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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國教輔導團特教小組輔導員 芎林國小資源班教師 羅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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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竹縣國教輔導團特教小組輔導員 芎林國小資源班教師 羅婉君
發現特殊需求學生 新竹縣國教輔導團特教小組輔導員 芎林國小資源班教師 羅婉君

2 你看見什麼?說說看

3 什麼顏色?唸唸看

4 智力架構 邏輯數學 音樂 肢體動覺 語文 空間 人際 內省 自然觀察 哈佛心理學家Howard Gardner
社會中通常只會用其中二、三種智慧來判斷一個人優秀與否,甚至於試圖將同一種教育模式套用到每一個不同的個體,完全忽視孩子與生俱來的學習方式與風格,當然也在不知不覺中扼殺了孩子在自己擅長的領域發出光芒的機會。

5 顯而易見的障礙 v.s. 隱藏難見的障礙

6 似曾相識 爭寵的貓 猴子1 猴子4 猴子2 猴子3

7 班上有這樣的孩子嗎? 閱讀及書寫常犯錯誤,例如把可愛讀為可能,將3寫成e,6寫成9 數字序列及運算錯誤 寫字經常缺少筆劃或不能正確抄寫
做數學題目或閱讀時﹐很容易將不同 的題目混淆在一起﹐或有漏題﹑漏讀之現象﹐而被認為是粗心大意 常暴躁易怒或易被他人激怒…

8 黃月坡 黃肚皮 老師在發考卷,發到最後一張考卷,老師 叫了多次都沒有同學回答,老師很生氣的 問:『哪一位同學沒有拿到考卷啊?』
此時有一位同學站了起來,說:『老師, 我的名字是 黃月坡

9 語文作業 數學作業

10 特殊教育法20091023三讀通過 一、智能障礙 七、情緒行為障礙 二、視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三、聽覺障礙 九、多重障礙 四、語言障礙
第三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七、情緒行為障礙 二、視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三、聽覺障礙 九、多重障礙 四、語言障礙 十、自閉症 五、肢體障礙 十一、發展遲緩 六、身體病弱 十二、其他障礙

11 關於智能障礙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
第八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明顯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學科(領域)學習等任一領域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應排除非因智能因素所造成之結果。

12 智能障礙的分類 特殊教育的分類 內政部的分類 輕度(IQ 55~69) 中度(IQ 40~54) 重度(IQ 40以下)
極重度:心理年齡未滿3歲,需長期養護 重度:心理年齡3~6歲,需長期養護 中度:心理年齡6~9歲,可在庇護下工作 輕度:心理年齡9~12歲,可從事簡單技術工作

13 智能障礙學生的認知特性 學習速度緩慢,學習到的事物很難類化或轉移到日常生活中。 理解力不好,在學習抽象的事物有困難。
記憶力欠佳,看到東西容易忘,要他們在短時間記住一件事情會有困難,而且要不斷不斷地學習才能記住,不會忘記。 舉一反三的能力及用過去的經驗來解決問題的能力較弱。

14 智能障礙學生的行為特性 程度輕微者在身體、動作發展及外表都和普通兒童沒有明顯的差別。
程度較嚴重的可能身體、體重及骨骼發展較差,發展速率也比較慢,成熟比較晚。 動作發展、手功能發展、日常生活處理的困難因人而異。 用錢買東西、保管錢的能力,比其年齡應有的表現,有明顯落後或停頓現象。

15 智能障礙學生的語言 發音不清楚、不準確或有錯誤。 語言理解較差,對說故事沒有興趣,也不會和他人一起閱讀。
常用詞彙較少、說的語句較短、較少能說出抽象內容的語句。 通常不會配合情境適切表達。例如,很少主動和別人交談、玩布偶時比較少跟布偶說話;到四、五歲還不會有意義的叫「爸爸」「媽媽」 看完電視或電影,沒辦法敘述劇情或故事內容。

16 智能障礙學童的情感 因為能力欠佳,常遭遇失敗經驗,對於挑戰性的學習或工作,常會表現出缺乏自信、追求成功的動機低及預期失敗的心理,往往還沒嘗試就退縮或過分依賴別人的協助。 在團體裏可能和同年齡的小朋友不能相處融洽,反而喜歡和比自己年幼的小朋友在一起。 遇事情缺乏彈性及臨機應變能力,不會因應情境調整自己的行為,所以會用較原始的如拒絕、退縮、固執、壓抑等行為來處理衝突。

17 關於語言障礙 第十一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的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經專業評估具有特殊教育需求者。

18 鑑定基準符合下列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異常:語言之形式(語形和語法)、內容(語意)或功用(語用)異常,以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低落。

19 關於身體病弱 第十三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稱身體病弱,指因罹患急性或慢性疾病,體能虛弱、需要長期療養,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20 其鑑定基準如下: 一、所罹患之疾病應由相關專科醫師診斷之,且非暫時性之疾病。 二、經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特教教師、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評估其一般教育環境下的功能表現,具有下列之一者: 1.因疾病導致學習活動或學業表現受到限制。 2.需輔助科技設備或服務以利學校學習或生活。

21 關於情緒行為障礙 第十四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之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智能、感官因素直接造成的結果,也非因環境壓力所致之暫時性反應。 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22 其鑑定基準如下: 一、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環境下所提供之有效介入無顯著成效者。

23 情緒行為障礙的症狀 依據盛行率高低:以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疾患最多,其次為畏懼性疾患與焦慮性疾患。 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
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 精神性疾患 情感性疾患

24 性別比率與差異 男生多於女生。 男:女比率約在6 :1至9 :1 之間。 男生較傾向於發生違規行為或不成熟的問題。
女生則傾向於發生退怯或神經質徵狀的問題。

25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身心特質 人際關係方面: 互動能力欠佳、經常發脾氣、攻擊他人,所以無法與周遭的人或物建立較妥善的互動關係。 日常生活方面:
自理能力不足,無法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食衣住行等基本需求,也不曉得清楚的表達及要求。

26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身心特質 生理機能方面: 知覺反應薄弱。對外界光線、聲音的刺激反應較遲鈍,或出現過當的反應。 言語表達方面:
表達能力欠缺,經常說些與情境無關的事情,常會用顯著尖銳或特別低沉的音調講話

27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身心特質 行為適應方面:
控制能力較弱、常發脾氣,對外在事物表現出漠不關心、經常喜怒無常,且不合情境及時宜,以自傷、攻擊、破壞做最直接的表現。同時常會重複做一些不自覺而可能有象徵意義的舉動,如:搖 頭、抓髮、擺身、扭衣角‥‥等。圖畫

28 ADHD的併發或衍生問題 伴隨發展遲緩、動作障礙 學習障礙(25-40%) 教育成就低、適應困難、人際問題
違抗及對立行為ODD(50%以上) 品行問題及反社會問題CD(25-45%) 低自尊及憂鬱(25%) 反社會性人格疾患(10-20%) 物質濫用(10-25%) 嚴重的心理疾患(如躁鬱症)(5-10%) 20-35%的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患者成人後不會再有任何症狀導致生活損害

29 關於學習障礙 第十五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指統稱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異常而顯現出認知能力有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30 其鑑定基準如下: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 二、個人內在能力或學習表現有顯著差異者。 三、注意、記憶、知覺、知覺動作、推理,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環境下所提供之有效介入無顯著成效者。

31 學習障礙學生的特徵 (1) 1.閱讀障礙:認字和閱讀理解力方面困難。 (1) 閱讀速度很慢,常逐字逐行的辨識唸讀。
(2) 常讀別字 (恕~怒、大~太~犬、球~救、債~償、張燈~張貼)。 (3) 漏字跳行、唸字詞顛倒(心愛~愛心)、重複唸等加減字現象。 (4) 不會斷句、不了解文意或文意理解有所偏差。 2.書寫障礙:寫字和寫作的困難。 (1) 常把字形相近的字寫錯而有分辨的困難(肉~內、作~柞)。 (2) 常漏筆劃或字形寫顛倒(冒~昌、甘~丹、都~帾、基~隆)。 (3) 抄寫課文需要一再對照原文,過目即忘,視覺記憶很差。 (4) 聽寫有顯著困難,字形字音相似的字易寫錯(名~明~銘、 示~是),或是有漏字現象,很難寫出完整句子。

32 會錯意!! 作文: 我的媽媽是個45歲的中年婦人... 老師於是把中年那兩個字圈起來, 寫 "多餘的" , 就把作文簿發回去了. 隔天學生送上訂正後的文章, 寫著 : 我的媽媽是個45歲多餘的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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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學習障礙學生的特徵 (2) 3.注意力缺陷:上課時易受無關緊要的外來刺激所影響, 注意力不能集中持續、無法注意應該注意的重點。
4.記憶力缺陷:短期記憶、長期記憶、以及記憶庫的內容檢索有困難。無法背誦詩詞、課文或電話號碼,無法回憶讀過的文章,交代的事轉頭就忘。 5.知覺動作障礙:包括知覺異常和知動協調方面的困難。 (1) 知覺異常,辨認、確認等能力差,無法有效的處理聽覺或視覺的訊息,常有類似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感覺;常弄錯老師意思,難以把握口頭的指示。 (2) 知動協調方面的困難,如聽指示執行動作或看圖形仿做有困難。經常弄錯左右方向,辨識方位有顯著困難。節拍的感覺遲鈍,韻律活動方面不能與團體配合,運動感覺差。

35 學習障礙學生的特徵 (3) 6.思考障礙:無法將訊息內容分類組織和統整,甚至 對於前後順序、比較、或因果關係的思考有問題,
處理事情顯得雜亂無章。 7.口語障礙:在語音辨識、文法句型的運用、或口語 理解上出現困難,非聽力問題所致,不能將自己的 意思完整的表達出來,或無法將剛聽過的故事或看 過的電視節目、電影劇情,重述其內容大意。 8.數學障礙:分為運算能力、數學概念的形成、數學 問題解決能力等困難,日常生活上數學的運用有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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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關於自閉症 第十七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款所稱自閉症,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造成之廣泛性發展障礙,導致在社會互動、溝通、行為、興趣、學科(領域)學習、生活自理或職業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自閉症包括兒童期崩解症、雷特症、典型自閉症、亞斯伯格症及非特定之廣泛性發展障礙。其鑑定基準如下,第一項為必要項目,第二及第三項中至少須具備一項: 一、顯著社會互動困難。 二、顯著口語、非口語之溝通困難。 三、表現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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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關於其他障礙 第十九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二款所稱其他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生活自理等方面之顯著異常,以致對其在學校學習與生活有負面影響,且其障礙類別無法歸上述各類者。 其鑑定基準如下:生理或心理方面的異常經由專科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且已接受專業療育後,在學科(領域)學習、社會、人際或生活等方面仍有顯著困難者。

40 第四條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41 第十一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42 第十七條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托兒所、幼稚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43 第二十四條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前二項之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4 第二十七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其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為使普通班教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前項學校應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人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及協助;其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5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學生之家庭經濟條件,減免其就學費用;對於就讀學前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得發給教育補助費,並獎助其招收單位。
前項減免、獎補助之對象、條件、金額、名額、次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補助;其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46 鑑定過程所產生有助於IEP擬定的資料 綜合研判的項目 資料 一.智力正常 智力測驗 二.排除其他障礙及環境因素的影響 生理檢查
發展史和教育史 三.學業低成就 學業成就低落 低於年級水準 四.內在能力顯著差異 學習潛能與實際成就的差異 各項心理能力間的差異 各項成就間或成就內的差異

47 鑑定過程所產生有助於IEP擬定的資料(續上頁)
綜合研判的項目 資料 五.心理歷程的運作顯現困難 標準化認知歷程測驗 非正式評量 六.特殊教育的標準 轉介前的處置 目前或曾經接受的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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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教導特殊學生的一般原則 調整的概念 只不過是ㄧ把剪刀

50 緩步走…還是能向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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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耐心等待 給他機會

58 孩子的世界可能因您而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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