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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申請書觀察報告 102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請書撰寫座談會 報告人: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鍾怡慧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鍾怡慧 報告時間: 101年11月12日上午10:30-11:00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1年11月16日上午10:30-11:00 正修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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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計畫推動成效概況 計畫審查作業流程 101年申辦計畫審查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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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推動成效概況 101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95至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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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申辦及核定計畫參與情形 申請 核定 申請書件數 69件 43件 領域類別 件數 高職分布區域(校數) 技專分布區域(校數)
特殊或嚴重缺工產業:24件 政府提倡新興產業:14件 其他產業:31件 特殊或嚴重缺工產業:13件 政府提倡新興產業:8件 其他產業:22件 高職分布區域(校數) 北:15中:16南:17東:0 北:11中:10南:13東:0 技專分布區域(校數) 北:9中:7南:12東:0 北:6中:5南:11東: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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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核定情形 學校數 (校次) 計畫數 合作廠商 學生數(人) 班級數(班) 高職 技專 60 43 619
(含分店) 3,700 2,500 77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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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至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核定情形 學年度 計畫數 (件) 學校數 (校次) 班級數(班) 學生數(人) 合作 廠商 (家次) 經費 (萬元) 高職 技專 95 9 270 450 48 809 96 41 57 51 43 2,040 2150 126 4,300 97 54 68 60 56 3,060 2800 240 5,300 98 52 42 2,800 2100 229 3,900 99 2,930 2,400 219 100 38 50 59 3,430 2,100 323 2,275 合計 224 292 278 14,530 12,000 1,185 1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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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95至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核 定情形發現:
申辦計畫之核定通過率約47%。 歷年核定之224件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中,無論參與之 計畫數、學校次或班級數、學生數、廠商數均呈現 明顯增加。 合作廠商則有1,185家,其中以產業發展套案之產業 升級轉型重點產業625家次佔52.7%為最多,其次為 特殊類科或嚴重缺工產業364家次佔30.7%。 資料來源: 徐昊杲、鍾怡慧(100)。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推動成效評估研究報告書。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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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95至99學年度高職學校已開辦產學攜手合 作計畫參與變化情形發現:
在186件計畫中,核定高職242校次,219專班,參與 學生11,100人,開辦實際學生數9,464人,佔85.3%。 分析95至98學年度技專校院145件計畫中,核定145校 次,150專班,核定學生7,500人,已銜接至技專校院 之應開辦學生數有3,405人,其中,已開辦之實際學 生數為2,313人,實際開辦學生比例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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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開辦之2,313人中,銜接自合作高職學生1,623人, 銜接比例達70
檢視開辦之2,313人中,銜接自合作高職學生1,623人, 銜接比例達70.2%,顯示參與學生對縱向學制銜接意願 穩定,符合計畫辦理規範目標。 分析高職階段學生流失情形統計結果發現,專班辦理期 間因各項原因退出的學生人數共625人,約佔高職參與 總人數11,100人之5.63%。 學生流失原因有職場實習無法適應、興趣不符休(轉) 學、轉換班級、輔導轉學處分、經濟因素休(轉)學、 自動退學、學習困難休(轉)學、身體不適休學等。 以職場實習無法適應退出機制的人數最多有217人,約 占總人數的34.7% ,其次為興趣不符休(轉)學,人數 有191人,約占總人數的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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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技專階段學生流失情形統計結果發現,專班辦理期 間因各項原因退出的學生人數共396人,約佔技專校院 參與總人數2,313人之17
分析技專階段學生流失情形統計結果發現,專班辦理期 間因各項原因退出的學生人數共396人,約佔技專校院 參與總人數2,313人之17.1%。 學生流失的原因有退學、興趣不符休(轉)學、職場實 習無法適應、轉學、家庭經濟因素休(轉)學、轉系、 身體不適休學、學習困難休(轉)學及其他等,其中以 退學的192人最高,約占總流失人數的48.5%,其次為興 趣不符休(轉)學7.3% 。 整體而言,技專校院銜接自合作高職之學生人數比例高 達70.2%,顯示合作機制銜接成效受到肯定,學生多能 接受高職與技專校院相關技術縱深培育課程,相關銜接 成效受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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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技專校院、在學或已畢業之技專校院學生,合作廠 商以及訪視委員均肯定計畫能兼顧就學就業以及技術縱 深培育需求之功能。
在學學生對職場實習推動滿意度已達顯著滿意水準,而 畢業學生對計畫兼顧就學就業平均數亦顯示顯著水準。 參與之技專校院學生對計畫務實致用與兼顧就學就業功 能均顯著滿意。 無論在學或已畢業學生留任原廠意願亦均呈現高度意願 ,其中,統計技專校院287位畢業學生中,留任原廠服 務比例達41.8%,如增加服兵役76人於退役後可能回原 廠服務之人數將增加留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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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調查在學519位學生有337位表達畢業後仍想留 任原合作廠商之意願,留廠意願達67%。
研究調查160家次合作廠商中提供職場實習之崗位 輪調有143家次,佔89.4%,提供職場教育訓練措 施有112家次,佔88.7%,安排專責員工輔導學生 技能學習151家次,佔94.4%,更有156家次表達有 意願留用本專班畢業學生,比例高達98.1%,顯見 合作廠商對計畫培育之技術人才感到滿意。 技專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之合作廠商延續自 高職學校者有147家次,佔全部簽約合作廠商231家 次的63.6%,亦顯示合作廠商對延長技術縱深職場 實務具有認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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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審查作業流程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推動執行流程圖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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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推動執行流程圖 102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101年9月上旬完成) 召開中、南區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
提供申辦學校「102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申請書撰寫格式說明」與「102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作業參考手冊」,以及問題與解答。 102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申辦計畫撰寫座談會(預計101年11月中旬完成) 召開中、南區產學攜手合作申辦計畫撰寫座談會 提供申辦之技職校院及高職學校辦理產學攜手專班注意事項及案例說明,並由其他學校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之經驗借鏡,彙整因應未來可能遭遇之問題,以及問題與解答。 各申辦學校提送開班申請書及收件(101年12月31日完成) 由申辦之技專校院備文,正本送嶺東科技大學,副本連同開班申請書乙式10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並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工業教育學系 陳若潔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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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小組彙整開班申請書及進行審查作業(預計102年3月底完成)
推動小組彙整各開班申請書 進行審查作業: 書 面 審 查:召開審查委員說明會,並安排委員書面審查,書面審查完畢後,由推動小組彙整各申辦計畫之成績與審查意見。 初 審 會 議:召開初審會議,核定書面審查通過名單,再由教育部發文及公告初審階段審查通過之名單。 專 業 面 談:召開專業面談說明會,並安排各書面審查通過之學校進行專業面談,由各校簡報且接受審查意見答詢。 複 審 會 議:召開複審會議核定專業面談通過名單,再由教育部發文及公告。 修 改 申請書:複審通過之申辦計畫,應依初、複審之審查意見,於複審會議決議之修改期限前完成計畫書修正,並函送推動小組,再由102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委員進行修訂審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定:1、未依複審委員會議共同決議之意見修正。2、未依修正期限完成修正(每一申請書修正送件至多二次)。 教育部核定公告 執行102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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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面向 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包含辦理單位條件、現況與背景、計畫 目標與合作機制等整體計畫之規劃情形)。
計畫內容之可行性(包含招生與升學機制、課程規劃、職場 實習、學生輔導、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等具體措施)。 計畫目標與教育政策之配合度(包含是否兼顧產業發展與 扶助弱勢等政策目標)。 計畫預期效益影響的程度(包含是否具延續性、效益影響 具體明確、有效彌補產業人才缺口等具體檢視實施成效之措施 )。 申請計畫特色(針對申請計畫之合作機制與招生升學、課程 、職場實習、輔導等相關措施具有特色發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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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申辦計畫審查常見問題 文件檢核 權益保障 職場安全 背景目標 合作機制 招生機制 課程規劃 職場實習 學生輔導 解約機制 經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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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檢核常見問題 計畫書體例、格式與內容未臻詳盡,文件表面效度差。 合作廠商為甲公司,但計畫書卻誤植為乙公司,請確實 核對校正計畫書內涵。
未依格式撰寫專班申請計畫,基本資料填寫不齊,經費 預算表未用印。 計畫書所附合作同意書/合約書等均尚未完成正式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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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保障常見問題 計畫書應於合約中敘明學生在事業單位實習之待遇符合勞 基法最低基本工資18,780元以上。
訓練契約應具體敘明學生可享有之實際權利項目與確切金 額,並應註明逐年調「升」,而非調「整」,以確保學生 基本權益。 各階段入廠實習學生之薪資或津貼請明確規範,並列入產 學攜手合約書。 專班在技專階段,每週上課2天,學雜費每學期54,124元偏 高,其合理性宜再斟酌。 計畫之合作合約書,應明確釐清合作廠商聘任專班學生之 身分為「技術生」或「正式員工」,並明確對學生權益之 保障與學習輔導措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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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常見問題 計畫參與合作廠商提供學生之福利、安全措施不一,未 來實施時同學間之比較將造成管理及輔導上之困擾。
計畫申辦應檢視符合消防安全期限。 本班高職端為建教合作模式或職場達三個月以上者,需 檢附建教合作機構評估表。 合作廠家雖僅一家,但工作地點分布50處,請依規定檢 附安檢資料,並辦理職場評估以確實安排實習人數。 技專端採第一學年與第三學年職場實習應先行辦理職場 評估。 廠商任教師資表未列出其專長、經歷及任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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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目標常見問題 已延續多年之計畫,應於計畫書內涵適度呈現過去參與 之學生,已實際進入職場參與情形,以符合申辦之預期 效益。
申辦計畫之專班別如已有畢業生,應強化參與學生之畢 業進路狀況,以彰顯與建教班與工讀之差異。 計畫辦理專班之具體動機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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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機制常見問題 合作機制中,宜敘明高職、技專、廠商三方產學攜手合作 之夥伴關係與資源分享、運作方式,且預先規劃產學合作 技術容量異動時之因應措施。 合作廠商並無產學合作經驗,建議與學校之間應定期召開 合作溝通平台,強化輔導功能。 專班學生在高職階段預定入場時間為高職畢業前1個月,其 與合作廠商之實質互動明顯不足。 計畫書陳述合作廠商可提供之技術生崗位上限,應考量正 式員工人數、現有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基法規定之比 例。 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之組織章程中,未明列參與委員之組 成方式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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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機制常見問題 招生與升學規劃中,宜訂定對計畫參與學生之升學甄 選保障及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讀為優先之機制,明訂 優惠之具體作法。
合作高職端有多校,參與學生數多於技專端一班50名 限制,未來招生上之銜接保障,應事先建立機制。 本計畫高職階段入學招生由高職學校、技專校院、合 作廠商共同組成招生委員會,惟技專端甄選入學僅由 技專校院執行,缺少合作機制之共同參與。 常見70%、30%技專端銜接、招收學生來源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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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常見問題 1/2 「高職學校及技專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之系科課程 及產業實務內涵關聯說明」中,高職、技專之系科課 程及產業實務關聯說明,宜依每一合作廠商之不同分 別填寫,職場實務內涵不應完全一致。 計畫如安排參與之高職預修技專課程制度時,應明列 預修之課程科目為何?如何實施?參加預修對技專甄 選有何助益? 高職端以多校合作提出計畫申辦時,各校師資、教學 資源均不同,如何確保高職教育與技專端教育內容能 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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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常見問題 2/2 技專端每年僅有6個月在校上課,分成2個學期,從課 程規劃表看不出在週數不足下之上課方式。
申辦計畫中,高職端科屬性與技專端系屬性應明確相 關連,且合作廠商之技術內涵亦應符合合作學校系科 屬性與課程內涵。 不同廠商業務性質仍有所不同,產學實務學習重點應 有不同,有關系科課程及產業實務內涵關聯性應清楚 區隔,以符合實際狀況。 高職端與技專端之專業課程銜接仍有再強化之必要, 以符基礎/進階專業課程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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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實習常見問題 1/2 計畫所載之職場實習方式應前後一致,例如,已敘明 高職階段職場實習採見習式參訪教學,但實習內容之 描述卻又似為實務操作,顯見計畫缺乏一貫性考量。 專班在高職階段與合作廠商之合作方式僅為參訪與見 習,實質互動稍嫌不足,難落實產學攜手合作精神。 職場實習中,宜敘明由合作三方共同擬訂之職場實習 計畫,規定職場實習內容、職場工作崗位輪調、成績 考查辦法及職場晉升進路等具體實習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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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實習常見問題 2/2 技專端採日間部211制(循環模式),工作2天(07:30- 19:30)、上課1天、休息1天。工作時數一天達12小時 ,是否符合相關勞動法規及符合教育學習本意? 請敘明安排學生實習之機制為何?到哪些分店?各多 少人? 本計畫於技專第四學年時以培訓學生成為合作廠商之 中高階級幹部為目標,此亦為產攜班有別於一般工讀 之特色,惟請具體敘明是否設定預期成效檢核機制? 達成率粗估為多少%? 合作廠商員工數與產學合作技術容量不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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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常見問題 1/2 高職學校與合作廠商工作職場距離較遠(如高雄到桃園 ),對學生之照顧及住宿應妥適規劃安置。
學生教育訓練契約中,宜加入對於加班或輪班等內容之 相關規定。 每日工時達10.16小時,且上下午僅各休息10分鐘,是否 有違學生身心健康? 學生教育訓練契約應列入工作津貼,並明訂工作時間不 得上大夜班。 請先行安排專班輔導專責人員列冊,人員應包含高職、 技專端教師及廠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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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常見問題 2/2 合約中未見技專端學生於職場訓練期間之生活津貼額度 及相關福利措施。
實習職場多達十多處且分散各地,學生實習輔導不易, 教師輔導訪視不易,所訂「學習輔助實施要點」應有更 周延之規劃。 技專端學校未見訂定技術生學習輔導、成績考核、個案 諮商輔導轉介等相關法制規定。 尚未研訂職場實習成績考核辦法、輔導諮商及申訴處理 案規定。 學生輔導措施缺乏,且未於計畫書中說明專業輔導教師 ,實習輔導教師之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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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需求常見問題 補助款應支用於專班所需專業教學設施,高職經費資本 門如購置電腦、相機、冷氣等基本教學配備應由學校配 合款支應。
經費規畫表中授課鐘點費、導師費宜由校方學雜費收入 自行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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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 簡報完畢 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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