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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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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内容是:纳税人、税率、应税所得额确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税额扣除、应纳税额的计算等。
从空间(横向)角度看,联系的普遍性体现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即事事有联系; 从时间(纵向)角度看,联系的普遍性体现为前后事物的联系,即时时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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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完善 2007 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与原《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增加、修改、完善了许多内容,现从以下方面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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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最大特点体现为“四个统一,一个过渡” 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并适当降低为25%; 统一税前扣 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同时,对老企业规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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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针对不同投资主体分设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国际税收惯例,也不符合现代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 内、外资税法差异很大,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设计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随着经济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税法难以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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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立法精神 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 发挥调控作用原则 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 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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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税法的主要变化 内容更丰富,层次更清晰 “四个统一”、“两个过渡” 以“法人”作为判定纳税人的标准 降低了税率 按照“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设计了新的税收优惠体系 引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 增加了反避税内容 对一些具体问题采取授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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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外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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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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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标准确定;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
可能会产生地区间税收收入转移的问题;也可能产生避税的问题,加强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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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主要考虑日常管理地(如企业管理层所在地)、财务处理地、经营决策地(如重要股东居住地或董事会议召开地)等。
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 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主要考虑日常管理地(如企业管理层所在地)、财务处理地、经营决策地(如重要股东居住地或董事会议召开地)等。 注重日常管理地,但都不构成唯一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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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在我国注册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通信公司、肯德基(中国)公司和大众汽车(中国)公司等,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无疑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如果在美国、英国和百慕大群岛等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司,其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则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也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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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的外国企业,就属于我国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我国未设立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也是我国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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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 )
A、国有控股企业 B、私营企业 C、合伙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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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下列不是居民企业的是( ) A、外商独资企业 B、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 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 C、某省工商业联合会 D、外国某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一个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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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 ) A、私营企业 B、外国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个体工商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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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二)居民企业征税对象 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负无限纳税义务 (三)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 1.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境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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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根据收入来源地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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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关于所得来源的确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提供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确定 B、租金所得,按出租资产的使用地确定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转让动产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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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B.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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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 率 (一)基本税率:25% (二)优惠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 15%,高新技术企业
三、税 率 (一)基本税率:25%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优惠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 15%,高新技术企业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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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指: 1.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2. 非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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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览表 (2005/2006) 日本 39.5 希腊 29 美国 39.3 墨西哥 德国 38.9 挪威 28
加拿大 36.1 瑞典 西班牙 35 韩国 27.5 法国 34.4 葡萄牙 比利时 34 芬兰 26 意大利 33 奥地利 25 新西兰 捷克 24 卢森堡 30.4 瑞士 21.3 澳大利亚 30 波兰 19 土耳其 斯洛伐克 英国 冰岛 18 丹麦 匈牙利 16 荷兰 29.6 爱尔兰 12.5 算术平均值 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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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周边国家与地区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览表 (2005/2006) 日本 39.5 巴基斯坦 36.6 老挝 35 印度 菲律宾 32 哈萨克斯坦 30 缅甸 泰国 越南 28 韩国 27.5 尼泊尔 25 中国台湾 俄罗斯 24 阿富汗 20 柬埔寨 中国香港 17.5 中国澳门 15.75 吉尔吉斯斯坦 10 算术平均值 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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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新税法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一、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新税法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或 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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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一)收入的形式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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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以下属于企业所得税货币形式收入的包括( )
A.应收票据 B.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 C.债务的豁免 D.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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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收入形式包括( )
A.债务的豁免 B.股权投资 C.劳务 D.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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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总额的内容 一)基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财产转让收入 4、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 6、租赁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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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货物收入。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等其他货物所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因依法提供的一些服务性,比如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金融保险、仓储、饮食、旅游、娱乐、广告、教育、技术、文化、体育、会计、咨询等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包括企业有偿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股票、债券、债权及其他有价证券、财产在内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而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其他利润分配收入。股息收入,是指企业因投资而定期从被投资企业所取得的、以货币形式为主的收入;红利收入,是指根据股票持有额,超过按一定利息率而额外获得的货币收入或其他形式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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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合法的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他人占用后所取得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金额。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因出租合法的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特许权以外的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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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他人捐赠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的所有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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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0.3万元,则: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及账面成本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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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10+1.7=11.7万元 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1.7×25%=2.93万元 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 ×7%=1.72万元 该批材料账面成本 =10+0.3×(1-7%) =10.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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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的,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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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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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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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接受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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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有( ) A.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B.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收入 D.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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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解析】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必须是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的组织不能享受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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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前扣除 (一)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 1.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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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 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费用 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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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项目 应重点关注问题 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 管理费用 (1)招待费是否超支 (2)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3)非居民企业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符合手续规定(要有证明文件) 财务费用 (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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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金 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及附加。 注意: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税金有两种方式 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 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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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企业当期销售货物实际交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15万元、城建税2.45万元、教育费附加1.05万元,还交纳房产税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6万元, 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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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合计= =20.6(万元) 其中:随销售税金及附加在所得税前扣除 =18.5(万元) 随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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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失 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依照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是指上述四种情况外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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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扣除项目及标准 1.工薪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薪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2.三项经费
企业发生的三项经费,未超过标准的据实扣 除;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扣除 ①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薪总额的14%; ②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薪总额的2%; ③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薪总额的 2.5%,超过部分可以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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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计提三项经费18.5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12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该企业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B C 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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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2万元,准予扣除1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2%=2(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5-(12+2+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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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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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同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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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公司2008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含有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3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100万元支付的10.5万元的借款利息。该公司2008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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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利息费用=300×8%÷12×9=18(万元) 【解析】 向本企业职工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100×8%÷12×9=6(万元),该企业支付职工的利息超过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只可按照限额扣除 该公司2008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18+6=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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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企业向银行借款4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支付当年全年借款利息32万元,该厂房于2008年10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11月30日做完完工结算,该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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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固定资产购建期间的合理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32÷12×2 =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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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经某注册会计师审核,在“财务费用”账户中扣除了两笔利息费用:3月1日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支付利息费用4.5万元;同日经批准向其他企业借入资金5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修建,借款期限9个月,支付利息费用2.25万元,9月1日办理好竣工结算转作固定资产。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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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年利率 =(4.5÷200)×2=4.5%。 向其他企业借入流动资金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50×4.5%×3÷12=0.5625(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2.25-0.56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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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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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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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发生额的60%: 30×60%=18(万元) 限额: 3000×5‰=15(万元) 两数比较大小后择其小者: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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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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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00万元,则可在当年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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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 实际发生额大于扣除限额,因此可在当年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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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准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暂时性差异;而业务招待费的超标准部分不能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永久性差异。
第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都是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含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第三,注意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与赞助费的区别,广告支出的三个条件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媒体传播。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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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各项收入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 ) A.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B.让渡商标权所有权的收入 C.转让固定资产的收入 D.接受捐赠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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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A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可作为招待费等的计提基数;BCD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可作为招待费等的计提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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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谓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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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外捐赠: (1)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2)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3)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企业处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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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总额30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20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15万元),上缴增值税60万元、消费税14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7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8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金额是()万元。 A B C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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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利润总额 =3000-2200-150-400-140-14-6-7-8 =75(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75×12%=9(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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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保险费 财险 (可扣除) 商业保险 企业为个人支付的商业险(不可扣除) 寿险
符合标准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扣除) 经营财险(可扣除)、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 财险 (可扣除) 商业保险 企业为个人支付的商业险(不可扣除) 符合标准的补充社保(补充养老保险、补充 医疗保险)、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费可扣 寿险 其他寿险(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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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以下保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 A.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B.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C.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养老分红型保险费 D.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家庭财产保险费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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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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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租赁费的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按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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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企业自2008年5月1日起租入一幢门面房用作产品展示厅,一次支付12个月的租金24万元,则计入2008年成本费用的租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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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受益期,2008年有8个月租用该房屋,则计入2008年成本费用的租金额是24万元÷12个月×8个月=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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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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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企业2008年毁损一批库存材料,账面成本 元(含运费139.5元),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 A. 元 B.11850元 C. 元 D.1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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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 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7%+139.5/(1-7%)×7%=1710.5(元) 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1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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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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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有证明、并合理分摊可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计算分摊的,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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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劳动保护费、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可以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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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环保专项资金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但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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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扣除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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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是( ) A.企业购置的尚未投入使用的设备 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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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 【解析】 ACD均为税法规定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B作为自有固定资产管理,可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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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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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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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以下各项中,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是( ) A.建筑物 B.生产设备 C.家具 D.电子设备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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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物资产的折旧扣除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1、计税基础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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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1)折旧方法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折旧年限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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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形资产的摊销 1、 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 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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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摊销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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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
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100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1、扣除范围 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当期直接扣除);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01
注意: 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等同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则要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修理支出必须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102
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已提足折旧的,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析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其他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建支出,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103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104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 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投资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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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6
罚款分为经营性罚款和行政性罚款两类,对于经营性罚款,都是企业间在经营活动中的罚款(如:合同违约金、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款、罚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但对于行政性罚款,都是因纳税人违反相关法规被政府处以的罚款(如:税收罚款、工商局罚款、交通违章罚款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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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 ) A.为企业子女入托支付给幼儿园的赞助支出 B.利润分红支出 C.企业违反销售协议被采购方索取的罚款 D.违反食品卫生法被政府处以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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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解析】 C属于企业间经营罚款,具有违约金性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ABD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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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这里亏损不是会计上的亏损概念,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110
【例题】 某小型生产企业(从业人数为80人,资产总额1500万元)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所得)68万元,该企业2007年亏损50万元,2006年盈利10万元,2005年亏损2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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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 =[68―50-(20-10)] ×20% =8×20% =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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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国有企业2000-2006年中各年获利情况如下 该企业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年度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获利 -50 -10 5 15 20 -5 25 该企业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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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 (一)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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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产品销售收入5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2.4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6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25万元。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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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应纳税的所得额 = =26.6(万元) 应纳税额 =26.6×25% =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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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如果有捐赠计算的步骤,要先算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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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l60万元(含增值税l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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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会计利润总额 =2500+70-1100-670-480-60-40-50=17(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 =450-37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 =15-15×60%=15-9=6(万元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 =3+29-150×18.5%=4.2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 =270.85(万 (7)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70.85×25%=67.71(万
119
【例题】某企业2008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3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120
要求计算: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招待费、三新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合计数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121
【解析】 (1)该企业的账面利润= =193.7(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3)广告费限额=( )×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 =98.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招待费限额计算:①80×60%=48万元; ②( )×5‰=10.05万元 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三新费用加扣所得70×50%=35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4.95万元
122
(5)该企业捐赠限额=193.7×12%=23.21(万元) 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337.15(万元)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337.15×25%=84.29(万元)
123
二、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境内投资所得主要是从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和股份公司分回的股息。
税法规定,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还原后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124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 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收扣除抵免额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锐所得额× 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125
【例题】 某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同期从设在深圳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15%)分回利润85万元。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解析】 分回利润应补缴所得税额 =85÷(1-15%)×(25%-15%)=1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00×25%+10=135万元
126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的补税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27
三、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扣除,是指国家对企业来自境外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税时,允许企业将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从其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 (一) 适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3)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境外的股利,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按规定抵免。 直接或间接控制:20%
128
(二)抵免方法 限额抵免,分国不分项。 抵免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外所得总额) (1)境外实纳税额≤抵免限额,据实抵免,补缴差额部分; (2)境外实纳税额≥抵免限额,按限额抵免,超过部分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免 (3)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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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注意: 第一,公式中的所得额总额是税前所得(含税所得)。要注意区分境外分回所得是税前所得还是税后所得,如果分回的是税后所得,可选用以下两种方法还原成税前所得:①用分回的税后所得除以(1-境外税率)还原;②用境外已纳税额加分回税后收益还原。 第二,该抵免限额公式可以简化,简化结果: 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我国法定的税率(25%)
130
【例题】 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50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3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 )。 A. 42.5万元 B. 62.5万元 C. 37.5万元 D. 32.5万元
131
【答案】C 【解析】 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 =( )×25% =112.5(万元), 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 =( )×25%×100÷( )=25(万元)境外实纳税额30万元,只能扣除25万元。境内已预缴50万元, 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112.5-25-50=37.5(万元)。
132
【例题】 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 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甲、乙两国设有分支机构( 我国与甲、乙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甲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 万元,甲 国税率为20%;在乙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乙国税率为35%。假设该企业在甲、乙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甲、乙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两个分支机构在甲、乙两国分别缴纳10万元和10.5 万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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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25%=45(万元) (2)甲、乙两国的扣除限额: 甲国扣除限额=45×[50÷( )=12.5(万元 乙国扣除限额=45×[30÷(l )=7.5(万元) 在甲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 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乙 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5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不能扣除。 (3)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额= =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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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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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 (一)农林牧渔项目优惠 (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优惠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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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 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的优惠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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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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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计扣除的支出项目 1、研发费用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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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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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 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41
八、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税收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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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鼓励企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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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应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林产品的采集 B、茶树的种植 C、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D、中药材的种植
144
【例题】 关于税收优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B、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时,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非工业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时,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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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有关税收优惠,说法正确的有( ) A、花卉作物、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盈利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摊销 D、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 %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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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居民企业2008年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1)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3600万元,,增值税102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2万元;购买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 (2)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80万元; (3)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4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4)财务费用150万元,其中含支付向非金融企业借款8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10%的利息支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5)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含支付税收滞纳金4万元,支付供货商违约金5万元,向某森林公园捐款6万元。
147
要求:按照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所得额时的收入总额; (2)计算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 (3)计算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销售费用;
(4)计算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 (5)计算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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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总额=6000+50=60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的60%=100×60%=60(万元),营业收入的5‰=6000×5‰=30(万元),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30万元,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700-100+30=630(万元); (3)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合计=400+100=500(万元),而扣除限额=6000×15%=900(万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以据实扣除,允许扣除的销售费用=600万元;
149
(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800×10%=80(万元),而限额=800×6%=48(万元),允许扣除48万元,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为150-80+48=118(万元);
(5)支付税收滞纳金4万元不得税前扣除,支付供货商违约金5万元可据实扣除,向某森林公园捐款6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40-4-6=30(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6050-3600-102-630-600-118-30-80×50%=930(万元) (7)应纳所得税=930×25%=2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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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居民企业有职工120人,固定资产原值120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600万元,生产用房400万元,非生产用房200万元。2008年其它相关资料如下: (1)按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会计利润40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销售利润350万元。 (2)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4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2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8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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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污染处理措施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3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赞助费5万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6万元。
(4)对全部固定资产按10%计提折旧。 已知:税法规定的年折旧率为机器设备8%,生产用房6%,非生产用房4%,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70万元。 要求:逐项计算每个项目的纳税调整数,并正确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退)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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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三项经费”: ①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8万元,据实扣除,纳税调整数=0, ②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60万元,应按56万元扣除,纳税调增4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9万元,据实扣除,纳税调整数=0, (2)业务招待费的60%=15×60%=9(万元),营业收入的5‰=2000×5‰=10(万元),允许扣除9万元,纳税调增数=15-9=6(万元), (3)污染处理措施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3万元以及向关联企业支付赞助费5万元均不得扣除,纳税调增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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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6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据实扣除,纳税调整数=0,
(5)实际计提折旧=1200×10%=120(万元),按税法应提折旧=600×8%+400×6%+200×4%=80(万元),纳税调增40万元, (6)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纳税调减20×100%=20(万元) (7)应纳税所得额=400+4+6+8+40-20=438(万元) (8)应补(退)的所得税 =438×25%-70=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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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某地处市区的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生产经营的相关资料如下: (1)年初库存外购烟丝18吨,单价1万元/吨;本年度购进烟丝60吨,单价不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费6万元,相关票证已通过认证;本年度生产领用外购烟丝70吨; (2)向烟草公司销售卷烟200标准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500万元;经批准向使用单位和消费者共销售10标准箱,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9.25万元; (3)本年度卷烟销售成本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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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年度发生管理费用本年度7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3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销售费用40万元(含广告费30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的实际工资总额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6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28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 (6)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被环保部门罚款8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受灾地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账户反映从境内子公司分回股利68万元,子公司所得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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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以万元为单位)
(1)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本年度收入总额; (5)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纳税调整数; (6)计算“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数; (7)计算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数; (8)计算分回股利的纳税调整数; (9)计算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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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500×17%+29.25÷(1+17%)×17%-(60×1×17%+6×7%)=78.63(万元);
(2)本年度应缴纳的消费税=(500+29.25÷1.17)×45%+(200+10)×150÷10000-70×1×30%=218.4(万元); (3)本年度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8.63+218.4)×(7%+3%)=29.7(万元); (4)本年度收入总额=500+29.25÷(1+17%)+68÷(1-15%)=6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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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①业务招待费的60%=30×60%=18(万元),营业收入的5‰=525×5%=2. 63(万元),纳税调增30-2. 63=27
(5)①业务招待费的60%=30×60%=18(万元),营业收入的5‰=525×5%=2.63(万元),纳税调增30-2.63=27.37(万元), ②广告费实际发生30万元,限额=525×15%=78.75(万元),所以广告费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纳税调整数为27.37万元, (6)①工会经费实际3.6万元,限额=180×2%=3.6(万元),据实扣除, ②职工福利费实际28万元,限额为180×14%=25.2(万元),纳税调整数=28-25.2=2.8(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实际5万元,限额=180×2.5%=4.5(万元),纳税调整数=5-4.5=0.5(万元), “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数=2.8+0.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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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①被环保部门罚款8万元不得扣除,调增8万元,
②会计利润 =525+68-100-218.4-29.7-70-30-40-40=64.9(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限额=64.9×12%=7.79(万元),实际捐赠20万元,调增12.21万元, (8)分回股利应调增68÷(1-15%)-68=12(万元), (9)应纳所得税=(64.9+27.37+3.3+8+12.21+12)×25%-68÷(1-15%)×15%=1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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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未设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月份或季度终了的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报送年度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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