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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施虐者的處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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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障礙施虐者的處遇工作

2 家庭暴力防治法 八十七年五月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並於八十八年六月正式實施。 針對施暴加害人並訂定得依法院裁定保護令,並實施加害人處遇計劃。
包括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及其他治療與輔導。 然而,實際上精神病患出現家庭暴力行為,在文獻上其實並不多見。

3 統計資料 本院針對住院病患中診斷為精神分裂症與躁鬱症的病患家屬加以調查訪問: 有104位家屬完成訪問調查
男性約佔35﹪女性約佔65,有87%家屬目前與病患同住,且是主要照顧者。 51﹪的病患在生病後從未對家人使用暴力,有35.6﹪的病患很少出現,只有13.5﹪的病患是經常使用暴力。 有八成的家屬認為是受症狀影響,而且這些人在暴力行為出現的當天或前一二天,約有八成的人曾出現精神不穩定的情形,有六成出現失眠狀況,五成出現妄想症狀,另外有幻聽、怪異行為或自言自語的約有三成左右。

4 統計資料 病患的年齡、性別、教育程度、有無職業、病史長短、皆與暴力的發生無顯著相關,甚至與服藥之規則性及症狀發作的頻率之相關都很小。
但與家庭互動關係卻有顯著的相關。家庭互動關係愈好,家暴的出現機率愈小。 維持一個良好的家庭關係在精神病患家庭中是很重要的。

5 統計資料 病患攻擊的對象,主要以父母(65%)為主,其次是兄弟姊妹(37%)。
家暴行為的種類,58%會大聲吼罵,50%左右是徒手打傷或抓、咬傷家屬,37%會有威脅恐嚇行為,用棍棒或其他工具施暴的約佔27%。 知道家暴防治法中有保護令規定者約有一半,但大多數不知道,也不曾考慮要申請保護令。 只有10%的家屬知道如何申請且表示在受到病患的暴力時,也會考慮申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

6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 實施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機構是指:「經衛生署評鑑合格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精神科醫院、設有精神科病房之地區醫院,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而處遇計畫的內容則是:「針對法院裁決必須接受處遇計畫的加害人,所進行之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與輔導。」

7 保護令偏低 保護令偏低,計有下列主要幾個原因:
法官無法判斷加害人需接受何種特定治療及其治療期程、次數占了很重的比例;因此心理衛生專業體系先評估加害人的精神、心理狀態、認知及危險再犯 被害人或協助被害人申請保護令的個人在填寫何款保護令時,亦很少勾填此項保護令,也讓法官在核發保護令時,不同時核發處遇計畫保護令 處遇計畫的成效與有效的執行也讓法官感到疑惑,需要精神、心理與社工等實務界共同來努力

8 家暴治療方案的成效 即使在美國,家庭暴力的治療方案之流失率也相當高,不管治療期限為長期或是短期,也不管用何種治療模式,皆面臨相同狀況。
台灣狀況:類似

9 無法與加害人溝通的情況 如果家屬本身有嚴重精神障礙,已經無法理性溝通,該怎麼辦?

10 精神障礙 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紊亂,導致認知、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
有許多個案並沒有病識感,家屬也因為搞不清狀況或擔心污名化而並未讓個案就醫 協助辨識出精神障礙的個案非常重要

11 協助辨識精神疾病個案 精神分裂症 重度憂鬱症 雙極性情感疾患(躁鬱症) 其他

12 精神分裂症 幻覺 妄想 紊亂言語 怪異行為 負性症狀

13 幻覺 在沒有客觀刺激作用於相應感官的條件下,而感覺到的一種真實的、生動的知覺。 幻覺是知覺障礙的一種,主要分為聽幻覺、視幻覺、觸幻覺等等
最常見的是聽幻覺 患者有時可能服從來自這些幻聽聲音的命令,而導致危險的發生 幻覺多出現在精神病狀態下 正常人在緊張、高燒時等,偶爾也可出現。

14 妄想 妄想是一種不理性、與現實不符且不可能實現但堅信的錯誤信念。它包括錯誤的判斷與邏輯推理。
即使把事實或已經被完全論證的理論擺在妄想者的面前,也很難動搖他的信念 被害妄想 關係妄想 誇大妄想 其他 某些妄想是繼發於幻覺之後的,如在幻聽、幻視等的誘因下所導致的繼發性妄想

15 紊亂言語與怪異行為 紊亂言語 前後不相干的回答 自己發明的新語 語無倫次 怪異行為 儀式化 緊張行為 語言仿說或動作模仿

16 負性症狀 情感表現平板 語言貧乏 缺乏動機

17 躁鬱症(躁期) 情緒高亢,易怒 忙碌行為,計畫多 睡眠需求減少 注意力不集中 相對於平時要來得更加明顯
好像要把平常的計畫填滿,有個背後的大目標所以要去執行許多的計畫 睡眠需求減少 嚴重時甚至可以少到一天睡不到兩小時,但仍感到精神百倍 注意力不集中 腦袋轉不停,無法專心下來想同樣一件事情

18 躁鬱症(躁期) 比平時還要多話 膨脹的自尊心 輕率過度參與有嚴重後果的活動 多話的情況會讓人覺得無法打斷,也會因此令人感到有壓迫感
覺得自己無所不能,別人都算不了什麼,嚴重時甚至會有許多誇大妄想:例如覺得自己是神 輕率過度參與有嚴重後果的活動 常見到的是進行無節制的大肆採買,因此刷爆卡;或是性衝動增加等等

19 憂鬱症(或是躁鬱症的鬱期) 情緒低落 興趣降低 食慾變化,睡眠變化 體重變化 主觀感覺情緒不佳,怎麼樣都快樂不起來
平常的嗜好都提不起勁去做,做了也索然無味 食慾變化,睡眠變化 常見到食慾變差,失眠 少數會變得食慾大增且嗜睡 體重變化 體重隨食慾有明顯上升或下降

20 憂鬱症(或是躁鬱症的鬱期) 注意力不集中 動作遲滯 罪惡感,無望感,無用感 自殺意念或行為 與躁症不同,常常是腦袋放空,恍神
情緒低落下,客觀上可見到的動作遲緩 罪惡感,無望感,無用感 過度的罪惡感,或是感到世界一片黑暗,看不到未來的絕望 自殺意念或行為 嚴重之下常會出現,需要慎重評估其嚴重度 包括想過的方法,是否有執行過等等

21 一旦發現不對勁 與家人討論,即時轉介精神科醫師治療 無法配合的情況 若個案不願意 強制精神醫療 社區精神醫療網初診協助 強制住院
強制社區治療

22 錯誤示範

23 嚴重病人 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 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24 緊急安置 精神醫療機構評估嚴重病人有接受緊急安置之必要時,應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緊急安置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限制嚴重病人活動之區域範圍。 拘束嚴重病人之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 給予嚴重病人藥物或其他適當治療、處置。 其他合理可行且限制最小之保護措施。 前項緊急安置措施,得於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急診、 病房或其他適當場所為之。

25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嚴重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不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應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經書面證明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應強制其住院;其強制住院,應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為之。

26 強制住院要件 嚴重病人 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二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 拒絕接受住院 審查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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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住院期間的治療 藥物治療 心理治療 職能復健治療 慢性病房的工作訓練

29 醫院社工 評估家庭功能 或可擬定相關治療計畫 協助尋找社會資源

30 出院之後 協助追蹤個案病情與治療情況 精神障礙個案的處遇以規則門診追蹤,規則服藥,預防復發為首要。
精神狀況穩定之下,才有辦法跟個案談後續進一步處遇計畫 高情緒表現(High Emotional Expression)的家屬已經被證實是精神疾病再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處之道的指導非常重要

31 家屬的處遇 衛教讓家屬了解疾病治療的重要性 向家屬指導關於保護令的相關知識 追蹤是否持續出現家暴事件

32 個案分享 38歲離婚女性,與原生父母同住 來院主訴為在家中與母親爭吵後,關門時不慎將門撞倒坐在輪椅上的母親,致使母親摔傷後緊急送醫。

33 病史 35歲發病 當時適逢生產完後開始出現被害妄想,擔心先生要對自己不利,常將房門反鎖,把小孩與自己關在門內。無病識感。
家屬無法處理,也不知道有哪些社會資源可以介入 半年後丈夫與個案爭執後搶孩子,出現肢體衝突,警方介入後將個案帶到醫院急診,評估精神狀況不穩後住院。

34 病史 出院後與丈夫離婚,喪失孩子監護權。 個案不時就會往中部跑,干擾丈夫家庭。 不規則門診就醫,治療效果不好
丈夫搬到中部,個案回原生家庭與父母同住。 個案不時就會往中部跑,干擾丈夫家庭。 多次請警方勸離但效果有限 不規則門診就醫,治療效果不好 出院三個月之後就自行停藥 症狀逐漸再起,被害妄想目標轉到自己父母身上,開始與外界隔絕,待在自己房內將音樂開得非常大聲,常被鄰居抗議。 父母也常因此與個案有許多爭執

35 病史 入院前年邁母親與個案討論音樂事情,一言不合之下個案先與母親大聲爭吵,憤而在房間摔東西,揚言自傷。
母親二度關切,個案用力摔門之後撞到母親,使得母親輪椅跌落,摔下樓梯後緊急送醫,但個案並不知情。 家屬處理好母親病情後,請警消強制將個案送往急診,評估後安排強制住院治療。

36 住院過程 住院中仍無病識感,認為沒病所以不吃藥 雖然會自己掩飾症狀,但仍可明顯觀察到其行為異常 床邊的收音機開得非常大聲
個案不時會自言自語,且音量與收音機音量似乎有直接相關 高度懷疑有聽幻覺,但個案持續否認 但因症狀干擾嚴重,因此住院中也與人爭執,也因此施打過三次針劑藥物。

37 住院過程 個案仍缺乏病識感,但可以理解自己近年來功能的確有退化。 在狀況穩定下轉介復健病房住院。
在慢性病房中因服藥問題,改施予長效針劑繼續藥物治療。 滿半年後返家,在父母叮嚀下規則返診。 轉介到工作坊繼續工作復健 指導父母與個案相處的技巧

38 門診追蹤 剛出院時個案固定兩週回診一次 之後可配合每個月回來門診打針追蹤 父母親與個案爭執仍有,但頻率下降 定期的社工訪視與公衛護士協助關懷
指導個案與父母的相處技巧 定期的社工訪視與公衛護士協助關懷

39 Summary 精障者的暴力行為比例並沒有一般人想像得高 一旦出現危險暴力行為,可以精神衛生法江個案強制送醫治療
出院後在醫師評估之下,也可以繼續執行強制社區治療 定期回門診追蹤,與醫師討論病情

40 謝謝聆聽 Any other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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