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第十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第十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十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
第十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 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商品品质的定义、表示方法,数量条款中的计重方法,了解商品包装的种类和标志的识别,理解国际贸易合同种数量条款和包装条款的商定,掌握商品作价的原则和方法以及价格条款的内容。

2 课程内容讲解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的概念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的概念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质量指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机械性能及生物学特征等内在素质;外观形态指商品的造型、结构、色泽及味道等技术指标或要求。 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3 二、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成交。
即买方或其代理人一般要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若认为商品品质符合其购买意图,就可以达成交易。 2、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即买卖双方根据样品进行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并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适用于工艺品、土特产品、服务、轻工业品等商品的交易。

4 (1)凭卖方样品买卖。是指凭卖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
(2)凭买方样品买卖。是指凭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 (3)凭对等样品买卖。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5 采用凭样品买卖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
(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如“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品质与样品近似”。

6 (二)以文字说明表示品质 1、以规格、等级或标准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用规格来表示商品的品质。规格是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等。

7 (2)凭等级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以商品的等级表示商品品质。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凭等级买卖时,由于不同等级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

8 (3)凭标准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以商品的标准表示商品品质。所谓标准是由政府机关和商业团体统一制定和公布的规格或等级。世界各国一般都制定有国家标准。

9 (4)以FAQ表示商品的品质。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平均品质”(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或而言。 其具体解释和确定办法是:一是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二是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10 2、以商标、牌号、产地或说明书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商标、牌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用商品的商标或牌号表示商品的品质。有些商品的品质稳定,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其商标、牌号本身就代表了一定的质量水平,可以用来表示商品的品质。

11 (2)凭产地名称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在农副土特产品的交易中,以产地名称来表示商品的品质。之所以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有些农副土特产品受产地的自然条件和传统加工工艺的影响较大,其品质优异,具有特色,用产地名称就可以说明其品质。

12 (3)凭说明书买卖。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其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的要求非常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其品质。对这类商品,一般用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以及各种数据来表示品质。

13 三、品质条款 (一)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规定品质条款时,用词须简单、具体、明确,既能分清责任,又能方便检验。应避免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含糊笼统的字眼,也不能使用绝对化的词句。

14 2、应注意品质条款各项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相互一致,避免矛盾和脱节。
3、在同时采用两种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时,应慎重考虑。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4、应注意品质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15 (二)品质公差、品质机动幅度及品质增减价条款
1、品质公差。是指被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或买卖双方所认可的产品品质差异。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如手表每天出现误差若干秒,应算行走正常。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

16 2、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对于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甚稳定,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通常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
(1)规定一定的范围。 (2)规定一定的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幅度。

17 3、品质增减价条款。是指在品质条款中,根据商品在品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来调整合同价格的规定。通常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
(1)规定在品质机动幅度的范围内,根据交货的实际品质与合同规定品质的差异予以增价或减价。 (2)规定在品质机动幅度范围内,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如果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规定,不予增价。 (3)在品质机动幅度的范围内,买方按品质差异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扣价办法。

18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根据《公约》的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卖方交货的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也可以收下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同时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有合同的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19 二、常用的度量衡制度和计量单位 (一)度量衡制度
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广泛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四种。其中,公制广泛使用于亚洲和非洲的大多数国家,美制主要在北美洲国家和地区使用,英制则主要在英联邦国家普遍使用。

20 为消除国际度量衡制度的不统一,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1960年国际标准计量组织颁布了以公制为基础的国际单位制,此后被许多国家纷纷采用。国际单位制共包括7个基本单位、2个辅助单位,它们是表示长度的“米”、表示质量的“千克”、表示时间的“秒”、表示电流强度的“安培”、表示热力学温度的“开尔文”、表示物质的量的“摩尔”、表示发光强度的“坎德拉”、表示平面角的“弧度”和表示立体角的“球面度”。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

21 (二)计量单位 1、长度单位。 公制:公里、米等。 英制和美制:英里、海里、码、英尺、英寸等。 2、重量单位。 公制:吨、公斤、克等。
英制和美制:长吨(即英吨)、短吨(即美顿)、磅、盎司、打兰、格令等。

22 3、面积单位。 公制:平方公里、平方米等。 英制和美制:平方英里、英亩、平方码、平方英尺、平方英寸等。 4、容积单位。 公制:升、立方米等。 英制和美制:加仑、立方码、立方英尺、立方英寸、蒲式耳等。

23 三、计算重量的方法 (一)按毛重计算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与内、外包装重量之和。 (二)按净重计算
净重是指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等于毛重减去皮重。对于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他商品,有时也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通常把这种方法称为“以毛作净”。

24 对于如何计算皮重,即包装重量,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1、实际皮重法。即对包装逐件衡量后相加所得的包装的实际重量。 2、平均皮重法。如果商品所使用的包装比较划一,重量相差不大,就可以从整批货物中抽出一定的件数,称出其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整批货物的皮重。

25 3、习惯皮重法。有些商品的包装比较规范,重量相对固定不变,并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为国际贸易所公认。对这样的包装,可以直接将大家公认的重量作为皮重,而不必再进行称量。
4、约定皮重法。即以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作为计算的基础。

26 (三)按公量计算 国际贸易中的棉毛、羊毛、生丝等商品有较强的吸湿性,其中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影响较大,故其重量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的办法,即以商品的干净重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其计算公式有以下两种: (1)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2)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27 (四)按理论重量计算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和尺寸买卖的商品,只要其每件重量大致相等,就可以通过单件重量与总件数来推算出总重量,由此而得出的重量程为理论重量。 (五)按法定重量计算 法定重量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与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之和。

28 四、数量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算单位。规定数量条款,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29 (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在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品的数量应适度,既要避免出口商品数量偏少所造成的我国商品市场占有率偏低的问题,也要避免出口数量过大引起的商品价格下跌给我国带来的损失,还要使出口商品的数量与国外客户的经营能力与经营作风相适应。 在进口业务中,要根据我国市场上的实际需求与外汇支付能力确定进口商品的数量,另外也应考虑进口商品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趋势,以防进口数量巨大的商品价格下跌给我国造成无形的价格损失。

30 (二)对进出口商品数量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在商品数量条款中要对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作出明确规定,有时还要说明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尽量避免使用“大约”、“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1 (三)注意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数量机动幅度是在合同中规定的、卖房所交货物实际数量可以多于或少于合同中规定数量的幅度。数量机动幅度一般有两种规定方式。 1、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加“约”字,以此来表示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2 2、在合同中规定具体的幅度,即溢短装条款。
一个完整的溢短装条款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1)机动幅度,即允许多交或少交的百分比。 (2)选择权,即约定何方有权决定多交或少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由买方选择还是由卖方或船方选择。 (3)超过或不足部分的计价方法。对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是按合同价格结算,这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计算。

33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一、商品包装概述 (一)包装的意义 商品包装是实现商品生产、流通、销售乃至消费良性循环的重要因素。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一、商品包装概述 (一)包装的意义 商品包装是实现商品生产、流通、销售乃至消费良性循环的重要因素。 1、从商品生产的角度看,绝大多数商品只有进行了适当的包装,生产过程才算完成。 2、从物资流通的角度看,由于商品的实物流动包括了运输、装卸、储存、信息管理等多个环节,具有动态特征,易使商品受到损害;而包装恰恰能起到保护商品、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在商品物流中具有重要意义。

34 3、从商品销售的角度看,良好的商品包装可以增强商品的竞争力,起到促销的作用,还可以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减少损失,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4、从商品消费的角度看,随着商品对包装的依附性的加大,商品包装给消费者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利益。

35 (二)包装的分类 1、散装。是指直接将货物置于舱体、车体或船体的一定部位内,不加任何其他包装。适用于大宗的不易碰损的商品、不容易包装或不值得包装的商品。 2、裸装。是指将商品用铁丝、绳索等加以捆扎或以其自身捆扎成捆、堆或束,不加任何额外的包装物料。 3、包装。是指针对货物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物料、采用特定的方法对商品进行覆盖、包裹、捆绑等处理,以达到在流转过程中保护商品、在销售时宣传商品等目的。

36 二、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是为方便运输而进行的包装,也被称为大包装或外包装,它一般由许多小包装集合而成,不与商品直接接触。 (一)运输包装的种类 1、单件运输包装。指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可以分为箱、桶、袋、包、捆等,在现代运输包装容器中最常见的主要有瓦楞纸箱和木箱。 2、集合运输包装。指将若干个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个大包装。主要包括集装包、集装袋、集装架、集装箱和托盘。

37 (二)运输包装标志 为了便于识别货物、核对单证,需要在商品的运输包装上刷制一定的标志。运输包装标志按其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运输标志。也称唛头,指书写、压印或刷制在外包装上的由几何图形、文字和数字组成的符合。运输标志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名称缩写或代号;(2)目的地名称;(3)件号或批号;(4)体积和重量;(5)原产地名称。

38 2、指示性标志。指在商品的储运过程中,根据商品的特性提出应注意的事项,并用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印刷在商品的外包装上。如“小心轻放”、“防止潮湿”等。
3、警告性标志。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运输包装上,用醒目的图形和文字标明的规定用于各类危险品的标志,警告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人员与货物的共同安全。

39 三、销售包装 (一)销售包装概述 销售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也称小包装或内包装。销售包装具有保护商品的作用,同时还具有美化、宣传商品,吸引消费者的作用。

40 销售包装种类繁多,有便于陈列展销的堆叠式包装、挂式包装、展开式包装;便于识别的透明包装、开窗包装和习惯包装;便于使用的携带式包装、易开包装、喷雾包装、配套包装、复用包装和礼品包装等。

41 (二)条形码、标签和销售包装附件 1、条形码。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相应字符组成的标记。它表示特定的信息,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在国际上通用的包装上的条形码有两种:一种是由美国、加拿大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编制,其使用的物品标识符号为UPC码;另一种是由欧洲物品编码协会编制,该组织后改名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其使用的物品标识符号为EAN码。我国于1988年12月建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1991年4月8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代表中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42 2、标签。标签是用以说明商品的成分、品质特点、功能、使用方法及生产日期等项内容的小纸片或小布片。
3、销售包装附件。依据不同商品的不同特点而使用不同的包装附件,可以美化商品,增加商品的吸引力。如常见的吊牌、丝带、衬垫等。

43 四、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和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其作用是有助于避开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等一些歧视性、限制性甚至敌对性的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措施,从而扩大出口。

44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品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

45 五、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包装方式向买方提供货物,则属于违约,买方可以要求损失赔偿。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订立包装条款,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二)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三)明确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46 第四节 商品作价 一、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在贯彻平等互助利的原则上,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政策、并按照我们的购销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除考虑上述作价原则外,还应考虑以下几种影响价格的具体因素: (一)商品质量的优劣。 (二)运输距离的远近。 (三)成交数量的大小。 (四)交货地点与交货条件不同。 (五)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六)支付条件与汇率变动的风险。

47 二、加强成本核算 在价格掌握上,要注意加强成本核算,以提高经济效益,防止出现不计成本、不计盈亏和单纯追求成交量的偏向。尤其在出口方面,强调加强成本核算,掌握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外汇(美元)净收入和人民币净收入的数据,并计算和比较各种商品出口的盈亏情况,更有现实意义。

48 (一)出口商品盈亏率 出口商品盈亏率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出口盈亏额是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与出口总成本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盈利;反之为亏损。其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根据公式计算的出口盈亏率为正值时,表示盈利;为负值时,表示亏损。

49 (二)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也是用来反映出口商品盈亏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是指以某种商品的出口总成本与出口所得的外汇净收入之比,得出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如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则出口为亏损;反之,则说明出口有盈利。换汇成本就是出口该商品,换回一美元所需付出的人民币数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50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一个出口企业如能掌握这两个经济指标,将有助于找出原因,采取措施,以争取好价出口。

51 (三)出口创汇率 出口创汇率是指加工后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入与原料外汇成本的比率。如原料为国产品,其外汇成本可按原料的FOB出口价计算。如原料是进口的,则按该原料的CIF价计算。通过出口的外汇净收入和原料外汇成本的对比,则可看出成品出口的创汇情况,从而确定出口成品是否有利。特别是在进料加工的情况下,核算出口创汇率这项指标,更有必要。其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创汇率=(出口商品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100% 此外,在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上,还要防止盲目坚持高价或随意削价竞销的偏向。

52 三、进出口商品的作价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各种作价办法: (一)固定价格 在合同中规定固定价格是一种常规做法。它具有明确、具体、肯定和便于核算的特点。不过,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价格涨落不定。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固定价格,就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以至转售时价格变动的风险。 为了减少风险,采用此方法作价前,应仔细研究影响商品供需的各种因素,对价格前景作出判断,还应选择资信较好的客户成交。

53 (二)暂不固定价格 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价格前景难以分析,可签订“活价合同”,即只规定成交的品种、数量和交货期,而具体的价格或订明以后定价时间及定价方法。

54 (三)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 为了照顾双方的利益,解决双方在采用固定价格或非固定价格方面的分歧,也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的作法,或是分批作价的办法,交货期近的价格在订约时固定下来,余者在交货前一定期限内作价。

55 (四)暂定价格 在合同中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补。

56 (五)滑动价格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的合同除规定具体价格外,还规定有各种不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例如:“如卖方对其他客户的成交价高于或低于合同价格5%,对本合同未执行的数量,双方协商调整价格。”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把价格变动的风险规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以提高客户经营的信心。

57 在价格调整条款中,通常使用下列公式来调整价格: P=P。(A+BM/M。+CW/W。)
在上述公式中: P代表商品交货时的最后价格; P。代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初步价格; M代表计算最后价格时引用的有关原料的平均价格或指数; M。代表签订合同时引用的有关原料的价格或指数;

58 w代表计算最后价格时引用的有关工资的平均数或指数; w。代表签订合同时引用的工资平均数或指数。
A代表经营管理费用和利润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 B代表原料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 C代表工资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 A、B、C所分别代表的比例签合同时确定后固定不变。

59 四、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一)佣金 佣金: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进出口商因为信息来源、销售技巧以及销售渠道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些买卖的成交必须依靠中间商,中间商是专门为介绍交易而获利的人,中间商为卖方促成出口,或为买方促成进口都要收取一定的报酬。

60 在洽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规定佣金率。佣金率是指按照一定的含佣价给予中间商佣金的百分比。
1、佣金的表示方法有两种: (1)用文字表示 例如:USD 335 per metric ton CIF New York including 2% commission(每公吨335美元CIF纽约包括2%佣金) (2)在贸易术语后加C并注明百分比 例如:USD 335 per metric ton CIFC2% New York(每公吨335美元CIF纽约C 2%)

61 2、佣金的计算方法可按下面的公式: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 佣金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例如:按CIFC100美元成交,我方实际收汇为95美元,如欲收汇100美元,对方要求给佣金5%,则我方报价多少?

62 按CIFC100美元报价成交,是为含佣价,我方CIF净价为95美元,我以CIF净价100美元向外报价,则包含5%佣金后的CIFC价格,就应报价105.26美元。

63 (二)折扣 折扣是卖方按照原价给买方以一定的减让。折扣是在竞争条件下推销商品的重要方法之一。国际上使用的折扣有特别折扣、额外折扣、数量折扣等。 折扣的表示一般用文字表示。 例如:USD300 per metric ton FOB Shanghai Less 2% discount(每公吨300美元FOB上海,减2%折扣) USD300 per metric ton FOB Shanghai 2% including discount(每公吨300美元FOB上海,折扣2%) 折扣通常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一般是在买方支付货款时预先予以扣除的。

64 (三)佣金和折扣的区别 1、付给的对象不同。 2、如果卖方将中间商的佣金包含在货价内,如出口使用CIP价,卖方投保时应将佣金计算在保险金额内;而买方在付款时已将折扣扣除,不包含的保险金额内。 3、许多国家对佣金要征收所得税,而由于折扣对买方有利害关系,则不征税。

65 五、几种常用价格的换算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贸易术语表示其价格构成因素不同,即包括不同的从属费用。有时一方按某种贸易术语报价时,对方要求改报其他术语所表示的价格,这就涉及到价格的换算问题。

66 (一)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1、CFR价=FOB价+F(运费) 2、CIF=FOB+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 CFR 价/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二) 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1、FOB=CFR-F 2、CIF=CFR/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三)以CIF换算为其他价 1、FOB=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F 2、CFR=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67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价格条款的内容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值两项基本内容,至于确定单价的作价办法和与单价有关的佣金与折扣的运用,也属价格条款的内容。商品的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包括计量单位(如公吨)、单位价格金额(如200)、计价货币(如美元)和贸易术语(如CIF伦敦)。如: USD per metricton CIF New York

68 (二)订立价格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贸易术语的选择 选择贸易术语的一般原则是:出口业务尽量采用CIF或CFR术语,为国家增加保险费或运费的外汇收入;进口时尽量采用FOB术语,减少保险费和运费的支出。但也要根据方便贸易、促成成交的原则,灵活选择贸易术语。

69 2、计价货币的选择 计价货币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一般可以是进口国、出口国或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货币,也可以是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的某种记帐单位。 买卖双方在选择计价货币时,一般会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汇价风险问题;另一个是从汇率角度衡量货价的高低问题。一般来讲,对出口贸易,采用硬币计价比较有利;而进口交易使用软币比较合算。

70 复习题 1、表示商品品质有哪些方法? 2、什么是规格、等级和标准? 3、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什么是品质公差和品质机动幅度?
5、计算重量的方法有哪些? 6、什么是溢短装条款?它包括哪些内容? 7、什么是运输标志?标准化的运输标志包括哪几部分容? 8、什么是中性包装?它包括哪些具体做法? 9、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什么?作价时需考虑哪些因素? 10、什么是佣金和折扣?分别有哪些表示方式?


Download ppt "第十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