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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 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作業計畫 計畫說明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 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作業計畫 計畫說明 報告單位:臺灣科技大學 10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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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壹、緣起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 參、計畫申請說明 肆、經費申請問題 伍、常見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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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技職優質化決議: 將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納入技職教育再造方案 原因: 產學落差,無法學以致用 教師實務經驗不足
重建技職務實致用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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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續) 訂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98年11月20日以台技(三)字第 C號令發布訂定)。 鼓勵技專校院辦理教師寒、暑假及學期中至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或以帶職帶薪方式,進行半年或1年深耕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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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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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目的 鼓勵技專校院教師貼近產業,提升實務教學及研發品質。 藉產學交流發掘產學合作潛在商機。 建立產學長期互動模式,深耕產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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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實施期程:99年6月1日-102年6月30日。 申請對象: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 研習對象: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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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服務定義 廣度研習(A-1): 深度研習(A-2): 學校配合教學領域及其自身重點特色,與公民營機構合作規劃。每班學員約15人至20人。
辦理期程:2~7天。 深度研習(A-2): 技專校院配合教學領域由同校或跨校3至5位有教師組成團隊,與公民營機構共同訂定研習主題,規劃研習活動。 辦理期程: 3~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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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服務定義 深耕服務Ⅰ(B-1): 深耕服務Ⅱ(B-2):
任職滿2年以上之專任教師,以帶職帶薪方式,與申請研習服務之公民營機構共同訂定研究主題,進行為期半年之研究或服務。 深耕服務Ⅱ(B-2): 同上,進行為期1年之研究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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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標準 方案A:廣度研習、深度研習 每項課程每人每日以新臺幣2,000元額度編列補助學校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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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標準 方案B:深耕服務Ⅰ、深耕服務Ⅱ 本部補助各校教師研習服務期間代課教師之基本授課鐘點費,計算公式如下 :
兼任教授鐘點費×每週授課時數(10小時)×4週=每月之鐘點費金額。 深耕服務Ⅰ半年者(B-1):補助4.5個月 深耕服務Ⅱ一年者(B-2):補助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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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義務(方案B-深耕服務) 學校: 教師: 教師以帶職帶薪至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期間,由學校按月支付薪俸。
符合每學期返校義務任教滿1學分且授課達18小時者,依其帶職帶薪服務時間採計升等年資。 教師應與研習服務機構簽訂研習服務契約及研發保密契約,並明定研習服務期間之智財產出歸屬。 教師應於契約屆滿時立即返校服務,並於返校3個月內,提交服務報告。 參與過本方案之教師5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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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義務(方案B-深耕服務) 公民營合作機構: 教師研習服務之公民營機構需以回饋精神與研習服務教師之任職學校簽訂產學合作案:
深耕服務I(B-1):每半年每案至少新臺幣20萬元。 深耕服務II(B-2):每年每案至少新臺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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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分6類:工程、管理、醫農生技、文化創意、觀光餐飲及其他
類別 項目 方案A:短期研習 方案B:深耕服務 A-1 A-2 B-1 B-2 廣度研習 深度研習 深耕服務Ⅰ 深耕服務Ⅱ (一)研習服務領域 共分6類:工程、管理、醫農生技、文化創意、觀光餐飲及其他 不限定領域 (二)研習服務期間 每年寒暑假期間,特殊產業得視季節性需要於學期中實施 每年暑假 期間 半年 一年 (三)經費補助 額度 補助學校經費,每項課程每人每日2,000元 補助教師研習服務期間之代課教師基本授課鐘點費 講師費、講義費、餐點費、場地費、參訪實作現場之租車費、臨時工資及實作材料費 資料蒐集費、餐點費、場地費、影印印刷、臨時工資、實驗耗材費 補助4.5個月 補助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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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書 審查指標 (五)申請件數 (六)申請時間 類別 項目 方案A:短期研習 方案B:深耕服務 A-1 A-2 B-1 B-2
廣度研習 深度研習 深耕服務Ⅰ 深耕服務Ⅱ (四)計畫書 審查指標 1.研習機構執行力 2.課程內容實務性、專業性、預期成效 3.計畫經費及時程合理性 4.研習機構創意及投入資源 (指研習課程之創意設計及研習機構所投入之資源投) 1.研習服務機構形象及口碑 2.研習服務主題及內容產業價值 3.預期成果對教學之助益 4.預期成果對研究之助益 5.預期可創造之產學合作績效 (五)申請件數 A1、A2每校每年各申請1件 B1、B2每校每年各申請1人 (六)申請時間 100年3月31日前,各校研提年度計畫書 每年5月31日前,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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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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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重點(1/2) 依據與目標 學校現況分析 近3年度選送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人數及機構。
近3年現有專任教師人數及具業界經驗(於公民營機構專職服務年資超過3年或兼職年資超過6年)之專任教師人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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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重點(2/2) 研習服務規劃 研習機構評估及篩選機制 經費需求 預期效益 研習服務目標、研習服務課程或主題、研習服務機構簡介。
研習成果提升教師之實務能力、對教學及研究之助益、及學校可創造之產學合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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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日數 方案類別 研習服務人數 研習服務日數 A-1廣度研習 15-20 人 2-7 天 A-2深度研習 3-5 人 3-8(週) 天
短期研習 A-1廣度研習 人 2-7 天 A-2深度研習 3-5 人 3-8(週) 天 方案B 深耕服務 B-1深耕服務Ⅰ(半年) 1 人 4.5 月 B-2深耕服務Ⅱ(一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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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科技大學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補助款 學校自籌款 (補助款之 10%以上) (人) *(日) *金額 總價(元) 方案A 短期研習 A-1廣度研習 20 人* 2 日*2000元 80,000 A-2深度研習 5 人* 20 日*2000元 200,000 (鐘點費)*(時)*(週) *(月)* 方案B 深耕服務 B-1深耕服務Ⅰ 795 * 10時 * 4 週 * 4.5月 143,100 B-2深耕服務Ⅱ 795 * 10時 * 4 週 * 9月 286,200 合 計 (A1+A2+B1+B2) 709,300 元 125,800 元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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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總額:835,500元,申請補助金額: 709,300元,自籌款:126,200 元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 補助 (學校提寫) 學校 配合款 單價(元) 數量/單位 總價(元) 用途說明 業 務 費 講師費 1600 100/小時 160,000 廣度及深度研習之講師費 講義費 200 25/份 5,000 廣度及深度研習之講義費 餐點費 80 140/人 11,200 廣度研習(20人*2天)及深度研習(5人*4週*每週5天)之餐點費 10,000 1,200 實作材料費 (紙傘材料) 3,000 20/式 60,000 廣度及深度研習之實作材料費 租車費 15,000 10/趟 150,000 參訪實作現場之租車費 45,000 105,000 鐘點費(B-1) 795 *每週(10小時)*4週*4.5個月 143,100 深耕服務期間之代課教師鐘點費 鐘點費(B-2) *每週(10小時)*4週*9個月 286,200 小計 815,500 雜支 20,000 1/式 合 計 835,500 709,300 1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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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期程 申請作業 作業時程 學校研提計畫書 100年3月31日前: 審查各校計畫書 100年4月30日前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計畫書書面1式5份分別寄送 正本送教育部(含2份計畫書) 副本送委辦單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請附3份計畫書及電子檔光碟1份)。 審查各校計畫書 100年4月30日前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100年5月31日前 *本案委辦學校:臺灣科技大學產學中心 聯絡人:吳倩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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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廣度研習」開放校外教師報名作業時程 申請作業 作業時程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每年5月31日前
公告審查結果後2天內 臺科大協助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公佈各校可報名課程及受理報名登記 公告審查結果後5天內 教師報名截止 公告審查結果後12天內 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公告通過教師名單 公告審查結果後15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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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費申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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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階段問題 核結 計 畫 執行 核 定 後 請款 備文 經費收支結 經費調整 算表 備文 成果報告書 經費調整對 結餘款(支票) 備文 照表
經費表 (調整前、後) 備文 修正計畫書 (含經費表) 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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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結依據 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99年12月14日新修正發布)辦理。
新修訂要點下載區: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略過動畫-中文版-本部資源(單位介紹)-會計處-資料下載-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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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及核結事宜(1/6) 領據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出納或經辦人簽名或蓋章。
第一期經費執行率達70%以上時,應檢附經費請撥單,請撥第二期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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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及核結事宜(2/6) 3.常見錯誤 分類錯誤 例如:工讀費非人事費項次、雜支非業務費項次… 超過上限規定
例如:工讀費非人事費項次、雜支非業務費項次… 超過上限規定 例如:雜支超過業務費之6%編列、工讀費超過每人每日784元或每小時98元… 未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項目 業務費2級科目多項倂計呈現 例如:以「辦理xx研習會」$100,000(錯誤),應分列講座鐘點費、工讀費、膳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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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及核結事宜(3/6) 4.下列經費不予補助 人事費 內部場地使用費 行政管理費:
包括機關、學校或團體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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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及核結事宜(4/6) 5.工讀費科目編列時請加註【非公教人員】及依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凡屬上項要點第2點規定之適用人員(含政務人員、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國軍官兵)等不得支給工作費。 6.保險費:公教人員不得辦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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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及核結事宜(5/6) 適用情況:經費項目取消或新增。
既有二級科目之流用比例,若超過該會計科目預算之30%,結案時須於收支結算表敘明流用原因,不需報部做經費調整。 檢送資料: 備文 「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乙份 相應之「經費表」(調整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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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及核結事宜(6/6) 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檢送下列資料辦理結案事宜: 備文 經費收支結算表 結案報告書
應繳回之計畫款項 (結餘款-支票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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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成果資料繳交 執行過程 方案B:每季定期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填報成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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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成果資料繳交 結案 方案A:A1、A2各自執行結束後1個月內 方案B:B1、B2各自執行結束後1個月內
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填報成果報告 提交書面成果報告,公文正本送教育部,公文副本及成果報告1式1份送台科大 方案B:B1、B2各自執行結束後1個月內 提交書面成果報告,公文正本送教育部,公文副本、成效考核表及成果報告1式1份送台科大 計畫結案:各方案全部辦理完成後1個月內,提交整體結案書面報告 公文正本、經費收支結算表1式3份及結餘款(支票)送教育部,公文副本及總體成果報告書1式1份送台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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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常見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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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廣度研習(A-1)可接受外校教師報名參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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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研習服務期間之智財歸屬為何? A2:教師在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期間的智財產出歸屬,應於研習服務前與機構簽訂合作契約,同時於契約內明訂智財歸屬及研發保密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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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若老師因個人因素需變更計畫時程時, 該怎麼辦?
A3:各校應於所訂定的要點中,明訂對於 合作廠商、教師的“退場機制”。 當所申請方案因故方案無法執行時, 應函報教育部敘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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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教師參加完學校辦理的赴公民營機構研習後,可以拿到教育部頒發的證書嗎?
A4:由於研習活動是由學校規劃辦理,由承辦學校頒發研習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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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公文與相關附件該寄到教育部還是台科大呢?
A5: 1.計畫申請:公文正本及計畫書2份送教育部,公文副本及計畫書3份送台科大。 2.請款:公文正本、修正計畫書(含經費表)1份及領據送教育部,公文副本及修正計畫書(含經費表)1份送台科大。 3.經費調整:公文正本、經費調整對照表、經費表(調整前、後)送教育部,公文副本送台科大。 4. 結案:公文正本、經費收支結算表1式3份及結餘款(支票)送教育部,公文副本及總體成果報告書1份送台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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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聯繫 計畫辦公室: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服務人員: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產學合作中心 吳倩銀 專員 電話:(02)27303611
服務人員: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產學合作中心 吳倩銀 專員 電話:(02) 傳真:(02) 地址: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計畫辦公室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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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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