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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政策的新挑戰 王雲東 台大社工系 副教授 台大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 人口組組長 北區職評資源中心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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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會福利政策的新挑戰 王雲東 台大社工系 副教授 台大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 人口組組長 北區職評資源中心 副主任

2 內容大綱 少子化與高齡化趨勢 社福政策的衝擊與因應 長照保險 以房養老 ICF 社會救助法 社工人力 結論

3 本報告資料來源 內政部統計處 行政院主計處 行政院經建會 教育部統計處 台北市政府主計處,社會局 行政院婦權會
聯合國( indicators/indicators_table.cfm )

4 少子化與高齡化趨勢 4

5 80年後

6 活到65歲愈來愈容易 成為老人時間愈來愈久 人口高齡化 出生率下降(少子女化) 平均餘命延長 家庭照顧人力愈來愈少 需要照顧時間愈來愈長

7 台灣地區的出生與死亡: 39.5 8.29 7.0 6.22 7 7

8 總生育率 Total Fertility Rates 1949-2009
7.04 1.030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閩地區人口統計。 8 8

9 15歲以上人口未婚男女人數

10 粗結婚率與粗離婚率( )

11 結婚對數與離婚對數之比( )

12 15歲以上人口之初婚與再婚率 年

13 新移民配偶數以及所生之嬰兒數:1998-2009年 年別 出生總數 新移民所生 百分比 結婚總對數 新移民配偶 1998 271450
13904 5.12 145976 22905 15.7 1999 283661 17156 6.05 173209 32263 18.6 2000 305312 23239 7.61 181642 44966 24.8 2001 260354 27746 10.66 170515 46202 27.1 2002 247530 30833 12.46 172655 49013 28.4 2003 227070 30348 13.37 171483 54634 31.9 2004 216419 28666 13.25 131453 31310 23.8 2005 205854 26509 12.88 141140 28427 20.1 2006 204459 23903 11.69 142669 23930 16.8 2007 204414 20905 10.23 135041 24700 18.3 2008 198733 19086 9.60 154866 21729 14.0 2009 191310 16612 8.68 117099 21914 18.7

14 結婚對數與結離對數比:

15 本國人和大陸港澳,外國籍人士結(離)婚對數:

16 臺灣地區預期壽命之推計 女性 預期壽命 (歲) 男性 145年 89.0歲 97年 82.3歲 82.2歲 75年 75.9歲 71.0歲
75.6歲 145年 89.0歲 82.2歲 預期壽命 (歲) 75年 75.9歲 71.0歲 男性 70 72 74 76 78 80 82 84 86 88 75 85 95 105 115 125 135

17 高齡化及超高齡社會所需時間

18 Aging Trend: Cross-National Comparison
台灣 新加坡 日本 義大利 5 10 15 20 25 30 35 40 1950 1960 1970 1980 1990 2000 2010 2020 2030 2040 2050 年別 Taiwan Singapore Japan France UK USA Italy % 65歲以上人口比率 China 中國大陸 United Nations: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 The 2006 Revision 18 18

19 臺灣未來人口轉型趨勢圖(中推計) 行政院經建會 中華民國95-140年人口推計

20

21 人口金字塔 資料來源:內政部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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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過去的少子化與未來的高齡化 但變化的趨勢並不稀奇 變化的速度才是問題
民國82年開始步入高齡化門檻(7%),至97年底老人人口占10.4%,並不算高,真正的挑戰在於未來的30年,高齡化的速度也會快的驚人 但變化的趨勢並不稀奇 變化的速度才是問題 人口自然成長率從千分之30的高度成長降到千分之10的低度成長只花了30年 老人人口比例從百分之7增至14估計只需23-24年

24 少子化因應措施:願意生,養得起! 願意生:價值觀(教育,家庭,媒體,生活習慣,人生規劃與未來觀) 養得起: 1.生育獎勵;
2.養育補助(兒童或育兒津貼); 3.托育及保母制度; 4.教育方面的優惠; 5.住宅貸款補貼; 6.稅務上的減免; 7.育嬰假(津貼) ; 8.移民(外來年輕人口) 。

25 長期照護保險的推動 台灣地區人口高齡化,人們成為老人機率高而且成為老人時間不斷拉長,老年生活需要照顧的時間也會跟著延長,加上少子女化與家庭型態的改變,家庭照顧人力減少,照顧的意願也在下滑;基於此,透過社會政策來協助老人退休生活,提供照護功能,讓家人短絀照顧人力得以舒緩,成為了當前重要議題。

26 全國失能/失智人口推計結果 年 六項ADL 五項以上ADL 四項以上ADL 三項以上ADL 二項以上ADL 一項以上ADL
 年 六項ADL 五項以上ADL 四項以上ADL 三項以上ADL 二項以上ADL 一項以上ADL 一項以上ADL+僅IADL 一項以上ADL+僅IADL+僅失智 2011 推估所有年齡層失能人口數 141495 178610 211893 241000 284904 347548 544272 610768 占全國總人口比例(%) 0.61 0.77 0.91 1.03 1.22 1.49 2.34 2.62 推估65歲以上失能人口數 110634 138476 153289 171764 197936 229491 (66%) 356275 408913 占65歲以上人口比例(%) 4.34 5.43 6.01 6.73 7.76 9.00 13.97 16.03

27  年 六項ADL 五項以上ADL 四項以上ADL 三項以上ADL 二項以上ADL 一項以上ADL 一項以上ADL+僅IADL 一項以上ADL+僅IADL+僅失智 2028 推估所有年齡層失能人口數 264623 332465 379592 427377 499136 592421 928088 占全國總人口比例(%) 1.11 1.39 1.59 1.79 2.09 2.48 3.88 4.42 推估65歲以上失能人口數 232271 290394 321074 358607 412895 477993 (81%) 740840 854133 占65歲以上人口比例(%) 4.32 5.40 5.97 6.66 7.67 8.88 13.77 15.87

28 當前推動長期照護保險的主要挑戰 1. 照護人力數量與意願 2. 各地方照護資源的不均 3. 保費分擔與費率
1. 照護人力數量與意願 2. 各地方照護資源的不均 3. 保費分擔與費率 4. 長照保險實務與現金給付的範圍     與水準

29 老人經濟安全的新思維 – 不動產逆向抵押 一些長者生活有困難卻未必符合「低收入戶」規定,最常見到的,是因為擁有不動產而且超過「低收入戶」門檻。雖然長者可以將所擁有的房舍出售以換取一筆養老金,但仍可能因為有了現金或存款而仍不符低收入戶規定;在另一方面,老人也會擔憂自己理財能力或不放心大筆金錢放在身邊。更重要的,許多老人不希望離開自己居住的地方。為解決此困境,不動產「逆向抵押」是一個選擇。

30 「不動產逆向抵押」(以房養老) 不動產逆向抵押作為長者養老所需或照顧經費來源,簡單的說,就是「以產養老」、「以房養老」或「以地養老」的概念。我們看到很多老人,雖擁有房子卻因缺乏現金而過著貧苦的日子! 透過逆向抵押將不動產變成現金,也就是將不動產抵押給金融機構,經專業估價,將不動產價值分月提供現金給老人,作為老人生活經濟來源,不僅可減少子女的負擔,也可以讓老人選擇在原有住家內頤養天年,無需搬離住家。具有既能維持原居住功能也能獲取現金養老的雙重功能,符合「在地老化」的政策目標。

31 「不動產逆向抵押」與社會救助 老人接受不動產逆向抵押後,不動產淨值將會因老人按月(年)從金融機構所領取的費用而降低,一旦淨值符合社會救助標準,即應進入社福體系,政府即可提供生活扶助來照顧老人。將不動產逆向抵押與社會救助接軌,這將是一項創舉!才不至於令長者因不動產不符而被永遠排除社福體系之外,而同時長者仍然可以繼續領取來自金融機構的年金,生活條件將更為充裕。簡言之,當不動產淨值遞減到符合低收入戶門檻,老人即會有兩個經濟來源,一為政府的生活扶助,另一為來自不動產抵押的年金。

32 「不動產逆向抵押」功能 一、不動產現金化老人可自行運用於生活或購買照顧服務,老人有自尊,家人少負擔。
二、老人評量其擁有房地產多寡,在生前妥善處理,避免過早處理失去安全感,或往生後來不及處理造成遺憾。 三、可活絡房地產,並有助於都市與社區的更新。 四、符合「在地老化」的宗旨。 五、結合社會救助法,有助於形成較綿密的老人經濟安全體系。

33 不動產逆向抵押的挑戰 金融業者獲取抵押品產權時間的不確定。 不動產在抵押期間的折舊與市場價格的波動。 平均餘命延長(道德風險) 。
檢討現行民法及稅法相關規定,建置法源依據。 不動產逆向抵押,作為養老經濟來源之觀念尚待建立。

34 民國97-114年老人與身心障礙人口 379,986身障老人 250萬 2,402,220老人 480萬 1040,585身障

35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
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依身權法應於民國101年7月11日實施, 106年7月前完成換發作業。 身障人口現約107萬,福利與服務的改變。 ICF身體功能與結構部份– b,s碼。 ICF活動與參與部份– d碼。 ICF環境因素– e碼。 未來對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提供將依需求評估的結果來執行,唯需求評估的方式與效果仍待訂定與討論。

36 社會救助核心議題: 社會救助法第四條 (民國94年1月19日公布實施,97年未更動)
社會救助核心議題: 社會救助法第四條 (民國94年1月19日公布實施,97年未更動)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37 台灣各地區最低生活費 年度 臺灣省 臺北市 高雄市 臺北縣 金門/連江 88年度 7,110 11,443 8,828 5,800 89年度
7,598 11,625 9,152 5,900 90年度 8,276 12,977 9,814 91年度 8,433 13,288 9,559 6,000 92年度 8,426 13,313 9,712 93年度 8,529 13,797 9,102 6,300 94年度 8,770 13,562 9,711 95年度 9,210 14,377 10,072 6,500 96年度 9,509 14,881 10,708 97年度 9,829 14,152 10,991 98年度 14,558 11,309 10,792 99年度 14,614 註:98年度臺北縣自台灣省分出導致臺灣省標準下降,故公告沿用97年度 標準;99年度除台北市外,其餘地區皆已公告方式未予變動 

38 民國82至98年貧民數與貧民率 台灣省 台北市 高雄市 全國 年度 貧民數 貧民率 88 101,607 0.57 19,843 0.75
14,021 0.95 136,691 0.62 89 116,160 0.64 22,706 0.86 16,044 1.08 156,134 0.70 90 123,086 0.68 24,760 0.94 13,968 0.93 162,699 0.73 91 127,625 27,184 1.03 15,579 171,200 0.76 92 138,119 33,071 1.26 15,859 1.05 187,875 0.83 93 146,657 0.79 40,184 1.53 16,557 1.09 204,216 0.90 94 160,892 0.87 32,146 1.23 17,442 211,292 95 166,248 0.89 33,437 1.27 17,768 1.17 218,151 96 167,713 34,752 1.32 17,887 1.18 220,990 0.96 97 166,696 36,274 1.38 20,156 223,697 0.97 98 192,309 1.02 40,708 1.56 22,672 1.48 256,342 1.11

39 「社會救助法」基本爭議 貧窮線(最低生活費)的定義與計算 家庭財產(動產與不動產)範圍與計算 列計人口範圍 工作能力的認定 所得的設算
中低收入(戶)的定義

40 「最低生活費」的定義與計算 1.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三個地區分開計算,樣本數分別為2000 ,1500,10000左右,抽樣誤差大,將來有更多院轄市,問題更麻煩。此外,無視於誤差而調整貧窮線,一些貧戶可能因此「一覺醒來就脫貧了」! -- 應採全國一個樣本,考量抽樣誤差 2.最低生活費計算自平均消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因平均值易受極端值影響,在貧富差距拉大時,較不穩定也難反映經濟狀況。貧窮線水準明顯受到少數富人的影響,即「富人效果」,也因此台北市和其他地區「最低生活費」差異逐年拉大: 民國87年-台灣省6,700、台北市7,750、高雄市6,700元 民國96年-台灣省9,509、台北市14,881、高雄市10,708元

41 3.貧窮率偏[低],主要是因不動產的計算方式而不是最低生活費的高低。以台北市來說,已不低於美國貧窮門檻,高於香港,而他們的人均所得遠高於我國。
4.台灣省地區包含16個縣市與5個省轄市,各地區消費水準差異甚大卻只有一個標準,無法反應其地區內的差異。但若為了反應地區而一國多制,也會形成混亂。

42 美國2007年的貧窮門檻 相當於每人每月台幣14257元,而96年度北市最低生活費為每人每月14881元 一人 65歲以下 65歲及以上
家庭規模 18歲以下孩童人數 1 2 3 4 5 6 7 8+ 一人 65歲以下 10,787 65歲及以上 9,944 二人 戶長65歲以下 13,884 14,291 戶長65歲及以上 12,533 14,237 三人 16,218 16,689 16,705 四人 21,386 21,736 21,027 21,100 五人 25,791 26,166 25,364 24,744 24,366 六人 29,664 29,782 29,168 28,579 27,705 27,187 七人 34,132 34,345 33,610 33,098 32,144 31,031 29,810 八人 38,174 38,511 37,818 37,210 36,348 35,255 34,116 33,827 九人及以上 45,921 46,143 45,529 45,014 44,168 43,004 41,952 41,691 40,085 相當於每人每月台幣14257元,而96年度北市最低生活費為每人每月14881元

43 修正第四條建議 本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主計機關所公布臺灣地區最近一年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稱之為所得基準,以其一定比率定之;所得基準相較現行除增減達百分之五以上,按變動比率調整外,最低生活費不予調整。 註:由於將來會有更多院轄市,也可將地區之一定比率 訂在細則,每三年調整之。

44 新增第四之一條中低收入戶條款建議 本法所稱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超過最低生活費但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符合中低收入戶者,主管機關補助一定比率之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與子女教育學雜費。

45 修增第十五條脫貧措施 參與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等措施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範圍內因穩定就業而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之家庭總收入,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其增加收入之認定、額度之限制及免計入之期間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第十五條) 參與其他脫離貧窮相關措施之低收入戶,亦比照辦理。 (第十五條之一) 為促進低收入戶之社會參與及社會融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擬訂相關教育訓練、社區活動及非營利組織社會服務計畫,提供低收入戶參與。 (第十五條之二)

46 社工人力案 98.5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14次會議,內政部提報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力不足報告案,奉劉前院長兆玄指示「計畫(草案)請儘速報行政院,並請薛政委審查」。 98.6內政部邀集社福委員會委員召開「研議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推估模式會議」(曾次長主持、研究主持人報告、薛政委列席),因採用日本資料不明以及分析資料有誤,決議再蒐集彙整相關資料後,再研議確認推估模式。 薛承泰、鍾佩珍、張庭譽完成撰寫「我國社工人力初探─以日本為例」。說明採用國外(以日本最近17年相關資料為例)做為我國社工人力推計的困境,並提出解決方法(社區發展季刊9月刊登)。 98.7社福績效考核開始。 98.8莫拉克風災。 98.8內政部(社會司)向薛政委簡報討論社工人力之推估與現況,薛政委指導社工人力推計的幾個方式,並依地方政府意見,建議加入城鄉差異的考量。

47 98.12社會司提研議「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草案)及推估社工人數模式辦理進度報告。
99.1社會司提研議「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草案)及推估社工人數模式辦理進度報告(初步完成)。 99.2內政部邀集社福委員及學者專家召開「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推估模式會議」(提出甲、乙、丙三案,每案再以A、B、C三種公式計算,總計9種推估模式),決議以福利人口數推估社工人力需求基準,再增列部分未納入之法定福利類別,據以推估理想之社工人數後,再與總人口數推估之社工人數予以對照。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15次會議,內政部提報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力不足報告案,並說明最新的推估方法與結果。 曹小妹事件。

48 6 六大新興產業 近年來政府創新施政重點 生物科技(B) 醫療照護(M) 新興產業 精緻農業(A) 觀光旅遊(I) 綠色能源(G)
文化創意(C)

49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16項方案示意圖 大專(含)以上 畢業生 方案1:至企業及基金會職場實習方案(教、青、勞) (35,100人) 創
方案2:應屆畢業生創業服務方案(教) 方案4:加強各級學校學生輔導 及閱讀推廣方案(教) 方案6:高中職引進科技產業人 力服務方案(教) 方案8:大專校院教學、專案管理人力 增能方案(教) 方案9:遴聘業界專業師資方案 (教) 方案10:社教機構人力服務方案 方案11:國中小增加專長教師方案 方案12:增加運動專業教練方案 合計21,535人 方案3:大專 以上人力加值 方案 - 學分 班(教)、 職業訓練(勞) 合計42,200人 方案5:農業研發及人才培育提升方案(農) 方案7:大專校院研究人才延攬方案(教) 方案13:擴增現有專案研究計畫學術研究人員方案(國) 方案14:強化並擴大園區廠商固本精進方案(國) 方案15:學研聯合研究方案(經) 方案16:產學聯合研發方案(經) 合計11,530人 / 教學服務/ 就業 訓練進修 總計: 人數:111,365人 就業:69,165人; 訓練進修42,200人

50 雲端運算 智慧電動車 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 智慧綠建築 發明專利產業化

51 謝謝!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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