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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武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林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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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什么是免疫规划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有关规定 预防接种证查验现状、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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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定义 免疫规划(计划免疫)是指根据某些传染病的发生规律,将有关疫苗,按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给人群(主要是儿童)接种,使人体获得对这些传染病的免疫力。从而达到控制、消灭传染源的目的。 免疫规划是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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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演变 计划免疫前期:1982年前。主要是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采取个别疫苗突击接种形式.如种牛痘等。
计划免疫期:1982年—2007年.四种疫苗防六种传染病。主要采取一年六次由乡村医生分散式上门接种形式,96年后采取卫生院集中接种形式。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期:2008年--至今。14种疫苗防16种病。一类疫苗均为免费接种。全县16个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均达到市或省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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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家免疫规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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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 疫苗 接种对象 接种剂次 接 种 部 位 接种途径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卡介苗 出生时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脊灰疫苗 2、3、4月龄,4周岁 4 口服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18-24月龄 上臂外侧三角肌 白破疫苗 6周岁 麻风疫苗 8月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麻腮疫苗 18-24月龄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A+C流脑疫苗 3周岁,6周岁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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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有关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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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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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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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文《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 卫疾控发〔2005〕408号
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文《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 卫疾控发〔2005〕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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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高查验率、低补种率 据各卫生院接种证查验及其补种工作报表,各乡镇均能及对开展接种证查验及其补种工作,补种率也在90%以上。但从市及县组织的免疫规划工作检查中补种率为70-80%之间。突现高查验率、低补种率 部分托幼机构、小学校对接种证查验工作认识不足,认为预防接种是卫生部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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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进一步明确职责 1.接种单位职责 --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
--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 --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 --按照要求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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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学校职责及工作要求 --应按照《条例》要求,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 --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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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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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小学查验工作的程序(1) 在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名程序,指定专人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包括对中途转学新接收的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出示接种证,查验儿童该年龄前应接种的所有一类疫苗。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表1),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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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小学查验工作的程序(2) 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通知儿童家长带领儿童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并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于12月30日前汇总并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附表2)上报当地卫生院或疾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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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补证、补种工作程序 (一) 根据所收集的接种证查验登记表的缺漏信息,制定补证、补种计划,合理制定疫苗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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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补证、补种工作程序 (二) 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经核实无误后给予补证;对于已完成部分疫苗的接种而无接种证或接种证遗失的儿童,应仔细盘问其接种的相关信息,如可通过查看卡疤确定卡介苗是否接种、询问出生地点确定乙肝疫苗是否接种、是否口服过小麻糖丸、接种到几个月或几岁才停止接种等等,根据家长回忆以进一步明确漏种的信息,当场给予补证、补种,绝不能推拖而影响疫苗的补种,并通知在下次来接种前尽可能将以前的接种信息(从当地接种单位获得)复印过来核实,以避免重种或漏种。若为家长回忆的接种信息,也需经家长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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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补证、补种工作程序 (三) 对漏种的儿童,按补种原则进行补种,有多种疫苗或针次需补种者,应给予接种预约单。
补种后应将接种信息填写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和《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并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补种反馈单》,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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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表1 :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附1 表1 :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办)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班 编号 儿童姓名 出生年月 家长联系电话 预防接种证 接种记录 需补证/补种 复验情况 卡介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 百白破疫苗(含无细胞) 含麻疹类疫苗 乙肝疫苗 白破疫苗 乙脑疫苗 流脑疫苗 甲肝疫苗 1 2 3 4 A+C 单位负责人签字: 登记查验人签字: 登记验证时间: 年 月 日 复验人签字: 复验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填写,复印一份上报当地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保存至学生毕业。2、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记录:用“√”表示有、是,“×”表示无、否。 3、1.5-2周岁接种含麻疹类疫苗(麻风/麻腮/麻风腮疫苗)第2针、甲肝疫苗(200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需查此项)、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4针;2周岁接种乙脑疫苗第2针;3周岁接种A+C流脑疫苗第3针;4周岁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第4剂;6周岁接种白破疫苗、A+C 流脑疫苗第4针,未达到接种年龄记“○”。 4、需通知补证/补种栏填写“需补证”、“需补种”、“需补证、补种”。 5、复验情况栏根据“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反馈单”填写“已补”、“未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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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补证、补种工作程序 (四) 托幼机构或学校根据反馈单信息在《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登记补证或补种信息。
接种单位应定期与托幼机构或学校核对补证或补种信息,以确定未补证或补种的儿童名单,并由托幼机构或学校再次催种。 对于只查新生的托幼机构,接种单位应主动与托幼机构联系,安排好4周岁和6周岁儿童加强针的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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