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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宣導--- 性侵害暨兒少保護的辨識、通報及輔導
主講者:鳳西國中校長 林月盛 (參考資料:張淑慧: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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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沒有你---真實案例 2008.12.23 聯合新聞網 不敢幫繼父按摩?女童逼真描繪揭獸行
蘋果日報 夫殺妻 頸幾斷 幼女嚇哭 中國時報 男嬰夭折 19歲媽棄屍二樓平台 蘋果日報 狠丟嬰下樓 女悲訴遭侵害產子 蘋果日報 藥袋留遺言 父帶幼女赴死 聯合報 叔戳姪 小朋友回家戳媽 性侵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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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工作 家變 家破 次級預防 高風險家庭 最後防線 一一三救援 緊急醫療 兒少保護 初級預防 社福體系 離婚、失 業 意外、重大疾
病、入獄服刑等 家破 兒少虐待 家庭暴力 人亡 受虐致死 攜子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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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概念 兒少保護對象:包括無依、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者。
兒少保護內涵: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共竟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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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虐待 身體虐待:任何人對兒童或青少年身體施 加任何非意外性之身體傷害。
身體虐待:任何人對兒童或青少年身體施 加任何非意外性之身體傷害。 疏忽照顧:指嚴重或長期忽視兒童的基本需要,或在本來可以避免的情況下令兒童面對極大的危險。 精神虐待:指危害或損害兒童情緒或智力發展的行為及態度模式。 性侵害:無論發生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任何人士直接或間接對兒童,作出的性利用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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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受虐辨識指標 身體 心理 疑似精神虐待:偏差習慣:如尿床、退縮行為、攻擊或欺負其他同學、情緒或智能發展遲緩、容易自責、自我概念低落。
皮膚瘀/挫傷:不同區域多處瘀傷、新舊傷雜陳有棍打或繩鞭或勒痕。 皮膚燒燙傷:香菸、電熨斗等有明顯形狀或界限的燙傷。 皮膚咬傷:上犬齒齒痕間距超過3公分為成人咬傷。 顏面傷害:貓熊眼、眼皮腫脹、耳朵瘀傷、頭髮參差不齊或禿頭。 頭部傷害、腹部傷害、骨折 疑似性侵害:身體出現之狀 況、行為舉止異常。 疑似精神虐待:偏差習慣:如尿床、退縮行為、攻擊或欺負其他同學、情緒或智能發展遲緩、容易自責、自我概念低落。 疑似疏忽:身體出現之狀況、行為舉止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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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受虐辨識指標 家庭 行為 婚姻關係:婚姻衝突、離婚、同居。 上課不專心、成績退步 出現攻擊/挑釁行為 身心健康:酗酒、吸毒、憂鬱症。
經濟情況:失業、工作不穩定、負債。 居住情況:剛搬家、租屋。 上課不專心、成績退步 出現攻擊/挑釁行為 自我傷害 逃家、逃學 害怕父母親,親子關係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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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暴力被害人數 所謂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 1.配偶及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 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被害人數 每日平均187.45件,每小時7.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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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目睹兒少 定義 所受影響 廣義:目睹兒童是指十八歲以下,目睹及受暴的兒童。
狹義:目睹兒童是指直接看到、威脅或沒有看到,但有聽到或在暴力過程中受到波及或捲入爭吵之中。 國外將目睹暴力列為精神虐待,是屬於兒童保護個案。 學習以暴力解決衝突 -->成年後進入暴力關係 即使孩子只是目睹暴力,但其實已成了暴力的受害者。 許多研究顯示,受暴/目睹暴力兒童本身受到極大創傷,有許多時候他們相信暴力的發生是因為他們犯了錯。 受暴/目睹暴力兒少:一般兒少 自殺行為6:1 成年後傾向於有偏差行為或反 社會行為60:1 成為加害者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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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性侵害可能跡象 身體變化 行為變化 情緒變化 經常抱怨不清楚身體哪個部位疼痛 行走時,姿勢怪異 抱怨生殖器官疼痛 睡眠失調、精神不濟
身體出現不明的傷口或創傷 出現性早熟的言語或動作 對被觸摸的反應激烈 對自己或他人有傷害、攻擊行為 難以集中精神學習,不易專心 有時出現出神、恍惚眼神 出現說謊、偷竊、蹺課、逃家等行為 突然變得不敢一個人,需要人做陪 突然變得沉默安靜 不願換衣服,不願上體能活動 情緒起伏不定 不明原因突然哭泣 懼怕某人或某一類型人 無故增添新的恐懼感 害怕獨處、怕黑 憂鬱、沮喪、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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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家庭 泛指極有可能發生兒少保護事件、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之家庭 高風險家庭服務機構 高雄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07) FAX: 高雄市802苓雅區光華一路129號10F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高雄服務處 (07) FAX: 高雄市802苓雅區中正一路305號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高雄服務中心 (07) 高雄市807三民區九如二路583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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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與輔導 通報類型 受理單位 通報期限 法源依據 獎懲規定 行政通報 教育部軍訓處(校安中心) 甲級事件:獲知事件15分鐘內。
乙級事件:獲知事件12小時內。 丙級事件:獲知事件2週內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行政罰鍰: 兒少法第61條,無正當理由不通 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 元以下罰鍰。家暴法第62條,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鍰。 行政獎懲: 1.「各縣市政府教育人員就兒童 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家事件之通報調查處理及獎懲作 業規定」 2.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 作業要點」辦理 (資料引自教育部) 法定通報 縣市社會局(含: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 1.法定時限為:知悉後24小時內 2.性侵害事件於校安系統內增註為甲級事件,須於獲知事件15分鐘內通報校安。 3.兒少保護事件於校安系統增註為乙級事件以上,須於事件12小時內進通報。 兒少法第34條、性侵 害犯罪防治法第8 條、家暴法第50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 治條例第9條依「校 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 報作業要點」辦理 轉介通報 縣市社會局 知悉評估後應立即通報社政單位及本部校安中心 「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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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處理流程
知悉事件24小 時內依法進行 責任通報 (113專線) 醫院 驗傷、醫療照顧 個 案 心 理 支 持 與 陪 伴 家庭暴力暨 性侵害 防治中心 (醫療服務、保護 扶助、暴力防治) 警察局 (協助驗傷 與採證、詢 問與調查) 教師或學校 知悉兒童及 少年保護、 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事件 進行校園安全 事件通報 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ㄧ、通知家長/監護人 (家內亂倫及家暴事件除外) 二、危機介入 (情緒支持與心理諮商) 三、指定專人對外發言 如為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事件,啟動 調查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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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人員扮演的角色 1.發現者 (了解常有的特徵) 2.通報者 3.協助者、支持者 4.陪伴者 特定專業人員具有責任通報、知會的義務
知會、通報的好處 3.協助者、支持者 4.陪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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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生告訴你受害事實時… 1.告訴學生你很高興他願意告訴你,肯定他說出來是對的,稱讚他說出來的勇氣。 2. 相信學生所說的話
3. 讓學生知道這不是他/她的錯 4. 肯定學生已為自己盡了最大努力 5. 告訴學生可以協助他的資源 6. 讓學生知道老師需向哪些相關人士通報,但 不會與不相干的人談論這件事 7. 回應學生的情緒與疑問 8.以信任、同理的方式搜集資料,避免使用why not的句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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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學生的焦慮 首先要解除學生覺得自己「惹了麻煩」的焦慮。
明確且使用學生懂得的詞彙,盡可能小心地解釋你為何會和孩子談,讓他知道是有人關心他的。 試著鼓勵孩子分享他自己,以讓孩子建立信心感,能夠提供詢問者關於孩子認知和語言能力的線索。 當孩子分享他的東西、展現他的喜好時,詢問者要表現尊重和感興趣的態度,目標是讓孩子知道你是個可以信任的大人,一個會傾聽學生說話的大人。 研究發現和較小兒童建立關係,在開啟深入溝通,大約需要三十分鐘的隨意交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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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危機處遇之處理通則 確保受害者人身安全 檢視受害者目前可用的資源 通報主管機關 社工及心理諮商的協助 專業人員有通報責任
兒少保護問題極其複雜,跨專業團隊及跨機構的合作,方能為受害案主提供完善的服務。 社工及心理諮商的協助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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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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