+10+2+5)×3% =1.11(万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87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文化体育业 计税依据 为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
注意: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演出业务,应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88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文化体育业 实例
【例6】某有限电视台8月份取得收入如下:有限电视节目收视费10万元,“点歌台”栏目点歌费0.7万元,广告播映费4万元。计算该电视台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答 提示: 广告的播 映不属于文化 体育业,而属 于服务业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10+0.7)×3%+4×5% =0.52(万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89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娱乐业 计税依据
为经营娱乐业的营业收入,即纳税人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费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注意:娱乐业的纳税人兼营营业税的其他税目的业务,应将娱乐业税目的营业额和其他税目的营业额进行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90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娱乐业 实例
某卡拉OK歌舞厅某月门票收入为60万元,台位费收入30万元,相关的烟酒饮料收入20万元,适用的税率为20%。计算该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答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60+30+20)×20% =22(万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91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服务业 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经营各项服务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我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我国境外旅游,在境外该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92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服务业 实例
【例8】某旅行社本月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5万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8万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2万元,请计算该旅行社本月应纳的营业税额。 解答 应纳营业税=(15-8)×5%+(20-12)×5% =0.75(万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93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 1.兼营、混合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注意: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94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 实例
【例9】某美容中心兼营美容和化妆品销售业务,2000年3月取得美容服务收入27 000元,化妆品销售收入3 600元。经主管税务部门确定,该美容中心应分别交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请计算其应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解答 应纳营业税=27 000×5%=1350(元) 应纳增值税=3 600÷(1+4%)×4%=138.46(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95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 2.无营业额或营业额偏低时的税务调整。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无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96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97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 实例
【例1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建筑物销售给某钢铁厂,该建筑物的工程成本600万元,销售价格双方商定为610万元,该企业交纳了营业税30.5万元,税务机关在审查时,发现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请问该企业应补缴营业税 (该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建筑业成本利润率为10%)为多少?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98 (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 解答 6 000 000 ×(1+10%) 组成计税价格= 1-5%
= (元) 应纳营业税额= ×5%        = (元) 应补交的营业税= -         = (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199 (二)转让无形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 计税依据 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包括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和其他经济利益。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200 (二)转让无形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例 【例11】某运输公司2003年3月取得运输收入 元,同月该公司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 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 元,问该汽车运输公司该月应纳营业税为多少?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201 (二)转让无形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答 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 =500 000×3% =15 000(元) 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
= ×5% = (元) 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 = ×5% =45 000(元)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202 (三)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例 【例12】某建筑安装公司自建一栋商住办公楼,已全部销售,取得销售额1 5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成本1 0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建筑工程成本利润率为15%,计算该建筑安装公司应纳的营业税额。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203 (三)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答 应纳营业税 =1 000×(1+15%)/(1-3%)×3%+1 500×5% =110.57(万元)
  =110.57(万元) 特别注意:建筑安装企业的自建自用行为不征营业税,自建自售则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各征一道营业税,其中自建部分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销售房屋应按其实际取得的价款征税。 税法>>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三节 营业税

204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具体规定: 具体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的 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 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税法>>第四章>>第四节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205 八、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限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注: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税法>>第四章>>第四节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206 九、纳税地点 属地征收:纳税人经营行为发生地。 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
运输业务 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未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税法>>第四章>>第四节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207 十、纳税地点 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 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转 转让其他无形资产 让 无 形 资
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 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税法>>第四章>>第四节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208 十、纳税地点 销售不动产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法>>第四章>>第四节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209 第四节 关税 关税法概述 关税的基本内容 关税的计算 关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10 一、关税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这里的“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一个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议一议 我国的关境和国境一致吗?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11 一、关税概念 关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它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现行关税法律规范以2000年7月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法律依据,以2003年11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作为条例组成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为基本法规,由负责关税政策制定和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据基本法规拟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12 二、关税的特点 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关税的特点 实行复式税则 具有涉外统一性,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 由海关机构代表国家征收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根据进口货物原产国的不同,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 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实行复式税则 具有涉外统一性,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 由海关机构代表国家征收 关税的特点 征收关税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利用关税来贯彻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目的。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13 三、关税的征税范围 关税的纳税范围(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14 四、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15 五、关税税则、税目、税率 (一)关税税则、税目
关税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应税货物或物品加以分类的一览表。它包括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从1992年初至今,我国实施了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16 五、关税税则、税目、税率 (二)关税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新的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17 五、关税税则、税目、税率 (二)关税税率   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鳗鱼苗等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其中16种商品暂定税率为零。因此,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出口关税的税率没有普通和优惠之分,一律实行产品的差别税率。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18 六、关税的减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 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19 六、关税的减免税 (二)特定减免税 政策性减免税。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20 六、关税的减免税 (三)临时减免税 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21 七、关税的计税依据 关税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即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22 七、关税的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以到岸价格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23 七、关税的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由海关确定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准确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24 七、关税的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倒扣价格方法 计算价格方法
以该项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从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为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以该项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从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为完税价格 倒扣价格方法 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应扣除货物的境内销售利润、一般费用及佣金、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关税及其他有关国内税) 计算价格方法 以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加工费、向境内出口销售同等级同类货物的利润、一般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各项加总计算出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25 七、关税的计税依据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26 八、关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关税税率 实例
【例1】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化工原料1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单价为人民币20 000元,已知该货物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费用为每吨3 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10%。要求计算该批原料应缴纳的关税。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27 八、关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关税税率 解答
进口货物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100×(20 000+3 000) = (元) 应纳关税税额= ×10% = (元) 第五章 流转税制度 第四节 关税

228 九、申报时间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货物应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货物应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税法>>第六章>>第四节 关税的计算

229 十、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税法>>第六章>>第四节 关税的计算

230 十一、纳税地点 报关地海关或货物启运地海关。 税法>>第六章>>第四节 关税的计算

231 十二、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非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短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
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短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税法>>第六章>>第四节 关税的计算

232 十三、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税法>>第六章>>第四节 关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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