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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作業(含醫療人員行為規範)及兩性平等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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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人事作業(含醫療人員行為規範)及兩性平等法簡介"—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人事作業(含醫療人員行為規範)及兩性平等法簡介
主講者 : 管理部謝德在專員

2 勞資雙方權利義務 一.誓約書(勞動契約): Internet- 表單櫃-人事類。二.在勞基法84之1之單位工作者如:手術室、急診、
加護病房、產房、灼傷、中重度、精神科病房、 麻醉、恢復室、血液透析…等部門需加簽一約定 書。 三.工作規則:Internet-政令規章-人事類。 四.規章辦法: Internet-政令規章。 五.志願服務切結。 P1

3 醫療人員行為規範 壹、醫療人員與病患及其家屬之關係: 醫療人員應本於視病猶親的理念,善待每位病人,並遵守以下規範;
一、非醫療需要不得談論病人病情,且不得洩漏其隱私。 二、醫療人員有責任維護病人安全,營造安全的醫療環境。 三、醫療人員不得接受病人及其家屬之金錢、禮券、有價證券或高貴禮物饋贈。 貳、醫療人員與廠商之關係: 醫療人員應遵守以下規範; 一、醫療人員不得接受與職務或業務往來有關的金錢、禮券、有價證券或高貴 禮物饋贈。但公用之教育用品不在此限。 二、醫療人員得參加廠商贊助之學術活動,惟各專科需擬定該科人員參加之原 則,經科務會議通過並完成院方的報備程序。 三、醫療人員因擔任廠商所舉辦會議之主持人、演講者、委員、顧問等得支領 酬勞。 P1

4 志願服務切結 一、新進護理及醫技人員於報到時需簽訂「護理、 醫技人員切結書」如附件一。 二、新進人員簽訂切結書後,於三個月(不含)內為
培訓適應期間,在適應期間內離職並辦妥離職手 續者得免繳付違約金。 三、服務期限內自行離職或遭受免職之處分時,立切 結書人需繳付懲罰性違約金: 服務未滿壹年者(不含訓練參個月)新台幣貳萬元整 訓練期滿後服務滿壹年以上,未滿兩年者(不含訓練參 個月)新台幣壹萬元整。 四、原服務期限未屆滿,以公費、公假受訓另訂新約 時,其約定期限應增加其原約未完成之期限,且 不得內含該訓練期限。 P2

5 訓練期間之辭退 一.事假累計達五天。 二.未住院病假累計達五天或住院病假達三十天。 三.遲到累計達三次或有曠職記錄。 四.經安全調查有不法情事或在本院受記過以上 處分者。 五.對於所負責之工作無法勝任或健康狀況不適 工作者。 P3

6 薪資制度(一) 一.薪事知多少。 二.每月五日支薪一次。 三.轉存郵局或大眾銀行。 四.原則每年七月調薪一次。 五.薪資週期:月初~月底。
P4

7 薪資制度(二) P5

8 考勤事項(一) P6

9 考勤事項(二) 一.考勤週期:上月21~本月20。 二.考勤月報2次、年報3次核對:若未核對正確,事 後不予補發。
三.上下班刷卡:上班前2小時下班後3小時內。 四.遲到:逾上班時間15分內。 曠職:逾上班時間15分以上到班者。 五.識別證遺失、損壞、消磁、忘攜帶、忘刷卡之 處理: P7

10 考勤事項(三) A.除忘刷卡外,應至急診警衛登記領取臨時識別
證刷卡(領取新識別證時需將臨時識別證繳回)。 B.遺失補發及損壞修復或更新至考勤辦理。 六.積借休: a.臨時加班之積借休前2小時加計1/3 , 第3小時起加計2/3。 b.借休時一律加計1/3。 c.上班前之借休每次不得少於1小時。 d.積借休相抵後借休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但經院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P8

11 考勤事項(四) e.積借休於每年3月20歸零。 七.違反考勤規定之懲處: A.忘刷卡及溢刷卡合併累計每達五次者記申誡 一次。
B.忘攜帶識別證每達五次記警告一次。 C.未辦理請假手續而連續三日未打卡或月累計 六日未打卡者以免職處理。 D.托人代打或代人打卡者各記大過一次,同年 度再犯記大過二次。 E.遺失識別證年累計二次後,自第三次起每增 加一次記申誡一次。 P10

12 一.獎懲案件經人評會審議後辦理。 二.獎:大功、小功、嘉獎。 三.懲:免職(免職者永不錄用)、大過
一.獎懲案件經人評會審議後辦理。 二.獎:大功、小功、嘉獎。 三.懲:免職(免職者永不錄用)、大過 、小過、申誡、警告。 P14

13 年終考核 一.工作考核佔年終考核分數80%。 二.考勤佔年終考核分數20%,扣分標準: 如事假1日扣1分、病假0.5分、遲到0.5分
、曠職3分。 三.獎懲加減分。 四.考績等級:優、良、甲、乙、丙。 五.考績等級之限制。 P15

14 年終獎金(一) 一.獎勵標準最低為一個月本薪,超過一個月部份: 1/3獎勵考績、1/3獎勵出勤、1/3國定假日配合
出勤獎勵,獎勵標準比率100%。 二.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三.年終獎金發給前離職或受免職處分者不予發給。 四.發放日:原則上於農曆除夕前15天發放。 五.考績獎勵比率:優130%、良115%、甲100% 乙80%、丙40%。 P16

15 年終獎金(二) 六.各種假別換算請假日數如下: 事假1、病假1/2、產假1/64、家庭照顧假1/8
六.各種假別換算請假日數如下: 事假1、病假1/2、產假1/64、家庭照顧假1/8 、陪產假1/8、生理假1/16、撫育假1/32、 曠職5、遲到1/16、婚、喪、公傷假1/32、。 合併計算後對照出勤獎勵比率表,最高考勤 獎勵比率為112%。 七.獎懲加扣發標準。 P17

16 在離職證明之申請方式 一.在職證明:於本院PC打開HIS作業系統; 一般行政→人事類→輸入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右鍵點選全院性作業→在職證明→輸入各項資 料→按確定即完成,次日至考勤領取。 二.離職證明:不需申請,離職單於辦妥離職手續 後由考勤輸入,生效日次日至考勤領取。 P18

17 退休及撫卹辦法 一.申請退休:凡服務滿十五年以上、年 齡滿五十 五歲者;或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者。
二.命令退休:年滿六十歲者,或心神喪失或身體 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撫卹:依本院撫卹辦法規定辦理。 P19

18 勞退新制 雇主應按每月工資6%(或以上)為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雇主所為其提繳之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 並不因其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P20

19 上下班往返途中發生事故之公傷處理 一.悉依[勞工保險因執行職務而致之傷害審查準 則]之規定辦理,其要件為;
A.上下班往返住家必經路線.需附路線圖。 B.具駕照、需附影本、未違反交通規則、 未闖紅燈、未逆向行駛單行道、未酒後 駕車、未闖平交道等。 二.住宿同仁於假日下班返家及回院時始得視為 公傷。 P22

20 上下班往返途中發生事故之公傷處理 三.應於發生次日上午十二時前填具 [職業傷害 報告表],需附發生地點至本院與住家之路線
圖,交通事故需另附交通事故證明單及駕照 影本,且未違反交通規則及戴安全帽。 P23

21 兩性工作平等法 一.性別歧視之禁止: A.雇主對受僱者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a.招募、甄試、進用、分發、考績或陞遷等
b.教育訓練、福利措施等。 c.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等。 B.工作規則、勞動契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 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 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 理由。 P23

22 兩性工作平等法 二.性騷擾之防治: A.性騷擾之定義; 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
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 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b.雇主對受僱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 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 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 等之交換條件。 P23

23 兩性工作平等法 二.性騷擾之防治: B.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 訴及獎懲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a.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 訴及獎懲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b.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 糾正及補救措施。 P23

24 兩性工作平等法 三.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A.每月得請生理假一天—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給予產假4週;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B.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8週;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給予產假4週;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給予產假1週;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給予產假5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C.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 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 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P23

25 兩性工作平等法 三.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D.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 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
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E.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 適當之托兒措施。 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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