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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彌勒的觀點 4.自由原則:只有當個人的行為會傷害他人時, 政府或社會才可以用法律或意見的方式強加 干涉。 (1)傷害他人是政府或社會可以合法干涉個人 自由的必要條件。 (2)自由原則只適用於成熟的個人和社會。 (3)不行動(inaction)也會對他人構成傷害。 5.自由原則和效益原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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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彌勒的觀點 4.自由原則:只有當個人的行為會傷害他人時, 政府或社會才可以用法律或意見的方式強加 干涉。 (1)傷害他人是政府或社會可以合法干涉個人 自由的必要條件。 (2)自由原則只適用於成熟的個人和社會。 (3)不行動(inaction)也會對他人構成傷害。 5.自由原則和效益原則的關係。

2 二、彌勒的觀點 6.思想和言論自由的論證 (1)避免犯錯:任何人都可能會產生錯誤。 (2)真理的開放性:經過質疑、挑戰是確立真 理的惟一方法。 (3)錯誤言論的必要性:避免僵化、教條化。 7.正確使用自由:發展個體性(individuality), 它是幸福的一個重要元素。

3 ROUSSEAU

4 一、前言 (一)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 的生平 (二)一個值得深思的看法:
人類最深的需求是,在自己和他人之間建立一個聯 結,它可以保證我們感覺自己是一個有價值 的擁有者。

5 二、盧梭社會契約的目的 (一)實存國家(de facto state)和正當國家(de jure state)的區別 1・名詞定義:
 1・名詞定義:   (1)權威(authority):命令和要求服從的權利。   (2)國家(state):對特定土地或人口具有無上 權威或主權(sovereignty)者。   2・實存的國家:權威、國家、主權等概念指的是 一種描述性說法。   3・正當的國家:規範性地使用權威、國家、主權 等概念。

6 二、盧梭社會契約的目的 (二)盧梭的出發點 1・盧梭關心的是正當國家存在的可能性。 2・實際上存在的國家並不是正當的。
 1・盧梭關心的是正當國家存在的可能性。  2・實際上存在的國家並不是正當的。  3・本書的目的就是要尋找適當的統治原則,探 討的是一個「應然」而不是「實然」的問題, 因此是屬於道德哲學的一部分。

7 二、盧梭社會契約的目的 (三)正當的國家是什麼? 1・法令和人性一致; 2・權利和利益一致。 盧梭開宗明義說:
 1・法令和人性一致;  2・權利和利益一致。  盧梭開宗明義說:  “My purpose is to consider if, in political society, there can be any legitimate and sure principle of government, taking men as they are and laws as they might be. In this inquiry I shall try always to bring together what right permits with what interest prescribes so that justice and utility are in no way divided.”

8 三、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 (一)盧梭設定的問題:
如何尋找一個組織形式,以集體的力量確保每 一個成員及其財產,而且使每一個組成分子只 遵守自己的命令,也就是說保持和還沒有結合 之前一樣的自由。 (二)提出解答的方式:透過契約所達成的組合才是 社會秩序的適當基礎。

9 三、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 (三)批判不適當的政治社群組成方式: 1・家庭模式 (1)父親用自然情感統治,但君主不是。
 1・家庭模式   (1)父親用自然情感統治,但君主不是。   (2)財產是父親所有,但先於國家存在。   (3)家庭分支出去以後,變成其他家庭;但 國家有了新成員,仍然保持一體。

10 三、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 2・主奴關係(master-slave relation) (1)事實層面:
  (1)事實層面:     a)認為「有些人生來是自然的奴隸」的人 是倒果為因,因為先有奴隸制度存在, 才有人生下來成為奴隸。奴隸在長期受 到束縛,不但失去所有東西,甚至失去 自由的欲望,使他們接受被奴役。     b)武力造成第一個奴隸,而他們的懦弱使 得奴隸制度長期存在。

11 三、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 (2)觀念上:混淆事實(fact)和權利(right)
    a)武力無法產生道德;服從武力是一種精明 (prudence)的作法而不是道德義務。     b)如果武力等於權利,一旦人們可以不遵守 而不受懲罰,他的不服從變成正當的,因 此不再有任何義務。結果是:「權利」這 個詞並沒有增加「武力」的內容,變成無 意義。     c)如果武力等於權利,盧梭不必探討正當國 家是什麼,現存的國家就是正當的。

12 三、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 (3)主奴關係的契約是無效的:
  (3)主奴關係的契約是無效的:     a)人自願成為奴隸是不可想像的,因為 放棄自由不可能對自己有利,所以沒 有充足理由使人自願成為奴隸。     b)用武力的方式強迫服從,並不具有道 德力量,征服者可以強迫被征服者服 從,但沒有權利要求其服從。     c)所有建立在絕對宰制、絕對服從關係 的契約都是不合邏輯的、空的。

13 三、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  4・戰爭可以證成主奴關係嗎?Hugo Grotius ( )主張戰爭勝利的一方有權利殺害被 征服者,這蘊涵被征服者有權利以自由為代價 換取生命,這對雙方有利。但盧梭反對這樣的 說法:   (1)不能從戰爭狀態導出殺害被征服者的權利, 因為人與人並不是自然地就是敵人,構成戰爭 不是人與人爭吵,而是為了物。也就是說戰爭 不是起於人際關係,而是財產關係。   (2)戰爭不是人與人間的關係,而是國與國, 個人不是作為人而成為敵對,而是以士兵身分 敵對,所以一旦士兵投降、放下武器,恢復人 的身分,沒有人有權利取他的生命。

14 四、自由和正當國家 (一)自由和人的特性  1・ “To renounce freedom is to renounce one’s humanity, one’s rights as a man and equally one’s duties.”,這句話沒有論證加以支持,它是盧 梭立論的基本前提。這句話有兩個意義:   (1)自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必要條件;   (2)自由是道德的基礎。

15 四、自由和正當國家  2・ “Man is born free but is everywhere in chains.” 這表示人類的實際狀況和其應然狀況 不同,「人生而自由」是應然而不是實然,而 處處都處於枷鎖之中是指實然面。  3・盧梭的自由不是諸多價值之一,而且指的不是 外在限制,而是自主性(autonomy)。

16 四、自由和正當國家 (二)自由是人的平等性之基礎,人真正擁有的平 等的東西就是自由,所以正當國家是奠立在 平等自由權的原始立足點上,透過契約方式 選擇的國家。 (三)不正當的政治組成的共同特點:不平等, 「權利」預設了平等權力。所以盧梭的基本 問題是如何尋找一個制度,使人和以前一樣 自由。也就是說,由於自由是不能放棄或讓 渡的,所以盧梭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調 和自由和權威。

17 四、自由和正當國家 (四)所以一個理性者在原始立足點上會選擇的國 家,必然能保障每一個人自由的國家。而一個 不犧牲任何組成分子自由的契約,必然是所有 成員都一致同意的契約。為何不是多數決?  1・有共同利益才能形成一個政體,否則只是鎮壓 群眾而不是統治一個社會,只有當人民成為一 體時,才是真正社會的基礎。  2・如果沒有先前的一致同意,為何少數有義務必 須接受多數的決定?多數決預設先前存在一個 一致決。

18 四、自由和正當國家 (五)立約後社會和個人的轉化 1・公民(citizen)和臣民(subject)的區別。 2・個人的所有物(possessions)以更有利的形式 出現,即變成財產(properties)。 3・自然的自由(natural liberty)轉變成公民自由 (civil liberty);而真正的獲得在於道德自由 (moral liberty),它使人成為自己的主人。

19 五、共同意志 (一)盧梭表示,《社會契約論》所建立的政府原則 可以簡化為兩點: 1.正當的主權永遠屬於人民; 2.貴族制是最佳的政府形式。
 1.正當的主權永遠屬於人民;  2.貴族制是最佳的政府形式。 (二)因此國家中運用最高權力的是人民,而不是國 王、君主或甚至國會;而公民整體之共同力量 的引導,則是根據共同意志(general will)所產生 的原則。

20 五、共同意志 (三)什麼是共同意志? 盧梭對於共同意志的說法是:
“But if we take away from these same wills, the pluses and minuses which cancel each other out, the sum of the difference is the general will.” 這段話該如何理解?舉例說明:要求汽車加裝清除空 氣污染設備。共同意志應該是指每一個人的公民身 分,這表示每一個個人有兩種聲音,一種是私人, 一種是公民。

21 五、共同意志 (四)值得思考的問題:實際政治中如何表達共同 意志?
 1・民主決策的一致決似乎比較接近盧梭的共同 意志,但是如果決策的依據是個人的偏好, 即使是人民一致同意,也不符同盧梭共同意 志的標準。  2・實際社會中多數決是比較可能的決策,但是 由多數決定是否會使少數變成被奴役?如果 多數只站在私利的角度,必然造成社會敵對 的情況,因此如果能夠克服基於私利的決策, 多數決也不會引發少數的敵意。 

22 五、共同意志   3・關鍵在於:投票的決策是否基於共同利益,有 點像是陪審團的決策模式,但這預設有一個 「事實」要被發現,這個事實就是共同利益。 然而這也預設共同利益有一個正確答案,在 當代自由多元的社會這似乎是不可信的,然 而重點應該是以「公」的角度思考和進行決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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