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單親家庭相關法規 組員: 4a1i0031 林惠靜 4a1i0044 鄭雅珍 4a1i0053 劉俐瑩 4a1i0063 黃翊雯
組員: 4a1i0031 林惠靜 4a1i0044 鄭雅珍 4a1i0053 劉俐瑩 4a1i0063 黃翊雯 4a1i0065 李秀萍 指導老師:王立杰
2
影片
3
前言
4
★現代人大多改變了以往的刻板印象,並且了解單親家庭並非破碎家庭,更不一定會過不幸的生活,只要單親父母面對問題重新安排生活,家人仍然能過得自在而有意義的日子。
5
定義
6
國外學者: ★國外學者依據家庭的行程是否經法定程序劃分為單親家庭及獨親家庭(alone parent family)兩種類型。
★單親家庭係指男女雙方依循公開的儀式結婚,具法律認可之婚姻關係,且育有子女,因故與配偶分離者,例如喪偶、離婚、分居、遺棄、未婚生子及單身收養等皆屬之。
7
★獨親家庭的非婚生子女亦可由父親或由母親已收養的方式登記入籍。
★獨親家庭則是指未經過法定程序的婚姻關係,亦育有子女,並長期由父親或母親與子女友共同居住之事實者。單親家庭與獨親家庭皆是家庭中僅有一方家長單獨撫育子女,而最大的差異在於法定婚約的有無。 亦即親子關係的形成是否建立在婚約的前提下。
8
國內學者: ★國內學者徐良熙、張英陣(1987)認為單親家庭是指一個家庭有若干子女,然而只有一名家長。
社會工作辭典(1990)的定義指稱,「單親家庭」是指由父親或母親與其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
9
★在國內對單親家庭的定義之中,並未如國外學者一般著重於婚約與法律之間的關聯,而在父母輩只強調「單一家庭」而非「雙親家庭」的特質,單親子女則僅說明為未婚,但並未對子女的年齡加以界定。
10
兒童及少年需求
11
心理需求 ★伴隨著孩子教育以及情緒等問題,針對單親家庭其他可能產生的問題,政府以及民間單位都提供了相當多元的服務。
1、不定時的辦理單親家長支持性及成長性團體 2、單親子女課業輔導 3、家長支持團體、成長團體 4、親職教育、親子聯誼、知性成長講座
12
5、心理輔導及治療 6、單親兒童少年外展及家庭訪視服務 7、子女寒暑假生活輔導營隊等等的服務 8、離婚案件之未成年子女及其家長商談服務 ★提供單親父母及子女支持及協助。 有需要的家長可至各縣市的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
13
經濟需求 (一)低收入單親家庭扶助: 依社會救助法提供低收入戶單親家庭長期性扶助 及子女托育、教育等相關補助。為照顧單親家庭,該法特規定「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列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14
★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指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
1.配偶死亡。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3.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4.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5.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15
(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1、緊急生活扶助 2、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728元)
3、子女教育補助(25歲以下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補助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4、傷病醫療補助、 5、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每人每月1,500元)或 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及創業貸款補助。
16
★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如下: 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一定金額,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17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安全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者。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 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18
(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提供生活面臨困難之弱勢單親家庭經濟扶助, 兒童少年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生活扶助,扶助 6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為最多補助12月。
19
(四)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父母一方因死亡、重病、失蹤、服刑而無力扶養,提供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費,依所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實施計畫標準核發,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1,200元至1800元之生活扶助。
20
(五)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針對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傷病、失業 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21
照顧需求 1、低收入戶子女托育補助: 低收入戶子女可優先進入公立托兒機構,如就讀於私立托教機構,可申請子女托育補助。
2、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以下之受僱者家庭,父母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元。 弱勢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000元。 洽詢單位: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兒福課
22
3、非受僱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未就業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因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小時補助100元。 4、扶幼計畫(扶持5歲幼兒及早教育計畫): 滿5歲幼兒就讀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家庭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可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或就讀私立合作園所的低收入戶幼兒1年最高可以得到6萬元的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幼兒1年最高可以得到5萬元的補助,其他經濟弱勢的幼兒另依家戶年所得及家有子女數給予不同數額的就學補助,可向就讀園所申請。
23
5、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滿3歲實際就托於立案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含村里托兒所)之幼童托教費用補助,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6000元。洽詢單位: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6、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提供中低收入特殊境遇家庭6歲以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1,500元)或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
24
福利措施
25
單親家庭福利服務有什麼特色? 1.建立單親家庭統一服務窗口。 2.落實個別化個案輔導服務,提供個別化輔導、心理諮商、遊戲輔導及離婚協議商談服務,藉此提升社會適應、人際互動以及問題處理之能力。 3.辦理單親家庭子女專業成長服務、支持性團體、兒童成長營以及單親青少年支持團體等服務提供,提升孩子在社會適應、人際互動與情緒管理能力。
26
4. 提供單親家庭家長專業成長服務,透過參與單親家長成長教育研習、成長團體以及親職講座服務,培養個人一技之長,也能增進親子間正向之互動。 5
4.提供單親家庭家長專業成長服務,透過參與單親家長成長教育研習、成長團體以及親職講座服務,培養個人一技之長,也能增進親子間正向之互動。 5.提供單親家庭支持性團體服務,單親親子喘息活動,紓解平日生活壓力,增進正向之親子互動,與其他單親家庭互相支持。 6.辦理新優勢觀點倡導及宣導服務,協助單親家庭獲得所需之資源、增進自我功能;教育民眾透過新優勢觀點關照單親家庭之正向能量,減少對單親家庭負向標籤的可能。
27
(一)內政部之單親家庭福利措施 1.經濟輔助: (一)低收入單親補助 (二)特殊境遇家庭 (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四)中低收入兒童生活扶助 (五)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29
(一)內政部之單親家庭福利措施 2.托育服務: (一)低收入戶子女托育補助 (二)受雇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三)非受雇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四)扶幼計畫 (五)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六)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30
(一)內政部之單親家庭福利措施 3.住宅租金補貼: 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低於一定金額,每月補助3600元,單親家庭等弱勢對象得加權分數優先補助
31
(一)內政部之單親家庭福利措施 4.獎學金 (一)辦理單親培力計畫: 內政部補助單親家長就讀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之學費及臨時托育費,就讀大專院校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一萬元。
32
(一)內政部之單親家庭福利措施 (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補助家庭年收入在70萬以下,高中職及大院院校弱勢學生學費,補助額度依家庭經濟狀況分級,最高每學期3萬5000元。
33
(一)內政部之單親家庭福利措施 5.健保費 (一)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 (二)中央健康保險局 (三)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自付保險費
34
(一)內政部之單親家庭福利措施 6.福利服務 (一)建置「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 (二)辦理單親家長支持性及成長性服務 (三)辦理單親家庭輔導服務
35
什麼是單親家庭福利服務? 在單親的家庭中,因為要面對的問題面向很多,能夠分擔的人力卻少了點,也因此,更需要多元服務的介入,讓單親家庭也能自在生活。
36
多元的服務內容包括有: 電話諮詢、會談、心理諮商、遊戲輔導、離婚協議商談、單親家長與子女專業成長服務、單親親子支持性團體服務以及宣導單親家庭新優勢觀點等。 種種的服務規劃及設計,均是希望能陪伴單親家庭增加問題因應能力、提升生活品質、進而擁抱屬於自己的幸福人生。
37
支持系統
38
中華單親家庭互助協會 ★協會組成緣起 ★成立時間:民國85年 ★單親家庭逐年增加,單親的扶助刻不容緩。 ★起初由一群熱心的單親爸爸、媽媽組成,以相同際遇的同理力量,來幫助單親朋友,得到溫暖、關懷與支持。 ★近年來,加入社工系統,使整個服務更為專業化。
39
協會宗旨 ★鼓勵單親家庭透過自我成長相互關懷走出困境。 ★促進單親親子關係和諧及家庭功能。 ★協助單親家庭適應社會。
★幫助單親家庭重振信心。 ★真誠、尊重、關懷、成長
40
協會官網 網址 FaceBook 網站→
41
高雄市單親家庭互助協會 ★服務項目: 1.社會福利諮詢 2.法律諮詢 3.個案管理服務 4.辦理親職教育、生活輔導等講座及成長團體 5.辦理親子活動 6.協助經濟、居住、就業等資源轉介連結
42
兒童福利聯盟 兒童服利福聯盟(簡稱兒服聯盟)深信,單親只是一種生活型態、一種生活方式、一種對生命的另類挑戰,單親家庭有更多的是那份從心開始的愛與力量。因此,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接受台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台中市第一所單親家庭專責中心—「台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希望能牽起每一個單親家庭大朋友與小朋友的手,為更美好、希望的明天加油。
43
台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為臺中市第一所單親家庭福利服務專責中心。 ★服務對象: 設籍或居住臺中市東、南、西、中、北、西屯、南屯、北屯、大里、太平、烏日、霧峰區共12區,家中有未滿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家庭。 ★目標: 建立單親家庭統一服務窗口,陪伴您一起為問題找到幸福出口。
44
★提供個別化輔導服務,提升您在社會適應、人際互動以及問題處理上的能力。
★辦理子女成長服務,協助您的孩子健康成長、擁抱希望未來。 ★辦理家長成長服務,培養您的一技之長、增進親子間正向之互動以及拓展您的支持網絡。 ★提供支持性團體服務,讓您與孩子都能放輕鬆,充電後再出發。 ★倡導社會大眾「單親新優勢觀點」,去除單親負向標籤。
45
台中市向晴家庭服務中心
46
單親媽媽/爸爸俱樂部
47
相關法令
48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
49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 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50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 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 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
51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 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52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 執行中。
七、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 、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53
★第六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 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第八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得申請教育補助。但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 重複領取: 一、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二、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54
高雄市的單親家庭扶助辦法 ★第四條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提供本市單親家庭下列扶助項目及服務 一、緊急生活補助。 二、子女生活補助。 三、子女教育補助 四、兒童托育補助。 五、傷病醫療補助及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55
六、子女課後照顧服務。 七、家務及育兒指導服務。 八、居住服務。 九、設立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提供各項輔導服務。
56
★第七條 單親家庭申請緊急生活補助,以在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致生活困難者為限: 一、罹患嚴重傷病,必須治療或療養三個月以上, 致不能工作者。 二、為照顧罹患嚴重傷病,必須治療或療養三個月以上之受扶養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者。
57
★第八條 單親家庭申請子女生活補助,以其子女未滿十八歲者為限。但子女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非在學學生,不得申請。 ★第十條 單親家庭申請兒童托育補助者,以其子女就托(讀)本市立案之托育機構或幼稚園為限。
Similar presentations