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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網路素養與認知 主講人:黃証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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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綱 1. 網路倫理與素養 2. 網路安全性 3. 安全的網路交易 4. 網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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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倫理與素養 網路倫理:人與資訊之間的關係,藉 由倫理道德的是非善惡觀念,建立網 路行為的標準與規範,提供使用者取 用網路資訊的依據
網路素養:包含瞭解網路、判別資訊、 檢索資訊、組合知識、網路公民社交、 網路倫理、網路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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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 1.手機上網安全-風險 2.社群網站安全-風險 3.網路通訊安全危機 4.網路資訊安全-風險 5.電腦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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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上網安全-風險(1) 行動上網的類型與風險 : 1. 3G上網:
把資料如同電話通話訊息一樣夾帶在一起,經過手 機的基地台發送出去,而通訊的費用便直接計入個人電話 費當中。基本上在通訊方面比較沒有什麼風險。 2. WIFI上網: 一種短程的通訊方式,架設低功率基地台連接ADSL 之類的有線網路,然後手機可在數十公尺的距離內和基地 台通訊,如果有線網路上有竊聽程式,那你在線路上登入 的帳號密碼、聊天的內容、甚至是通訊內容或信用卡的卡 號,都會被竊聽到。所以不明來源的WIFI熱點盡量不要使 用,最好要通訊的對象是選擇具有加密通訊的功能,例如 網址是以 開頭的就是具有加密通訊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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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上網安全-風險(2) 下載App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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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上網安全-風險(3) 行動上網時自我防護 1.不要使用不明提供者的WIFI熱點。
2.不要在聊天內容提及你的個人資料與信用卡號 碼,更不要操作股票或金融業務。 3.務必檢查一下該app要求的權限是否與該app 的功能相關,並先閱讀該app的下載次數以及評 分與評論。 4.交給朋友/孩子把玩,請不要讓他離開你的視 線外操作,避免收到奇怪的簡訊或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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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網站安全-風險 社群網站(Facebook),是很開放又私密的空間,好友 來自四面八方,在這個空間裡,你的角色是一般的「朋 友」,是很輕鬆、自在、隨性的私生活,在不同階段的朋 友,給予你的綽號、印象皆不同,你應該不會想讓學生也 加入其中吧?因為你不知道學生會在什麼時候,看到朋友 叫你小時候(甚至有些不雅)的綽號;朋友標籤你的照片 (可能是素顏?),也都會被學生看見…因此,建議教師 可以申請一個專屬的網路帳號,專門給學生加Facebook的。 你可能會疑惑,你願意開放自己的私生活領域給親愛的學 生,有何不可?但是,請不要小看學生,現在的學生資訊 素養能力不比你差,有時甚至更厲害,有心的學生可能會 透過你 的帳號,找到你的網路相簿;透過電子信箱, 加入你的MSN,瞭解更多你私下的一面,更甚者,可能還 有不當行為的產生。師生間的情誼,需要好好經營,但是 也需要一道模糊界限的存在,以建立「師生」良好的互動 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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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通訊安全危機(1) 駭客: 今日的「駭客」所帶有的負面意涵,主要是來自 「cracker」,稱為破網者,或鬼客。主要指的是一群未經 許可便透過網路擅入電腦系統並竊取電腦內部資料的人,從 事破壞人或機關團體的網路資訊系統的行為。 病毒: 電腦病毒的前身稱為蠕蟲(worm),本來是對電腦無害, 但會佔據電腦資源或頻寬的程式。然而現在的蠕蟲已經含有 特殊破壞目的,開始或執行之後,會對電腦的作業系統造成 破壞,干擾正常作業。可以獨立繁殖,透過郵件自動傳送到 收件者通訊錄上的每個人,具有自動傳散功能。現在的透過 一對一感染的電腦病毒已經慢慢減少,而利用連鎖電子信件、 惡作劇程式、或網路免費優待卷等方法,誘騙使用者下載並 且執行程式的手法相繼出現,使得電腦病毒的傳播已經成為 多重感染的境地。因此,電腦病毒已經含括到惡意軟體方面 的病毒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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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通訊安全危機(2) 電腦程式的防護 : 1. 隨時安裝電腦系統的修正程式,修補系統與 軟體的漏洞,減少駭客或病毒的入侵。 2. 定期更新系統,使系統軟體處在最佳狀態。 3. 擁有安全掃瞄與評估的軟體機制,如掃毒軟 體的自動偵測,可以針對可疑的程式動作進行偵 察。 4. 定期更新防毒軟體的病毒碼。 5. 加裝個人防火牆。是一種安裝在個人電腦上 的程式,如同在電腦與網路之間築起一道牆,保 護電腦降低被攻擊或植入程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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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通訊安全危機(3) 個人使用的防護: 1. 使用密碼管理電腦使用者,並且密碼避免過 於簡單或容易猜測。 2. 不要隨便安裝或執行來路不明的程式。如不 明來源郵件的附加執行檔。 3. 過濾有害郵件,對於不明來源的郵件先加以 過濾。 4. 關閉瀏覽器的任意開啟視窗程式,避免受到 不良網站的惡意程式攻擊。 5. 訂定嚴謹的存取規定,如使用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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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訊安全-風險(1) 網路謠言:可區分成恐怖型、陰謀型等,依「目的」可 區分成傳達夢想、恐懼、事件攻擊等,不論依據哪種分 類法,通常多為日常生活中可能遭遇的危機,多半帶著 告誡及警惕的意味。 1. 信賴較知名網站:如透過學校或圖書館許可的連結來 蒐集資料。 2. 常上謠言查證網站:如衛生署網頁便可供查詢不實的 廣告謠言。 3. 透過可信度較高的大眾媒介進行追蹤報導:國內目前 有東森電視台的「網路追追追」節目,對網路上散佈的 不實謠言進行查證。 4. 網路討論區的自律:討論區的管理機制,如bbs版主 或站長,應有自律自覺,並擔任第一線防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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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訊安全-風險(2) 垃圾郵件:由於電子郵件成本低廉,而成為網路廣告的主要行銷工具。 造成使用者時間與財產的浪費,同時也阻塞了信件伺服器通道的暢通, 影響大眾網路速度。 1. 使用有過濾郵件軟體的收信系統。 2. 自己的郵件位址不輕易在網站上開放分享。寄發郵件時,盡量採用 「密件副本」的方式傳送。 3. 將使用信箱作區隔,免費的公眾信箱,作為其他申請入會用;私人 信箱則不在公眾場合公開。 4. 收到電子郵件時,盡可能不回覆。有些廣告郵件會告知使用者,若 不想再接收到同樣訊息,可以按下不想再收到的字樣。但一旦使用者 這樣做,反而會讓對方知道該郵件位址是有效的,後果可能是收不完 的垃圾信。 5. 在登錄網站的同時,仔細檢視網站的隱私策略,有些網站會提供相 關的隱私策略,記得勾選不想接收的選項。 6. 另外可以通知ISP處理,目前台灣的ISP透過網路自律公約的方式, 約束業者與使用者不得大量發送信件給其他用戶,如經發現將進行刪 除信件並且取消業者在ISP中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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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訊安全-風險(3) 隱私權: 網路世界往往讓使用者誤以為自己是隱形的。 事實上在網路使用過程中,每一個路徑都會被紀 錄下來;垃圾信件便是透過這種管道來發散。 1. 直接蒐集:指的是使用者主動的參與,如註冊、 調查問卷等方式來填寫使用者個人資料,其中又 以免費信箱為最能吸引使用者登錄個人資料。 2. 間接蒐集:透過網路在使用者的電腦中掛上小 程式(稱為餅乾:cookies),這些餅乾程式可以在 使用者完全不察覺得情況下被追蹤所有線上活動 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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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人身安全 最主要使用傷害為姿勢不良造成的疼痛、缺乏休息的傷害、 電腦輻射傷害、硬體設備不良所產生的操作傷害。在使用 電腦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 使用電腦過程中要有充足的休息,並在長時間工作中應 試著改變姿勢,避免疲勞對骨骼、肌肉造成的傷害。在使 用電腦一至兩小時後,應閉目或注視遠方5到10分鐘,給 眼睛休息的機會。 2. 使用電腦保持正確的姿勢,並在硬體設備的擺置上注意 所有妨礙坐姿的環境條件。如椅子應輕微前傾幫助膝蓋彎 曲、將鍵盤滑鼠置於同一高度、將桌面下的物件移開等。 3. 使用電腦時避免暴露在螢幕下的時間過久,並且使用者 與螢幕之間的距離應保持75公分以上。 4. 在電腦初學期便養成良好使用習慣,以免長期使用下來 造成上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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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網路交易 消費者在進行網路購物及交易時應注意 : 1.查證賣家身份 2.瞭解所欲購買的商品 3.詳讀交易條款 4.保障個人隱私權
5.保存交易的資料 6.是否有提供過濾、申訴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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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法律 1.妨害電腦 2.網路人際 3.網路色情 4.網路交易 5.著作權 6.網路隱私 7.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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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 妨害電腦使用罪大致可分為下列罪責: 入侵電腦罪 刑法 第358條 設法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入 侵他人電腦 破壞電磁記 錄罪
刑法 第358條 設法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入 侵他人電腦 破壞電磁記 錄罪 刑法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 電腦電磁記錄,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 干擾電腦罪 刑法 第360條 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 干擾他人電腦,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 製作電腦犯 罪程式罪 刑法 第362條 製作電腦犯罪程式供他人或 自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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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人際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大致可分為下列三項罪責 : 公然侮辱罪 刑法 第309條 以抽象的言論毀損他人名譽 誹謗罪 刑法 第310條
刑法 第309條 以抽象的言論毀損他人名譽 誹謗罪 刑法 第310條 以具體的言論毀損他人名譽 妨害信用罪 刑法 第313條 以流言或詐術毀損他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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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色情 透過網路公開散佈猥褻圖片或進行猥褻動作相關法律如下: 公然猥褻罪 刑法 第234條
刑法 第234條 進行猥褻之動作,公開供人觀賞。 例如對著WebCAM進行猥褻動作 播放給網友們看、於討論區張貼 自貼的猥褻照片。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 條例第27條 拍攝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猥褻 照片,公開供人觀賞。 散佈猥褻物 品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 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製作電腦犯 罪程式罪 刑法 第362條 製作電腦犯罪程式供他人或自已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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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 網路交易可能涉及法律條文大致可分為下列罪 責: 詐欺罪 刑法 第339條 利用網路交易騙取他人財物 贓物罪 刑法 第349條
刑法 第339條 利用網路交易騙取他人財物 贓物罪 刑法 第349條 販賣贓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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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1) 著作人格權之定義 : 公開發表權 著作權法 第3、15條
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 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 提示著作內容。 姓名表示權 著作權法 第3、16條 公開發表作品時有標示姓名之權 利(可選擇真名、假名或不標示) 變更禁止權 著作權法 第3、17條 公開發表之作品禁止禁止他人以 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 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 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20條 著作人格權不可以讓與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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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2) 著作財產權之定義 : 重製 權 著作權 法第3、 22條
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 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 重複製作。 公開 傳輸 權 著作權 法第3、 24條 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 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 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 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改作 權 著作權法 第3、28條 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 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著作權法第28-1條 著作財產權可以透過移轉所有權方 式將權利轉與他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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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隱私(1) 刑法: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 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 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 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 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 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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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隱私(2) 民法: 隱私權也與人格權有關。我國的民法中,有明確規 範保障人格權。例如: 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 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 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 或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 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 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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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以下1至6類,都構成犯罪行為,也就是「不當也不法」, 只有第7類沒有:
妨礙名譽(在網路上供人侮辱他人、假冒他人名義徵求 一夜情、性伴侶等) 侵犯他人隱私(如販賣他人個人資料) 侵犯著作權(如販賣或散佈盜版程式、電影、圖片或 mp3等) 網路色情(如張貼色情圖片、提供空間供不特定使用者 張貼、散佈或討論性交易訊息等) 煽惑他人犯罪(如軍火教父案、無政府文件集案等) 販賣違禁品(以網路為媒介、販買管制毒品或醫生處方 藥) 散佈足以使人反感、噁心或驚懼的資訊(如屍體、合成 靈異照片、血腥圖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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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acher.edu.tw 結語 其實以上資訊仍有未能詳盡之處, 各位老師若想知道更多相關知識,請到 「中小學教師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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