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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律体系 与案例分析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 郭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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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 与案例分析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 郭 勇

2 提纲 一、佛山市职业病发病形势 二、职业卫生法律体系 三、违法案例分析

3 一、佛山市职业病发病形势 (一)历年来发病趋势 从2003年至2015年,我市共诊断职业病954例,其中尘肺病635例占67%,职业中毒115例占12%,职业性噪声聋153例占16%,其他51例占5%。从职业病发病分析,尘肺病是我市的主要职业病,占所有已诊断职业病病例的6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4 (二)职业病构成比

5 (三)近年来主要职业病占比变化 从近三年全市职业病诊断病例来看,尘肺病诊断的病例数趋于平稳,所占总数百分比呈逐年下降的势头,分别是57
(三)近年来主要职业病占比变化 从近三年全市职业病诊断病例来看,尘肺病诊断的病例数趋于平稳,所占总数百分比呈逐年下降的势头,分别是57.89%,52.31%,47.95%。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职业性噪声聋诊断例数高达57例,2015年比2014年增加67.7%。

6 (四)近三年全市各类职业病病例变化趋势图:

7 (五)职业健康监护 从全市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看,2012年至2015年全市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有大幅度的上升,2015年,全市完成职业健康检查人数285996人次(其中顺德72352人次),同比增加15.78%。

8 (六)职业病行业分布 职业病病例主要集中在建材、轻工和机械行业,262例病例中,138例分布在建材行业,占52
(六)职业病行业分布 职业病病例主要集中在建材、轻工和机械行业,262例病例中,138例分布在建材行业,占52.7%,其次为轻工行业和机械行业,分别占28.7%和9.54%。

9 二、职业卫生法律体系与责任清单 目前,我国以《职业病防治法》为基础法,基本形成了涵盖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行政法规、有关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各种技术规范标准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均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10 (一)法律法规体系

11 (二)责任清单 政府部门的职责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政府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防、治、保的原则实行分段管理。
防,即职业病的预防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的前期预防,落实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治的“三同时”措施;2、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实行申报制度管理;3、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过程的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和劳动环境的治理,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管;5、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组织调查处理,追究管理相对人的责任。

12 治,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劳动者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进行职业健康上岗前、在岗、离岗体检,对发生的职业病进行诊断、鉴定、救治与康复治疗。主要责任包括:1、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评价;2、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损害,提出处理意见;3、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应向监管部门报告;4、对劳动者提出职业病组织诊断;对诊断结果不服,提出鉴定申请的,组织鉴定;5、对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和康复;6、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的,组织救治;7、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开展监测与评估;8、开展对职业健康、诊断机构进行监管。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期下文:取消了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收费,其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3 保,是由人事劳动社保部门负责职业病人的保障。主要职责包括:1、对职业病进行工伤认定;对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组织评残;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人进行陪尝;3、落实用人单位劳动、工伤、医保制度;4、对职业病人的治疗监督落实其费用;5、保障职业病人的其他劳保权益。此外,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按照分工履行相关职责。

14 用人单位的职责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应履行好自己的法定义务。这包括:1、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设立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13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3、建立健全6项职业卫生档案;4、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5、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6、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7、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8、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9、加强个人防护管理;10、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1、做好职业病诊断和病人保障;12、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15 关于检测与评价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6 作业环境管理 有六项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17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定义务,将被追究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给予的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撒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对管理相对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未能履行法定议务,根据其违法相应条款,给予警告、限期改进、并处或对限期未予整改的给予2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业整顿、提请政府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

18 民事责任 有明确规定。如《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9 刑事责任追究,涉及多种情形。如《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规定,监管人员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安全事故入刑事罪解释:“造成一人死亡或5人重伤”就应按照安全重大责任罪追究责任。

21 三、案例分析 (一)案例1 违反职业危害申报案
(一)案例1 违反职业危害申报案 案由:市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XXX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三氯甲烷做清洗剂,在职业危害申报中未进行职业危害申报,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困素的,应当急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笔录;劳动者、管理人询问笔录;企业工艺、原辅料清单资料等。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给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2 交点问题:1、三氯甲烷是否是职业病危害因素?2、如何确定职业危害因素?
企业提出了疑问,认为三氯甲烷没有对应的职业病、没明确例入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不能认为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依据: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规定,职业危害困素应包含: (1)《职业病危害因分类目录》这是主要依据,在职业中毒60种之外,有个包底的条款“其他”类。(2)根据国内外已颁布职业接触现值,国标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2.1 化学部分,2.2物理部分,其中78项规定了三氯甲烷:200mg/立方米;(3)国家已颁布相关职业卫生检测标准。(4)其他可能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23 (二 )案例2 XX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致16名工人职业健康损害案
案由:2013年5月16日,佛山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XX卫浴(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卫浴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有16例职业病病人(尘肺病),2012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9个采样点未达标,涉嫌存在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经局领导批准,执法监察支队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4 违法事实:(1)该公司部分作业场所没有与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相适应的设施,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标, 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每年都有作业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出国家卫生限值要求(证据:历年来检测报告);(2)该公司为部分员工配发的口罩是一般的纱布口罩,不是防尘口罩,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3)该公司设有职业病防护公告栏,但没有公告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4)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合同复印件等)。(5)该公司从2009年开始,共有职业病病人16位(其中3例二期),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证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公伤认定书、评残结论)

25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罚款40万元,对超标点停止生产作业。

26 交点问题:(1)什么是严重损害:根据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评残标准》,工伤可评为四级以上为对器官严重损害,那些职业病可评为四级:尘肺二期、一期合并肺结核;急性重度化学中毒;中、重度白血病;职业性肿瘤等;群体性损害,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2)一案不能多次处罚问题。该案,2009年就已经发案,卫生部门未组织调查处罚,2012年10月,职能移交后,2013年5月市局列入第一宗职业卫生重案进行了调查处理。2013年5月后,分别在2014年、2015年又诊断尘肺8例,这8例病人均是旧的损害人员,尘肺有迟发性,由观察对象晋级为尘肺病,总体来说还是原案的一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继续发生职业病来处罚依据是不适合的。只能以整改方面不落实,进行处罚。

27 (三)案例3 XX公司未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违法处罚案
案由:2013年6月28日,省、市、区安监部门就佛山市XX洁具有限公司(下称XX洁具公司)发生一例矽肺(Ⅰ期)事件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矽尘职业病危害,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9月16日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XX洁具公司复查时,发现该公司逾期未完成成型车间等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经局领导批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8 处罚依据: XX洁具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而未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己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规定,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五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29 处罚结果:经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监管局案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经告知,用人单位提出听证,经听证后接受了处罚。送达处罚决定书后,用人单位执行了处罚,案件结案。
案件分析:现状评价依据:根据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风险目录为严重危害项目);(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3)其他情;告知性备案:评价机构在完成评价报告后,1个月内应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企业应按现状评价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监管检查: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现状评价报告后,应对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0 (四)案例4 XX家私有限公司未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违法处罚案
案由:2014年5月8日,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XX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家私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未对砂磨车间等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6月3日南海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复查时,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

31 违法事实:(1)该公司喷漆工序中使用油漆,存在使用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但该公司从2012年到2013年期间,未对相关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油漆车间(砂磨)的生产工人,日常工作中接触粉尘、天那水稀释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但未配戴有效的防护用品。(3) 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该公司在整改期满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32 处罚依据:XX家私公司该行为,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规定,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的规定

33 关于定期检测: 检测分类: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困素检测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可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分为:(1)定期检测;(2)日常检测;(3)评价检测;(4)应急检测;(5)专项抽检。 检测的意义:(1)企业申报的依据;(2)企业日常管理的依据;(3)监管部门执法依据;(4)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的依据;(5)应急处置的依据。 不同检测类型技术上要求不同:评价检测采样3天、定期检测及专项抽检采样1天(均为长时间采样);应急检测短时间采样。在布点数量、采样记录、采样条件都 有具体要求。

34 (五)案例4 XX板材厂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违法处罚案

35 关于职业健康检查案的讨论: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告知劳动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案照规定的期限进妥善保管。” 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处罚,(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未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的。第七十六条(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劳动者、未成年工或哺乳期女工从事接触职业病或禁忌作业。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强制标准GBZ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体检的年限、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都有详细规定。如噪声作业80分贝以上到84分贝为每2年次体检,85分贝以上超限值为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接触苯及苯系物不超标为2年次、超标每年1次。等等

36 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大过天,习总书多次批示“我们不能牺牲劳动者生命健康,发展生产,我们不要带血的GDP,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用人单位从关念上、生产环境的改善上、组织管理上转型升级,才能保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7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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