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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芊玲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 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從台灣性別現況 談 性別主流化如何落實 蘇芊玲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 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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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綱 要 一、何謂性別主流化 二、台灣婦女/性別平權運動 三、中央推動機制: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願景:成立中央政府正式部會
一、何謂性別主流化 二、台灣婦女/性別平權運動 三、中央推動機制: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願景:成立中央政府正式部會 四、實施策略 五、舉例說明:(一) 婦女政策綱領 (二) 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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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何謂性別主流化? Gender Mainstreaming
歷史背景: 國際篇 一九六o年代 第二波婦女運動 一九七五年 聯合國「婦女十年」 一九七九年「消除一切對婦女歧視公約」 一九九五年 北京世婦會「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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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義 (一) 對政策過程的(重新)組織、改善、發展與檢討,使性別平等的觀點能被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人士,納入所有層次及所有階段的所有政策之中。
--歐洲會議,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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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義 (二) 所有立法、執法、政策、方案、資源分配等,以及在組織的建構過程中,均要納入性別平等的觀點與意識,並由此帶動深層的組織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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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涵 一、它要求以具性別敏感度的觀點重新配置或 改變過去的政策、立法與預算資源,以真 正反映性別平等。
二、它要求政府全盤檢討目前勞動、福利、 教育、環保、警政、醫療、經濟、國防等 所有政策內涵,均應以落實性別平等為核 心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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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與目標 性別主流化是一個評估過程。 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 其最終目的是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是一個攸關全社會、全人類幸福的價值,而不是特定人口的福利,更不只是婦女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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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間性別主流化的發展與現況 (一)英國在首相辦公室下設有一個「婦女工作小組」,主要功能在提供政府和民間之間的溝通與對話機制。
(二)義大利成立由總統召集的全國性別平等委員會。 (三)芬蘭設有「兩性平等調查工作室」及「社會事務與健康部」。 (四)挪威的相對機關是「兒童與家庭事務部」和「健康及社會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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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瑞典的婦女事務則是散佈在「社會安全處」、「社會服務處」、「健康照顧處」、和「公共衛生處」。
(六)紐西蘭早在1986年即成立婦女部(the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負責擬定婦女政策及提出政策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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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南韓於2001年成立婦女部/性別平等部(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直屬於總統,有專屬的年度預算與承辦人員,負責性別研究、法案推動、性別意識推廣與法案執行評估等工作。 (八)日本在2000年即根據「性別平等社會基本法」,制定「基本藍圖」(Basic Plan),並於內閣設立「性別平等議會」,由十二位內閣閣員及十二位學者共同組成,由首相擔任主席。整個內閣各部會首長則共同組成「性別平等促進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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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台灣婦女/性別平權運動 1970年代 呂秀蓮 新女性主義 1982年 婦女新知雜誌社 1987年 解嚴 民間婦女團體相繼成立:
婦女新知基金會、晚晴協會、婦援會等 學術研究團體: 台大、清大、高醫等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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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 多元婦運/性別團體成立 女權會、勵馨基金會、女學會、 中央、花師、東海、成大等 全女連、女工團結生產線、
同志諮詢熱線、日日春等 書店出版社等文化空間 女書店、晶晶書店、好書店等 更多大學研究室 中央、花師、東海、成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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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代 高等教育機構 高師大性別教育所、高醫大性別所、 世新性別所等 性別教育團體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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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法律、社會、參政、教育、健康、社福、人身安全、族群、性傾向、習俗觀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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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推動機制: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民間婦運團體/學術單位 ↓ 政府機構/民間與政府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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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緣起: 陳水扁先生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首創,民國85年1月23日正式成立「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為跨局處的婦女政策協調機制,納入諸多民間婦女團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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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民國85年底發生彭婉如事件與86年白曉燕事件,全國婦女團體連線呼籲政府重視婦女人身安全等相關政策,並要求行政院成立婦權會。
86年5月6日行政院正式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納入民間婦女團體代表。至今大部分縣市亦已陸續成立婦權會。 內政部並於88年成立「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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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組織架構 成果 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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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一) 委員兼召集人 行政院院長 委員兼副召集人 行政院副院長 政務委員 一位 相關部會首長 八位 社會專業人士 七至九位
婦女團體代表 七至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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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二):與中央部會之關係 行政院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原 民 會 新 聞 局 勞 委 會 衛 生 署 法 務 部 教 育 部
人 事 行 政 局 勞 委 會 衛 生 署 法 務 部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董監事會) 行 政 庶 務 政 策 服 務 資 訊 訓 練 國 際 參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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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婦 權 會 (一) 委員會 (二) 秘書處 (三) 分工小組 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 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 、工作人員
召集人、工作人員 就 業 經 濟 及 福 利 組 教 育 媒 體 及 文 化 組 健 康 及 醫 療 組 人 身 安 全 組 國 際 參 與 暨 A P E C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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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分工小組 秘書單位 召集人 1.就業經濟及福利組 分工小組 行政院勞委會 主任委員 2.教育媒體及文化組 教育部 政務次長
3.健康及醫療組 行政院衛生署 國民健康局長 4.人身安全組 內政部家暴及 性侵害委員會 執行秘書 5.國際參與APEC組 外交部 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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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機制:三層級運作 一、委員會議 二、會前協商會議 三、分工小組會議 1.每四個月開會一次 2.召集人(院長)主持召開 3.進行政策確認
1.每次委員會議前召開 2.執行秘書(內政部部長)主持 3.協調整合相關議案 三、分工小組會議 1.必要時召開 2.各組召集人主持召開 3.研擬及討論相關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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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機制:秘書處-內政部 執行秘書 內政部部長 副執行秘書 內政部主任秘書 兼任工作人員 內政部社會司、總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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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相關政策擬定 婦女政策綱領、婦女政策白皮書、跨世紀婦 女政策藍圖、婦女教育政策、新世紀婦女勞動政策、婦女健康政策、婦女人身安全政策及實施方案、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等 建置性別統計指標 建立中央各部會婦女權益工作重點分工表 檢視各部會婦女預算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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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 景 成立中央層級正式部會,專責性別平等事務 目前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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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性別主流化實施策略 一、確保女性參與決策--參與式民主 二、提升女性領導與決策力--培養女性人才 三、設立中央性平機制--正式專責機制
四、從事性別分析--了解掌握現況 五、編列具性別觀點的預算--充足經費 六、進行性別影響評估--逐步檢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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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性圖像」 唯有了解並掌握現狀 才能形成好的決策 行政院主計處 &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全體委員 製作整理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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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舉例說明 例一 2004年婦女政策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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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念: 兩性平等參與及共治共決 打造「互相尊重、互為主客」的倫理架構 建構珍惜資源、共決互利、民主參與的政治實踐機制
實施二元分立、相輔相成之混合經濟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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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則(一) 一、兩性共治共決的政策參與 二、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建立女性經濟 自主的勞動政策 三、降低婦女照顧負擔、協助婦女自立的
福利政策 四、落實具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多元文化 之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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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則(二) 五、建構健康優先、具性別意識醫學倫理 的健康政策 六、創造一個尊重及保障的婦女人身安全 環境
七、所有政策均應納入不同族群女性及 弱勢婦女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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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涵: 一、婦女政治參與 (一)推動中央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之建立。 (二)女性參政突破三成,並邁向四成目標。
(三)提升政府公務人員體系的兩性平等。 (四)於各級政府部門廣設參與式民主機制, 並提昇女性的代表性。 (五)深化女性結社權,並促進婦女國際參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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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婦女勞動與經濟 (一)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就業服務法,消除 婦女職場就業障礙,營造友善、尊重兩性 平權之就業環境。
(二)建立多元管道,開發女性勞動力,並輔導 女性創業,以促進女性就業能力之延伸與 發展。 (三)訂定彈性工時制度,反應女性勞動參與之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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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強化家庭支持體系,累積女性勞動參 與之人力資本。 (五) 加強婦女勞動力研究分析,強化婦女 勞動力投資,提升婦女人力資源與勞動 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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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婦女福利與脫貧 (一)建立普及照顧福利服務制度及體系。 (二)結合促進婦女充分就業政策,推動照顧 福利服務。
(三)充分計算女性勞動貢獻,建立老年婦女 經濟安全制度。 (四)提供各類弱勢婦女脫貧、照顧、住宅、 生活等福利措施。 (五)加強福利機關(構)的人力與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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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婦女教育與文化 (一)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全面推動 性別平等教育。 (二)檢視並整合現有相關法令,落實具
性別平等意識的教育及文化政策。 (三)積極蒐集建立女性史料,多方培植 女性文化人才,公平分配相關文化 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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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革具貶抑、歧視女性的民俗儀典 觀念,落實兩性平等。 (五)教育大眾識讀媒體,消除族群、性別 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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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婦女健康與醫療 (一)制定具性別意識之健康政策,建立有 性別意識的醫學倫理與醫學教育。 (二)強化性教育,提昇女性身體及性自主
權,避免性病及非自主之懷孕。 (三)健康決策機制中應考量性別的平衡性。 (四)落實對婦女友善的醫療環境,並充分 尊重女性的就醫權益及其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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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決策及資源分配,應
力求地區、階級、族群及性別的平衡。 (六)從事具性別意識的女性健康及疾病研究。 (七)檢視並改善女性健康過度醫療化的現象。 (八)肯定女性對促進及維護健康之貢獻,對 家庭及職場的女性照顧者提供充分的資源 及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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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婦女人身安全 (一)加強專責機構的人力與預算;落實並深化 現行婦女人身安全保障的政策。 (二)從女性不同的處境、年齡、社會地位觀點
出發,發展不同的婦女的人身安全政策。 (三)創造婦女參與治安決策機制。 (四)改造中央與地方警政機關,逐年增加女性 警政人員參與決策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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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公共環境之安全設計,減少犯罪 機會,以保障婦女人身安全。 (六)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令的修改,建立客觀 且免於性別歧視的審判原則。 (七)訂定法規嚴禁警政、司法、醫療、教育、 社政等單位以作為或不作為方式,導致二 度傷害女性之問訊、診療資料或現場畫面 流入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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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二 「性別平等教育法」 2004年6月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6月25日由總統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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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標 消極目標: 禁止性別歧視 積極目標: 鼓勵平等與多元 特殊關切: 性騷擾性侵害之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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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內涵 第一章 總則(1-11條) 第二章 學習環境與資源 (12-16) 第三章 課程、 教材與教學 (17-19條)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20-27條) 第五章 申請調查及救濟(28-35條) 第六章 罰則(36-37條) 第七章 附則(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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