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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原住民 陳第的《東番記》說明喪禮情形:「家有死者,擊鼓哭,置尸於地,環煏以烈火,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坎屋基下,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餘稔,故終歸之土不祭。」就是說,家裡有人過世,親屬敲鼓哭泣,將屍體放在地上,四周環繞烈火烘烤,直到屍乾,露放在屋內,並不裝棺。一直到該竹屋十幾年後破敗,才立埋在屋中的地下,在上面重新建屋,不用立墓碑或是祭拜(稱為立身葬或室內直肢葬)。且並未封裝,只是將新屋直接蓋在上面。如果不改建,就不埋葬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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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 原住民 陳第的《東番記》說明喪禮情形:「家有死者,擊鼓哭,置尸於地,環煏以烈火,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坎屋基下,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餘稔,故終歸之土不祭。」就是說,家裡有人過世,親屬敲鼓哭泣,將屍體放在地上,四周環繞烈火烘烤,直到屍乾,露放在屋內,並不裝棺。一直到該竹屋十幾年後破敗,才立埋在屋中的地下,在上面重新建屋,不用立墓碑或是祭拜(稱為立身葬或室內直肢葬)。且並未封裝,只是將新屋直接蓋在上面。如果不改建,就不埋葬屍體。

2 台灣 傳統的漢人社會忌諱死亡,在台灣原住民的習俗中,死亡也被視為禁忌,有不少繁複的儀式和禮俗必須遵守,早年由於生活文化背景不同,加上屬於禁忌,不但外人不易了解,更因此增加了神秘感,甚至引起不少的誤解。 原住民的葬禮習俗中很多相似,如守喪期間留在家中不出門、不打獵、不飲酒、不高聲說笑、不穿華服等,甚至整個部落還停止蓋新房或開墾種植等工作,以免招來壞運氣。 台灣原住民的喪葬儀式,受到漢化影響,一般以室外土葬為主,善終(病死)的親人埋葬在室內,可以和祖靈住在一起,但意外死亡被視為凶死,不能埋葬在室內,必須埋在郊外偏僻處,這種習俗普遍見於排灣族、布農族、魯凱族、卑南族、太魯閣族等。 但現在室內葬的習俗已很少見,大部埋葬在室外,並和漢人一樣設有墳墓及墓碑,除了偏遠的山地鄉多選在葬在部落附近外,一般多由鄉公所規劃公墓集中以土葬方式埋葬,除了喪禮的過程和方式不同外,幾乎已全部漢化。 原住民原來視火化為對往生的親人不敬,但近幾年來,和漢人一樣只要是罹患如癌症死亡者,多會主張以火化方式,隨著觀念改變及土葬所需的墓地愈來愈少,火葬也成了原住民往生後開始考慮的方式。

3 台灣 原住民傳統喪葬習俗大致分為三階段: 一、臨終儀式: 臨別之言→移靈置家屋中庭→為臨終者著衣→斷氣死亡; 二、屋葬儀式:
埋葬→獻牲禮→墳上燃火→共食→撒水及灰; 三、驅靈儀式: 祭祀亡者/獻牲品→巫師驅亡靈→驅亡靈之行→驅亡靈之言→共食→撒水及灰→復歸日常生活。

4 鄒族喪禮 太魯閣族喪禮 阿美族喪禮 賽夏族喪禮
在屋內進行,遺體也是埋在屋內,只有被割首者、年幼者、為出嫁者或離婚者才是葬在室外。葬禮由母親氏系群的男子舉行驅靈儀式,將人與靈分開。 鄒人相信西方是「惡靈之門」,所以傳統家屋正門朝東方,聚落墓地安排在西部邊緣。現在改信基督宗教後,喪禮儀式多改採基督宗教方式,唯死者頭部仍朝西方。 死亡後身體靈hiyo立刻轉型為hitsu(靈),並隨赴靈界「塔山」。 其游離靈piepia則變成hitsunotei(糞之靈),繼續留在部落干預社人的日常生活。 葬完五天後舉行meipunu儀式,希望與生人不同性質的靈不要再回來。 太魯閣族喪禮 人將死之際,家人必須守候到斷氣為止, 倘若沒有人照顧而自己斷氣者稱為「暴斃而死」, 若此,喪家必須放棄所住的家另外擇地建新居。 如果家庭有人過世,必須將所有起的火熄滅,同時將爐灶內的火灰丟到屋外。 將化好妝的屍體猶如胎兒在母親腹中的姿勢用織布包裹。 男人要脫上衣在床下挖洞將屍骸埋葬。 要守喪五日,期間不吃加鹽的食物、不吃肉、不吃魚,同時不耕作不打獵。 阿美族喪禮 阿美族和其他民族一樣,並不認為死是生命的終結,而只是轉變到另一個世界的過程。程序有: 一、臨終禮:死者斷氣前,家人跑過來喊叫死者的名字。 二、化妝禮:洗臉、洗足、著衣。 三、埋葬禮:習俗上埋葬愈早愈好,傳統上葬在房屋後方的院內,但日據時期強制將死者埋在公墓內。 四、超渡:埋葬後請祭司團主持,使死者靈魂列入祖靈。 五、捕魚禮:埋葬後當晚或次日作捕魚祭,以示解除喪期。 賽夏族喪禮 賽夏人死後,通常在死亡當日埋葬,若死在夜間,則於次日晨間埋葬,埋葬必須通知同一祭團同氏族人參加。屍身以面向東入穴,屍身伸直,橫臥穴中,以布帛包屍,將所附的陪葬品一起放入,並將鹽巴撒在屍體上,以茅草覆蓋,再把土填平。墓的四周邊插上短竹子加圍石頭,不像漢人把土填高成凸狀。賽夏族人古代為室內葬,因日治時期理番政策的實施,以衛生為由,強制埋葬於公墓。

5 排灣族喪禮 排灣族喪葬禮俗稱為Smangpoliu,禮俗的形式和死亡原因的分類有很大的關聯。死亡的原因分為「善死」和「惡死」兩種。在家屋內自然死亡的人被視善死,而在家屋外的則為惡死,即使是在醫院內死亡也會被視為惡死,所以當病人快斷氣時,家人會以救護車將垂死者送回家,希望在家中才斷氣。傳統的排灣族喪葬實行「室內葬」,用布或毯包紮屍體,屈肢包成橢圓形,於室內深埋土中,上蓋大石。排灣族的室內葬身受祖靈觀念的影響,如在屋內不可放肆,須謹言慎行,遷居不可毀屋等,皆有對先人崇敬之意。室內葬在日治時期,以不潔和野蠻為由,強力疏導改為室外葬,此風俗遂漸泯。 善死者之喪葬處理方式如下: 1、入殮。 2、訃告親友。 3、告別祭:個人依次觸死者之右肩,並對死者致惜別之意。 4、下葬:排灣族傳統上,對惡死者行室外葬,其餘多行室內葬。 5、改火驅靈:埋葬完畢回到喪家,凡參加喪事者需以預置的三盆水,以手潑水灑在喪家門口地上,口中祝告亡靈勿再回家,勿使家人生病。 6、服喪。 7、招靈祭。 8、慰問遺族。 9、除喪忌。 10、滿月驅靈祭。 達悟族喪禮 達悟族人死後大多是當天或是隔日黎明就送葬,並沒有沐浴更衣,棺木的組裝則在墓地,只有彎曲死者的四肢,做嬰兒出生時的姿勢,然後用avaka麻布包裹以繩綑綁,由死者的近親抬出屋外,其他的親人則是手持長炳刀身披冑甲,到屋外或是屋頂叫嚷咒語驅鬼,然後把屍體抬到墓地埋葬。達悟族的葬法主要有土葬、崖葬、水葬等,後來發現的甕葬數量則是少數,過去的傳統多為嬰兒。一般自然的死亡視為善終則以土葬的方式埋葬,品行不良或是沒有後嗣近親的多是用崖葬,但各部落有所差異,而少年夭折以及嬰孩死亡的,多是抱到海岸礁岩下拋入海中,這樣的方式稱之為水葬。 土葬和崖葬的送葬家屬都是男性,穿著武裝手持鋼槍,由親人背在肩上或是由兩個人用長板縛屍互抬,5-6人隨後送葬;而女子和其他朋友概不送葬。土葬的地方多是固定的,大多是距離聚落1-2里的海邊林木密集的地區,其葬穴挖成方形,將屍體面向東方腳朝西方,同時讓臉稍稍俯下不要面向太陽,因為族人普遍認為面對太陽死者會不舒服,而且會變成凶鬼出來害人;在喪禮結束第三天之後,如果還有死者家屬依然哀傷悲泣的,其他親友才能到喪家慰問。

6 葛瑪蘭族喪禮 宗教在噶瑪蘭的生活裡佔有重要地位,他們崇拜祖靈,其宗教信仰以祖靈為中心。噶瑪蘭人將人間與靈界分開,相信靈界的鬼神能保佑凡人。人死後的祭靈魂儀式,用來界定人與靈魂的一道儀式。族人相信在人死後,魂魄不會馬上成為有靈的靈魂,必須透過Bathohogan儀式才能成為靈魂,成為祖靈之一,而且是保護族人的善靈;反之,死後沒有執行此儀式者,就會變成孤魂野鬼。所以,噶瑪蘭人對待凶死之人(被馘首,或橫死者)即不做Bathohogan,任其變為惡靈。 Bathohogan在執行上有兩種型式:一是善死者的作法,平常族人在家中過世的,不論老死、病死,只要不是凶死者,之後在出殯下葬時也很順利者,即為善死者,這種人的Bathohogan都直接在家中舉行;一是死亡後出殯前碰到自然界的一些不祥預兆,如打雷、地震等,就會引來惡靈,所以儀式必須先在戶外舉行招靈、驅邪後,才能和善死者一樣移入室內舉行。 平埔族喪禮 平埔族人的葬禮南北各地也會因地而異。屏東平原上的平埔族人一般是在人死後,用木板釘成棺,親友則贈送青藍布或鹿皮陪葬,埋在平常所睡的床下,配偶需遷到別 的地方居住。而北部淡水一帶的平埔族人習俗是,死者皆裸體,只用鹿皮包裹。由親屬四人抬至山上,將鹿皮舖展開來,然後用死者生平的衣服覆蓋之,再用土掩 埋。一般說來,子孫有帶孝的習俗,也就是在胸背披兩片藍布,但時間長短不一定。安置喪者的地方,稱為馬鄰地,被認為是不吉利的地方。一般人不會靠近,附近的田地也棄耕。甚至有將屍體懸掛樹上的習俗,因此就有了馬鄰樹或馬鄰竹。都被視為禁忌之地。 泰雅族喪禮 泰雅族的死亡分為善終及惡死兩類;凡在家中有親屬陪伴而死亡者為善終;在野外露天死亡或被害以及自殺、難產等皆屬惡死。泰雅人在死者斷氣後,近親須立即為之梳髮、洗面、換穿盛裝、胸衣、戴首飾、耳飾、臂飾後,用一塊布舖在地上,將屍體從上移至地上,屈其手足於胸前做蹲距狀,然後用布條把屍體包起來,用帶緊縛。然後由男性近親在死者斷氣之床下掘一圓穴,深約五、六尺,足可豎放屍體,屍體的面多朝向河岸。然後將死者的蕃刀、煙斗等陪葬於墓穴內,然後蓋一石板,覆土於其上整平。喪家在喪葬後半月或一個月後,邀請曾參加喪葬之親戚,至其家飲酒,主喪人及死者的配偶持酒赴野外,呼亡靈作祭並送亡靈赴靈界。送靈後即表示一切回復正常。若有惡死者,通常在發現死亡之處就地掩埋。喪葬完畢後,請巫師作禳祓祭以驅除惡靈。

7 布農族喪禮 布農族人認為死亡有善死、惡死。凡病死於家中為善死,死於非命則為惡死。善死者死後,家人將屍體移置地上,扶成坐勢,使股肱曲於前胸處,用藤帶或布袋縛之。於室內掘墓穴,深約四尺、直徑三尺,周圍以石板為壁,下葬時男性面向東,女性面向西。上面蓋以石板,之後填入泥土。惡死者,僅由首先發現者就地掩埋。 魯凱族喪禮 魯凱族的喪事處理和埋葬方式,都是依善死或惡死而各不相同。惡死者在處理程序上附帶有諸多禁忌,如於部落野外意外傷亡者,同部落之人需於獲知消息後立即於為埋葬之返家,而死者則有近親就地埋葬;夭折而亡者多只為長牙的嬰兒,由父母隨即埋葬;孕婦難產而亡者,尤被視為大凶事,僅由父母或配偶處理,其所留衣物及治喪者所服均應一概遠棄。一般喪葬的處理方式是,由近親為其易盛裝,亦採用曲肢葬,並在室內埋葬,及揭開屋內地下石板掘墓而埋。 邵族喪禮 邵族的喪禮由首領和先生媽共同處理,死者家屬必須在家人死後的第二天清晨四點,於家中祭拜。從前邵族人多行「甕葬」,先將死者的四肢彎成蹲踞狀,用繩子綁好,再在放入缸中下葬。

8 卑南族喪禮 雅美族喪禮 卑南族傳統喪葬儀式如下:
1、裝殮:死者由家人及近親裝殮。 2、掘墓下葬:同族男性在室內掘墓穴。掘成時由長老以琉璃珠三顆拋入穴 內,然後置屍穴內,頭向西,面向上,死者的衣服、飾物也放在墓中, 男性置腰刀一把,女性則置鋤一把。 3、改火、改水:埋葬後翌日,喪家請女巫來家改火,棄舊火於室外,用火 石打火,點燃薪火。棄舊水,用竹筒汲取新水,表示重新開始新生活。 4、除穢淨身。 5、稻田間做祭以恢復田間工作。 6、出獵除服:第五天,喪家之男性集體赴山中出獵。 7、別靈:喪家由女巫陪同,帶檳榔實、料珠等到祖家前作祭。此後即恢復 正常生活。 雅美族喪禮 雅美族善死者臨終時,死者家屬及近親都會趕來。男人們到時,頭戴藤帽,身穿背甲,右手按著劍,左手執木槍,全身武裝,如上陣作戰狀,這是為了防禦死靈攻擊。他們集合於喪家內,辦理喪事。 1、報喪。 2、停殮:只能在白天埋葬。成殮時,將死者雙手掩至面部,膝蓋碰到下顎, 用麻布包裹,並綑以細繩,成為球形,放在屋中。自成殮至出殯之間,需由死者的家屬或參加喪禮的親屬一人至數人,輪流至屋頂上面「告別死靈」,這是該族喪禮中最嚴肅的場面。話別儀式完後,即可出殯。 3、出殯:出殯時,由男親屬背屍。背屍時是把繩子掛在頭上,向墓地走。 送葬的近親男子們 也一起,讓背屍者行走在行列中間。 4、入葬:進入墓地,留一人看守屍體,餘人找尋一適當的埋葬地,,然後 以掘棒掘深約等於一人身深的東西向寬長的墓穴,然後把綑屍之繩解開,再把屍體放置倌內,頭朝東,身體右側靠地,臉向北,不可向著太陽。當屍體放好,即蓋上兩端側板及上面頂板。 5、離開墓地:墓穴上所堆的砂土,需好好按平。驅靈穰邪的儀式。 6、告別死靈的儀式:喪家的家人一到家就放聲大哭。這天用餐前後,仍須 舉行向死靈告別的儀式。 第三天,一起舉行第三次告別死靈儀式。第三次告別做完,大家帶著水槍或魚網去海邊捕螃蟹或魚,當天烹煮。至此,幾天的喪事算是全部結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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