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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粹 袁 Modified 7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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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近年來由於資訊科技的發達,許多民眾皆可自行利用網際網路搜尋其所需要的相關旅遊訊息,但許多研究也顯示仍有大部分民眾會透過旅行社之專業諮詢、旅遊規劃等服務協助其旅遊活動的完成,因此第二章著重於探討旅行業之相關概念,研讀本章後,您應能暸解: 1.國內、外相關法例針對旅行業所提出之定義。 2.不同國家之旅行業分類。 3.由希臘時代開始旅行業之重要發展。 4.目前台灣旅行業之設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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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摘要 本章進一步針對觀光媒體之一的「旅行業」提出相關定義,同時也介紹歐美國家、日本、大陸與台灣之旅行業分類,進而使讀者暸解其間之差異性。另外,對於旅行業之重要發展進行整理,最後再根據台灣旅行業設立程序進行清楚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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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定義 (一)美洲旅遊協會 (American Society of Travel Agents,ASTA): 旅行業為個人或公司行號,接受一個或一個以上法人之委託,去從事旅行銷售業務,以及提供相關服務。 (二)發展觀光條例(觀光母法)第二條第十項: 旅行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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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定義-業務範圍 前項業務範圍,中央主管機關得按其性質區分為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核定之。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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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定義-業務範圍 1.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 2.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5.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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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分類 一、歐美國家 1. 躉售旅行業(tour wholesaler)
(1)經過市場調查,設計多數民眾所需求的行程,以特定品牌上市,委請同業代為推廣銷售。 (2) 以量制價方式,是計畫旅行的先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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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分類 一、歐美國家 2. 遊程承攬業(tour operator)
(1) 以市場中特定需求設計遊程,以精緻服務、品質建立口碑形象訴諸市場,並批發 給零售旅行業代售。 (2) 透過相關行銷網路直接銷售。 (3) 其銷售量較躉售旅行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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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分類 一、歐美國家 3. 零售旅行業(retailer) (1) 代售躉售旅行業或航空公司商品。
(1) 代售躉售旅行業或航空公司商品。 (2) 規模小,員工少,但分布廣泛,通路優勢 大。 4. 特殊旅行業或獎勵旅行業(incentive company) (1) 以旅遊作為獎勵銷售或激勵員工為主的專 業性公司。 (2) 此類旅行業所規劃出來的商品稱之為獎勵 旅遊(incentive t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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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分類 二、日本 1. 一般旅行業 日本最大旅行業 日本交通公社(Japan Travel Bureau,JTB)
1. 一般旅行業 日本最大旅行業 日本交通公社(Japan Travel Bureau,JTB) (1) 經營日本本國旅客或外國旅客的國內旅 行、海外旅行及各種作業。 (2) 設立需經運輸大臣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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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分類 二、日本 2. 國內旅行業 (1) 僅經營日本人及外國旅客在日本國內旅行。 (2) 設立需經都道府縣知事核准。
2. 國內旅行業 (1) 僅經營日本人及外國旅客在日本國內旅行。 (2) 設立需經都道府縣知事核准。 3. 旅行業代理店 (1) 代理一般旅行業及國內旅行業之業務為主。 (2) 分為一般旅行業代理店及國內旅行業代理店。 (3) 一般旅行業代理店設立需經運輸大臣核 准,國內旅行業代理店設立需經都道府縣 知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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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分類 三、大陸 1. 國際旅行社 (3) 不能辦理海外旅遊。 (1) 主要經營外國旅客入境、本國旅客出境旅 遊,以及國內旅遊業務。
1. 國際旅行社 (1) 主要經營外國旅客入境、本國旅客出境旅 遊,以及國內旅遊業務。 (2) 資本額150萬人民幣以上。 2. 國內旅行社 (1) 主要經營大陸旅客在國內旅遊業務。 (2) 資本額30萬人民幣以上。 (3) 不能辦理海外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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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分類 四、台灣 1. 綜合旅行業 (1) 代售國內外相關客票。 (2) 可招攬或接待國內外旅客,安排國內外旅 遊事宜。
1. 綜合旅行業 (1) 代售國內外相關客票。 (2) 可招攬或接待國內外旅客,安排國內外旅 遊事宜。 (3) 可委託甲種及乙種旅行業代為招攬。 (4) 可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 等業務。 (5) 以包辦旅遊或自行組團方式,安排旅客國 內外旅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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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分類 四、台灣 2. 甲種旅行業 (1) 代售國內外相關客票。 (2) 可招攬或接待國內外旅客,安排國內外旅 遊事宜。
2. 甲種旅行業 (1) 代售國內外相關客票。 (2) 可招攬或接待國內外旅客,安排國內外旅 遊事宜。 (3) 不得委託甲種及乙種旅行業代為招攬。 (4) 可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 等業務。 (5) 以自行組團方式,安排旅客出國旅遊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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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分類 四、台灣 3. 乙種旅行業 (1) 代售國內相關客票,不得辦理出國之業務。
3. 乙種旅行業 (1) 代售國內相關客票,不得辦理出國之業務。 (2) 只能招攬或接待本國旅客,安排國內旅遊 事宜,不得接待國外旅客。 (3) 不得委託甲種、乙種旅行業代為招攬。 (4) 不可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 價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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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分類 地區 種類 歐美 躉售旅行業 遊程承攬業 零售旅行業 特殊旅行業 日本 一般旅行業 (國內外業務) 國內旅行業 (國內業務)
旅行業代理店 ****** 大陸 國際旅行社 國內旅行社 台灣 綜合旅行業 甲種旅行業 乙種旅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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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特性 一、觀光的特性 觀光強調的是一種「體驗」,因此許多商品具無形特質,使得旅遊消費者易產生不確定性,也就是所謂的「知覺風險」,且觀光商品是由處於居中結構地位的旅行業所組合而成,因此,如何克服觀光特性,將觀光商品以具體方式展現,是非常重要的。觀光特性多,可大致區分為「服務特性」與「經濟特性」兩大特性,詳如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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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特性 表1-1 觀光特性分類表 服務特性 經濟特性 綜合性(Synthesis) 不可觸摸性(Intangibility) (無形性)
表1-1 觀光特性分類表 服務特性 經濟特性 綜合性(Synthesis) 不可觸摸性(Intangibility) (無形性) 合作性(Cooperation) 不可儲存性(Perishability) (易腐性) 無歇性(Restless) (持續性) 不可分割性(Inseparability) 異質性(Heterogeneity) 僵固性(Rigidity) (供給彈性小) 易變性(Instability) (敏感性) 競爭性(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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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我國旅行社開業應備資金整理表 項目 綜合旅行社 【國內外旅遊】 甲種旅行社 乙種旅行社 【國內旅遊】 經理 人數 總公司 四人以上
表2-3 我國旅行社開業應備資金整理表 項目 綜合旅行社 【國內外旅遊】 甲種旅行社 乙種旅行社 【國內旅遊】 經理 人數 總公司 四人以上 二人以上 一人以上 分公司 資本額 2,500萬元 600萬元 300萬元 150萬元 100萬元 75萬元 註冊費 資本總額千分之一 增資額千分之一 保證金 1,000萬元 60萬元 30萬元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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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我國旅行社開業應備資金整理表 項目 綜合旅行社 【國內外旅遊】 甲種旅行社 乙種旅行社 【國內旅遊】 保 險 金 責任 保險
表2-3 我國旅行社開業應備資金整理表 項目 綜合旅行社 【國內外旅遊】 甲種旅行社 乙種旅行社 【國內旅遊】 保 險 金 責任 保險 1. 意外死亡:200萬元/人。 2. 意外事故醫療費用:3萬元/人。 3. 家屬前往處理善後費用:10萬元/次。 4. 旅客證件遺失損害賠償費:2,000元。 3. 家屬前往處理善後費用:5萬元/次。 履 約 保 險 總公司 6,000萬元 2,000萬元 800萬元 分公司 增400萬元/家 增200萬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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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我國旅行社開業應備資金整理表 (續) 保險金 責任 保險 意外死亡: 200萬元/人 意外事故醫療費用: 3萬元/人
表2-3 我國旅行社開業應備資金整理表 (續) 項目 綜合旅行社 【國內外旅遊】 甲種旅行社 乙種旅行社 【國內旅遊】 保險金 責任 保險 意外死亡: 200萬元/人 意外事故醫療費用: 3萬元/人 家屬前往處理善後費用: 10萬元/次 旅客證件遺失損害賠償費: 2,000元 5萬元/次 履約保險 總公司 6,000萬元 2,000萬元 800萬元 分公司 增400萬元/家 增200萬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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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發展 全球最大的民營旅行社: 西元1850年亨利.威爾斯(Henry Wells)成立美國運通公司(American Express company),除了旅運業之外,亦兼辦銀行業務,如發行旅行支票及信用卡。 ▲美國運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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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重要發展 時間 重要發展 地區 希臘文化時代 以上古希臘文化為中心,就貿易、宗教為目的 歐美 羅馬文化時代
貴族階級旅遊(Class Travel) 領隊與導遊雛形:挑夫(Courier) 中古時期 十字軍東征開啟朝聖旅遊(pilgrimages travel) 中東 文藝復興時期 (14~17世紀) 以教育為主的大旅遊(The Grand Tour) 英國 海上航行時期 (15世紀) 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 麥哲倫最早規劃航行一周 工業革命時期 (18~19世紀) 汽車、輪船、火車成為主要交通運輸 1841年湯瑪斯.柯克(Thomas Cook)組世界第一個全備旅遊團體 1845年湯瑪斯.柯克(Thomas Cook)成立世界第一家旅行社「通濟隆公司」 1912年鐵達尼號帶動豪華郵輪之旅 二次大戰後 1967年被聯合國定為國際觀光年 1954年美國波音公司製造第一架波音707客機 1974年歐洲空中巴士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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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旅行業設立程序 (一)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設立登記證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前,必須去函至經濟部商業司申請預查名稱,以防公司名稱侵犯其他公司權益,經過核准後則可辦理設立登記。 (二)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 經濟部核准設立公司後,須於二個月內辦妥註冊手續,完成註 冊後,觀光局將發文通知領取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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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回顧 一、旅行業定義 1. 美洲旅遊協會(American Society of Travel Agents,ASTA)
旅行業為個人或公司行號,接受一個或一個以上法人之委託,去從事旅行銷售業務,以及提供相關服務。 2. 發展觀光條例(觀光母法)第二條第十項旅行業指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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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回顧 二、旅行業務範圍如下 1. 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 客購買客票。 2.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1. 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 客購買客票。 2.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 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 通。 4. 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5. 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 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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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回顧 前項業務範圍,中央主管機關得按其性質區 分為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核定之。非旅行業 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陸 上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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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回顧 地區 種類 三、各國旅行業分類 歐美 躉售旅行業 遊程承攬業 零售旅行業 特殊旅行業 日本 一般旅行業 (國內外業務) 國內旅行業
(國內業務) 旅行業代理店 ****** 大陸 國際旅行社 國內旅行社 台灣 綜合旅行業 甲種旅行業 乙種旅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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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回顧 四、全球第一個團體旅遊的誕生 在西元1841年由湯瑪斯‧柯克(Thomas Cook)創立第一個全備旅遊團體,創先由專人帶團旅遊之先河,地點為英國,包括火車車票、食宿,以每人1先令為團費,引起廣大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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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回顧 四、全球第一個團體旅遊的誕生 在西元1841年由湯瑪斯‧柯克(Thomas Cook)創立第一個全備旅遊團體,創先由專人帶團旅遊之先河,地點為英國,包括火車車票、食宿,以每人1先令為團費,引起廣大迴響。 五、全球第一家旅行社的產生 由湯瑪斯‧柯克(Thomas Cook)創設 第一家旅行社「英國通濟隆公司(Thomas Cook & Son co.)」,並發行各類旅遊服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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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回顧 六、全球最大的民營旅行社 西元1850年亨利‧威爾斯(Henry Wells)成立美國運通公司(American Express company),除了旅運業之外,亦兼辦銀行業務,如發行旅行支票及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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