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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 整體發展經費 資訊系統使用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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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報 大 綱 一 105年度要點草案修正重點 二 作業流程 三 填表注意事項 四 配合措施 五 校務發展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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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5年度要點草案修正重點 (一)指標修正比率對照圖 (二)草案重點事項之修訂 總經費對照圖 補助指標修訂對照圖 獎勵指標修訂對照圖
補助指標修訂說明 獎勵指標修訂說明 獎勵補助經費不予核配原則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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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經費對照圖 104年度 10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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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補助指標修訂對照圖 104年度-補助 105年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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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獎勵指標修訂對照圖 104年度-獎勵 105年度-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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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5年度要點草案修正重點 (一)指標修正比率對照圖 (二)草案重點事項之修訂 總經費對照圖 補助指標修訂對照圖 獎勵指標修訂對照圖
補助指標修訂說明 獎勵指標修訂說明 獎勵補助經費不予核配原則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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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助指標修訂說明(1/3) 104年度-現行指標 105年度-調整指標 補助指標(35%): 補助指標(40%):
1.現有規模(60%) →21.00% (1)學生數(67%) →14.07% (2)教師數(24%) →5.04% (3)職員人數(9%) →1.89% 補助指標(40%): 1.現有規模(60%) →24.00% (1)學生數(69%) →16.56% 具學籍學生數(88%) →14.57% 農林漁牧及工業領域產業類科學生數 (12%) →1.99% (2)教師數(23%) →5.52% (3)職員人數(8%) →1.92%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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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助指標修訂說明(2/3) 104年度-現行指標 105年度-調整指標 補助指標(35%): 補助指標(40%):
2.政策績效(15%) →5.25% (1)學校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績效 (18%) →0.94% (2)學生事務推動績效(36%) →1.89% (3)校園環境安全及衛生推動績效 (46%)→2.42% 補助指標(40%): 2.政策績效(14%) →5.60% (1)學校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績效 (25%)→1.40% (2)學生事務推動績效(35%) →1.96% (3)校園環境安全及衛生推動績效(25%) →1.40% (4)教師升等成效(15%) →0.84%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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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助指標修訂說明(3/3) 104年度-現行指標 105年度-調整指標 補助指標(35%): 補助指標(40%):
3.助學措施成效(25%) →8.75% (1)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總額(60%)→5.25% (2)補助弱勢學生(40%) →3.50% 補助指標(40%): 3.助學措施成效(26%) →10.40% (1)助學成效(60%) →6.24% (2)補助弱勢學生(40%) →4.16%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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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現有規模-學生數 (1/2) 增訂細項指標「農林漁牧及工業領域產業類科學生數」之公式及認列須知內容: 增訂後:
增列核配-農林漁牧及工業領域產業類科學生數 = 各校農林漁牧及工業領域產業類科學生數 所有學校該項總和 為改善產業人力培育失衡情況,鼓勵各校調整系科與招生名 額,使技職教育人才培育更貼近產業所需人力,縮短人力資 源供需之落差,以學校設有農林漁牧及工業領域產業類科之 學生數參與核配。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9、19頁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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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現有規模-學生數 (2/2) 「農林漁牧及工業領域產業類科學生數」填報說明:
所系科範疇來源依據教育部103年10月13日臺教技(二)字第 號正式函文。 欲新增之農林漁牧及工業領域產業類科系,請洽總量管制 小組,並經教育部核可後再行填報。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66頁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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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現有規模-教師數(1/2) 修訂細項指標「教師數」之認列須知內容: 修訂後:
現有合格專任教師…,包括留職停薪或帶職帶薪之專任教師 (應任職二年以上經學校核准以全職前往國內外大學進修、 研究、學術交流或教師赴公民營實務深耕研習,並訂有契約 者)、本部介派之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護理實習臨床指導 教師及兼任教師(應明列於當年度3月或4月薪資帳冊)折算 之專任教師。 額外提醒事項:留職停薪或帶職帶薪因育嬰不納入計算。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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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現有規模-教師數(2/2) 修訂細項指標「教師數」之認列須知內容: 修訂後:
私立學校比照「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 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訂定聘任編制外教學人員相關規定 ,所聘全部時間實際從事教學及支給專任教師薪資之專任 教師,納入計算;另需符合學校教師聘任辦法,聘期須連 續累積達一年(含)以上,聘約需加註薪資,敘薪標準比照 專任師資。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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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現有規模-職員人數 修訂細項指標「職員人數」之認列須知內容: 修訂後:
職員指當年度3月15日(含)以前聘任在校支薪之現有專任行 政職員、助教、專門技術人員、工友(包括技工)、非計畫 性研究人員(學校聘任之專業及非專業研究人員)、警衛 、保全人員以學校人事費支出且非專案計畫聘任之約聘人 員(聘期須連續累積達一年(含)以上並應每年與學校簽訂相 關合約)及依學校相關規定審核通過帶職帶薪之職員為基準 ,且應明列當年度3月薪資帳冊。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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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政策推動績效-教師升等成效 增訂細項指標「教師升等成效」之公式及認列須知內容: 修訂後:
教師升等成效= 各校教師升等職級加權總分 所有學校該項之總和 。 依各校前一學年度合格專任教師升等後之職級加權配分後 核配;其通過升等件數採計作品、著作、技術報告、展演 申請通過,不包括以學位(論文)、體育成就證明申請升 等者;以技術報告升等者,其加權值以二倍計算。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1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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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助學措施成效-助學成效 (1/2) = × 修訂細項指標「助學成效」之公式及認列須知內容: 修訂後: 助學成效
總經費×40%×26%×60%− 優先補助逾學雜費收入3%以上之差額經費 各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 各校生活助學金 包括各校緊急紓困助學金 × 各校住宿優惠× 各校工讀助學金× 各校研究生獎助學金× 所有學校該項金額總和 = ×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11-12頁 註:本指標經費來源不包括本部補助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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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助學措施成效-助學成效 (2/2) 修訂細項指標「助學成效」之公式及認列須知內容: 修訂後:
助學成效:以前一學年度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規定,所核發助學金超過學雜費收入3%以上之學校,優先 予以補助逾3%以上之差額後,再依各校前一學年度依上開 助學計畫規定所核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生活助學金 、緊急紓困助學金、住宿優惠、工讀助學金、研究生獎助學 金總額(以上皆不包括本部補助之經費)核配所餘經費。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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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獎勵指標修訂說明(1/3) 104年度-現行指標 105年度-調整指標 獎勵指標(65%): 獎勵指標(60%):
1.辦學特色(70%) →45.50% (1) 校務發展計畫(36%) →16.38% 【學校自訂含各質與量的績效指標,並建立管考機制】 基礎面向(45%) →7.37% 精進特色(55%) →9.01% 獎勵指標(60%): 1.辦學特色(74%) →44.40% (1) 校務發展計畫(42%) →18.65% 基礎面向(45%) →8.39% 精進特色(55%) →10.26%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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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獎勵指標修訂說明(2/3) 104年度-現行指標 105年度-調整指標 獎勵指標(65%): 獎勵指標(60%):
(2)核心指標(64%) →29.12% 提升實務經驗或證照師資成效(19%)→5.53% 提升學生就業成效(17%)→4.95% 學生檢定證照成效(25%)→7.28% 學生參與業界實習成效(24%) →6.99% 產學合作技術研發成效(9%) →2.62% 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課程成效 (6%)→1.75% 獎勵指標(60%): (2)核心指標(58%) →25.75% 提升實務經驗或證照師資成效 (25%)→6.44% 提升學生就業成效(14%) →3.61% 學生檢定證照成效(28%) →7.21% 學生參與業界實習成效 (33%)→8.49%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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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獎勵指標修訂說明(3/3) 104年度-現行指標 105年度-調整指標 獎勵指標(65%): 獎勵指標(60%):
2.行政運作(30%) →19.50% (1)前一年度經費及財務執行成果 (40%) →7.80% 落實學校財務及校務資訊公開化 (35%)→2.73% 整體發展經費支用計畫書 (65%)→5.07% (2)整體資源投入 (60%) →11.70% 整體教學資源投入(65%) →7.60% 校務發展經費籌措成效 (35%)→4.10% 獎勵指標(60%): 2.行政運作(26%) →15.60% (1)前一年度經費及財務執行成果(50%) →7.80% 落實學校財務及校務資訊公開化(35%) →2.73% 整體發展經費支用計畫書 (65%)→5.07% (2)整體教學資源投入 (50%) →7.80%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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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獎勵門檻 學校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始得核配獎勵經費: 修訂後: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之「專任 助理教授以上師資結構」。 近一學年度日間學制新生註冊率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 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制、在職專班、進修專校、進修 學院);本目規定於核配一百零六年度獎勵經費適用之。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13、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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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辦學特色-核心指標(1/3) 修訂細項指標「學生檢定證照成效」之公式:
修訂後: 學生檢定證照通過成效 = 學生檢定證照通過總人數 全校在籍學生數 所有學校該項比率總和 ×80% + 學生檢定證照通過總人數 所有學校該項總和 ×20%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14頁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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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辦學特色-核心指標(2/3) 修訂細項指標「學生參與業界實習成效」之公式: 修訂後:
= 日間學制學生參與專業實習總時數 日間學制在籍學生數 所有學校該項比率總和 ×80% + 日間學制學生參與專業實習總時數 所有學校該項總和 ×20%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14頁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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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辦學特色-核心指標(3/3) 修訂細項指標「學生參與業界實習成效」之認列須知內容: 修訂後:
學生參與業界實習成效:依前一學年度下學期至本學年度 上學期日間學制在籍學生(包括正式學程之學生,不包括 教育學程之學生)參與學校校內系所開設有學分數之正式 實習課程及企業界實務學習之專業實習時數。 學生參與企業界實務實習之專業實習時數,須正式簽約(合 約上具有學校與業界雙方之公司章),合約內應載明參與實 習之人數、就讀學制、所系科別、課程名稱、實習時數及 實習期間等資料。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8頁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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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行政運作-整體教學資源投入 修訂細項指標「整體教學資源投入」之公式及認列須知內容 修訂後: 各校最高核配金額以本項經費之5%為上限。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14、29頁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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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獎勵補助經費不予核配原則修訂說明(1/2)
修訂「不予核配原則」第二項第四款: 近一學年度全校新生註冊率,列入不予核配獎勵經費之 基準: 註冊率50%以上未達60%:不予核配獎勵經費30%。 註冊率40%以上未達50%:不予核配獎勵經費50%。 註冊率未達40%:不予核配獎勵經費70%。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16頁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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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獎勵補助經費不予核配原則修訂說明(2/2)
修訂「不予核配原則」第二項第四款: 修訂後: 新生註冊率= 新生註冊人數(不含各類外加名額、新生保留資格人數、退學人數) 核定招生名額−保留入學資格人數 採計時間:當年度10月15日。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16頁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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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分為五階段 系統說明會 7/17 開放系統 7/20~8/14 列印報部 8/15~8/21 資料審查
8/22~11/22 確認資料 11/23~11/27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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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系統說明會 日期:104/7/17 於教育部召開「填報105年度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 院整體發展經費資訊系統使用說明會 」。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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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開放系統(1/2) 日期:104/7/20~104/8/14 「獎勵補助計畫基本資料表填寫列印系統」開放。
請學校至系統新增、修改、刪除及列印學校基本資料表; 惟有少數表冊請以行文方式檢附佐證通知本小組修正。 資料填報完畢後,請至「資料檢核」點選「確認報部」功 能鈕,本系統將進行學校基本資料表整合。 8/14 17:00本系統將自動關閉。「確認報部」功能鈕若未 執行,將視為學校同意進行整合動作。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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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開放系統(2/2) 日期:104/7/20~104/8/14 若學校於8/14前已按下「確認報部」功能鈕後仍需新增 、修改或刪除,請以 通知本小組重新開放權限。 8/14後若需修正資料,須以行文方式通知獎勵補助工作 小組,並將列入行政缺失考量。另提醒若表冊資料來 源為校務基本資料庫,並請一併行文修正。 行文修正方式:請說明需修正表冊並檢附修正前後對 照表。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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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列印報部 日期:104/8/15~104/8/21 本階段系統僅提供列印功能。
請各校將學校基本資料表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加蓋 學校關防。 請於8/21前完成報部作業(以郵戳為憑,可提前報部, 不得延遲)。報部資料:公文一式兩份、基本資料表一 份。公文正本予教育部,公文副本及基本資料表予國 立雲林科技大學獎勵補助工作小組 。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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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資料審查 日期:104/8/22~104/11/22 本階段系統僅提供列印功能。
獎勵補助工作小組將進行資料審查,分為實地資料查 核與書面審查兩種方式,有疑慮資料將以 通知 學校。若需修正請於規定期限內行文說明,由獎勵補 助工作小組至獎勵補助資料庫進行修正。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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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確認資料 日期:104/11/23~104/11/27 請各校上網確認學校基本資料表正確性。
若確認無誤,將以本資料庫數據進行105年度獎勵補助 款核配。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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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表注意事項 請參閱手冊第37頁:基本資料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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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措施(1/5) 請各校務必設立單一窗口負責承辦相關業務。
若需 詢問或行文修正,敬請學校承辦人將問題統一彙整後與獎勵補助工作小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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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措施(2/5) 須行文「新增」之基本資料表如下: 新增「系所」 新增「筆數」 一、具學籍學生數。
十五、農林漁牧及工業領域產業類科學生數明細表。 新增「筆數」 二、專任師資名冊。 四、專科學校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大學聘用專任專業技 術人員名冊。 七、專任職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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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措施(2/5) 須行文「新增、刪除、修改」之基本資料表 如下: 十一、具有二年以上業界工作實務經驗之專任師資名冊
十二、具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之專任師資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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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措施(3/5) 需上傳薪資帳冊(PDF檔)之基本資料表: 二、專任師資名冊--104年3月薪資帳冊。
三、兼任師資名冊--104年3月或4月薪資帳冊。 四、專科學校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大學聘用專任專業技 術人員名冊--104年3月薪資帳冊。 五、專科學校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大學聘用兼任專業技 術人員名冊--104年3月或4月薪資帳冊。 六、專任護理實習臨床指導老師名冊--104年3月薪資帳冊。 七、專任職員名冊--104年3月薪資帳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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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措施(4/5) 薪資帳冊上傳欄位: 上傳之薪資帳冊欄位僅保留「姓名」、「職級」、「薪 資」三個欄位,其他欄位請自行遮蔽。
上傳之薪資帳冊欄位僅保留「姓名」、「職級」、「薪 資」三個欄位,其他欄位請自行遮蔽。 「姓名」欄,僅保留第一個字(姓氏),其他字請自行遮 蔽。例如:許**、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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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措施(5/5) 聯繫方式: 電話 05-5342601轉分機號碼 行政組:5350、5351、5352 系統組:5353
郵寄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獎勵補助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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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務發展計畫書 學校寄送「校務發展計畫書」(以郵戳為憑) 日期:104/9/1~104/9/7
教育部:紙本公文正本、檢附光碟電子檔1份、封面紙本 1張(需有用印影本)。 獎勵補助工作小組:紙本公文副本、檢附書面7份及光碟 電子檔7份。 註:詳見會議資料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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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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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系統使用說明會會議議程 教育部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計畫 時間 議程/內容 主持人/主講人 報到 長官致詞 教育部長官 &
09:00-09:30 報到 09:30-09:40 長官致詞 教育部長官 & 湯副教授宗泰 09:40-10:40 學校基本資料表認列標準說明 10:40-11:20 Q & A 11:20-11:50 基本資料表填寫系統操作說明 獎勵補助資訊小組 11:50 賦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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