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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 電 話 : 分機202~214 主講人:何惠絹 (分機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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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 電 話 :04-24852934 分機202~214 主講人:何惠絹 (分機204)
電 話 : 分機202~214 2017/3/22

2 大綱 一、申報時間及地點 二、綜合所得稅基本架構 三、基本架構的衍生 四、退稅及繳稅 五、所得基本稅額淺談 六、其他 2017/3/22

3 申報時間及地點 時間: 地點: 1.申報期間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 2.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適逢星期假日順延一天) 地點: 1.申報期間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 2.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3.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申報。 4.逾期申報者,僅得以人工填寫申報書向戶籍所 在地國稅局辦理。 2017/3/22

4 綜合所得稅基本架構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 特別扣除額 =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 特別扣除額 =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 扣繳及可扣抵稅額 = ①退稅 或②補稅 或③不補不退 2017/3/22

5 基本架構的衍生 綜合所得總額(所§14)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取得下列各類所得的合計: 一、營利所得 二、執行業務所得 三、薪資所得
四、利息所得 五、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六、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七、財產交易所得 八、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九、退職所得 十、其他所得 2017/3/22

6 (一)什麼是營利所得? 1.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86年度或以前年度的股利或盈餘。 2.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
3.合夥事業的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的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每年自獨資經營事業所得的盈餘總額。 4.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 5.合於盈餘轉增資緩課規定的新發行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的面額部分,但實際轉讓價格低於面額時為轉讓價格。 6.公益彩券經銷商之盈餘 2017/3/22

7 (二)什麼是執行業務所得? 1.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地政士、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去必要費用或成本後的餘額(請檢附收入明細表及損益表)。 2.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全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者,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 2017/3/22

8 (三)什麼是薪資所得? 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給與(如車馬費等)。
2017/3/22

9 (四)什麼是利息所得? 1.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以及有儲蓄性質到期可還本的有獎儲蓄券中獎的獎金。 2. 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個人持有債券利息所得自96年1月1日起分離課稅)、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的利息所得,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的利息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所得稅法第14條之1) 2017/3/22

10 (五)什麼是租賃所得? 1. 財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財產出典的典價經運用而產生的收入等減去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
2. 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應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3. 財產出租申報的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4. 將財產無償借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者,除能提出無償借用契約供核外,應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2017/3/22

11 (五)什麼是權利金所得? 權利金所得指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和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權利金收入,減去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和費用(應舉證)後的餘額。 (六)什麼是自力耕作、漁、 牧、林、礦所得? 以自己的勞力從事農業耕作、漁撈、畜牧、造林、採礦等所得到的各種收入,減去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2017/3/22

12 (七)什麼是財產交易所得? 1.出價取得的財產和權利: 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
2.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和權利: 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的時價,和繼承後或受贈與後的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 2017/3/22

13 3. 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本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9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一、直轄市部分: (一)臺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7﹪計算。 (二)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0﹪計算。 二、準用直轄市之縣部分(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改制之新北市): (一)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1﹪計算。 (二)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三、其他縣(市)部分(含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改制之直轄市): (一)市(即原省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計算。 (二)縣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三)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2017/3/22

14 (八)什麼是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2017/3/22 (八)什麼是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各種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僅須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2017/3/22

15 (九)什麼是退職所得? 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等所得,不包括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的部分及其孳息。 一、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99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一次領取總額在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 者,所得額為0。 (2)超過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99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 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017/3/22

16 (十)什麼是其他所得? 上列各類所得以外之所得,以其收入減去因取得此項收入而支付的成本和必要費用(須檢附單據或證明文件)的餘額為所得額。但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的福利金,無成本及必要費用可供減除。 補充:變動所得(半數免稅) 1.自力經營林業的所得,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的報酬。 2.耕地因出租人收回或政府徵收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或第11條規定取得的地價補償。(出租人應就申請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預計土地增值稅,並按該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給予補償承租人) 3.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領取的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與退職所得合併計算後,超過定額免稅的部份。 2017/3/22

17 基本架構的衍生 免稅額(所§17) 一、本人及配偶(年滿70歲增加50%) 二、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增加50%) 三、子女 四、兄弟姐妹
五、其他親屬或家屬 *98及99年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 123,000 元 *民國99年結婚或離婚者,可選擇合併或分別申報 。若屬分居狀態,無法合併申報者,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姓名及身份證字號,並請於“夫妻分居”處打勾。 2017/3/22

18 什麼是受扶養親屬? 1.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或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兄弟姐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請勿重複申報。 2.子女未滿20歲者,縱有所得,亦不得單獨申報,但已婚者除外。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 。 2017/3/22

19 什麼是受扶養親屬? 3.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
※滿20歲以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等。 4.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2017/3/22

20 基本架構的衍生 一般扣除額(所§17) *『標準』或『列舉』僅可選擇一種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76,000元 列舉扣除額:1.捐贈
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152,000元 列舉扣除額:1.捐贈 2.人身保險費 3.全民健保費 4.醫藥及生育費 5.災害損失 6.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7.房屋租金支出 *『標準』或『列舉』僅可選擇一種 2017/3/22

21 列舉扣除額: 捐贈: 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的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對政府的捐獻,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的贊助款,不受金額限制。(須檢附收據正本供核) 2017/3/22

22 補充:政治獻金—捐贈 1、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 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總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但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2、對政黨的捐贈、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平均得票率未達2﹪者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捐贈時應取具載有監察院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文號之政治獻金受贈收據) 2017/3/22

23 人身保險費: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可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以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須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 全民健保費: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2017/3/22

24 醫藥及生育費: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給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須檢附單據正本。 災害損失: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火災等損失,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於申報時檢附稽徵機關調查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 2017/3/22

25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A.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取具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二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B.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 C.利息單據上如未載明該房屋的坐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 權取得日、借款人姓名及借款用途等,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補註並簽章。 D.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者不得列報扣除 E.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列報,並應提示轉貸相關證明文件等影本供核。(如建物登記謄本、手抄本及異動索引等須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 2017/3/22

26 ⑦ 房屋租金支出: A.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B.應檢附: 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 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 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2017/3/22

27 基本架構的衍生 特別扣除額(所§17) 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以104,000元為限) 2.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270,000元為限)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可扣除104,000元)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最多扣除25,000元) 2017/3/22

28 特別扣除額: (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104,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104,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2)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須檢附有關損失證明文件)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2017/3/22

29 特別扣除額: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4)殘障特別扣除額:(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全年合計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 (4)殘障特別扣除額:(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須檢附該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每人可減除104,000元。 2017/3/22

30 特別扣除額: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應以扣除該補助之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專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 2017/3/22

31 基本架構的衍生 稅率與累進差額(所§5)(99年度) 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0-500,000 5% 0
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0-500, % 500,001-1,130, % ,000 1,130,001-2,260, % ,400 2,260,001-4,230, % ,400 4,230,001以上 % ,400 2017/3/22

32 基本架構的衍生 扣繳及可扣抵稅額(所§88)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補充:1.投資抵減稅額 2.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補充:1.投資抵減稅額 2.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3.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2017/3/22

33 扣(免)繳憑單樣式 2017/3/22

34 什麼是投資抵減稅額? 1. 個人依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及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33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政府指定的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創業投資事業或參與交通建設民間機構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價款20%限度內,抵減當年應納綜合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4年度內抵減之。 2. 個人依88年12月31日修正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 原始認股或應募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3年以上者,得以取得該股票價款依規定抵減率計算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應納綜合所得稅額。 3. 每一年度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50%,但最後年度不在此限。 2017/3/22

35 什麼是重購自用住宅之扣抵稅額? 1.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自其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 2.自用住宅房屋指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房屋,須檢附出售及重購年度的戶口名簿影本。 2017/3/22

36 什麼是重購自用住宅之扣抵稅額? 3.應檢附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狀影本,以證明重購的價格高於出售的價格。及產權登記的時間相距在兩年以內,併同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4.可申請扣抵或退還之所得稅額,係指出售年度綜合所得稅確定時,因增列該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的所得稅額。 5.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先售後購者,為重購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先購後售者,為出售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 2017/3/22

37 案例-重購自用住宅 A君96年度出售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之房屋乙棟,經稽徵機關核定財產交易所得10萬元,含財產交易應納稅額為15000元;不含財產交易應納稅額為10000元,故因財產交易所得增加應納稅額為5000元。97年度購入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之房屋,則A君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將96年度因出售房屋經稽徵機關核定財產交易所得而增加之稅額5000元,填報為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2017/3/22

38 如何利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 1.可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的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等開立的新台幣存款帳戶辦理,請詳填申報書「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位,以利國稅局直接辦理直撥退稅。 2.不利用直撥退稅轉入存款帳戶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者,國稅局將直接寄送退稅憑單或通知單通知領取退稅支票。 2017/3/22

39 如何辦理繳稅? 便利商店:限金額未達2萬元。 2.繳稅取款委託書:
1.現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便利商店:限金額未達2萬元。 2.繳稅取款委託書: 3.自動櫃員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繳納。 4.信用卡:限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且須取得授權碼後,才可使用信用卡繳稅。 5.支票:應檢附填妥並已向金融機構提出票據交換的繳款書。 6.晶片金融卡:採用網際網路申報者繳納。 2017/3/22

40 所得基本稅額淺談 那些申報戶須申報最低稅負?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申報最低稅負:
(1)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 海外所得、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 (2)雖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00萬元以下者。 (3)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較基本稅額為高者。 (4)符合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017/3/22

41 所得基本稅額淺談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A1.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2017/3/22

42 所得基本稅額淺談 基本稅額之計算 基本稅額=【(A1+A2+A3+A4+A5+A6)- 600萬】×20%
一般所得稅額=申報書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 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無須繳納 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繳納差額 2017/3/22

43 所得查調提供範圍 一、查詢其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之範圍,以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規定於同年1月底前彙報稽徵機關之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為限。但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之扣(免)繳憑單不包括在內。 二、納稅義務人除利用網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並申報之各類所得資料外,另須完整蒐集且逐筆輸入其他收入、成本費用及所得資料於相關欄項中。若於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不正確或遺漏,應向所得給付單位查明更正並核實自行輸入申報 三、下載之所得資料或向各地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均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2017/3/22

44 扣除額提供查詢項目 保險費 購屋借款利息 教育學費 捐贈 醫藥費 2017/3/22

45 扣除額查調-保險費 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2)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 (3)農民健康保險。
(4)國民年金保險。 (5)公教人員保險。 (6)台灣地區29家人壽保險公司承保之人身保險。 不包括: (1)蘇黎世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產物保險公司 。 (2)全民健康保險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及第五類被保險人、軍人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 2017/3/22

46 扣除額查調-購屋借款利息 如果查詢、下載到多筆購屋借款利息,仍須自行檢視,於符合「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規定時,始得列報。
如果查詢、下載的購屋借款利息,未載明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號、姓名、房屋所有權取得日等欄位,應於查詢清單或利息單據上自行補註及簽章,併同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等相關資料辦理申報。 2017/3/22

47 扣除額查調-教育學費 提供範圍包括教育部所轄164所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但國防部及內政部所轄陸軍、海軍、空軍官校、空軍航空技術學院、陸軍專科學校、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中央警察大學及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計9所院校,不包括在內。 如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上揭軍警院校或「國外」大專以上院校而屬自費部分學費,仍請自行檢據申報。 Q:註冊時一併繳交之宿舍費,可否列報扣除? A: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於國內大專以上院校,註冊時一併繳交之宿舍費,因查詢、下載之學費扣除額,無法單獨將宿舍費列示,故納稅人可憑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其中宿舍費金額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將宿舍費申報於「房屋租金」項下列舉扣除,但已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不得再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 2017/3/22

48 扣除額查調-捐贈費用及醫療費用 99年包含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等23家機關團體。 99年包含全國共79間公立醫院及私立醫學中心。
如申報戶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有其他捐贈收據或屬自費部分醫療收據未列示,仍請自行檢據申報。 2017/3/22

49 網路申報更正及查詢 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內得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其申報資料,惟第2次以後(含第2次)申報上傳時,將覆蓋前次申報資料,以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戶號」辦理申報者,同一日內傳輸資料次數以5次為限。逾法定申報期限後應以人工填報更正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更正。 2017/3/22

50 網路申報完成後,其依規定應檢附證明文件、單據之送件期限
依法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單據,應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遞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送達日期:親自遞送者,以證明文件、單據送達稽徵機關之收件日為準;以掛號寄送者,以發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準。 2017/3/22

51 採用二維條碼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 1.納稅義務人採用二維條碼結算申報書,應併同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檢具之其他證明文件、單據及自行繳款資料,於法定申報期限內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 2.申報書中之二維條碼須完整,經列印後之二維條碼結算申報書不得再塗改,如需更改內容,應修改檔案重新列印申報書再行申報,以避免二維條碼內容與申報書不一致之情形。 2017/3/22

52 歡迎加入 中區國稅局網路會員 http://www.ntact.gov.tw *推薦單位:大屯稽徵所
掌握稅務新知 歡迎加入 中區國稅局網路會員 *推薦單位:大屯稽徵所 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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