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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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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 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

2 第一节 海关与商检的关系 一、商检的职责 商检是商品检验检疫的简称。1998年 体制改革后,将原来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并为一处,设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3 二、海关与商检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衔接 对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依法进行检验检是使其顺利通关的前提条件,是构成海关放行的“合法证明”的组成部分。

4 在具体的国贸流程中 要约 承诺 签订合同 订舱 检验 装船 出口清关 海上运输 进口报关 检验 提货

5 第二节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6 一、进出口商品验检疫的含义及内容 (一)、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import &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由国家设置的检验检疫管理机构,或由经政府注册批准的第三方民间公证鉴定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检疫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7 国境卫生检疫 (涉及传染病、卫生监督) 出入境 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疫 进出口商品检验

8 货物检验内容: 1、品质检验: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2、数量和重量检验: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 3、包装检验:对货物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 4、卫生检验:对肉类罐头食品、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 5、残损鉴定: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实用价值的影响。

9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作用 1、保护动物、植物与人类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需要(法定检验); 2、买卖合同的需要(自行或委托检验);
3、国际贸易中有关部门的需要(付款结算、理赔、运费计算、关税计算及待遇)。

10 保护动物、植物与人类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需要(法定检验)
作用(一) 保护动物、植物与人类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需要(法定检验) 商检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证单后,方准进口或者出口或使用、销售。

11 资料:入侵我国的外来植物 目前,外来入侵植物共有131种 。其中比较热点的有:紫茎泽兰,菊科,源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假高粱,乔本科,地中海;单刺仙人掌,美洲;含羞草,美洲热带;大米草,乔本科,欧洲;豚草,菊科,北美;空心莲子草,又叫长梗满天星等,苋科,巴西;水葫芦,鸭舌草科,美洲热带;微苷菊,菊科,欧洲等。 外来入侵物种已经对中国的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和遗传资源造成了巨大危害。据不完全统计,外来杂草引起的农业损失约为每年近9亿元人民币。

12 关于执行进口原木检疫要求 (2001年第2号公告) 一、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不要求在境外进行除害处理,但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单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5%,且整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2%的,该批原木可视为不带树皮原木。 二、 对于带树皮的进口原木,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可在指定的“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进行初加工、深加工或除害处理,经加工或除害处理合格的,可运往内地。 原木进境后在该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场区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和疫情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疫措施。 自2001年7月1日起对离开输出国的原木开始施行第2号公告和本通知规定。2001年7月1日以前启运的,不受第2号公告和本通知限制。

13 作用(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需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要根据第三方公证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方面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证书确定货款的支付以及索赔的金额。

14 作用(三) 国际贸易相关部门的需要 港航企业——承运人、仓储企业等,计算运费、栈租、装卸、理货等费用
作用(三) 国际贸易相关部门的需要 港航企业——承运人、仓储企业等,计算运费、栈租、装卸、理货等费用 收货人、保险公司——残损、海损鉴定,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海关——关税税率及各类优惠关税的确定依据 司法证据文件——积载证明、监装、监卸、集装箱的验箱、拆箱证明、验舱证明、封舱证明、舱口检视证明、对散装液体提供的油温、空距证明、冷藏箱温度证明、取样或封样证明等。

15 三、检验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1)、工厂检验(产地检验) 检验时间:货物在产地出运或工厂出厂前
检验人员:产地或工厂的检验部门或买方的验收人员 检验对象: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及包装等方面

16 (2)、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检验时间:在货物装船时或装船前 检验人员:买卖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对象: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及包装等方面 上述两种检验方法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

17 2、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2)、买方营业处所检验 检验时间:合同规定的时间
检验时间:货物到达 目的港或目的地时 检验人员: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对象:进口商品 (2)、买方营业处所检验 检验时间:合同规定的时间 检验人员: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对象:一些因食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地港和目的地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货物、精密仪器等。

18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1、定义:指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的地或目的港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对货物进行复检。 2、复检后,如、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且由于卖方责任所至,买方有权凭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索赔。

19 4、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这种检验方法是指交货重量以装运港买卖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后所出具的重量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交货品质以目的港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所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这种方法习惯上称为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20 第三节 检验检疫机构的设置 一、国外的检验机构 1、官方检验机构
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对出入境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的机构。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21 2、半官方检验机构 指一些有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3、非官方检验机构 主要是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瑞士日内瓦通用公证行

22 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3、其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3、其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2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在我国,主管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工作的最高行政执法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该机构是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的基础上设立的。

24 (2)、国家出入境检验检以及检验检疫的主要工作内容 a、进出口检验 b、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c、进口废料原料装运前检验d、食品卫生监督检验e、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f、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g、卫生检疫与处理等

25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主要业务: 1、受理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 2、提供对外贸易鉴定服务 3、受理其他检验鉴定业务 4、受理各国安全认证的技术咨询服务 5、承接ISO9000、ISO14000质量体系认证 咨询服务。

26 其它检疫部门: 1、药品检验部门; 2、专业部门负责的其他检验机构.如:国家计量部门,船舶检验机构,负责适航检验的民航部门等。
其它检疫部门: 1、药品检验部门; 2、专业部门负责的其他检验机构.如:国家计量部门,船舶检验机构,负责适航检验的民航部门等。

27 检验证书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检验证书有以下几种: 1、质量检验证书 2、重量检验证书 3、包装检验证书 4、兽医检验证书 5、数量检验证书 6、卫生检验证书 7、消毒检验证书 8、熏蒸检验证书 9、温度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11、船舱检验证书 12、价值检验证书

28 第四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的依据 在进行商品检验时主要是以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标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的检验标准为依据。

29 (1)法律、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检验标准 ,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规定的标准实施检验。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按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品成交的,应当按照样品检验。

30 (3)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 ,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按约定的检验标准实施检验。
(4)法律、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检验标准 ,对外贸易合同也没有约定检验标准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商检机构指定的标准检验

31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2 (二)行政法规依据 (三)规章依据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 (五)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贸易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规章依据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 (五)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贸易合同依据

33 第五节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 出口报检流程图 1、出口商请求报检,填写出口报检单。 2、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第五节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 出口报检流程图 出口商 3 1、出口商请求报检,填写出口报检单。 2、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3、出口商凭通关单向海关出口报关 1 2 海关 商检机构

34 第五节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 一 、 报 检 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请检验检验工作的手续。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验,是检检验检疫的工作开始。

35 1、报验单位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入境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出境货物生产企业或代理人 三资企业 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等
其他对外贸易关系人

36 2、报检的范围: 法定检验的—《商品目录》中的商品 输入国有规定或与我国有协议/协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证书(明)方准入境的
有关国际公约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 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 委托检验检疫的业务 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的签证业务

37 3、报验时应当提供的单证资料 入境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单 合同 发票 提单 所要求的相关证明 出境报检: 出境报检单 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电
信用证 发票 装箱单 所要求的其他证明

38 4、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入境报检 出境报验 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 申报检验; 索赔检验应在索赔有 效期(合同约定)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 织、血液等,入境前30天;其他动物15天; 植物等7天报检。 出境报验 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 前10天报检;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 员在出境前报检 需隔离的动物在出境 前60天预报,隔离前7 天报检 报检人对检验证单有 特殊要求的,应注明

39 5、报检的要求 报检人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检单,按照同一合同、发票、提单填写同一份报检单。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项目填写齐全,译文准确,中英文内容一致, 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报检人对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内容如有特殊要求的,应预先在报检单上申明。 申请报检时应按规定预缴检验检疫费。 报检人应预先约定抽样检验检疫、鉴定的时间,并提供进行抽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报检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撤销报检时,经书面申明原因后,可办理撤销手续。

40 6、重新报检 A、撤消:应书面申明原因 B、重新报检:(返还原签发的证单,并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或愈期报运出境的。
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的检验要求 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需重新检验的 报验后30日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或自动撤消报检的

41 证单的更改,应先提出申请,附原签发的全部单证,经审核同意后,由原签发单位更换或换发单证。
7、证单的更改 证单的更改,应先提出申请,附原签发的全部单证,经审核同意后,由原签发单位更换或换发单证。 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如发现问题,属于检验检疫项目内容的更正和补充,应由报检人与原签证机构联系处理。

42 已报检的出境货物,如国外开来信用证修改函时,凡涉及与检验检疫有关的条款,报检单位须及时将修改函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
注: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项目更改后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不能更改。

43 二、抽样和制样 三、检验检疫 四、卫生除害处理 五、收费 六、签发证书、放行

44 抽样及制样 凡需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均需检验检疫人员列现场抽取样品。对所抽取样品经过加工方能进行检验的进行制样。

45 1抽样 抽:样方法 登轮抽样,进口大宗商品卸货过程中登轮抽样的办法,按照一定的比例,抽取各个部位的代表性样品,然后混合,粉碎,缩分,取代代表性的检验样品。 甩包抽样:卸货过程中,每卸车10包甩留一包,供抽样用,例如进口大量橡胶,数量大可规定动作10%抽样。 翻垛抽样:出口在仓库中密集堆剁,难以在不同部位抽样时,有条件可以适当翻跺,然后进行抽样。 出厂,进仓时抽样:仓容紧张,翻剁困难,对出口 包装前抽样:避免出口商品抽样时的拆包损失,特别对用机器打抱的商品,在批次分清的前提下 生产过程中抽样:有些出口商品,例如罐头,许补行包装。 开沟抽样:出口散装矿产品,一般视剁大小挖掘2-3条件米深的沟,以抽取代表性样品。 流动间隔抽样:大宗矿产品抽样困难,结合装卸环节,在输送带上定时抽取有足够代表性的样品。 装货时候抽样:出口大宗散装商品,有条件可以在装船时抽样。

46 2制样 制样(样品制备):凡需对所抽样品经过加工方能进行检验的称为制样(样品制备)。 方法: 按部位制取 按几何形状制取
按分析要求的化学成分制样 场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实验室内,如果没有条件,也可在社会认可的实验室内制样。

47 3 样品的封识及留存 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超过样品保存期后销毁;需留中间样品的按照规定定期保存。

48 检验检疫 对出入境应检对象,通过感官的、物理的、化学的、微生物的方法进行检验检疫,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报标,是否符合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49 卫生除害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所涉及的卫生除害处理的范围和对象非常广泛,包括:入出境的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交通工具的卫生除害处理以及公共场所、病源地和疫源地的卫生除害处理等。

50 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方法 卫生除害处理的方法主要包括:物理方法:超声波、紫外线照射、加热处理、冷冻处理、捕杀、焚烧、深埋等;化学方法:药物蒸熏除害、药物表面喷洒;另外,人为措施有禁止入出境、过境和封存等。 卫生除害处理的标准和效果 (一)病媒昆虫成虫全部死亡。 (二)啮齿动物全部死亡或未发现。 (三)货物表面和集装箱内表面根据流行病学的原则,不得检出检疫传染病或监测传染病的病原体。

51 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防止对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二)防止对交通工具的结构和设备造成损害。 (三)防止发生火灾。
(四)防止对行李、货物发生损害。

52 收费    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的收费。收费标准是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收费对象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的货主及其代理人。

53 签证与放行   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又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

54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验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然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对外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对外索赔。

55 商检证书 商检证书,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56 商检证书的种类和用途主要有: 1.品质检验证书~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法定检验商品的证书,是进出口商品报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证。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同等通关效力;签发的检验情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

57 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签发提单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出口商品的重量证书,也是国外报关征税和计算运费、装卸费用的证件。
3.兽医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或食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皮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重要证件。

58 4.卫生/健康证书~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罐头、冻鱼、冻虾、食品、蛋品、乳制品、蜂蜜等,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5.消毒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安全卫生的证件。适用于猪鬃、马尾、皮张、山羊毛、羽毛、人发等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国外通关验放的有效凭证。

59 6.熏蒸证书~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书。
7.残损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的证件。适用于进口商品发生残、短、渍、毁等情况;可作为受货人向发货人或承运人或保险人等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有效证件。 8.积载鉴定证书~是证明船方和集装箱装货部门正确配载积载货物,作为证明履行运输契约义务的证件。可供货物交接或发生货损时处理争议之用。

60 9.财产价值鉴定证书~是作为对外贸易关系人和司法、仲裁、验资等有关部门索赔、理赔、评估或裁判的重要依据。
10. 船舱检验证书~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舱清洁、密固、冷藏效能及其他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 数量完整与安全的要求。可作为承运人履行租船契约适载义务,对外贸易关系方进行货物交接和处理货损事故的依据。

61 11.生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是出口生丝的专用证书。其作用相当于品质检验证书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12.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品在进口国通关输入和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和证明商品产地的凭证。 13.舱口检视证书、监视装/卸载证书、舱口封识证书、油温空距证书、集装箱监装/拆证书~作为证明承运人履行契约义务,明确责任界限,便于处理货损货差责任事故的证明。

62 14.价值证明书~作为进口国管理外汇和征收关税的凭证。在发票上签盖商检机构的价值证明章与价值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1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的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件。可作为计算运费和制订配载计划的依据。 16.集装箱租箱交货检验证书、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鉴定证书~可作为契约双方明确履约责任和处理费用清算的凭证。

63 我国对从美国进口鲜食葡萄的检疫 进口商在进口前须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审批手续;要在贸易合同中列入我国检疫要求,即进口的葡萄必须符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鲜食葡萄输华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及其工作计划;进口的葡萄必须产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Fresno、Kern、Medera和Tular县的指定果园,并经指定冷藏库储存;须在0~5℃船运,由我国海口、广州、大连、上海、南京和天津口岸入境;葡萄进口时必须附有美国动植物健康检疫局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64 葡萄运抵入境口岸,进口商须持有效审批单及其它有关单据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将货运至指定冷库,由检疫人员监管开柜卸货,同时检查进口检疫审批单和植物检疫证书,核对产地县、果园和冷藏库,并按1%比例抽样检疫,带回可疑症状的水果作实验室鉴定。一旦发现有议定书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按议定书规定的方式作退货、销毁、转口及除害处理;同时停止有关果园产的葡萄输华。若发现是来自未经指定的种植者和果园生产的葡萄,则不准入境。

65 出境货物报检单 申请办理出境检验检疫的表格,是主要报检单据,其内容必须反映报检单位、报检人、报检目的、报检货物的真实情况,对应随附单据及货物做到“单单相符” “单货相符”,以保证检验检疫正常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

66 出境货物报检需要提供单证:销售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托运单等,另需注意出口国和流向国对合同商品的有无特别法规要求.

67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出境检验检疫报检单填制规范 1、出境货物的报检由已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单位的持有
报检员证的人员专门负责。在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员 依照合同及有关单证如实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做到“单单相符”。 2、出口货物应以一个品种或一份提单为一批,一批货物一份 报检单,填写应完整,不得留有空项,无内容时用“/”表示, 并不得涂改,做到“单货相符”。具体出境货物报检单实样如下:

68 出境货物报检单 (共33栏报检填30栏)

69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3.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1)报检单位及其登记号、联系人员、日期等:填申报
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名称、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报检员及其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发货人:指本批货物贸易合同中卖方名称或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名称。 3)收货人:指本批出境货物贸易合同中或信用证中买方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名称。

70 4)货物名称: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货物具体的类别名称,不能用统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名称。
5)H.S 编码:按《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编码分类填写货物的10位数商品编码。 6)产地:填写货物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县)名称。

71 7)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货物的数/重量填写。重量一般填净重,如填写毛重则应注明。
8)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所列总值填写,并注明币种。 9)包装种类及数量:本批货物运输包装材料的种类及包件数量。

72 11)贸易方式:按该批货物出口的贸易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等。
10)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 (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 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 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1)贸易方式:按该批货物出口的贸易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等。 12)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73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13)合同号、信用证号:即本批货物的合同(确认书或订 单)、信用证号。
14)用途:指本批出境货物的用途,从“种用或繁殖、食用、 奶用、观赏或演艺、药用、饲用、伴侣动物、试验、其它”中 选一。 15)发货日期:填实际出境日期。 16)启运地:货物最后离境口岸及所在地

74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17)到达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18)生产单位注册号: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 加工厂库注册号
19)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若集装箱运输填写规格、数量 及号码 20)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填入合 同、信用证有关检验检疫条款 或特殊要求

75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21)标记及号码:货物及包装上的标记及号码应与合同、信用 证、发票等有关单据一致,若无则填“N/M”
22)随附单据:划“√”或补填 23)需要单证名称:划“√”或补填 24)报检人郑重申明: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签名 25)领取证单:领取检验检疫证单时报检人签名 26) 有“*”号栏目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76 出境货物报检单 填制实例

77 1.流程(1)准备好报检所需单据及必要物样, 做到“单单相符” 、“单货相符”;(2)准确规范商品名称和HS归类,了解合同商品出口国和流向国对报检商品的法规要求;(3)弄清报检目的和所需检验检疫证单种类数量;(4)按时准确细心填制报检单并注意复核; 2.本例中商品(HS CODE)属《法检目录》B、N类商品,并属《出口查验商品目录》,另外该商品出口到欧盟属《临时管理商品目录》,需要配额许口证.因此 “需要证单”: 出境货物通关单,品质证书, “随附单据”:除许可证/审批文件外,还需提供商品全套标签、挂牌等实物及包装唛头内容; 请随时关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上述目录的调整公告;

78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情况点评 3.遇到合同、信用证条款不一致,在协商未果时应以信用证为准,货物总值应以有效发票为准,出运日期以托运单据为准等,一般“从后原则”; 4.误填商品名称和编码 , 逃避 法检,影响通关及其它.还涉及 “需要证单”栏目内容,特必是需要什么证单、多少份等; 5.漏填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影响检验依据,影响结算或结汇; 6.随附单据填制不全不真,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7.其它漏误.

79 练习题 1、  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A、外经贸部   B、国务院   C、农业部   D、卫生部

80 2、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 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  A、对外贸易合同   B、收货人   C、承运人   D、商检机构

81 4、商检机构依据《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对非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实施  
A、强制检验   B、抽查检验   C、随机检验   D、定期检验 5、报检日期按 填写。 A、船舶进(出)境日期   B、合同日期   C、提单日期             D、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

82 6、入镜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 等有关单证。 A、法人代码   B、营业执照   C、报检员身份证   D、提单

83 8、报检后 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A、10   B、20   C、30   D、40

84 10、出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栏目以 表示,不得留空。 A、无 B、/ C、
10、出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栏目以 表示,不得留空。   A、无   B、/   C、***   D、空白 1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 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A、60   B、30   C、14   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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