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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法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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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範的事項 ◎ 民法的種類(私法無公權力介入) 廣義:包含各種民事特別法(比如:公司法、證券法等)
狹義:民法(包含:總則、債編、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 ◎ 民法的權利主體 人:自然人(自然存在),始於出生(ex.遺腹子)終於死亡(ex.失蹤七年) 法人=私法人:社團、財團 公法人: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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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範的事項 ◎ 財產 口頭約定:默認行為。 例外:需書面契約者-不動產(土地、房子)買賣
效力:簽名、蓋章外,指印需兩人以上證人在旁簽名。 注意:附「但書」的契約 ◎ 但書 是法律上的專門用語,通常表示特別或除外的意思,因在法律條文的句端冠以「但」字,故稱為「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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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 民法修正「婚姻」(97.5.23) ◎ 訂婚的法律效力 ◎ 離婚 舊:儀式婚-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人。
戶籍是否登記引發社會問題。 新:登記婚-書面為之、兩人以上證人,戶政機關登記。 ◎ 訂婚的法律效力 「婚約」才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片面解除婚約會產生「民事責任」(損壞賠償) ◎ 離婚 須親自辦理,民事責任包含:贍養費(一方過不下去)、損壞賠償(一方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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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範的事項 ◎ 民法修正「繼承」(98.5.27) ◎ 繼承順位(未立遺囑情況下) 舊: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並行制。 父債子還的概念。
新: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並行制。 ◎ 繼承順位(未立遺囑情況下) 1. 配偶+直卑(子女、(外)孫子女…) 2. 配偶+父母 3. 配偶+兄弟姐妹 4. 配偶+(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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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範的事項 ◎ 應繼分 ◎ 特留分 指繼承人對屬於遺產的一切權利和義務,應該分得的比例。此指法定應繼份,有一定比例之分配。
指繼承人應享有遺產分配之最低限度。 例如:長子不孝 特留分都沒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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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行使的原則 ◎ 私法自治 ◎ 誠實信用原則 契約自由原則 例外:打賭、戀愛合約 當事人進行原則(不告不理) 又稱「帝王條款」
例如:偷500罰5萬、瑕疵品(6個月內) 例外:網購、電購、郵購(7天猶豫期) 民事責任:契約無效、換貨、打折、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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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行使的原則 ◎ 時效消滅 日常開銷 2年 租金、贍養費等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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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案例:台中市一名牙醫27年來對父母不聞不問,甚至連父親病逝,也不願意奔喪,現在連媽媽也臥病在床,弟弟為了逼他回家見媽媽一面,一狀告上法院,雖然最後法院判他喪失民事繼承權,不過他還是堅持,不肯露面。 以後你可不可以不扶養你的父母?不扶養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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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 產生原因 指不履行或違反 上的義務,或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受的法律的處罰或制裁。 民法 ◎ 侵權行為
◎ 產生原因 指不履行或違反 上的義務,或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受的法律的處罰或制裁。 民法 ◎ 侵權行為 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之行為。(例外:非完全行為能力人) ◎ 債務不履行 指不按照契約履行約定,或履行契約但發生其他糾紛。包含:履行延遲、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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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案例:幫少女刺青賠很大 ◎ 民事責任種類 損害賠償(包括身體心理上的)。例如:登報道歉 2. 回復原狀。例如:車禍事件
◎ 民事責任種類 損害賠償(包括身體心理上的)。例如:登報道歉 2. 回復原狀。例如:車禍事件 回復原狀不成才採取損害賠償的方式(小幫手)。 3. 無效及撤銷。例如:養子女婚約無效 4. 契約解除。例如:網購年菜 5. 返還利益。例如:保證班退費 6. 人格剝奪(僅限法人)。 7. 停止權力行使。 8. 強制執行。例如:欠租未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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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案例:小情侶殉情事件 ◎ 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有損害賠償責任」。所謂「該第三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及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之一規定有: (1).直系血親相互間。 (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3).兄弟姐妹相互間。 (4).家長家屬相互間。 (5).夫妻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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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 法律行為 ◎ 行為能力 ◎ 法定代理人 父母 監護人 董事 機關首長
指一般從事的生活事實中會產生權利義務改變者,比如:買賣、結婚,但吃飯、睡覺則否。 ◎ 行為能力 同「識別能力」,可由年齡與精神狀態作為區分。 ◎ 法定代理人 一般而言, 是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而 是受監護宣告者的; 是法人的; 是該機關的法定代理人。 例外:無父無母之未成年子女以監護人做法定代理人,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父母 監護人 董事 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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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 民法修正「禁治產」(97.5.23) 舊:採一級制,以「心神喪失」與「精神耗弱」判定。
但精神科並沒有這兩種病症??? 新:採二級制,包含「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修為「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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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雖未成年但已婚者(離婚喪偶亦同) 受「輔助」宣告者 受「監護」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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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 限制行為能力人不須經父母同意之行為 1. 純獲法律利益之行為。例如:發票中獎 2. 日常生活所必須之行為。例如:工作所需
3. 父母允許處分的財產。例如:外地求學 4. 從事郵電行為。例如:投保郵政機關壽險。 5. 允許營業行為。例如:小開。 6. 詐術行為。例如:偽造法定代理人同意 以上僅限於財產部份,身分部份不適用。 未成年人無單獨進行訴訟的能力,均需由父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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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案例:很多人給自己年滿18歲的生日禮物就是去考機車駕照。小強是個甫考上機車駕照的高三學生。請問以下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以自己打工得來的現金去買一台二手車;2.直接辦理過戶;3.登記為車主。 答: 再想一想, 如果今天(1).小強已婚,答案為?(2).小強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答案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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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以下是幾種日常生活中與民法有關的行為,請問行為中的當事人,要怎麼做才是有效的法律行為呢?
1.志明(19歲) 、春嬌(18歲)想要結婚。請問:他們應該經過哪些程序,其婚姻才算有效? 解答: 1.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另外,由於志明與春嬌都是未滿20歲的人,因此還需要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其婚姻才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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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2.小佑(6歲)到電視遊樂器專賣店,想用自己的零用錢買一臺Wii。請問:如果你是老闆,要如何處理才是有效的法律行為? 解答:
2.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替小佑來買,才算有效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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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3.阿信與同學打賭,如果他追不到阿花,他就在校園裸奔!請問:阿信與同學的打賭有法律效力嗎? 解答:
3.因為裸奔屬於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所以此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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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老李 4.老李向老張借錢。請問: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 老張 解答: 4.債權人是老張,債務人是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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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5.老王死後,留下一大筆債務。請問:他的未成年子女應如何處理? 解答:
5.根據民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不必辦理任何手續即可採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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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行為能力 6.宗緯(18歲)將與唱片公司簽約。請問:宗緯應該如何做,契約才是有效? 解答:
6.因為宗緯未滿20歲,所以簽訂契約須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才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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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題 基本學力測驗題目練習 ( )現年十五歲的玉峰,因把(甲)爸爸給的零用錢花光了,所以(乙)他偷偷將家裏的音響賣給朋友,換取現金後(丙)向車行訂購一部機車,(丁)載著女友到餐廳舉行婚禮。請問:玉峰上述的行為,哪一項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A)甲 (B)乙 (C)丙 (D)丁。 【91基本學測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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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題 ( )在法治國家裡人民的行為若違法,就必須負擔法律責任。某日,阿書超速駕車,不慎撞毀停置在路邊的車輛。阿書的上述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A)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B)刑事責任、行政責任 (C)行政責任、民事責任 (D)行政責任、道義責任 【95基本學測二】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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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題 ( ) 1.阿志想要撰寫有關《民法》及民事案件的研究報告,下列是他在圖書館蒐集資料時看到的相關書籍。其中,哪一書架的書最符合他的研究主題? 【96一基測】 D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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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題 ( ) 2.嘉雯對生物科技發展很感興趣,心想未來複製人若被允許,則有關親屬關係、財產繼承等法律規範勢必需要修訂。若她想了解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應該選讀下列哪一本書籍? (A)《憲法》 (B)《民法概要》 (C)《著作權法》 (D)《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97一基測】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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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題 ( ) 3.有些法律行為效力與年齡有關,以「今年滿十九歲、未婚,且未受禁治產宣告的人」為例,若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哪一項說法正確? (A)若觸犯《刑法》,不須負擔責任 (B)受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保障 (C)依照《民法》規定,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D)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可以和房東簽訂租屋契約 【97二基測】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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