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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充滿特色的大學學府 健康 陽光 屏科大 教育部第二期技職再造-再造技優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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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所充滿特色的大學學府 健康 陽光 屏科大 教育部第二期技職再造-再造技優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2 教育部第二期技職再造-3大面向9個策略 一、制度調整 二、課程活化 三、就業促進 再造技優計畫 3.實務選才 2.系科調整 1.政策統整
6.實務增能 5.設備更新 4.課程彈性 三、就業促進 9.證能合一 8.創新創業 7.就業接軌 再造技優計畫

3 計畫目的 為鼓勵技專校院進行「系科調整」與教學「設備更新」,特推動「再造技優」計畫,以培育具專業實作能力之技術人才,滿足產業發展之人力需求。 補助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技專校院。

4 再造技優計畫1/12 實施理念 辦理方向 系科調整方式:(1)系科課程更新、(2)分組招生、(3)學分學程、(4)學位學程。
鼓勵技專校院進行「系科調整」,課程規劃大幅增加實作課程之比重,配合「設備更新」,以加強學生實務能力之訓練及核心技術及設備獨立操作能力之養成。 辦理方向 系科調整方式:(1)系科課程更新、(2)分組招生、(3)學分學程、(4)學位學程。 實作課程要求:每學期均有校內實作或校外實習課程。每學年學生修習實作課程或實習之平均學分數不得低於8學分。 技專、高中職、國中縱橫向整合:技專院校得辦理「區域技優教學專案」,與在地高中、職與國中形成縱向的連結。專案須開辦短期技術課程或體驗營隊,以協助在地學生專業探索與生涯發展,或與區域中技專校院合作連結。

5 再造技優計畫2/12 考核重點 辦理期程 第一階段(103至106年):製造業與重點產業技術人力缺乏 相關系科。
學校應明訂參加計畫學生之學業與技能基本要求,以及各年度所應達到之具體能力指標與畢業前應取得之證照、檢定或其它同等之證明。 辦理期程 第一階段(103至106年):製造業與重點產業技術人力缺乏 相關系科。 第二階段(104至106年):醫護、農業、海事與水產技術人 力缺乏相關系科。 第三階段(105至106年):其它產業技術人力缺乏相關系科。

6 再造技優計畫3/12 計畫重點一 培育以畢業及就業為導向之學生。 辦理形式:系科、分組、學程(學分、學位)。
實作課程為主軸,學分與學時要求。 師徒制教學與輔導。 核心技術(機台)獨立操作能力。 學校自訂入學資格與畢業門檻。 鼓勵產業捐贈與業界合作。 區域技優教學中心,縱向與橫向連結。 設備更新校內外之擴散效益。

7 再造技優計畫4/12 計畫重點二 資本門購置耐用性佳之教學設備 -除電子設備為六年以上外,其餘設備最低報廢年限為十年以上。
經常門補助經費低於總補助經費之30%。 電腦相關軟、硬體低於總補助經費之10%費用 學校自籌經費高於總補助經費之10% 資本門經費 年度分兩年編列,上限2000萬元。 經常門經費 年度分四年編列,上限500萬元。 業師鐘點費由策略六實務增能經費支應。

8 再造技優計畫5/12 計畫重點三 招收以畢業即就業為導向之學生。
課程規劃大幅增加畢業學分中實作課程之比重,配 合設備之更新,強調師徒個別輔導的傳授方式,以加 強學生實務能力之訓練及核心技術及(或)設備獨立操 作能力之養成。 鼓勵學校與產業公會或企業簽署契約合作辦理本計 畫。契約內容得包含設備、師資之支援與學生長期或 短期實習等項目。若由公會或企業捐贈學校教學設備, 得由本計畫經費支應搬遷與安置等相關費用。

9 再造技優計畫6/12 計畫重點四 計畫之課程安排需維持每學期均有校內實作或校外 實習課程。
每學年學生修習校內實作與校外實習合計之平均學 分數不得低於8學分,其中校內實作之平均學分數不 得低於6學分,且電腦軟體操作課程除外之其它實作 課程平均學分數不得低於5學分。 每一實作學分對應每週實作時數需達2小時以上。若 學校有實作課程一學分對應每週實作時數達3小時或 以上時,該課程之學分數得以1.5倍加權計算平均學 分數。

10 再造技優計畫7/12 計畫重點五 計畫之規劃需著重品質管控。
學校應明訂參加計畫學生之學業與技能基本要求, 以及各年度所應達到之具體能力指標與畢業前應取得 之證照、檢定或其它同等之證明。 如有必要,學校得以補救教學的方式協助學生達到 入學標準或畢業門檻。計畫所培育學生之實作能力與 就業情形為本計畫重要的績效指標。

11 再造技優計畫8/12 計畫重點六 學校得申請補助經常門經費辦理「區域技優教學專 案」,使用本計畫設備與學校人力資源與在地高中、 職與國中形成縱向的連結。中心須開辦短期技術課程 或體驗營隊,以協助在地學生專業探索與生涯發展。 本部並鼓勵學校與鄰近技專校院形成橫向的連結,相 互合作資源共享。

12 再造技優計畫9/12 102年規畫時程 8月 說明會 10月 公告 12月 收件 1月 審查 學校準備

13 再造技優計畫10/12 辦理方式 符合補助對象之學校需選擇辦理形式、規模與執行單位,並撰寫申辦計畫書、檢附相關資料於本部指定之期限內提出申請。學校得整合不同院、系合作提出申請,計畫之申請與執行單位可為院、系、科或校內常設之單位。 各年度計畫補助金額之上限,依據本部年度預算經費另訂之。 本計畫補助案,每一學校申辦計畫在任一階段以二件為原則,三階段合計以執行三件為原則。

14 再造技優計畫11/12 計畫審核 計畫目標與特色的適切性。 計畫內容完整性與可行性。 計畫內容之品質管控與自我改善機制的妥善性。
計畫預期成效(含技優學生培育與擴散影響)與永續 經營規畫之合宜性。

15 再造技優計畫12/12 成效審核 103學年度招生並進行人才培育。 持續查核計畫之執行成效(含實地訪視)。
計畫之執行為多年期,但經費逐年核定。 學校對於期程結束或不續辦的計畫,需於執行期限 結束後兩個月內將歷年的計畫成果合併整理後報部 備查。

16 歡 迎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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