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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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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节、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体现国家对某些特定产品进行特殊调节而设立的税种,它与增值税相配合,形成双层次调节。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 一、经济目的 基于经济目的,对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发挥限制消费的作用,如对化妆品、小轿车等奢侈品、高档消费品等征收消费税 二、财政目的 基于财政目的,选择税源广泛,征税后明显有效地增加财政收入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对烟、酒、汽车轮胎等开征消费税。

3 (二)消费税的特征 消费税与其他税种相比,主要有四个特征: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案具有灵活性
消费税与其他税种相比,主要有四个特征: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案具有灵活性 4.税率具有差别性

4 二、消费税的内容 (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均属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选择了14类消费品列举征收,具体可归纳为6个类别。

5 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
序号 类别 说明 1   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 2   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3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   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如汽油、柴油等。 5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如护肤护发品、酒精、汽车轮胎等。 6   有利于增进环保意义、引导消费、节约资源的产品。   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6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7 消费税具体纳税人为: (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缴销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

8 (三)消费税税目 1.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科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和烟丝。

9 2.酒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包括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和其他酒类。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10 3.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等。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包括金银珠宝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

12 5.鞭炮、焰火 本税目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13 6.成品油 润滑油,矿物性润滑基础油、动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14 7.汽车轮胎 本税目包括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摩托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以及其他机动车等所用的内外胎。目前,税法规定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15 8.摩托车 本税目包括轻便摩托车,及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16 .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1)乘用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17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8 11.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19 12.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2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21 14.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22 (四)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例如:粮食白酒税率为20%,摩托车税率为3%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分别按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确定单位税额。

23 (五)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两种。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有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以及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口的销售量(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24 (六)减免税 在我国,消费税的减免可分为政策性减免和临时性减免。出口应税消费品和国务院有特别规定的可以免征消费税;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税都在征税之列。

25 三、消费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1.从量定额的计算 我国消费税仅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公式为:

26 应纳消费税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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